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活化利用項目監理合同(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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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19519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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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設 工 程 監 理 合 同合同編號:工程名稱:建設單位(委托人):監理單位(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 建設單位(委托人):XX市XXXX中心監理單位(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XX市XX區工程位置: XX市XX區 項目投資:項目估算總投資 萬元,其中,工程建設費用 / 萬元。合同暫定價: 萬元(大寫金額: )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份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各文件存在沖突之處,以如2、下文件次序在前者優先適用:1.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2.本合同第一部分監理合同;3.本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件;4.中標通知書;5.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監理服務期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結束,監理服務期為本項目建設所包含的全部時間。若存在索賠事件,有關索賠應在索賠事件發生之日起28日內提出,否則視為放棄。六、本合同一式 1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 9 份,3、監理人執 6 份。委托人(蓋章):XX市XX區城市 監理人(蓋章):更新建設項目管理 中心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經辦人: 經辦人:單位地址:XX市XX區XX 單位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 號: 帳 號: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第1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4、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5、段。 “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第2條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第3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監理人義務第4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更換總6、監理工程師須提前7日向委托人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第5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在委托服務范圍內,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任何意見和要求,監理人應及時擬定處置意見,再與委托人、承包人協商確定。委托人與承包人之間發生爭議時,監理人應根據自己的職責與委托人、承包人進行協商。第6條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給委托人。第7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委托人義7、務第8條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第9條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份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第10條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第11條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12條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第13條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8、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第14條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第15條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有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第16條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監理人權利第17條監理人在委托人9、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10、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10) 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11、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18條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第19條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12、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委托人權利第20條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力;第21條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第22條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第23條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有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第24條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 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第25條監理人13、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如若因監理人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監理人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損失。第26條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按因監理人責任造成損失的全額賠償(按責任分擔比例)。第27條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5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第28條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14、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為解決爭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公證費、差旅費等相關一切合理費用。委托人責任第29條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第30條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31條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15、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第32條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第33條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第34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16、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有效。第35條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31條及第32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36條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17、。第37條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5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第38條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監理報酬第39條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第40條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第41條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第418、2條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其他第43條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第44條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須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第45條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第46條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19、報酬或者經濟利益。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第47條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48條監理人對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爭議的解決第49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或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本專用條件對本合同標準條件中有需要進行定義、解釋或具體約定的條款內容進行補充、刪改或修改,其條款號與標準條件中的一一對應,并且專用條件較標準條件20、具優先解釋權。專用條件中缺號的條款表示按標準條件中對應的條款執行。第2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工程建設法律、法規、除此以外的有關政策規定,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設計、招投標文件。2委托人與勘察、設計、承建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4經批準的施工圖紙及說明。5國家和地方現行的建筑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施工驗收規范。6廣東省、XX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法規和通知等。7委托人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出的指令。21、第4條 監理人員、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監理人員:1監理人派駐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監理人員,必須能夠適應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工作。2監理人需派駐到工程所在地監理人員、造價審核人員、資料審核員。派駐人員需與投標時一致,如需替換,需書面經甲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更換。3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名單需經委托人按照投標文件復核、確認)、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4為了履行監理服務,監理人應在監理大綱或監理規范中指定一名授權代表22、與委托人的授權代表建立工作聯系。5在監理服務期內監理人須選派兩名造價工程師和兩名資料員到委托人指定地點現場辦公。駐場服務人員須通過委托人的考核,其工作內容由委托人統一安排;駐場服務人員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監理酬金總額中,不再另行計取。6監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派駐到項目所在地履行監理服務的主要監理人員時,監理人應7天內向委托人書面提出。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監理人未能提前書面提出而擅自變更監理人員的,委托人有權每次處以1萬元/次/人的罰款。監理人不按照投標文件監理人員名單配置人員,委托人可以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7委托人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監理人更換不能按照本監理合23、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的派駐人員。監理范圍:施工前準備階段;包括但不限于協助發包人編制勘察要求、核查勘察方案并監督實施和進行相應的控制。協助業主辦理場地移交、辦理相關許可證照、報建報批及其他前期準備工作。施工階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階段所有與本工程有關的質量、進度、投資控制、進度款審核、檢驗監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圖紙范圍內、工程變更等)的監理工作及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相關協調、征求民意等工作。竣工驗收及保修階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資料移交檔案、整改、工程移交及實物移交、審核工程結算、竣工備案等,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注: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保修等階段監理24、與相關服務的具體內容執行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監理工作內容:1監理人應在受委托的監理業務范圍內向委托人負責,在執行和遵守國家有關建設法規的前提下,維護委托人的正當權益。2審核承包人選擇的分包人。3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交委托人批準,作為開展工程建設監理的指導文件。4審核施工圖、參與技術交底,施工圖會審和尋找通過設計挖潛節約投資的可能。5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臨時工程的設計方案、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提交改進意見,并檢查督促實施。6要求和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督促承包商嚴格遵守設計文件、規范標準和程序施工。7監理工程師必須經常巡視工地各部位,發現問題25、立即督促承包商整改,并檢查其執行情況,保證整改工作落實到位。8每道工序完畢,監理工程師必須及時檢查驗收,并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重要工程的施工(如灌注、隱蔽工程的施工過程,及有可能危及周圍建筑或本身結構安全的施工等)必須進行旁站監理,控制工程質量并保留每道工序的影像資料,影像資料隨工程計量一并提交建設單位。9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工程施工觀測、測量及進行抽查工作,保證施工及臨近建筑物安全。10嚴格審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對用于工程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化驗(試驗)單等進行核定并存檔。11委托人采購的貨物到場后,協助委托人組織進行貨物向承建商的移交檢驗工作。12及26、時提供工程變更(工程變更包括多方提出的變更,如:設計變更、技術洽談、施工圖修改)造價的審核意見,上報委托方。13審查工程中出現的質量事故,分析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承包商組成事故處理小組及時處理事故。14督促承包商文明施工、健全安全生產防護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并有效控制對周圍居民的影響。15編寫監理階段月報、年報和竣工總結。及時、準確、詳細地做好施工全過程記錄、監理會議紀要、監理日記等。16審核承包商提出的進度報表、工程款申請以及核準實際完成工程量的計算和工程價款結算單后,報委托人審批,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17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各階段、部位工程檢驗、驗收及整體工程驗收申請報告,組織初驗,督27、促承包商的工程驗收報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竣工驗收。18審核該項目監理范圍內款項、變更、結算等(包含但不限于合法合理合規性及工程量、價),并在相關審核資料上加蓋公章及具有專業資質審核人員執業資格章(包括但不限于注冊監理師章、注冊造價工程師章),報委托人審核。19根據市城建檔案館有關規定,督促并審查承包商完成竣工資料的整理,資料齊全合格后,交委托人歸檔。20安全生產監理: 1)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28、。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4)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第7條 合同雙方對提供給對方的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資料,如有保密要求的,要在提供的資料上注明保密等級,另一方應按密級為對方保密,如發生泄密,由責任方承擔有關責任。第9條 外部條件包括:1委托人負責擬建筑場地的平整及接通施工用水源、電源。2委托人派出駐工地代表處理在施工過程中應屬于業主處理的事宜,包括參與由總承包商組織的工程協調會及竣工驗收工作。3委托人須按本合同監理費支付方法,按時向監理方支付監理費用。4委托29、人支持監理方在執行職責中的一切符合國家、省、市政策、法規的做法和意見。對監理方的不正當之處,提出意見,監理方必須改正。5委托人應提供工程的有關技術資料,包括勘察資料、建材及設備資料、設計圖紙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給監理方,并保證資料真實有效。監理人在委托人提供資料后3日內未提出異議,視為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完整而準確,監理人事后不得以資料不足不準確為由主張工期順延。第10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簽訂監理合同后7天內提供。第11條 委托人應在 14 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第12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第13條 監理人承擔本工程項目總監為 。30、第15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第26條 26.1 監理人對于承包人現場的人員不到位、擅自離場,管理人員工作能力存在嚴重不足等存在的問題不進行有效檢查、督促、處理,且不向委托人報告的,委托人有權按0.5萬元/次扣除監理酬金。在委托人書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費用,監理人應按本合同暫定監理總酬金的20%支付違約金。26.2 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監理人進行旁站監督或參加會議的,監理人沒有到場,或者到場后沒有進行監督,或發現質量問題后沒有及時處理,且沒有向委托人書面報告,委托人有權按0.5萬31、元/次扣除監理酬金。在委托人書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后,拒不限期改正的,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費用,監理人應按本合同暫定監理總酬金的20%支付違約金。26.3 因監理責任致使工程施工的工期比計劃滯后10日(含10日)以上的,監理人應按本合同暫定監理總酬金的5%向委托人支付違約金;出現關鍵工期滯后15日(含15日)以上的,委托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費用,監理人應按本合同暫定監理總酬金的20%支付違約金。26.4 監理人應當支付的違約金及應賠償委托人的損失,委托人有權在監理費中抵扣,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權另行追償。26.5要求監理單位在實名制管理系統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人臉識別考勤,確32、保工地管理人員在崗履職,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每月上崗率不足70%,當月應向發包人支付5萬元作為違約金,安全專業監理工程師每月上崗率不足80%,當月應向發包人支付3萬元作為違約金,資料員每月上崗率不足70%,當月應向發包人支付1萬元作為違約金,以上違約金在結算時一并扣除。26.6監理人應對竣工圖編制的真實性、準確性審核負責,在結算審核時,若出現審核后的竣工圖與現場不符的情況,按財評審核意見,每發現一處不符情況扣罰1萬元,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第27條 監理人員有督促承包商按質量、按工期完成本工程的義務,在承包商不能履約的情況下,有義務向委托人提出處理意見。第33條 1本合同33、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2監理人提供的履約保證金為合同暫定價的10%。有效期從監理人提供履約保證金起,至結算資料送審為止。3委托人收到履約保證金后支付監理人合同預付款。4在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辦理竣工結算,保修期滿后監理人收到財政結算的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終止。第39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相應條款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1根據招標文件及中標通知書金額,本合同監理服務費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委托人暫按此金額作為支付監理人酬金的基數。2本項目工程監理費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件34、規定收取監理費, 專業調整系數取 1.0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取 1.0 ,高程調整系數取 1.0 ,下浮率為 % ,計算公式:施工監理服務收費=施工監理服務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高程調整系數(1-投標下浮率)。監理服務費終審結算價按工程實際終審結算價、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和附加協議條款計算。結算時按本項目監理服務范圍內經相關部門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詢機構審定的項目結算作為監理服務收費計費額,調整系數及浮動幅度值不變。3付款方式:在簽訂監理合同后,委托人收到監理人提供的履約保函后內預付施工階段監理費20%作為預付款;委托人按月工35、程進度計算監理費,本期監理費用為項目完成的工程量/施工部分分部分項的工程總量*監理費合同暫定價*55%。工程竣工驗收委托人最多支付至進度款的75%,同時不超過合同暫定價的75%。監理結算經委托人或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詢機構審核后,委托人付款至終審結算價的95%,剩余監理費結算金額的5%在工程保修期滿之日起15日內一次付清。 4上述條款中的付款時間,均是指委托人為向財政申請支付而辦理申請手續的時間,而非指實際付款時間,具體付款時間以財政撥款時間為準,若因財政審批或財政支付程序原因導致支付遲延的,不屬委托人違約。監理人對此無異議。第41條 雙方同意用 人民幣 支付報酬,按 / 匯率計付。第42條 36、委托人支付監理人報酬時,監理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等額發票。否則,委托人可以拒絕付款。第45條 獎勵辦法: / 第49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起訴。附加協議條款:本合同須繳納的增值稅按國家最新規定執行。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中標通知書附件1廉 政 合 同建設單位:XX市XXXX中心監理單位: 根據國家、省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保證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提高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資效益,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加強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設,訂立 本合同。1 雙方權利和義務1.1 嚴格遵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37、1.2 嚴格執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1.3 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業務活動應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和誠信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1.5 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建設規定的行為,應及時給予提醒和糾正。1.6 發現對方嚴重違反合同的行為,有向其上級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2 建設單位義務2.1 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監理單位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監理單位報38、銷任何應由建設單位或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2.2 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接受監理單位安排的包括工作餐在內的任何宴請,不得參與監理單位安排的KTV、打高爾夫、出入私人會所等任何娛樂活動;不得接受監理單位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2.3 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監理單位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私自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隊伍,也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各種有償中介活動。2.5 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含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和工程設39、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3 監理單位義務3.1 監理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3.2 監理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為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發包人或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3.3 監理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宴請及娛樂活動。3.4 監理單位不得為建設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3.5 監理單位不得為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 違約責任4.1 建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1條和第2條規定,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廉政建設40、規定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建設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4.2 監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 1 條和第 3 條規定,應按照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監理單位 13 年內不得進入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5 雙方約定本合同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負責監督執行,并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或其上級部門 相互約請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為 (工程名稱)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附件,與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1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執 9 份,監理人執 6 份。有上級部門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送交其上級部門各一份。附件2 中標通知書第 2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