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絕緣材料公司風險評估及控制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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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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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絕緣材料公司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制度辦法匯總
1、 風險評估及控制制度一、目的為貫徹生產方針和目標,加強對公司重大危險源、隱患的管理,辨識及評價本公司范圍內的危險源與風險,評價其危險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險源,從而進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單生產經營全過程。三、術語3.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它損失的意外情況。3.2事件:造成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3.3危險源(危害):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3.4重大危險源定義:3.4.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3.4.2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2、險源辨識(GB18218-2009)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3.5隱患:可能引發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3.6相關方:關注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3.7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3.8風險評估:評估風險大小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允許的全過程。3.9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風險的狀態。3.10可容許的風險:組織根據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四、職責4.1生產科等各科室負責人組織本部門進行危險源的識別、評價、確定和更新,并將結果填入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書面報送保衛科。3.2保衛科負3、責對各科室的危險源進行審查,并進行監控管理,同時公布重大危險源及風險清單。五、控制程序5.1 危險源辨識范圍、要求和原則5.1.1 辨識范圍:(1)生產經營的所有活動:包括常態和非常態活動。(2)生產經營的所有人員:包括員工、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3)生產經營的所有設施:包括組織自身的和承包商提供的。(4)四種因素:包括化學、物理或機械、生物及人機工程。(5)事故類別:參照GB6441-86企業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化學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16類(6)職業病類型:參照衛法監發2004、2108號職業病目錄,職業病分為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8類。5.1.2 辨識要求:(1)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和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2) 辨識原則:a、綜合考慮起因物、致害物和傷害方式等,參照GB6441-86企業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將危險因素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等16類。b、對重大危害因素要進行重點分析,防止遺漏。特別是可能導致嚴重事故發生的危險源要特別關注。在危險源辯識時不僅要分析正常生產、施工、操作中的危險源,更要分析設備、設施、裝置不5、良和誤操作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危險源。5.2 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方法5.2.1重大危險源辨識(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09)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2)設備設施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規定,屬于申報登記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等。5.2.2生產過程危險源辨識(1) 按照GB6441-86企業傷亡事故分類標準描述的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16種危害因素,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情況辯識出本崗位、本部門的作業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危害因素,并分析其可能6、導致發生的事件。(2) 辨識方法:本公司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對全過程進行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即格雷厄姆金尼法)是一種簡便易行的評價方法,用來評價人們在某種具有潛在危險環境中作業的危險性。該法以被評價的環境與事故或危險事件的發生頻率作為參考的分數值,最后根據總的危險分數值來評價該作業場所的危險性。格雷厄姆和金尼認為影響危險性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個方面:、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暴露于這種危險環境的頻率();、事故一旦發生時可能產生的后果()。前兩者可以看作是危險概率,后者則相當于危險嚴重度。這樣,危險性可以用下式來表達:危險性式中: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7、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事故后果; 危險性。1)可能性因素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是與事故發生的數學概率相關聯的。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件的概率為0,但在實際情況中,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故是不存在的,只能說可能性極小,概率趨于0。該方法將可能性因素的分數值取值范圍為0.110:將不可能發生的情況的分值規定為0.1;完全出乎意料之外、極少可能發生的情況規定為1;能預料將來某個時候會發生事故的分值規定為10。具體見下表:表1 事故及危險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分數值分值事故或危險情況發生可能性10完全會被預料到6相當可能3不經常,但可能1完全意外,極少可能0.5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0.2極不可能0.1實際上不8、可能2)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操作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就越大,相應的危險性也就越大。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其頻率分為10;一年僅出現幾次的暴露頻率分值為1;根本不暴露的分值取為0。具體分數值見下表:表2 暴露頻率的分數值分數值暴露頻率10連續暴露于潛在危險環境6逐日在工作時間內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地暴露2每月暴露一次1每年幾次出現在潛在危險環境0.5非常罕見的暴露0根本不暴露3)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危險嚴重度事故或危險事件所可能牽涉的人身傷害嚴重程度變化范圍很大,可以從傷害直至死亡事故。對于這樣大的變化范圍,規定分數值1100。具體分數取值范圍見下表。表3 事故及危險事9、件發生嚴重性的分數值分數值可能結果100許多人死亡40數人死亡15一人死亡7嚴重傷殘3致殘1輕傷需要救護4)危險性程度分級在確定了上述三個因素的分數值后,其三者的乘積即為總的危險性分數值。根據有關資料,將危險程度分級的相應分數值列入下表:表4 危險度分析分數值危險級別危險程度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160320高度危險,需要立即整改70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2070可能危險,需要注意20稍有危險,可能接受5.3控制措施5.3.1根據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及經營運行情況等,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逐項采取控制措施,并形成控制措施清單,記錄在重大危險源與風險清單,進行統一的控制和管理。10、5.3.2控制措施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遵循消除、代替、工程控制隔離、管理措施、個體防護的原則。5.3.3當員工安全健康與財產保護發生矛盾時,應優先考慮確保員工安全健康措施5.4風險控制5.4.1通過風險排序,高風險和較高風險的危害因素為重大危害因素,應進行重點分析和特別關注,一般應制定控制計劃和措施來消除風險或降低風險。5.4.2對于中、低風險程度的危害因素,可以通過控制計劃和措施來消除風險或降低風險,也可以通過監視、測量和運行控制來維持其風險水平不再升高。5.4.3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保衛科組織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5.4.4辨識與評價結果定期對從業人11、員進行宣傳、培訓。5.4.5儲存易燃物品的倉庫管理:(1)不得設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與周圍建筑物間,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2)應設置消防車通道和與儲存易燃物品性質相適應的消防設施;庫房地面應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3)易燃液體庫房,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4)易燃液體的地上或半地下儲罐應設置防火堤。5.4.6易燃物品使用管理:(1)使用易燃物品,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安全用具,建立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種安全管理制度。(2)易燃物品進庫、出庫、領用,應有嚴格的制度。(3)使用易燃物品應指定專人管理。(4)使用易燃物品時,作業場所應備足相應的消防器材,嚴禁煙火。(5)怕曬的易燃物品,使用時12、應采取防曬、降溫、隔熱等措施。(6)作業結束后,作業場所不得留有散落、滲漏的易燃物品。5.4.7易燃物品裝卸與運輸管理(1)易燃物品裝卸,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工作時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在可能產生靜電的容器上,應裝設可靠的接地裝置。(2)易燃物品與其他物品以及性質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3)運輸易燃物品的車輛不得同時載運旅客。(4)運輸易燃物品的車輛,應備有與所裝物品滅火方法相適應的消防器材。5.4.8易燃物品的儲存(1)應分類存放在專門倉庫內,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可燃物品,應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2)堆存時,應留有一定間距,通13、道和通風口,主要通道的寬度應大于2m,每個倉庫應規定儲存限額。(3)易燃、可燃的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易燃、可燃物品,不得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存放,應存放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設專人定時測溫,必要時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5)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不得出現破損、殘缺、變形、滲漏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6)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易燃、可燃物品,應另行存放,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7)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易燃、可燃物品,應經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燃燒、爆炸。(8)儲存易燃、可燃物14、品的庫房、儲罐規定的安全距離內,不得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和活動。(9)庫房內不得設辦公室、休息室,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貨架;倉庫區應嚴禁煙火。(10)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應及時清除出庫。(11)易燃、可燃液體儲罐的金屬外殼應接地,防止靜電效應起火,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5.5風險信息更新5.5.1對常規活動每年應定期進行風險評價和評審,非常規活動應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要求識別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5.5.2每年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5.5.3當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時,必須對變更過程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5.5.4當發生事故或變更時,及時進行風險評價。5.6危險源管理5.6.1保衛科負責對危險源登記建檔,并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危險源預防控制方案。對確定為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及設備設施、以及職業健康危害必須到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5.6.2保衛科負責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的應急措施。4.6.3保衛科負責對本單位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整改措施進行更新。5.相關記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危險控制點臺賬重大危險控制點目標、指標及管理表危險控制點監控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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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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