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園區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合同(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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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16333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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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編號: 廣 州 市 建 設 工 程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稱:XX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XX區留用地(XX部分)房屋拆除工程工程地點:XX市XX區XX鎮發 包 人:XX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 承 包 人: XX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目 錄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2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 5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 6第四部分 補充條款 . 17第五部分 附件 . 18附件一 . 18附件二 . 20第一部分 協 議 書發包人:(全稱)XX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2、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XX機場三期擴建工程周邊臨空經濟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三期工程XX區留用地(XX部分)房屋拆除工程 工程地點: XX市XX區XX鎮 工程內容:本項目位于XX市XX區XX鎮,對留用地約48萬的房屋、廠房進行拆除,進行綠色處理后運至指定消納場進行消納。(具體以甲方提供移交建筑物及相關資料為準)。工程規模:本項目位于XX市XX區XX鎮,對留用地約48萬的房屋、廠房進行拆除,進行綠色處理后運至指定消納場進行消納。(具體以甲方提供移交建筑物及相關資料為準)。結構形式: 工程立項、3、規劃批準文件號: 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本項目位于XX市XX區XX鎮,對留用地約48萬的房屋、廠房進行拆除,進行綠色處理后運至指定消納場進行消納。(具體以甲方提供移交建筑物及相關資料為準)。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暫定 90 天。 具體開工日期:按發包人進場通知指示且符合開工條件后,承包人實際進場之日為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承包人完成受托拆遷范圍內拆除工作并經發包人驗收合格之日。(經發包人認定予以保留的建筑物除外)。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未能在發包人指定工作期限內完成全部拆除工程,則工期相應順延,直至委托拆除任務完成,符合驗收要求為止。四、質量標準 1.符4、合國家頒發的 及地方、行業的有關標準規范,驗收合格。 2.本工程所有項目均應按國家有關現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大寫): ; (小寫): 元。 2、項目單價:綜合單價: 元/,若承包人實際拆除建筑面積超出合同面積,超出部分按項目單價另行結算,具體以審計確認的實際施工面積為準。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2.2 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1 條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完成5、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共同蓋章簽字后生效。 (簽字頁,本頁無正文)發包人:(簽章) 承包人:(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6、本合同通用條款與XX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廣 東省建設工程標準施工合同(穗建筑2013598 號)的通用條款一致。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1. 定義 1.1 發包人: 承包人: 監理方: 發包人代表: 1.2 協議書: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合同工程所簽訂的協議書。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協議書簽字、蓋單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2. 合同文件及解釋 2.1 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 合同協議書及附件;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包括補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紀要及總說明等); 4) 專用合同條款; 5) 通用合7、同條款; 6) 技術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要求; 7) 施工設計圖紙; 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9) 投標文件(含投標函、投標函附錄)。 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圖紙與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亦構成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 3. 施工設計圖紙 3.1 圖紙的提供 1) 發包人按照合同條款本項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 人可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8、 。 3) 發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 3.2 圖紙的修改和補充 4. 通訊聯絡 4.1 各方通訊地址、收件人 1)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地點: 。 2)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3)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地點: 。 4)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 5)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承包人項目指揮長本人或者項目指揮長的授權代表。承包人應在收到開工通知后 7 天內,將授權代表或接收來往信函的項目指揮長的授權代表姓名和授權范圍通知監理人。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施工場地管理機構的辦公地點即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點。 6) 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點發生變動9、,應當 在實際變動前提前至少一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應當確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始終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點,指定接收人離開工作崗位而無法及時簽收來往信函構成拒不簽收。7) 發包人(包括監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其指定接收地點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送達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掛號或者公證方式送達,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間接的費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達方式所發生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簽收一方承擔。 5. 交通運輸 5.1 辦理道路通行權和修建場外設施的費用: 5.2 修建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10、費用: 5.3 運輸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費用: 6. 發包人 6.1 發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約定 。 6.2 提供施工場地 施工場地應當在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前 7 天基本具備施工條件,發包人最遲應當在合同預定的開工日期向承包人移交部分施工場地,并根據工程的進展情況,視情況分期移交剩余施工場地給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按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承包人應據此調整施工進度計劃,因推遲移交場地耽誤施工時間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相應推遲完工日期;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裁定。 6.3 支付款項 工程款支付期限與支付方式按專用條款第 26 款、29 款、30 款、31 款及 32 款規定11、執行。 7. 承包人 7.1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約定 。 8. 現場管理人員任命和更換 8.1 發包人現場管理人員任命和更換: 8.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換:需得到業主的同意才能更換 8.3 監理工程師代表任命和撤回: 造價工程師代表任命和撤回: 8.4 承包人代表授權人選任命和撤回: 需得到業主的同意才能更換 9. 發包人代表 9.1 發包人代表及其權力的限制 1) 發包人任命( )為發包人代表,其通訊方式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10.監理工程師 10.1 負責合同工程的監理人及任命的監理工程師 1) 監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為監理工程師,其通訊12、方式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11.承包人代表 11.1 承包人任命( )為承包人代表,其通訊方式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12.承包人勞務 12.1 承包人向雇員支付勞務工資 承包人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施工人員工資標準等內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不定期檢查工資發放情況,若發現承包人有拖延或拒絕支付工人工資的情況,發包人可予以代付工人工資,并從承包人應付、將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員工資而造成群體性示威、游行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13.工程13、擔保 13.1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約定: (1)履約擔保的金額: (2)提供履約擔保的時間: (3)出具履約保函的擔保人: 14.進度計劃和報告 14.1 承包人編制月施工進度報告和修訂進度計劃的約定 1) 每月 15 日前報送下月工程進度計劃表。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時間:收到方案后 5 天,每月18 日前批復“工程進度計劃表”。 2) 承包人除了每月 15 日前提交月度進度報告外,還應該在原定計劃比較的基礎上,同時編制下月進度計劃和修訂剩余工程的總體計劃。每一次報告所包括的期間,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當月的月底止。 3) 月度報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施工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的圖標和說明并附上有14、關證明材料; 2、安全和文明施工情況的統計; 3、實際進度與月度及總體計劃的對比和延誤原因分析,以及為消除延誤正在或準備采取 的措施 15.暫停施工和復工 15.1 承包人原因造成暫停施工 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限于此)的,總監理工程師有權下達停工令,責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1、拒絕監理等單位管理;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而進行施工; 3、未經監理單位檢驗而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 4、擅自采用未經監理單位及發包人認可或批準的材料,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不合 格或未經檢查確認,或者擅自采用未經認可的代用材料; 5、擅自變更15、設計圖紙的要求; 6、擅自讓未經發包人批準的分包單位進場作業; 7、存在安全隱患,未按監理單位要求及時進行整改; 8、未按雙方約定的要求上報所需的資料。 16.質量標準 16.1 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 1) 合同工程質量標準: 1.符合國家頒發的 及地方、行業的有關標準規范,驗收合格。 2.本工程所有項目均應按國家有關現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 2) 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1.符合國家頒發的 及地方、行業的有關標準規范,驗收合格。 2.本工程所有項目均應按國家有關現行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執行。 17.安全文明施工 17.1 承包人責任: 17.2 施工場地的環保、衛生要求 18.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16、備 18.1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 按通用條款規定,由承包人負責運輸和保管。并對發包人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提供保管義務。 18.2 承包人供貨要求 凡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產品或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均由承包 人負責賠償并承擔責任。承包人所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保修期內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承包人必須負責更換,必要時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供有關產品資料和技術指導及零配件供應等售后服務。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如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須以其它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應征得發包人同意,在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用,由承包人負責。 117、8.3 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責任: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18.4 承包人使用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責任 監理工程師發現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應迅速發出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修復或重新采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18.5 使用替換材料的申請與批準: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報發包方并辦理變更手續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6 承包人材18、料設備投入不足的責任 承包人必須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投標書的承諾進行材料、施工設備的投入,以滿足工程進度的要求。當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認為材料、施工設備的投入不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而指令承包人加大投入,承包人需無條件執行指令。 19.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試驗 19.1 見證取樣檢驗試驗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 種類: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2) 檢測機構:以發包人通知為準 19.2 檢驗試驗費的支付 檢驗試驗的相關費用,由承包人負責,相關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 20.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20.1 承包人配置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按通用條款規定,承包人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 另作約定: 。 21.工程質量19、檢查 21.1 工程質量檢查的要求 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工程質量報表的要求:施工期間每周一次,包括但不限于現場質量資料、安全資料、施工計劃、工程進度完成情況、現場圖片等。監理人收到承包人相關資料后 2 天內完成審查。 21.2 工程質量不達標準的處理和責任 2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2.1 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經聯合驗收小組成員驗收合格后簽字確認,才能隱蔽和進行下一工序的作業。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通知后 24 小時內派出人員進行驗收,否則承包人可自行驗收并填寫隱蔽工程驗收記錄,進行隱蔽作業,監理工程師應予承認。凡不按上述程序辦理,無承包人質檢人員驗收簽字確認的資料或無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會同驗收的20、,監理工程師可拒絕驗收簽認;凡無通知發包人驗收簽認的工程,或監理工程師合法拒絕簽認的工程,若承包人擅自隱蔽的,監理工程師將視該部分工程為不合格,并拒絕撥付該部分工程的進度款,監理工程師也不得頒發下續工序的施工令,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全部由承包人負責。 23.工程試車 23.1 試車內容 不需要試車的,本條不適用。 需要試車的,試車的內容和要求: 24.缺陷責任與質量保修 24.1 缺陷責任期計算 缺陷責任期: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 24.2 質量保修期計算 質量保修期: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 25.提前竣工獎與誤期賠償費 25.1 提前竣工獎 1) 提前竣工獎額度 沒約定提前竣工21、獎的,本款不適用。 約定提前竣工獎的,每日歷天應獎額度為 元。 2) 提前竣工獎的最高限額 按通用條款規定為合同價款的 5%,即 元。 另作約定: 25.2 誤期賠償費 1) 每日歷天應賠償額度為 元。 2) 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 按通用條款規定為合同價款的 5%,即 元。 另作約定: 。 26.合同價款的約定與調整 26.1 約定合同價款 27.工程變更事件 27.1 調整分部分項工程費的方法 27.2 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方法: 28.現場簽證事件 28.1 現場簽證報告的確認 提交現場簽證報告的約定: 按通用條款規定時間執行,如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有新的規定,即按新規定執行。 29.預付款 2922、.1 預付款的約定及管理 1)本工程的工程預付款比例為合同暫定總價的 10%。 2)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在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發包人進場通知指示實際進場之日起 7 天內,發包人向財政部門申請向承包人支付預付款。 30.安全文明施工費 30.1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內容、范圍和金額 1) 內容和范圍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以現行廣東省統一工程計價依據規定為準。 另作約定: 。 2)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總金額為按招標控制價公布函發布金額。 30.2 費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辦法和抵扣方式: 31.進度款 31.1 約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請 1) 每月房屋拆除、處理完畢且經監理單位審核23、合格后,在承包人向發包人出具各方蓋章簽字的結算資料及正式發票后,可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向發包人申請支付當月拆除建筑面積所對應的拆除、處理費,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請手續后 10 個自然日內按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 2)承包單位完成總工程量的 100%后,經監理單位審核,工程驗收合格并通過結算評審出具評審意見通知書后,15 個自然日內支付至XX機場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或市、區財政評審機構審定的結算價的 100%。 3)承包人在向發包人領取工程款前,應提前向發包人開具“工程服務”增值稅發票。 4)承包人指定以下賬號作為收款賬戶: 賬戶名: 開戶行: 賬號: 32.竣工結算 32.1 竣24、工結算的程序和時限: 按通用條款的規定辦理。 另作約定: 。 33.違約、索賠和爭議解決 33.1 違約責任 (1)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2)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33.2 索 賠 (1)發包人的索賠 。 (2)承包人的索賠 。 33.3 爭議解決 。34.結算款 承包人完成總工程量的 100%后,經監理單位審核,工程驗收合格并通過結算評審出具評審意見通知書后,發包方應在評審意見通知書做出后 15 個自然日內支付至XX機場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或市、區財政評審機構審定的結算價的 100%。 35.最終清算款 35.1 提交最終清算支付申請 1) 最終清算支付申請 提交份數:以市或區財政部門規定為準 提25、交期限:以市或區財政部門規定為準 2) 最終清算支付時限:承包人完成總工程量的 100%后,經監理單位審核,工程驗收合格并通過結算評審出具評審意見通知書后,發包方應在評審意見通知書做出后 15 個自然日內支付至XX機場建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或市、區財政評審機構審定的結算價的 100%。 36.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嚴重的自然災害和災難(如臺風、洪水、地震、火災和爆炸等)、戰爭等。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合同義務的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期限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時間。 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況通知另一方,并26、在 7 日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受影響的一方同時應盡量設法縮小這種影響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誤,一旦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將此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3)如雙方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估計將延續到 15 日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37.合同生效、變更、中止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均不得擅自對本合同的內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單方的修改。 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對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修改、取消或補充的建議。該項建議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2)如果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在該情況發生 5 日內,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 一方解除合同27、,合同解除自通知送達之日起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一方嚴重違約,致使本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滿足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解除條件。 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承包方或發包方原因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要 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相關標準可參照本合同違約條款執行。 4)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因國家計劃調整而引起本合同無法正常執行時,承包方或發包 方可以向對方提出中止執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關條款的建議,與之有關的事宜雙方協商辦理。 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及蓋章28、后生效。 38.合同爭議 38.1 仲裁或訴訟 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39.合同份數 39.1 正副本效力 合同的份數: 正本 叁 份,副本 肆 份。 其中:發包人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 承包人正本 貳 份,副本 貳 份。 合同的效力:正副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部分 補充條款第五部分 附件附件一 工 程 質 量 保 修 書發包人:(全稱)XX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稱) 為保證項目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質量保修書。 1 29、質量保修范圍 具體質量保修范圍,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如下: 2 質量保修期 2.1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 質量保修期。 3 質量保修責任 3.1 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后的 7 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 未能 在規定時間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3.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承包人應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和安全。凡出現其質量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應立即實施保修。 3.30、4 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質量保修費用 質量保修等費用,由責任方承擔。5其他 5.1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質量保修事項: 5.2 本質量保修書,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時簽 署, 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3 本質量保修書,自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修期滿后失效。 發 包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承 包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附件二 廉 政 合 同發包人:(全稱) XX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稱) 根據國家、省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31、,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提高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資效益,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加強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訂立本合同。 1 雙方權利和義務 1.1 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2 嚴格執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1.3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業務活動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 業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 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1.5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行為,應及時給予32、提醒和糾正。 1.6 發現對方嚴重違反合同的行為,有向其上級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 理結果的權利。沒有上級部門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 87 條規定處。 2 發包人義務 2.1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 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2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請(工作餐除外)和娛樂活動;不得 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2.3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33、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薦分包人、推銷材料和工程設備, 不得要求承包人購買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2.5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私自為合同工程安 排施工隊伍,也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有償中介活動。 2.6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含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和工程設 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 3 承包人義務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 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發包人或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34、理由安排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宴請(工作餐除外)及娛樂活 動。 3.4 承包人不得為發包人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3.5 承包人不得為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的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 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違約責任 4.1 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 1 條和第 2 條規定,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廉政建 設規定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 1 條和第 3 條規定,應按照廉政建設的有關規 定給 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承包人 13 年內不得進入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5 雙方約定 本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負責監督執行,并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 門相互約請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合同雙方當事人各執 叁 份。有上級部門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送交其上級部門各一份。 發 包 人:(蓋章) 承 包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第 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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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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