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方案(2021-2025年)(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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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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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昌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西昌市司法局 編制2022年11月目 錄前言3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背景和意義4(一)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背景4(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實需求4(三)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義4二、當前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狀及形勢5(一) “十三五”期間工作回顧5(二)存在的主要問題7(三)“十四五”期間形勢分析9三、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基本原則11(一)指導思想11(二)發展目標11(三)基本原則12四、工作措施13(一)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和質量,全面建成以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為主導的常態化、優質化法治宣傳、法律2、服務、依法治理系13(二)注重整合人才資源,動員多方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構建多元化供給模式14(三)按照“站所合一人員共用模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片區聯動功能,進一步拓寬法律服務領域15(四)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構建城鄉一體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15五、實施保障19(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19(二)加強政策引導,提高保障水平19(三)加強督查指導,推行規范管理19(四)加強質量管理,營造良好氛圍19(五)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能力20前 言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落實好黨的二十大,3、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部署要求,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更好地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根據西昌市“十四五”規劃編制實施方案(西府辦函20203號)中對編制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規劃的要求,依據涼山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涼山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市司法局組織編制了西昌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主要內容包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背景和意義、當前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狀及形勢、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基本原則、工作措施及實施保障五個部分4、,作為“十四五”期間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實施期為2022年至2025年。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背景和意義(一)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背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國務院“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出部署。司法部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決策部署,先后出臺了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全國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時期發展規劃綱要等頂層設計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作出了部署,要求通過將服務網絡向基層延伸,整合司法行政系統業務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建設為群眾提供全面、方便、快捷5、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實需求當前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行業機構在不同地區的發展不均衡,使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需求難以得到充分和全面的滿足,尤其是基層人民群眾得不到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法律服務。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司法部在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提出建設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滿足人民群眾全面、充分的法律服務需求為落腳點,設立一整套的組織平臺和制度,將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和司法行政業務工作融入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不斷拓展服務功能,打造“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滿足人們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通過公共法6、律服務體系的建設來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義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基礎性工作,通過合理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布局,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一站式”的公共法律服務、豐富的公共法律服務載體來滿足人們多層次的公共法律服務需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建設對滿足人民群眾全面、充分的法律服務需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安全穩定的使命,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的要求具有重要意義。二、當前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現狀與形勢(一)“十三五”期間工作回顧公共法律服務是由政府統籌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所必需的法律服7、務,是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黨中央從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十三五”期間,我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取得了一定成效。1.初步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實體平臺。近年來我市按照省、州文件要求鄉鄉建所,依托司法所在各鄉鎮、街道建立了43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2018年建成占地2000多平米的西昌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中心集多項司法行政職能為一體,設置前臺接待、等候休息、法律咨詢、自助查詢、法律援助、公證服務6個功能區,共設有33個服務工位。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法治宣傳、公證服務等公共法律服務。28、019年西昌市進行了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全市43個鄉鎮(街道)調整為25個,2020年我局按照調整后的行政區劃,按照“站所合一”原則重新布局建設25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對25個司法所每所指定1名政法專編干部為負責人,全面開展了基層公共法律服務工作。2020年全市村級建制調整完成,重新規范布局村(社區)法律服務工作室,落實“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倡議在昌律師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專職律師的參與有效改善了以前由非法律專業人員擔任法律顧問的現狀。2.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為建立起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西昌市司法局長期以來持續開展對“1239、48四川法網”的推廣,進入西昌市司法局微信公眾號,點擊“四川法律服務網”的鏈接就可以享受到“12348四川法網”提供的各項服務。另外,積極宣傳“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提升熱線的公眾知曉率,加強與州局聯動協助咨詢事項的落實辦理,確保了熱線平臺有效運行。3.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觸角不斷延伸。實現新時代全民普法的新跨越。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西昌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融入西昌市重點工作、重點領域、重點人群,市級各部門、鄉鎮、街道辦、各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切實履行了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組建普法專業志愿服務和普法小分隊,積極開展“法律七進”,精準區分重點普法對象類別,推動全民遵法學法守法用法,法治宣傳教10、育實現全時空、全領域、全覆蓋。強力實施“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度,實現普法責任清單由軟指標變成硬要件。加強法律援助服務平臺建設,構建窗口、電話、網絡對接互通、有機融合的法律援助服務體系,有效解決法律援助服務“最后一公里”問題。“十三五”期間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咨詢11587人次;提供代書服務1396人次;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524件。積極推動基層調解組織建設,依托行政區劃調整,充實基層人民調解員隊伍,收到199個調委會1107名調解員備案資料。2016年以來全市各級調委會成功化解各類矛盾糾紛20000余件,發放調解個案補貼約150萬余元。探索構建“公調對接”平臺,實現治安糾紛一站式解決11、,“公調對接”工作開展以來共成功化解矛盾糾紛627件。探索“訪調對接”運行機制,成立信訪事項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信訪事項依法處理,按程序組織化解,一案一調、專案專調,調解不成,導入訴訟、預警等途徑,“訪調對接”工作開展后成功化解信訪矛盾糾紛147件。(二)存在的主要問題1.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體制機制配套尚未完善。從制度建設層面,我市還沒有公共法律服務實施意見、公共法律服務五年規劃方案等制度規劃,公共法律服務建設還未納入到政府公共服務范圍;從機制建設層面,從市到鄉鎮(街道)到村(社區)的組織體系、運行保障、考核管理等機制還不健全,法律服務項目、供給標準、質量認定還缺乏標準化、規范化,對公共法律服務12、供給的能力、水平以及考核、評價還缺乏系統設計;從社會認同層面,對群眾公共法律服務需求掌握不足,精準供給能力不強,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認知度還不高,對法律服務“門店”“熱線”功能熟悉度和使用率還不高;從信息技術層面,對公共法律服務的信息化支撐還需要加快步伐,不僅硬件設施建設需要補齊短板,尤其是與執法司法機關、相關行政機關的信息互通融合還需要彎道超車。只有真正解決了機制體制問題,“12348法網集群”才能真正成為百姓身邊的“法律保姆”,一鍵解難,觸手可得。2.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經費保障未明。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網絡平臺、熱線平臺的建設有大量的資金需求,基層平臺建設經費缺口大;承擔法律服務執業人員13、又多為社會聘用人員,需要一定的工作經費保障。目前多靠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經費補貼,難以支撐常態長效的運行要求;同時,社會化、多元化資金保障渠道還未曾有過探索,如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基金等方式,專項、專款用于公共法律服務保障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市公共法律服務的供給能力。3.實體平臺建設離現實需求還有較大差距。當前對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設,特別是鄉鎮(街道)一級平臺的選址以及辦公區、服務區和等候區等區域劃分、設施設備等均有明確規定。目前除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外,作為鄉鎮(街道)實體平臺陣地主要依托基層司法所(而各基層司法所的規范化建設進度參差不一),在軟硬件建設上離標準化公14、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陣地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4.公共法律服務人力資源較為匱乏。公共法律服務人力資源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人員、法律服務人員兩類。就我市目前的情況看,市司法局機關公共法律管理股工作人員要同時承擔行政管理、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務站點管理及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司法行政機關力量明顯不足,多數基層司法所還不能達到3人及以上的人員配備,公益性崗位的人員還需進一步補充。隨著公共法律服務的平臺逐步完備和職能不斷延伸,法律服務人員嚴重不足,窗口值班、法律顧問、信訪化解、糾紛調解、法律援助等各線各領域都需要律師、公證員參與,全市法律服務人才資源的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特15、別在鄉鎮表現尤為突出。5.公共法律服務配套改革措施落地困難。作為公共法律服務“主線”任務的律師服務、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公證參與法院司法輔助事務等改革事項推進難度較大。如律師參與法律服務工作,各級政策未明確,缺乏可執行的收費標準和政策依據,客觀造成了工作中律師參與勞動合同普查與體檢工作后卻無政策給予報酬的尷尬局面。公證參與司法輔助事務工作也存在無政策給予報酬的類似情況。6.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類別有待豐富。目前公共法律服務服務產品以常規化法律服務項目為主,包括法治宣傳、法律咨詢、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公證等等,基本產品框架已初步形成,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新常態下涌現的一系列法16、律問題還未形成與之配套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比如說對服務中小企業、電子商務等方面沒有形成系統化的產品手冊,對法律服務轉型發展、中小企業、農村基層的特色化、個性化的產品創新研發還相對滯后等等。(三)“十四五”期間形勢分析“十四五”時期是西昌深入推進轉型發展的關鍵期,經濟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快速推進,迫切需要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的法治環境。法律服務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和諧穩定的重要手段,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法治社會建設中的作用日益重要。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對于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17、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務,對于推進平安西昌、法治西昌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法律服務體系,既符合我市發展實際,又恰逢其時,意義重大。1.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促進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力打造法治西昌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新時期,推進現代化建設需要一個穩定、和諧的發展環境,迫切需要我們加快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更好發揮公共法律服務作用,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2.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推進法治西昌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我市現階段正處于18、經濟社會快速轉型時期,面對的改革發展及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社會矛盾糾紛大量產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引領、規范到法治的軌道上來,才能夠更好的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3.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公平正義在一個社會的實現程度,是衡量一個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準。法律服務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能夠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樹立“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理念,以合法的手段來化解各類矛盾糾19、紛,保證群眾合法權益的真正實現,促進公平正義。三、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基本原則(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圍繞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堅持系統思維觀念,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和促進平安西昌、法治西昌建設。(二)發展目標“十四五”結束時,全市基本形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公共法20、律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要適應當前形勢所需,要積極整合我市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凝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合力。要積極推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由司法行政部門一家“獨唱”到相關部門多家“大合唱”的轉變,持續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組織保障。公共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擴大。各類公共法律服務全面發展,全民法治宣傳教育普及率不斷提升,公益性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目標人群基本實現全覆蓋,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法律援助滿意率等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產品不斷涌現,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更加合理。全市法律服務隊伍規模不斷擴大,持續21、推進全市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數不斷增加,法律服務資源均衡配置,農村法律服務資源短缺問題有效緩解,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一體化取得明顯進展。公共法律服務能力顯著提升。通過政府購買、市場供給等多種渠道,豐富公共法律服務產品,構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滿足群眾需求、具有地域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體系。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信息網絡平臺進一步優化,城鄉居民能夠方便快捷地獲得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三)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服務水平,切實滿足22、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本法律服務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務的公益性質,推動落實政府責任,鼓勵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和資源參與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形成政府主導、市場和社會充分參與的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機制,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堅持統籌城鄉,強化基層。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和基層延伸,使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學組合,推動城鄉統籌發展,逐步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堅持改革創新,提高質量。創新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模式,加快建立體現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新機制,實現法律服務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23、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效率。四、工作措施(一)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和質量,全面建成以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為主導的常態化、優質化法治宣傳、法律服務、依法治理體系1.形成以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核心,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為支點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體系。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采取“窗口化、一站式”服務模式,堅持法律援助、法律咨詢、人民調解、公證轉接等基本功能定位,發揮服務綜合樞紐和指揮協調平臺的作用。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建立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采取以“窗口化”服務模式為主,“巡回式”“預約式”“定期式”等多種服務模式相結合,將服務區域覆蓋到轄區各鄉鎮。有條24、件的村(社區)依托村(居)委會建立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采取“定期式”“預約式”相結合的服務模式,即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布定期服務時間、法律服務人員姓名及聯系方式,每月定期開展法律服務,其余時間采取電話咨詢或預約服務。2.積極宣傳“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提升熱線的公眾知曉率,加強與州局聯動協助咨詢事項落實辦理。通過日常群眾來訪及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時,常態化開展對“12348”熱線的宣傳。大力推廣“12348四川法網”“中國法律服務網”,確定專人負責辦理在線申請法律援助、法律咨詢事項。持續推進網上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受理、公證業務預約和受理、聘請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引導、申請25、司法鑒定引導、查詢服務信息等綜合性法律服務。努力讓群眾足不出戶便可享受到及時便利、專業優質的公共法律服務。(二)注重整合人才資源,動員多方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構建多元化供給模式1.建立公共法律服務人才庫。將全市各部門法律專業人才、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公證員、人民調解員、法律明白人等全部納入法律服務人才庫并及時更新,實現公共法律服務人才的互通共享,并依照相關政策對按質按量完成的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的給予相應補貼。2.合理配置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工作人員。根據服務職責要求、全市轄區區域位置及現有在編人員、政府購買服務狀況合理劃分片區,進行科學分片管理服務。3.大力發展公共法律服務志愿者人員。招募高26、等院校法律專業師生、退休政法干警、網格員和社區力量等參與法律志愿服務,推動志愿服務與政府服務優勢互補、有機融合,多渠道解決法律服務力量短缺的問題。4.大力爭取高等院校的協助支持。與州內外、省內外法律類院校建立實踐基地,爭取各高校師生到西昌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站開展各類實踐,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人員也可到各高校培訓學習,提高服務群眾的業務能力和水平。(三)按照“站所合一人員共用模式”加快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片區聯動功能,進一步拓寬法律服務領域1.整合基層司法所現有資源。更好的統籌司法所矛盾糾紛化解、法治宣傳、法律咨詢等功能,在司法所設立公證引導點、法律援助咨27、詢點、行政復議問詢點、行政執法意見收集點、立法民意采集點,綜合形成“一所五站點”,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2.大力開展“法律明白人”培養。優先從村支兩委干部和綜治、調解人員、志愿者、網格員、村級義務巡防隊中選擇有一定法律基礎知識和接受表達能力、熱心法治公益的人員作為“法律明白人”,充當村民自治的表率,履行政策宣講員、法治宣傳員、社情民意傳達員、矛盾糾紛調解員、法律服務聯系員等職責,協助司法所發揮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四)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衡發展,構建城鄉一體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多元化、專業化1.優化援助工作措施,做到“應援優援”。進一步放寬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的經濟困28、難標準,將經濟困難標準確定為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執行,同時將進城務工人員、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作為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持續開展婦女兒童、殘疾人及未成年人維權、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專項援助活動。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依法申請法律援助和辦案機關通知辯護等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推進法律援助參與認罪認罰從寬案件辦理工作,落實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訴訟當事人合法權益。對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決定的申訴逐步實行律師代理制度。2.深化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法治素養。制定落實“八五”29、普法規劃,持續深入推進“法律七進”,開展差異化精準普法,加強城鄉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打造法治長廊、法治公園,積極宣傳推廣優秀法治文化作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推動落實普法責任清單和年度工作報告制度。強化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深入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加快推進“互聯網+法治宣傳”,提升中國法律服務網、“12348四川法網”的知曉率,打造“指尖上的法治宣傳平臺”。從“法律明白人”中選一批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傳能力的群眾發展為法治宣傳員,通過口耳相傳的方式引導和帶領身邊的群眾學法用法、樹立法治觀念,引導形成自覺守法、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30、好社會環境。3.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服務網絡。充分發揮人民調解源頭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優勢,鞏固和規范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在矛盾糾紛多發易發領域積極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逐步形成多領域的調解機構。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健全完善人民調解員選任機制,優化隊伍結構,推進專兼職相結合的高素質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建立綜合型人民調解專家庫。建立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介入,相互配合,有機銜接的聯動工作機制,穩步推進“公調對接”“訪調對接”,探索采用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通過司法確認保障調解的法律效果。4.推進基層法律服務體系建31、設,促進多元化專業化法律服務。深化公證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加快推進我市公證機構合作制改革,完善公證機構管理運行機制,充分發揮公證作為預防性司法證明制度的優勢,推動公證參與調解、取證、送達、保全、執行等司法活動中的輔助性事務。完善對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程序,強化與公證債權文書有關執行程序的銜接。全面推行辦理公證“最多跑一次”制度,積極探索公證服務便民化舉措,推進完成四川省西昌市公證處合作制改革。5.健全完善律師管理制度,加強法律服務行業規范。統籌律師資源,推進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為促進黨政機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提供法律服務。進一步擴大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工作覆蓋面,提高黨委和政府工作法32、治化水平。完善黨政機關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法律意見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參與法律法規規章、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工作機制和參與重大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工作機制。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選聘機制,優化法律顧問隊伍組成。引導支持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積極參與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調解、仲裁等法律事務。推行律師參與重大涉法涉訴案件處理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引導群眾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權益。圍繞政府重大發展戰略,鼓勵和支持律師廣泛參與重大工程、重大項目全過程,出具法律意見,為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組織法律服務團開展專33、項法律服務活動,積極為企業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圍繞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公司律師制度機制,加強法律風險評估,逐步形成把律師專業意見作為特定市場經濟活動的必備法律文書。全面深入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為基層組織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詢,為基層組織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規范基層法律服務執業行為,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加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注重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能優勢,著力做好家庭鄰里糾紛、繼承、土地承包流轉等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服務工作。6.推進“三位一體”建設,履行好34、行政職能。持續推進法治西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完成好關于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相關工作要求,推進法治西昌、法治政府的建設,為到二零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規劃目標作出貢獻。加大對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加強對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重點領域的監管,開展如案卷評查、實地走訪等更為多元的行政執法監督,加大群眾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參與力度。持續跟進對政府法律顧問的管理,提高政府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的能力。加大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法治素養和業務能力,確保更多的法律人才充實行政執法隊伍。通過以上措施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確保執法過程的公正規范文明,促使政府作用更好發揮、行政效率和公信力35、得到進一步提高,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更加健全。五、實施保障(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體制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協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各鄉鎮(街道)要高度重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來抓。各單位各部門要明確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建立與相關部門特別是各執法職能部門的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對基層工作的考核重要內容,發揮考評的導向、激勵、監督、約束作用,推動工作落到實處。(二)加強政策引導,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對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服務、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36、件工作等公共法律服務項目的財政支持力度,用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法律服務政策,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目錄,依據政府購買服務的項目、服務工作量和責任大小等因素,明確各項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的保障標準。(三)加強督查指導,推行規范管理。健全完善工作督導機制。要根據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主要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制定具體工作措施,扎實推進,取得實效。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督查指導,掌握工作動態。建立健全符合西昌市實際情況的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制定各類法律服務人員配備、業務規范、工作流程等具體標準,推行標準化管理、規范化實施。(四)加強質量管理,營造良好氛圍。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需37、求調查和反饋,服務質量評價、監督機制,建立執業誠信檔案、質量跟蹤檢查等工作,確保公共法律服務產品質量。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宣傳。要廣泛宣傳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意義,及時報道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大力宣揚公共法律服務先進典型。結合各種主題活動和創建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為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將公共法律服務與基層治理實踐有機融合。(五)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能力。加快建立一支社會律師、公證員等為主體的公共法律服務骨干隊伍,廣泛吸收具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志愿者隊伍,形成專兼職結合的公共法律服務力量。優化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工作職能,實現法律服務資源合理使用、均衡發展。強化對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培訓和人才培養,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法律服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能培訓,提升法律服務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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