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方案(2021-2035年)(公示稿)(11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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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歷史文化街區街道更新保護利用改造規劃設計方案
1、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年)(公示稿)(公示稿)2022024 4 年年 0303 月月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目錄一、總則.31.規劃范圍.32.規劃原則.33.規劃期限.3二、歷史文化價值.31.羅定城市發展的起源地.32.地域傳統騎樓商業街典型范例.33.地域宗族文化融合匯聚地.34.南江流域的儒學文化高地.35.地域傳統建筑特色重要載體.4三、保護框架和內容.4四、保護區劃及管理規定.51.保護范圍劃定2、.52.核心保護范圍管理規定.53.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6五、保護與專項控制規劃.71傳統格局保護.72.歷史街巷保護.73建筑分類保護與整治.94建筑高度控制.104、騎樓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11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一、一、總則總則1.規劃范圍規劃范圍本規劃編制范圍:南至人民北路與高街路口,北至北角路,東至沿江一路,西至井塘崗-龍頭崗一帶,保護范圍面積 21.94 公頃。2.規劃原則規劃原則(1)真實性原則。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真實歷史信息和歷史風貌,延續街區的文化內涵和地域特色。(2)整體性原則。立足地區整體發展要求,傳承文脈,修復歷史空間3、,重現地段風貌特色。(3)可持續原則。控制保護底線,為地區發展留下彈性空間。合理活化,在保護前提下開展街區微改造,活化利用歷史文化遺產,提升地區活力。3.規劃期限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 2021 至 2035 年。二、二、歷史文化價值歷史文化價值1.羅定城市發展的起源地羅定城市發展的起源地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見證了自明代以來羅定古城的空間變遷、建設發展,是羅定歷史沿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羅定城區形成如今空間格局的歷史基礎。2.地域傳統騎樓商業街典型范例地域傳統騎樓商業街典型范例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是古代集聚羅定地區傳統手工業,進行商貿、社會、文化交流的核心空間,至今保持濃厚的市井生活氣息,延續傳統商4、業氛圍。3.地域宗族文化融合匯聚地地域宗族文化融合匯聚地歷史時期,羅定城區周邊地區的鄉紳、名門望族集資在城區內興建書院建筑、宗祠,重文興教,共同引領培育優良民風家風。4.南江流域的儒學文化高地南江流域的儒學文化高地人民北路歷史街區內的羅定學宮、菁莪書院、彭家祠(三羅民眾抗日指揮部舊址)、興濂書院等一批保存良好的文教類建筑是羅定興文重教的重要歷史財富,是反映羅定以文興城的重要代表。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5.地域傳統建筑特色重要載體地域傳統建筑特色重要載體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內傳統建筑適應江、塘自然本底,重要公共建筑組群為南北向,沿街區南北軸線布局;5、一般民居建筑呈面水之勢,以街巷為脈絡,為廣府民居典型的梳式布局,街區內傳統建筑的布局整體呈現鮮明的因地制宜的地域特色。三、三、保護框架和內容保護框架和內容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框架的構成要素由人工環境和人文環境兩部分組成。歸納如下:類別序號保護對象分類具體保護對象物質層面1不可移動文物(9 處)羅定學宮、菁莪書院、三羅民眾抗日指揮部舊址、擷園、興濂書院、羅城基督堂、羅定州城墻、黑門墩老宅、道前井2歷史建筑(2 處)井塘崗吳家鑊耳屋、道前街吳屋、3推薦歷史建筑(9 處)云龍書院等 9 處推薦歷史建筑4推薦傳統風貌建筑(18 處)道前街 94 號等 18 處推薦傳統風貌建筑5歷 史環 境要素自然6、環境古樹名木(4 處)共 4 株,主要分布在羅定學宮內6水塘(2 處)墨硯塘、老龍塘等 2 處水塘7古井(1 處)道前井8一類街巷(2條)人民北路騎樓街、道前街、高街(部分)9二類街巷(8條)米倉街+咸端巷、十字街、胡屋巷、青同巷、蘇屋巷、黃屋巷、高街(部分)、道前街(部分)10其他街巷(4條)井塘崗、龍頭崗、孖塘邊、蘇屋一巷非物質層面11優秀傳統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2 條)羅定皺紗魚腐制作技藝、羅定豆豉釀制技藝12民間音樂(2 條)瀧洲歌、瀧水字眼調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四、四、保護區劃及管理規定保護區劃及管理規定1.保護范圍劃定保護7、范圍劃定核心保護范圍 1.73 公頃,包括羅定學宮、菁莪書院、三羅民眾抗日指揮部舊址核心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 20.21 公頃,包括羅定學宮、菁莪書院、三羅民眾抗日指揮部舊址、興濂書院、擷園五處文保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及之間的連片區。2.核心保護范圍管理規定核心保護范圍管理規定(1)核心保護范圍采取整體對待、嚴格保護的措施,保護傳統街巷空間與格局,核心保護范圍內的建筑和環境以保護和修繕為主。(2)禁止進行違反保護規劃要求的大面積拆除、開發、改建;禁止占用或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需要拆除建(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應當經市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準。(3)在8、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但新建、擴建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除外。新建、擴建必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市城鄉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征求同級文物主管部門的意見,必要時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征求公眾意見。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4)核心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必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高度應符合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的高度控制要求,其體量、色彩、材質等方面與街區歷史風貌相協調。(5)核心保護范圍內建(構)筑物、格局、街巷、院落等保護措施應符合后述保護范圍內專項保護措施要求。(6)嚴格管控戶外廣告、招牌的設置9、,不得遮擋、覆蓋具有傳統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壞建筑空間環境和景觀,不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的應當拆除或限期改正。3.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建設控制地帶管理規定(1)建設控制地帶內的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予以重點保護。(2)保護街區道路格局、尺度與街巷肌理,對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時,應當保持或恢復其原有道路格局和景觀特征。(3)禁止對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格局和風貌構成影響的大面積改建。禁止修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的建(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禁止占用或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樹名木。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應當經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10、會同文物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允許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在高度、體量、色彩等方面與街區的歷史風貌相協調,避免對街區的環境及視覺景觀產生不利影響。(5)嚴格管控戶外廣告、招牌的設置,不得遮擋、覆蓋具有傳統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壞建筑空間環境和景觀,不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的應當拆除或限期改正。(6)建設控制地帶內整治更新應有計劃、分階段進行,應當堅持漸進式的保護與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維護傳統格局,延續歷史風貌。(7)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高度應嚴格按照建筑高度控制的相關要求控制。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五11、保護與專項控制規劃五、保護與專項控制規劃1傳統格局保護傳統格局保護一軸:古城歷史發展軸,為米倉街-咸端巷-整弓頂-興賢街-外閘街構成的古城歷史發展軸線;六巷:六條重點展示傳統街巷,分別為胡屋巷、青同巷、道前街、蘇屋街、黃屋街、高街;三心:三個歷史展示核心區,分別以羅定學宮、菁莪書院、興濂書院三處文物保護單位為核心的歷史展示區域。多點:以其余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等為若干歷史展示節點,包括黑門墩宅、道前井、道前街吳屋、吳家鑊耳屋,羅城基督堂等。2.歷史街巷保護歷史街巷保護嚴格保護歷史街巷的名稱、走向及尺度,嚴格控制歷史街巷兩側建筑的高度、體量、尺度、色彩、材料等,保證街巷界面的連續性。街區12、內不得擅自新建、擴建道路,對現有道路進行改建時,應當保持或延續傳統肌理和景觀特征。(1)保持一類街巷尺度、走向、名稱不變,嚴格控制歷史街巷兩側建筑的高度、體量、尺度、色彩、材料等,保證街巷界面的連續性。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2)保持二類街巷的走向、名稱不變,保護和整治街巷風貌,控制街巷空間尺度。新建建筑的體量、色彩應與傳統風貌相協調。(3)保持其他街巷的走向、名稱不變,維持兩側建筑格局。(4)按照規劃中關于建筑高度控制、整體風貌控制、建筑分類整治的要求整治對于沿街建筑進行分類整治。嚴格控制傳統街巷兩側建筑的高度、體量、尺度、建筑風格、材料、色彩13、等,保證街巷界面的連續性。設置標識牌展示相關歷史信息,對于已經消失的傳統街巷應適當恢復其走向和展示名稱,明確保護措施,延續歷史信息。(6)采取靈活的技術標準和手段,在保護的前提下改善街道的基礎設施條件,對占用街道空間并且與傳統風貌不協調的電線桿、變壓器、沿墻外敷的電力、電信線等市政設施應入地或移位。整治街巷環境,拆除沿街私搭亂建、整治改造雨篷、防盜窗、空調機位等,統一布置路燈、指示牌、雨篷、空調機位、垃圾桶等,應與傳統風貌相協調。(7)保護并逐步恢復人民北路騎樓風貌。對人民北路沿線騎樓建筑予以保護修繕,因安全性確有必要拆除新建的。對新建、改造建筑的檐口高度、立面風格、建筑體量參考原騎樓建筑進行14、控制。傳統街巷兩側應避免再建設大體量建筑;新建建筑應與騎樓建筑風貌相協調。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3建筑分類保護與整治建筑分類保護與整治規劃對街區內的建筑單體提出“修繕、維修、改善、保留、整治”五類保護與整治方式。(1)修繕:主要針對街區內納入保護名錄的不可移動文物和歷史建筑。主要保護措施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包括日常保養、防護加固、現狀修整。以“修舊如舊”為原則,運用原材料舊料修繕,修繕后與原有風格一致,保持原有的建筑高度、體量、外觀形象及色彩,在合法合規、不破壞文物價值前提下,建筑內部可根據功能需求予以改善更新,鼓勵延續原有傳統功能外,可15、適當引入社區服務、文化展示、參觀游覽、經營服務、公益辦公等功能。(2)維修:主要針對本次規劃確定的推薦歷史建筑、推薦傳統風貌建筑,建筑本體遺存歷史價值要素,但結構部分倒塌損壞,需加固結構或修復原貌。保護措施包括對存在危險的價值要素進行局部加固或其他干預措施;對主體結構是價值要素的建筑結構進行加固;對建筑外立面和屋面進行修繕;對主體結構非價值要素的室內結構進行局部加固或替換。對平面形制非價值要素的室內布局進行局部改造。(3)改善:主要針對本規劃確定推薦傳統風貌建筑與傳統風貌協調的建筑,建筑物體量、屋頂形式、色彩等具有傳統風貌特征,結構、外立面特征基本完整,部分結構及構件損壞。保護措施以對主體結構16、加固、建筑外立面和屋面修繕為主,保護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構件、裝飾物或傳統風貌特征的前提下,允許內部進行必要的更新改造,調整、完善內部布局及設施,適應使用功能的需要。建筑應保持原有建筑體量,改善整治后的外觀應符合傳統風貌特征。被確認為 D 級危房的,可按照不得減少原建筑基底面積的前提下原址原貌復建;因消防通道設置,確需遷建傳統風貌建筑的,應按照不得減少原建筑基底面積的前提下就近原貌復建。(4)保留:與傳統風貌協調的現代建筑,其建筑質量評定為“好”的,可以作為改善保留類建筑。可在保留基礎上對外觀風貌進行整治,整治改善后的外觀應符合傳統風貌特征。(5)整治:針對與傳統風貌不協調、或已經結構性損損壞,17、歷史價值要素已無跡可尋的建筑,可通過改變建筑色彩、屋頂形式、局部拆除、立面構件更新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公示稿)等方法,與街區傳統風貌建保持協調,使其對街區整體環境風貌的影響降至最低。對傳統風貌的負面影響較大的,建議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結合更新改造予以拆除重建,新建建筑應與歷史街區的傳統風貌相協調。另外,近期新建的、建筑質量好的不協調建筑予以保留。針對與傳統風貌不協調,且建筑質量差已威脅居民使用安全的建筑,以及明顯影響街區整體景觀風貌、重要景觀視廊或重要公共空間節點的建(構)筑物、違章建筑,進行逐步拆除,不得進行擴建和改建。拆除后的空地必須按照規劃要求進18、行建設,具體結合未來地塊更新改造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4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1)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的建筑高度控制文物保護單位、登記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保持其原有建筑高度不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筑高度嚴格按照其保護規劃或保護措施的要求進行控制。對尚未核定公布專項保護規劃或保護措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新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本體。(2)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建筑高度控制學宮片區核心保護范圍建筑檐口高度不超過 13.15 米,菁莪書院片核心保護范圍建筑檐口高度不超過 10.85 米。羅定市人民北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2021-2035 年)(19、公示稿)(3)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建筑高度控制歷史文化街區建設控制地帶內,推薦歷史建筑、推薦傳統風貌建筑、與傳統風貌協調建筑的整治保護維持原有高度不變。其余范圍按兩級高度控制,北至青同巷,西至人民北路,南至高街,東至孖塘邊一帶,控制建筑高度不超過 18m;建設控制地帶的其余范圍控制建筑高度不超過 12m;騎樓街范圍適當放寬至 20m。(詳見歷史文化街區建筑高度控制圖)新建、改擴建建筑高度應同時滿足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對其周邊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以及景觀視廊、重點輪廓線控制要求。4、騎樓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騎樓街建筑高度控制要求騎樓街建筑高度,臨街首層新建騎樓廊道部分(臨街面進深 3m 區域)不超過兩層,高度不超過 10m,廊道后部建筑上限為 6 層,高度不超過 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