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服務中心攤點租賃合同協議(11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十二
編號:910417
2024-03-28
10頁
28.02KB
1、XX市市場服務中心市場資產租賃協議書及管理規定出租方:_承租方:_攤點編號:_簽訂日期:_XX市市場服務中心 編 制攤點租賃協議甲方:XX市市場服務中心 管理站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立此攤店租賃協議:一、甲方將XX市市場服務中心 市場 區第 號(攤位、店面),面積約 平方米租給乙方作為 經營使用。二、乙方應依法依規,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方可進入市場經營。三、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四、租金每月人民幣 元,繳納租金以 (月、季度、年)為一期,第一期簽訂協議時應繳清,第二期在第一期期滿之前10日之內繳清,以后的租金逐期一次類推,如逾期者從逾期之日2、起,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的5%加收滯納金。五、租賃期間,水電費、衛生費、稅收、管理費、物業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承擔。六、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和社會治安條例,不準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等一切責任由乙方完全承擔。七、乙方應遵守甲方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遵守食品安全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建立進出貨臺賬,嚴禁經營假冒、偽劣過期變質、有毒有害及未檢驗檢測的食品等。如乙方不按食品安全規定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八、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計量法、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九、乙方應自覺遵守消防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各3、項規章制度、條令和條例,嚴禁私接電線,使用電磁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器具;嚴禁超負荷用電,防止電線短路;嚴禁在電線、插座、燈頭等電源線路附近放、掛服裝、紙等易燃品;嚴禁使用沒錄液化氣及用具;嚴禁使用消防水;嚴禁挪用、破壞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嚴禁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嚴禁占道經營,占攤經營,嚴禁攤外攤、店外店、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嚴禁擅自拉設布棚、私自亂搭蓋等。要保護好市場一切設施,如乙方不遵守消防法等規定而發生的火災等安全事故應承擔一切責任,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不準隨意改變和破壞市場原有設施,違者照價賠償,同時視為破壞公共財產論處,并承擔相應的4、責任。十、租賃期間,若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或者中止解除協議,乙方應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需雙方同意后移交手續終止協議,不準私自轉讓他人。十一、租賃期滿,甲方有權對市場攤位重新調整規劃,同等條件保留乙方的優先權,但乙方要提前向甲方申請續租并重新簽訂租賃協議。十二、租賃期間,如遇政府拆遷改造或甲方需要對市場進行維修、改造、改建等,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由此給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協議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協議自行終止。十三、經營者若超一個月未交租賃費就視為自動放棄攤位使用權。同時乙方應繳清以前所欠租賃費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賠償。十四、租賃期間,乙方如不履行以上協議,甲方有權隨時終止租賃協議,收回攤位使用權5、,并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若乙方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組成部分,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協議期滿自然終止。協議期滿如需續租,可簽訂補充協議。甲方(蓋章)XX市市場服務中心 乙方:(簽章) 管理站管理站負責人: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承租方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正 面反 面營業執照復印件粘貼處攤位租賃協議的補充協議甲方:XX市市場6、服務中心 管理站 乙方: 甲方和乙方與 年 月 日共同簽署了攤點租賃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元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攤店租賃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做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攤位租賃協議的補充協議甲方:XX市市場服務中心 管理站 乙方: 甲方和乙方與 年 月 日共同簽署了攤點租賃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元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攤店租賃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7、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做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攤位租賃協議的補充協議甲方:XX市市場服務中心 管理站 乙方: 甲方和乙方與 年 月 日共同簽署了攤點租賃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元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攤店租賃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做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攤位租賃協議的補充協議甲方:XX市市場服務中心 管理站 乙方: 甲方和乙方8、與 年 月 日共同簽署了攤點租賃協議,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元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本協議生效后,即成為攤店租賃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協議中明確所做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市場市容秩序衛生管理規定一、嚴禁店外店、攤外攤,亂擺攤設點等占道經營行為。二、嚴禁在市場內隨意搭蓋、放置天哲布棚,張貼廣告。三、經營者要自覺把車輛停放于指定停車場、并應隨時提醒糾正消費者不亂停放車輛,自覺維護各自店、攤前的交通秩序。四、店、攤實行衛生三包制度,即:一是包店、攤內,店、攤9、前衛生整潔,自備裝放廢棄包裝雜物、垃圾的衛生桶,按規定時間由市場衛生車收取或自行倒到衛生垃圾屋,不隨意投放于是常常、污水要排放與水溝內,不準隨意倒水;二是包積極防治和消滅蚊、蠅、蟑螂、鼠害;三是包商品擺放整齊,保持整潔衛生。五、經營家禽屠宰要保持店、攤設施工具清潔衛生,垃圾隨產隨清,收放于衛生桶內,做到保持場地清潔。六、經營水產品,鮮活魚屠宰的要設置專用殺魚的設施工具,魚鱗、魚內臟等要手機與衛生桶,不準亂丟與市場上。七、經營食什食品要做到符合食品衛生要求,防塵,防蚊蠅等設施要齊全清潔,配備專用容器和專用工具,使用食品專用夾和潔凈衛生的包裝物。八、嚴禁銷售無經檢驗檢疫;假冒偽劣,標示不完整,無品10、名,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限;過期變質、霉變腐爛、有毒有害等不合格、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 XX市市場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為明確各經營者責任,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確保市場安全,特制定本責任狀:一、嚴禁在市場內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燒紙錢,點燭,燃放煙花、爆竹等。二、嚴禁私自搭電線、改簽電源線路、安裝插座接電,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水壺等電器具以及電力設備進行加工生產,嚴禁使用液化氣、煤爐等。三、嚴禁在電路,閘刀開關、插座燈頭等電源線路附近放置服裝、紙類雜貨等易燃物品。四、嚴禁超符合用電,放置電線網絡。五、嚴禁非法使用消防栓水,防止消防設施受損破壞。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11、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得拉設布棚及私自亂搭蓋等。六、嚴禁占道經營、占攤經營,嚴禁攤外攤、店外店。七、嚴禁購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三無”產品以及過期、失效、變質、有毒、有害和未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的不合格產品。八、在經營活動中藥隨時注意自查自驗,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并不得銷售不合格商品,注意做好防火、防破壞等各項安全工作。九、嚴禁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上規定請遵守執行,否則,若造成消防安全或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經營戶12、承擔,后果嚴重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機關查處。甲方(簽章):XX市市場服務中心 管理站 乙方(簽章): 市場食品安全責任狀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安全監管特別規定及省、泉州市和我市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有關部門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切實加強市場管理,嚴禁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食品進入市場,確保上市食品安全,確保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此食品安全責任狀:一、入市經營者應服從市場管理站的統一安排,按照行業分類進行劃行規市,經營者在進入市場經營者前必須保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等三證齊全,并在規定的經營地點經營、不占道、杜絕攤外攤、店外店。二、入市銷售的食品應檢驗檢疫合格,入市銷13、售的豬肉還應來自定點屠宰、嚴禁銷售未檢驗檢疫的產品;上市銷售時必須確保“兩張兩證齊全”(動物產品檢疫證、章;肉品品質檢驗證、章),并將有效票懸掛于顯眼位置。三、經營者要規范個人衛生行為:要穿戴工作衣帽,熟食制作人元要戴口罩,并保證攤(店)經營場所保持內外整潔,無衛生死角,無蜘蛛絲,無蚊蠅,無鼠類、蟑跡,無油污,攤位貨架清潔無污跡,地板整潔無垃圾,有防塵防蠅、防鼠的衛生設施,垃圾桶要加密加蓋。四、經營者要保證食品用具設施齊全、安全衛生,配備專用容器,熟食要有防塵、防蠅罩、使用食品專用夾,使用潔凈包裝物,飲食業必須有餐具消毒柜,刀砧必須生、熟分開使用。五、經營食品加工及飲食行業的經營者,應保證使用14、的食品原料、調味品、食攤(店)的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都要有標示完整: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限等,不適用、不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六、嚴禁在市場內銷售注水、私宰、病死、有害、有問題的肉類等食品,不得經營無法提供進口檢驗驗證等有效證明手續的產品。七、銷售食品應價實量足,不準缺斤短兩,不準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八、認真履行法定義務,按照規定建立索證索要、進銷臺賬制度,對所銷售的食品負責。九、服從工商等執法部門的監管工作,自覺遵守集貿市場管理規定,搞好市場衛生,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切實把好食品安全質量關。十、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質量標準的,將按要求上報工商等行政執法15、部門依法處理,若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經營者負完全責任。十一、此責任狀一式兩份,市場管理站、經營者各執一份。甲方(簽章):XX市市場服務中心 乙方(簽章): 管理站食品安全責任承諾書為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確保本攤店食品安全,我鄭重承諾:一、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對所經營銷售的食品安全負責。二、保證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無患有法律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做好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認真執行每日衛生檢查制度。三、保證具有食品安全的衛生設施和環境條件、杜絕食物中毒各食源性疾病的發生。配備專用容器,熟食要有防塵、防蠅罩,使用食品專用夾,使用潔凈包裝物16、,飲食業必須有餐具消毒柜,刀砧必須生、熟分開使用。四、經營食品加工及飲食行業的經營者,保證使用的食品原料、調味品、食什攤(店)的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有標示完整;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限等;不適用、不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五、入市銷售的食品經檢驗檢疫合格,入市銷售的豬肉來自定點屠宰,絕不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產品;上市銷售確保“兩張兩證齊全”(動物產品檢疫證、章;肉品品質檢驗證、章),并將有效票證懸掛于顯眼位置。六、絕不在市場內銷售注水、私宰、病死、有害、有問題的豬肉等食品,絕不經營無法提供進口檢驗證明等有效證明手續的產品。七、保證銷售食品價實量足,不短斤短兩,不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八、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主動接受監督部門對本攤店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積極配合監督部門監管食品安全工作,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做好合法經營、誠信經營。九、服從市政公共改建,對調整或取消食品攤販臨時區域(點)的,不享受相關補充的權利。十、服從市場服務中心,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的監管工作,自覺遵守集貿市場管理規定,搞好市場衛生,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切實把好食品安全質量關。 承諾人(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