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長沙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計指南(試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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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沙市長沙市“平急兩用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設計指南公共基礎設施設計指南(試行)(試行)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0二三年十二月目錄目錄1總則.12術語.33應急情況分類.44規劃選址與總平面.54.1 一般規定.54.2 選址要求.54.3 設計內容及要點.65醫療工藝.85.1 一般規定.85.2 設計內容及要點.86建筑.116.1 一般規定.116.2 設計內容及要點.117結構.147.1 一般規定.147.2 設計內容及要點.148電氣.168.1 一般規定.168.2 設計內容及要點.169給排水.199.1 一般規定.199.2 設計內容及要點.1910暖通2、.2110.1 一般規定.2110.2 設計內容及要點.21附錄參考標準規范.2311 1總則總則1.0.11.0.1 為積極穩步推進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補齊應急資源、應急物資轉運能力不足等短板,降低新發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事件對中心城區的潛在影響,提高超大特大城市高質量發展的安全韌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步推進超大特大城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24 號)、長沙市“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長政辦函202349 號)及相關文件,編制本指南。1.0.21.0.2 本指南僅適用于指導我市域轄區內被納入具3、備“平急兩用”功能的新建或既有公共基礎設施的應急轉換設計。1.0.31.0.3 本指南所指“平急兩用”主要為“平疫兩用”、“平假兩用”、“平災兩用”,以“平疫兩用”為主,兼顧其它。1.0.41.0.4 本指南所指的“公共基礎設施”,主要為具備“平急兩用”轉換條件的會展、體育建筑等大型場館及酒店、組團式民宿、文旅綜合體、物流儲配基地、醫療服務點等。其它建筑類型可根據自身特點參照執行。1.0.51.0.5“平急兩用”物流儲配基地應“平時”滿足城市生活物資中轉分撥需求,“急時”可快速改造為應急物資和生活物資中轉調運站、接駁點或分撥場地。1.0.61.0.6 應急轉換應遵循“安全至上”的原則,保證建筑4、在“平急兩用”狀態下的生物、環境、消防、建筑結構及設施設備運行安全。1.0.71.0.7“平急兩用”項目應急使用完成后,應能恢復原有使用功能。1.0.81.0.8“平急兩用”設計應編制平急功能轉換設計專篇,包括但不限于平時運營設計圖紙、急時使用設計圖紙等相關設計文件。1.0.91.0.9 急時使用的設備、設施宜一次建成驗收,確有困難時,可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部分可預留相關接口。1.0.101.0.10 新建及既有建筑改造的規劃、設計除滿足本指南要求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湖南省及長沙市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規定,并應根據應急轉換前后功能的改變,進行一體化設計。1.0.111.0.11 啟動應急5、轉換時,應編制開展確保臨時設施安全、有序、高效開展安置的運維方案。21.0.121.0.12 應急設施轉換后,應經過屬地相關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1.0.131.0.13 應急設施交付時,應同步移交運維使用手冊。32 2術語術語2.0.12.0.1 平急兩用平急兩用本指南所指“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是集應急隔離、醫療、人員安置、物資保障為一體的應急保障設施。在滿足平時使用功能前提下,出現緊急情況時,對建筑布局、機電設備、結構構件等主體部分不做較大變動,僅對局部空間、人員流線、設備運行方式、管控措施等方面做適當調整、補充和改造,即可滿足應急功能要求,在 7 天內實現平急轉換。2.0.22.0.2 6、平疫兩用平疫兩用兼具平時正常功能,將功能空間快速轉換并迅速啟動后,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使用。2.0.32.0.3 平假兩用平假兩用兼具平時正常功能,將功能空間快速轉換并迅速啟動后,為假期人流量突然增大,超出城市接待能力極限時提供接待、安置服務使用。2.0.42.0.4 平災兩用平災兩用兼具平時正常功能,將功能空間快速轉換并迅速啟動后,為突發自然災害或突發公共事件時能提供接納受災市民緊急疏散、臨時或較長時間避難、生活及簡單醫療救治服務使用。2.0.52.0.5 三區兩通道三區兩通道三區包括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半污染區)、污染區;兩通道包括醫護人員及清潔物資通道、患者及污物通道。2.0.62.7、0.6 清潔區清潔區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區域。2.0.72.0.7 潛在污染區(半污染區)潛在污染區(半污染區)位于清潔區與污染區之間,可能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區域。2.0.82.0.8 污染區污染區凡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被病人直接接觸和間接接觸的區域。2.0.92.0.9 緩沖區緩沖區污染區、潛在污染區(半污染區)、清潔區之間有氣流組織且形成壓差的衛生安全區域。43 3應急情況分類應急情況分類3.13.1 應急分類應急分類3.1.13.1.1 應急情況共分為疫情應急、假期應急、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事件應急三類。3.23.2 設計標準分類設計標準分類3.2.13.2.1 根據應急情況的分類及特8、點,平急轉換設計分為“一級標準”和“二級標準”。3.2.23.2.2 一級標準以應對疫情應急為目標,主要適用于“平疫兩用”應急設施的轉換設計。3.2.33.2.3 二級標準以應對假期、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事件等為目標,主要適用于“平假兩用”、“平災兩用”應急設施的轉換設計。54 4規劃選址與總平面設計規劃選址與總平面設計4.14.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4.1.14.1.1“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應選擇遠離城市人群密集區,避開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存放點、嚴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區域。距次生災害危險源的距離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4.1.24.1.2“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周邊場地應9、具備良好的交通條件,有開闊的室外場地,能合理、高效地響應功能轉換需要,滿足人員、物資、車輛的集散要求,并設置應急物資的裝卸存放場地。4.1.34.1.3“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周邊場地應確保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完備。4.1.44.1.4 轉換期間室外場地應滿足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相關消防設施的設置要求。應急公共設施與其他建(構)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規范要求。4.1.54.1.5 總平面布局應符合功能分區明確、各部分聯系方便、互不干擾、交通組織合理、流線清晰的原則。4.24.2 選址要求選址要求4.2.14.2.1 應避開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發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10、地表位錯的部分等危險地段,并應避開行洪區、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間進洪或退洪主流區及山洪威脅區,低洼易積水等區域。4.2.24.2.2 遠離污染源、水源保護地、居民區,遠離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等低免疫人群服務設施。一級標準的“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場地還應滿足以下要求:1 1 交通便利,應面臨兩條城市道路,與傳染病醫院、定點救治醫院等醫療機構有便捷的交通路線。2 2 與周邊建筑物和公共設施之間應有不小于 20m 的隔離間距。3 3 應遠離易燃、易爆產品生產、儲存區域及存在衛生污染風險的生產加工區域。4 4“平急兩用”建筑的室內標高應高于室外地坪。4.2.34.2.3“平急兩用”物流儲配基地選址11、宜位于城郊與航空、鐵路、港口碼頭、6高速路口出入口交通便捷的區域。4.2.44.2.4“平急兩用”物流儲配基地宜利用中心城區周邊的物流園區、分撥配送中心、批發市場等存量設施。4.34.3 設計內容及要點設計內容及要點4.3.14.3.1 一級標準的“平急兩用”設施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1 1 應合理規劃內部道路、綠化系統,避免隔離人員、工作人員、物資配送以及垃圾運輸流線交叉。2 2 場地應設獨立出入口,外圍與其他區域之間應設置隔離圍護措施。3 3 主要出入口應與公路或城市道路連通,易于人員轉運和物資運送。急時場地出入口不應少于 2 處,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4 4 出入口附近應設置進出車輛、12、人員、物資的清洗、消毒區。5 5 出入口附近應設置臨時車輛與救護、救援車輛停車區域,能滿足車輛快速抵達與撤離要求。6 6 場地清潔區入口(藥品及清潔物資)與污物區出口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10m,污物出口應設置在場地常年主導風的下風向。7 7 應設置臨時醫療設備和臨時建筑設備集中安放區。8 8 用于搭建臨帳和安裝相關醫療設備等的室外場地應做好硬化和防滲漏處理。9 9 建筑周邊的給排水、供配電、通訊信息等市政配套設施能夠滿足轉換時的使用要求。1010 應設置應急廁所、應急交通標志、應急照明設備、應急廣播等設施和設備。應設置區域位置指示和警告標志,并宜設置場所設施標識。1111 內部道路寬度不應小于 13、6m,應滿足大型運輸、救援車輛的快速通行要求。4.3.24.3.2 二級標準的“平急兩用”設施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1 1 場地至少有一面臨接城市道路,該道路應有足夠的通行寬度,以保證大型運輸、救援車輛的抵達和撤離。2 2 應有滿足應急使用要求的車輛停放和物資周轉場地。3 3 建筑周邊的給排水、供配電、通訊信息等市政配套設施能夠滿足轉換時的7使用要求。4 4 內部道路寬度不應小于 6m,應滿足大型運輸、救援車輛的快速通行要求。4.3.34.3.3“平急兩用”物流儲配基地的人員、物資應分區設置,急時物資應經過車輛消殺、檢驗檢疫、貨車甩掛、司機交換后方可進入儲存場地。85 5醫療工藝醫療工藝5.1514、.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5.1.15.1.1 一級標準的“平急兩用”公共設施醫療工藝設計應以方艙醫院設計導則(試行)(國衛辦規劃函2022254 號)、新冠肺炎應急救治設施負壓病區建筑技術導則(試行)(國衛辦規劃函2020166 號)、醫學隔離觀察臨時設施設計導則(試行)(國衛辦規劃函2021261 號)、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學觀察和救治臨時特殊場所衛生防護技術要求衛生防護技術要求(WS694-2020)、醫療機構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預防與控制技術指南(第三版)等相關設計規范及標準為依據。5.1.25.1.2一級標準的“平急兩用”公共設施應按“三區兩通道”原則設計,劃分清潔區、潛在污染區(半污染區)15、污染區。三區相互無交叉,且滿足應急工作及生活需求。合理設置清潔物品通道、污染物品通道、醫護人員專用道通、隔離人員專用通道,有效防止交叉感染。1 1 清潔區:醫護辦公室、值班室、更衣室、會議室、指揮中心、衛生間、盥洗室、開水間、配餐間、就餐室、醫療物品接收區、醫療物資庫、生活物品接收區、生活物資庫、醫用氣體存放間等。2 2 潛在污染區(半污染區):醫護衛生通過區、臨時休息區等。3 3 污染區:接診區、隔離區、治療區、護士站、處置區、公共衛生盥洗間、檢查區、標本取樣、醫療污物暫存間、污洗間、污衣收集間、生活垃圾暫存間、潔具間等。5.25.2 設計內容及要點設計內容及要點5.2.15.2.1 一級16、標準的“平急兩用”設施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進行醫療工藝流程設計:醫療工藝流線設計:隔離人員出入流線醫護人員出入流線保障人員出入流線清潔物品及醫療物品出入流線生活垃圾出入流線醫廢垃圾出入流9線急救車輛出入流線社會車輛出入流線保障車輛出入流線。5.2.25.2.2 各醫療工藝流線應遵循以下流程:1 1 醫護、后勤人員:進場-登記-生活區-衛生通過-醫護工作區-緩沖-隔離區;隔離區-緩沖-醫護工作區-衛生通過-生活區-登記-離場;2 2 隔離人員:登記-消毒-就診-進場-治療-離場(轉場)3 3 醫療物資:進場-消殺-登記-拆包-儲存-緩沖-隔離區4 4 生活物資:進場-消殺-登記-拆包-儲存-緩17、沖-隔離區5 5 臨時醫療設備:進場-室外臨時安放區-消殺-離場6 6 臨時建筑設備:進場-室外臨時安放區-拆卸-消殺-離場7 7 污物:室內污物暫存點-場內集中存儲點-污車-消殺-離場5.2.35.2.3 二級標準可在一級標準基礎上放寬相關隔離、醫療等限制條件,結合項目自身特性設置應急醫療點。5.2.45.2.4 物流儲配基地急時應符合“三區三通道”的要求,各區之間的邊界應有明顯標識和隔斷。1 1 三區三通道:為滿足急時城郊大倉基地應急物資接駁、調配和人員隔離需求的功能布局。三區指外區、內區、緩沖區;三通道指外來人員通道、本地人員通道、貨物通道。2 2 外區:外來人員休息和臨時隔離的區域。包18、括車輛消殺、垃圾收集、污水處理、外地司機休息及配套用房、外來人員和貨物臨時隔離等區域醫護衛生通過區、臨時休息區等。3 3 內區:本地人員工作和休息的區域。包括貨車停放、物資裝卸、存儲、分揀配送的物流作業、辦公管理、后勤服務、本地司機休息及配套用房等區域。4 4 緩沖區:內區與外區之間的場所。包括貨車甩掛、司機交換場地、檢驗檢疫和衛生通過等區域。5.2.55.2.5 物流儲配基地轉換后外區人員和內區人員出入口完全分開,避免交叉。5.2.65.2.6 物流儲配基地轉換后外區應遵循以下原則:1 1 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2 2 應設置外來人員休息區、外來人員和貨物臨時隔離點及生活配套設施。5.19、2.75.2.7 物流儲配基地轉換后內區應遵循以下原則:1 1 應自成一區,并設獨立出入口。102 2 應設置貨車停放、物資裝卸、存儲、分揀配送的物流場地及本地人員工作、休息區及生活配套設施。3 3 倉儲應按標準化、模塊化設計,貨物應分批次分區堆放并保持適當防護距離。4 4 防疫物資場所應自成一區,并與其他貨物保持一定的防護距離。116建筑建筑6.16.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6.1.16.1.1 新建建筑,在滿足平時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應兼顧轉換后的功能、空間、設施、設備的使用要求。6.1.26.1.2 轉換時,各功能區域宜以模塊化的形式組織平面布置,當需要在既有建筑外增設臨時設施時,宜采用裝配式20、模式建造。6.1.36.1.3 對既有建筑進行應急改造時,在滿足醫療衛生要求的前提下,應充分利用原有空間,合理調整平面和空間布局,綜合考慮設施、設備用房,滿足轉換后的使用要求。6.1.46.1.4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時,與應急無關的空間、洞口應做好管控措施。6.1.56.1.5 平時狀態時應設置轉換器材儲存房間。6.1.66.1.6 既有建筑改造為應急設施時,不應占用原有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不宜改變建筑中原有防火分區的劃分,應盡量利用原建筑中的消防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6.26.2 設計內容及要點設計內容及要點6.2.16.2.1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設計時,應滿足醫療工藝的要求,建筑功能配置21、應完善,平面布置應合理,人員、物資交通組織應安全、便捷、有序。1 1 接診區應包括消毒、體征評估、物件寄存、信息錄入、儀器設備擺放及患者臨時更衣及衛生間等房間或區域。2 2 隔離區應包括病床區、診療區、開水間、公共衛生盥洗間、清潔間、污物暫存間等。宜根據使用空間條件設置相應規模的病人公共活動區及病人衣物晾曬區。3 3 病床區布置應遵循以下原則:1)每個單元應按 50 100 床設置。2)男女宜分區設置。123)公共衛生盥洗設施應按病區的總床位規模進行配置。4)每個單元宜配置一個護士站。5)病床區通道凈寬不應小于 2.40m,平行的兩床凈距不應小于 1.20m,病床床沿與對面墻面的凈距不宜小于 22、1.40m。6)大空間中設置的病區內豎向隔斷高度宜為 1.8m 2.1m。7)在高大空間中設置病區的每個病床單元不少于兩個疏散口。4 4 診療區應有護士站、治療室、處置室、庫房、臨時休息等房間或區域。5 5 醫護生活區應有辦公室、值班室、更衣室、配餐室、開水間、就餐室、衛生盥洗室、清潔物資儲存間等。6 6 應有設備房、后勤物資儲存用房、運營管理人員用房及臨時處置空間等。包括清潔物資接收區域、醫療物資庫、生活物資庫、醫用氣體存放間等,及醫療污物暫存間、污洗間、污衣收集間、生活垃圾暫存間、潔具間等。7 7 供隔離人員使用的公共衛生盥洗設施應遵循以下原則:1)應包括公共衛生間、淋浴間、盥洗區,淋浴間23、與盥洗區宜相鄰布置。2)男女比例宜按 1:1 考慮;男衛生間應按每 20 床設置 1 個大便器和 1 個小便器,女衛生間應按每 10 床設置 1 個大便器;應按每 15 床設置 1 個盥洗水龍頭和 1 個淋浴器。并應考慮兒童的使用需求。3)衛生間隔間的平面尺寸不應小于 1.10m1.40m,門應朝外開。4)衛生間隔間的側墻上應設輸液袋掛鉤和衣物掛鉤。8 8 穿脫防護服的房間應滿足 4 人同時脫卸,每個房間面積不宜小于 5,并宜設置衛生消洗設施。9 9 建筑出入口及內部存在高差處,當需作為輸送病人及物品的通道時,應采用坡道連接,并應采取防滑、防撞措施。1010 污物暫存間應靠近污物出口,醫療廢棄24、物暫存間應有就地封裝的空間。6.2.26.2.2 按二級標準進行轉換時,應做到功能分區明確、交通聯系方便、人員流線清晰;宿居區與公共空間、輔助用房宜分區設置。1 1 應具備短期或臨時住宿人員的居住、盟洗、如廁、儲藏等條件及相應配套服務基本功能空間。2 2 公共部分應遵循以下原則:1)依據用地條件、建筑布局、管理要求設置室外轉接空間、門廳及其服務13設施、公共活動室。2)依據醫療衛生要求設置應急醫療衛生救護服務設施,心理咨詢用房。3 3 宿居部分應遵循以下原則:1)酒店、組團式民宿“平急兩用”設施規模不宜小于 100 床,體育館、會展建筑等大型“平急兩用”設施規模不宜小于 500 床。2)位于三25、層及三層以上時宜設電梯,其中宜設置一臺擔架電梯。3)應設置工作消毒間。4)不附設衛生間的房間,應設置集中的公共衛生間和浴室,公共衛生間廁位數量,不宜少于人數的 2.0%;女廁位的數量不宜低于男廁位數量的 1.5倍。每 1 個大便器配置 1 個洗面盆、每 2 個大便器配置 1 個淋浴間。宜設置更衣間、開水房、洗衣用房及晾曬空間。5)在高大空間中設置宿居區時應分組設置,每一居住組不應少于兩個疏散口,組與組之間應設置疏散通道。4 4 輔助部分應遵循以下原則:1)應設置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就餐用房。2)應設置警務、安保、應急物資及分發、食品供應及分發等用房,庫房應方便與宿居區聯系,并保證26、收運、儲存、發放的安全與便捷。3)應設置餐廚垃圾回收及生活垃圾收集儲存用房。5 5 公共部分、宿居部分應滿足無障礙通行要求;宿居區宜按床位的 1%配置無障礙居住設施。6.2.36.2.3 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環通或直通安全出口。臨時診療設備、設施的擺放不得影響疏散通行寬度。6.2.46.2.4 裝修構件和材料應選用難燃或不燃材料,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 50222 的要求。147 7結構結構7.17.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7.1.17.1.1 新建建筑結構設計應同時滿足轉換前后的功能要求。既有建筑應急改造后的安全等級和抗震設防類別宜按轉換前的標準執行。7.1.27.1.27、2 對既有建筑進行應急改造時,應選擇結構狀況良好的建筑.,并遵循先檢測、鑒定,后加固設計、施工與驗收的流程。7.1.37.1.3 既有建筑應急改造應遵循安全可靠、轉換便捷、易于恢復的基本原則,非必要不應改變結構的受力體系;注重對原有主體結構的保護,經復核確需加固時,改造所用的主材應符合防火、環保、輕型、便于運輸的要求,建造方式宜滿足可快速拼裝和拆卸的要求。7.27.2 設計內容及要點設計內容及要點7.2.17.2.1 新建建筑新建建筑1 1 結構布置、荷載、構造做法等應同時滿足建筑轉換前后的功能要求。2 2 結構設計應考慮轉換時設施、設備的荷載預留及安裝要求,對于較大的預留預埋洞口應在平時工況28、下一次設計到位。7.2.27.2.2 既有建筑既有建筑1 1 應急改造后的平面功能和使用荷載改變時,應對其影響范圍內的基礎和結構構件進行承載力和變形驗算。2 2 較重的設備宜布置在建筑底層;設備荷載宜縮短傳力路徑,避免或減少對主體結構進行加固。3 3 重型設備運輸通道相關范圍內的結構構件應滿足承載能力的要求,不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支撐。7.2.37.2.3 臨時設施臨時設施1 1 宜建在硬化地坪上,宜與原建筑結構脫開。2 2 宜采用天然基礎,不應對原建筑結構安全造成影響。153 3 結構形式宜采用集裝箱式模塊化鋼結構、鋼框架、鋼排架、門式剛架等輕型鋼結構,方便快速加工、運輸和安裝;結構布29、置宜標準化、模塊化。168 8電氣電氣8.18.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8.1.18.1.1“平急兩用”設施電氣設計,應同時滿足轉換前后對負荷分級、供配電系統和應急電源等的要求。8.1.28.1.2 新建建筑按“平急兩用”設計時,應具備應急狀態下的改造條件,預留相關轉換接口。8.1.38.1.3 既有建筑進行改造設計時,應充分利用原有電氣系統,確保轉換方便快捷。8.1.48.1.4“平急兩用”設施改造設計時新增臨時設備宜選用成套產品。8.1.58.1.5“平急兩用”設施應將不能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設備、管線安裝、預埋到位。8.1.68.1.6 所有電線電纜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消防負荷線纜30、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線纜的選型及持續工作時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8.1.78.1.7“平急兩用”設施應預留與疾控中心、應急指揮中心等管理部門的通信接口。8.1.88.1.8 平急轉換后新增的智能化設備宜采用無線傳輸架構,末端設備宜選用電池供電或 POE 供電方式。8.28.2 設計內容及要點設計內容及要點8.2.18.2.1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設計時,供電宜采用市政雙重電源。8.2.28.2.2 備用電源1 1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設計時,應設置自備柴油發電機組或預留室外箱式發電機組的安裝位置及轉換接口。2 2 備用電源采用柴油發電機組時,在市電停電 15s 內應自動啟動并供電,容量應滿足所有31、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一級負荷和二級負荷用電要求,連續供電時間不小于 24h。3 3 對于中斷供電時間不得大于 0.5s 的電氣負荷,應設置 UPS 不間斷電源裝置,其連續供電時間不小于 15min。178.2.38.2.3 動力配電及控制系統1 1 各級配電柜(箱)的設計,應根據轉換前后的需要預留足夠容量和回路。2 2 電熱水器宜采用變電所或配電室專用回路供電。3 3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的設施,應遵循以下原則:1)清潔區與半污染區、污染區內的用電設備不宜由同一分支回路供電。2)通風和空調系統配電線路應分別采用專用線路供電。控制宜采用成套定型產品,并滿足通風、空調聯動控制要求,宜在護士站設置32、集中監控裝置。3)配電主干路由、主要配電箱(柜)不應設置在污染區,且應設置在專用房間或電氣管井內。8.2.48.2.4 照明及控制系統1 1 宜利用原場所照明設備,病區、走廊宜設置夜間值班照明。2 2 病區一般照明應避免產生眩光,地腳燈宜設置在臥床者的視線外。3 3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的設施,增設燈具宜采用帶罩密閉型燈具。8.2.58.2.5接地與安全1 1 保護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按各類要求的最小值確定。2 2 搶救室、治療室、淋浴間或有洗浴功能的衛生間等應設置輔助等電位聯結。8.2.68.2.6 線路穿越清潔區、污染區和半污染區隔墻的縫隙及槽口、管口應采用不燃材料封堵33、。8.2.78.2.7 既有建筑轉換后需增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設施安裝確有困難時,可采用無線通信方式。8.2.88.2.8 智能化系統1 1 無線通信系統在覆蓋滿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應有冗余。2 2 公共信息網絡宜采用有線與無線相結合的方式,當有無線信號要求時,應滿足信號全覆蓋。3 3 應設置公共廣播系統,宜采用數字廣播架構。4 4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的設施,應遵循以下原則:1)臨時醫療設施網絡宜設為專用子網,不具備物理隔離條件時,可采用虛擬網邏輯隔離。2)出入口控制系統應實現對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之間的人流、物流18的控制,并采用非接觸式出入方式。3)視頻監控系統應覆蓋各出入口、隔離觀察34、區、隔離觀察單元、污物通過區、垃圾暫存間等重要部位。4)建筑設備監控系統應預留負壓區域各送排風機啟停聯鎖控制節點、各污染區和半污染區的壓差監控節點。轉換后在護士站或指定區域安裝污染區及半污染區的壓差監視和聲光報警裝置,監測區域的門口宜設燈光警示。5)主要入口處應預留測溫裝置接口。199 9給排水給排水9.19.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9.1.19.1.1“平急兩用”設施給排水設計,應同時滿足轉換前后對供水、排水能力的需求。9.1.29.1.2 新建建筑按平急兩用設計時,應預留在應急狀態下改造的接口和施工安裝條件。9.1.39.1.3 既有建筑改造設計應充分利用原有給排水系統,確保轉換方便快捷。9.35、1.49.1.4 既有建筑改造設計需新增臨時設備時,可選用成套設備。9.1.59.1.5“平急兩用”設施應將不能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設備、管道及附件安裝、預埋到位。9.29.2 設計內容及要點設計內容及要點9.2.19.2.1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的設施,應遵循以下原則:1 1 生活給水泵房和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機房應設置在清潔區。生活給水系統宜采用斷流水箱供水方式。2 2 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水加熱設備出水溫度應為 6065,不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消滅致病菌的設施。3 3 清潔區與半污染區、污染區應分別設置生活排水系統;空調冷凝水應分別單獨收集后排至各區生活排水系統。4 4 半污染區、污染區通氣管應單獨設36、置,出口應設置高效過濾器或消毒處理裝置。5 5 室外生活排水系統應采用無檢查井的管道或密封井蓋檢查井進行連接,其通氣管的間距不應大于 50m。6 6 室外應具備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的條件。生活排水應消毒后進行二級生化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既有建筑不具備采用二級生化處理條件時,應采用“預消毒+化糞池+消毒”的強化消毒處理方式,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209.2.29.2.2 生活熱水系統宜采用集中熱水供應系統,條件受限時可采用局部熱水供應系統。9.2.39.2.3 生活飲用水可采用管道直飲水、電開水器、桶裝水等供應方式。9.2.49.2.4 排水系統應采取防止水封破壞的技術措施,并應符合下列37、規定:1 1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設計時,排水立管最大設計排水能力取值不應大于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 規定值的 0.7 倍。2 2 地漏存水彎的水封高度不應小于 50mm,且不應大于 75mm。3 3 地漏水封應有補水措施,當附近有洗手盆時,可采用洗手盆排水給地漏水封補水方式。211010暖通暖通10.110.1 一般規定一般規定10.1.110.1.1“平急兩用”設施空調通風系統應預留轉換條件,并對平時及應急工況下安裝的設備、轉換接口等進行說明。10.1.210.1.2 應急改造時盡量利用原有風管系統。10.1.310.1.3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時,送、排風設備應分別設在專用機房內38、或室外安全處,不應合用機房,機房應設在清潔區內,且應留有安裝中高效過濾器的空間。10.1.410.1.4 按二級標準進行轉換時,空調通風系統宜在建筑平時設計容量基礎上進行轉換設計。10.1.510.1.5“平急兩用”設施應將不能滿足轉換時限要求的設備、管道及附件安裝、預埋到位。10.210.2 設計內容及要點設計內容及要點10.2.110.2.1 設有空調系統時,轉換后各功能房間的溫度冬季宜為 1822,夏季宜為 2628,其中更衣區冬季溫度宜為 2022。10.2.210.2.2 平時工況下使用具有“傳質”特性熱回收裝置的空調機組,應開啟不進行全熱交換的風路旁通模式。未設置風路旁通熱回收裝置39、的空調機組,應增設風路旁通。10.2.310.2.3 大空間平時采用全空氣系統時,應急工況下,污染區和半污染區應關閉回風,采用直流式系統。10.2.410.2.4 清潔區、半污染區、污染區應分別設置機械通風系統,機械送、排風系統應使房間內空氣壓力從清潔區至半污染區至污染區依次降低。相鄰不同壓力梯度的房間壓差不得小于 5Pa,并設微壓差檢測裝置。10.2.510.2.5 清潔區新風換氣次數不小于 3 次/h,半污染區、污染區新風換氣次數不小于 6 次/h。10.2.610.2.6 送、排風系統的過濾器宜設壓差檢測和報警裝置。10.2.710.2.7 按一級標準進行轉換的設施,應遵循以下原則:2240、1 1 新風系統宜在機組處設粗效、中效、亞高效三級過濾。污染區、半污染區排風系統應在風機入口前設高效過濾器,高空排放,室內宜設下排風口。2 2 衛生通過區通風換氣次數應滿足相關要求。3 3 應急工況下的室外進風口與排風口及污水通氣口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20m;當水平距離不足 20m 時,排風口應當高出進風口,并不小于 6m。排風系統在室內段應保持負壓,風口設錐形風帽高空排放。4 4 應急工況下的機械送風、排風系統應聯鎖控制。清潔區先啟動送風機,再啟動排風機;半污染區、污染區應先啟動排風機,再啟動送風機;各區域之間風機啟動先后順序為污染區、半污染區、清潔區。23附錄附錄 參考標準規范參考標準規范民41、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民用建筑通用規范GB55031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 GB55019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 GB55015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消防設施通用規范GB5503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022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傳染病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0849展覽建筑設計規范JGJ 218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 GB51143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 31工程結構通用規范GB55001建筑與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規范GB55002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既42、有建筑維護與改造通用規范GB55022-2021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輕型模塊化鋼結構組合房屋技術標準JGJ/T 466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2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50054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3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16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 51309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7醫療建筑電氣設計規范 JGJ31224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50314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 GB55020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43、城市給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6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 GB 50974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032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40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370自動跟蹤定位射流滅火系統技術標準 GB51427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084建筑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50981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染病應急醫療設施設計標準T/CECS661綜合醫院“平疫結合”可轉換病區建筑技術導則(試行)(國衛辦規劃函 2020663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