城區建筑屋頂綜合改造實施方案(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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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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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區建筑屋頂綜合改造實施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為推動市中心城區建筑屋頂綜合改造,提升城市“第五立面”功能及風貌,助推城市能級全面提升,特制定本方案。一、改造目標按照市中心城區建筑第五立面設計導則(以下簡稱設計導則)和市中心城區建筑第五立面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相關規范,結合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公園城市建設相關要求,建立建筑屋頂“分區+分級+分類”三級管控體系,實施建筑屋頂的凈化、序化、綠化、美化、坡化等“五化”綜合改造,打造風貌分區、屋景相融、整潔有序、格局清晰、安全美觀、長效管理的建筑屋頂,塑造良好空間秩序、提升城市風貌。到2022年6月,完成試點示范片區建筑屋頂改造,改造2、效果初步顯現;在總結試點示范經驗基礎上,穩步有序推進市中心城區符合改造條件的建筑屋頂綜合改造。二、改造原則(一)政府引導、居民自治。按照“政府引導、居民自治、部門協同、社會參與、保障安全”原則,堅持“先自治后改造”,充分征求居民意愿,健全居民自治機制,引導各方參與建筑屋頂改造,實現共建共治共享。(二)屬地管理、分級管控。各轄區政府(管委會)是建筑屋頂改造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調動各方面資源抓好組織實施。充分挖掘城市特性,進行分區、分級、分類控制引導,實施分片改造,形成整體風貌協調統一的城市“第五立面”。(三)因地制宜、先易后難。優化改造順序,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做“高大上3、”,宜綠則綠、宜遮則遮、宜改則改,重點解決漏水、隔熱、亂搭亂建、安全隱患、破損嚴重、風貌雜亂、綠化美化等居民生活中的實際問題,不斷提升城市品質。(四)安全美觀、綠色低碳。綜合考慮建筑年限、建筑結構等問題,準確評估建筑屋頂改造安全可行性,注重建筑屋頂改造整體協調性和美觀性。踐行綠色建筑發展理念,把綠色節能、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思想貫徹到改造全過程,優先選用新型節能環保改造材料。三、改造對象市中心城區(*)范圍內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屋頂,以高度40米以下的建筑屋頂為改造重點,優先改造低矮處和重點眺望區、重要視廊、重點片區等核心區域的建筑屋頂。改造對象包括已建、在建的建筑,其中,在建建筑項目4、和已過規建筑項目應追加屋頂改造內容。擬征收或擬納入棚戶區改造、主體結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筑,不作為本次改造對象。(一)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居住建筑。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且符合改造條件的居住建筑,應將屋頂改造納入必改內容,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前期未將屋頂納入改造的老舊小區,要根據建筑實際情況和群眾意愿追加建筑屋頂改造項目。(二)辦公、教育、醫療、商業等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應按照設計導則技術指南,積極主動開展建筑屋頂改造工作,做到應改盡改。(三)其他居住建筑。積極引導和督促未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其他居住建筑按照設計導則技術指南實施屋頂改造,做到因地制宜實施改造。引導、鼓5、勵自建房自主實施改造。四、改造要求(一)在遵循設計導則技術指南確定的總體風貌分區、總體色彩引導、技術標準等相關要求的前提下,首先完成屋頂凈化、序化,在此基礎上,結合建筑實際,選擇綠化、坡化、美化中的1種或多種方式實施改造,確保改造成片見效。凈化:拆除各類違章搭建的建(構)筑物,如建筑屋頂私自搭建的生產生活設施、不宜設置的牌匾標識;開展屋頂彩鋼棚整治,依法實施拆除;整治屋頂漏水;清理、沖洗屋面,消除屋面雜物。序化:對太陽能熱水器、信號塔、空調主機、冷卻設備等確有使用功能需要的屋頂設施及物品進行歸類、有序擺放;對破損建筑屋頂進行防漏處理、隔熱板修補等。綠化:在符合建筑規范、滿足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6、,分別采用基礎綠化(利用草坪、地被植物、藤蔓灌木等對屋頂進行覆綠)、園林綠化(在基礎綠化上增設花卉花盆、造型植物、景觀小品、水池假山、休閑桌椅等,建成屋頂花園),“因頂制宜”進行建筑屋頂綠化。屋頂綠化實施面積占屋頂面積比例不低于30%。 美化:對公共建筑中不上人屋頂或不具備綠化條件的上人屋頂,以及不具備“平改坡”條件的建筑屋頂和部分存留的彩鋼板屋頂,按照城市建筑色彩的規劃管控,采取噴刷涂料、彩繪、更換屋頂材料、鋪設人工草坪等方法對建筑屋頂進行美化處理。坡化:對建筑結構承重符合技術要求的,可因地制宜實施“平改坡”改造,改造后色彩應當與建筑物和周邊建筑物整體色彩相協調,并符合消防、節能相關要求。(7、二)居住建筑鼓勵采用屋頂綠化與“平改坡”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改造,兼顧隔熱防漏和綠化美化需求。(三)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建筑和醫院、學校、商場、酒店、展館、車站等公共建筑,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主要推行屋頂綠化、美化改造,建設屋頂花園。(四)有條件的建筑改造時可選擇太陽能屋頂,結合屋頂綠化、坡化設置光伏發電設施。積極鼓勵、支持各類企業探索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建設。(五)平改坡不得增加檐口高度,不得增加建筑面積,改建的坡屋頂下部空間不作為居民功能等使用,不計算建筑面積,坡度不應大于30度,且屋脊最高處距原建筑樓面板高度應小于2.2米;新修建陽光房等輕質臨時建(構)筑物檐口高度不超過2.8米;嚴禁搭建8、彩鋼棚、石棉瓦等影響安全和整體美觀等設施。五、改造階段(一)調查摸底階段(2021年12月)。各轄區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街道(社區)摸清轄區內建筑屋頂現狀,統計待改建筑屋頂數量、居民改造意愿、改造面積、改造方式、改造資金等數據,用于制定各轄區改造計劃。(二)計劃制定階段(2022年1月)。各轄區根據調查摸底數據,結合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計劃,按照試點先行、示范引領、先點后面、連片改造的要求制定建筑屋頂改造20222024年分年度實施計劃。各轄區于2022年1月底前將實施計劃報送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三)試點示范階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各轄區分別選擇12個條件成熟、易見成效9、的區域作為市級試點示范片區,加快組織完成改造任務,重點探索建筑屋頂綜合改造在統籌協調、資金籌措、項目推進、長效管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四)全面實施階段(2022年7月2024年12月)。按照改造實施計劃,分類確定改造實施主體和改造方式,全面開展改造方案制定和施工圖設計、施工、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逐步呈現中心城區建筑屋頂綜合改造整體效果。六、改造程序(一)意愿征求。建筑屋頂改造可由業主共同或協商確定的單一業主作為實施主體,由實施主體組織開展意愿征求,由改造建筑專有部分面積占比2/3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2/3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3/4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3/4以上的業主10、同意,方可實施改造。(二)方案編制。實施主體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設計導則技術指南編制建筑屋頂綜合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應包括設計方案、工程預算、資金籌集方案、長效管理機制等內容。同時,業主應簽訂委托書和承諾書,明確改造工程質保期到期后由業主承擔維修管護責任。(三)方案審查。改造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經公示后,送街道(社區)初審,再送轄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審查,經審查同意后實施。經審查同意后的建筑設計方案應同時向街道(社區)和物業服務人報備。(四)組織實施。實施主體按照施工許可有關規定辦理施工手續并抄送轄區城管執法部門,根據審批方案組織實施,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五)11、施工監管。物業服務人負責配合做好建筑屋頂綜合改造的日常巡查和監督;街道(社區)負責做好轄區建筑屋頂綜合改造的日常管理;轄區住建部門要加強對已辦理施工許可項目的質量安全行為監管;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執法巡查,及時糾正、制止和查處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六)項目驗收。項目完工后,由實施主體牽頭,組織項目各方責任主體、相關部門、街道(社區)、業主代表對改造內容進行綜合驗收,并按要求做好項目資料整理。辦理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需將項目資料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七、配套政策(一)建立“誰受益、誰出資”資金籌集機制。1.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計劃的建筑,由城鎮老舊小區改造12、實施主體組織,根據四川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綜201923號)要求,統籌使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實施建筑屋頂改造工作。2.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所屬辦公、教育、醫療、商業等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由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作為實施主體和出資主體,可按照“業主集資一點、向上爭取一點、社會支持一點”籌集資金實施改造,政府機關和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公共建筑屋頂改造可納入公共區域維修項目。3.其他居住建筑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鼓勵優先由頂樓業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征得相應比例業主同意后,出資并作為屋頂改造實施主體。(二)優化改造項目審批。各轄區應組織有關部門結合審批制度13、改革,建立建筑屋頂綜合改造方案審查、快速審批、項目驗收機制。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改造建筑屋頂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改造項目,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在確保項目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不進行施工圖審查。(三)盤活存量資源充分調動積極性。屋頂改造中,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征得相應比例業主同意,同時確保房屋承重、消防等安全前提下,允許利用屋頂拆除違法建設等騰出的空間修建陽光房等輕質臨時建(構)筑物,允許將非上人屋頂改為上人屋頂,其中,居住建筑修建陽光房等輕質臨時建(構)筑物面積不超14、過屋頂面積35%,公共建筑修建面積不超過20%。修建的臨時建(構)筑物不確權登記,因改造活動發生的所有費用及修建的臨時建(構)筑物本身價值,在后期房屋征收、拆遷、拆除等活動中,改造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實施人均不得主張賠償、補償權利。實施主體可優先使用屋頂或屋頂建(構)筑物。八、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中心城區建筑屋頂綜合改造工作由市委分管領導牽頭,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長具體負責,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為牽頭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壓實市直部門及各轄區責任。各轄區要相應組建工作專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相關部門和街道責任,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發動群眾15、組織群眾參與屋頂改造和基層治理,強力推進改造。(二)強化宣傳引導。要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向單位印發通知、在小區樓棟張貼通告、進街入戶宣講等方式,全面深入動員市中心城區所有單位、家庭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建筑屋頂改造工作,加大對試點示范、優秀案例的宣傳力度,對比改造前后變化,激發廣大群眾改造愿望,營造建筑屋頂改造的濃厚輿論氛圍和強大工作合力。(三)嚴格督查督辦。建立市中心城區建筑屋頂綜合改造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調度機制,將建筑屋頂改造作為“城市能級全面提升”的重要內容,納入各轄區和市直部門目標績效考核,實行定期調度、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嚴肅問效問責,確保各責任單位履職盡責、高效推進。(四)實施嚴格管控。堅持“減存量與遏增量”并重,對改造范圍內的建筑屋頂改建、新建活動實施嚴格管控,堅決防止未經審批實施改造,嚴厲打擊建筑屋頂擅自修建建(構)筑物行為。將改造范圍內新建項目納入規劃管控,新建建筑屋頂在項目整體設計方案中必須獨立成章,并附設計平面及效果圖,與項目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從源頭上把控建筑屋頂風貌。(五)抓好長效管理。按照“誰使用、誰維護”原則,建立長效機制,明確改造工程質保期到期后維護管理責任主體;引導業主成立自治組織,做好改造工作的組織協調并將改造后的建筑屋頂納入建筑整體管理范圍,確保一次改造、長期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