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廊基礎工程第三方檢測項目服務合同(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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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921702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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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xx指廊基礎工程第三方檢測項目服務合同工 程 名 稱:xxxx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xx指廊基礎工程第三方檢測項目工 程 地 點:xx市xx國際機場內 發包人: 檢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經充分協商,簽署本合同協議書。 檢測單位承擔xxxx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xx指廊基礎工程項目的第三方檢測工作,接受發包人檢測工作的管理,為發包人提供符合國家規范和合同要求的檢測成果?,F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協議書:一、 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二、 下列文件2、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一) 本合同協議書(二) 合同補充協議(三) 中標通知書(四) 合同條款(五) 合同附件 (六) 招標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七) 投標文件及其補充文件。三、 上述文件應認為是互為補充和解釋的,但如有模棱兩可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為準。四、 本工程檢測合同價為XX元(大寫XX),暫列金額XX元。本合同價款均為含稅價,若涉及有增加業主方的,本合同的支付及發票均按增加業主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約定執行。五、 考慮到發包人將按合同規定向檢測單位支付檢測費,檢測單位在此保證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發包人提供檢測服務。六、 考慮到檢測3、單位將按合同規定向發包人提供檢測服務,發包人在此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以檢測單位支付根據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作為服務的報酬。第一條 總則一、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發包人委托實施檢測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及與本項目實施相關的必要條件。 (2)“發包人”是指承擔工程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檢測業務的一方。 (3)“檢測單位”指為發包人服務的檢測方。 (4)“項目檢測機構”是指檢測單位派駐本工程項目負責履行委托檢測合同的組織機構。 (5)“檢測工程師(人員)”是指代表檢測機構對本工程實施檢測的專業人員4、。 (6)“第三方”是指除發包人、檢測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或實體。 (7)“工程建設檢測”包括正常的施工檢測工作和附加工作。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2 、檢測合同適用的法律與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條例、規章等。3、檢測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均用漢語。二、雙方關系:發包人受發包人委托將負責組建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及檢測合同的二級管理機構的工作。項目檢測機構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必須接受和服從發包人項目管理機構的領導,檢測單位對提供本服務的人員應經常進行檢5、查、指導、管理及后方支持,并且對他們完成的服務承擔責任。三、服務開始:檢測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后,發包人將發出要求檢測單位開始檢測服務的通知,檢測單位應在通知的日期立即開始履行其服務。四、服務期限:檢測單位的服務時間為發包人發出要求開始的日期開始,檢測工作完工及全部正式的檢測資料或報告移交完畢后結束。五、合同的終止:在本協議的服務期滿和發包人對檢測單位費用的支付完成后終止本合同。六、合同的修改:本合同內容(包括服務范圍)的修改,只能以雙方書面同意的方式進行。由于過程的特殊性,發包人有調整服務范圍的權力。第二條 項目概況 一、工程監測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1、任務范圍: 。詳細的范圍詳見設計6、院設計的圖紙。2、本項目的內容包括: 3、工期: 。4、項目質量目標:符合國家相關規范要求 5、工作要求和發包人要求: 第三條 檢測單位的義務、權利與責任一、檢測單位應按合同、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檢測服務;二、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與發包人代表聯系;檢測單位的指定代表:(或合同簽訂以后書面明確)三、按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規程,以及技術要求等開展檢測工作,檢測單位應獨立地實施檢測,承擔檢測操作試驗等工作;四、檢測工作量以檢測報告為準,對于超出規范規定要求的工作量的增減,檢測單位應取得發包人的書面批準,方可實施檢測;五、檢測單位應接受發包人的管理,并接受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對工期、質量7、人員資格、設備、儀器和檢測過程的監督;六、檢測的質量及賠償 1、對檢測的質量和數據的準確性負完全責任,如果因檢測單位過失或服務水平低下、檢測數據錯誤而造成工程經濟損失,檢測單位除免收該部分的檢測費外,發包人有權要求檢測單位賠償;如因檢測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檢測單位除賠償發包人經濟損失外.還需根據相關法律負相應法律責任。2、 由于檢測單位原因造成的擴大檢測,由檢測單位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并不得向發包人收取其他費用;3、 由于檢測單位不能按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完成檢測工作,發包人有權要求本項目未中標單位(第二中標侯選人或其它侯選人)按其投標時提出的投標價參與檢測,如該投標價高于檢8、測單位投標價,則該多出部分費用責任由檢測單位承擔;a) 如因對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結論多方存有異議,須聘請第三方檢測單位進行鑒定檢測時,以鑒定檢測的結論為準,若因本項目檢測單位過失造成的檢測錯誤,檢測單位需負責第三方鑒定檢測費用及工程經濟損失。七、檢測單位向發包人提供的技術成果以及發包人向檢測單位提供的項目相關資料的知識產權屬于發包人所有,未經發包人事先書面許可,檢測單位不得將上述資料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八、檢測單位承擔的本合同任務,不得分包或轉包給第三方,經發包人事先書面同意的除外。九、配合工程設計和施工的需要,提供技術服務。十、檢測單位應保證提供真實可靠的檢測資料。十一、檢測單位應到該工程承9、包商施工現場收取混凝土試樣和材料見證取樣,不得委托承包商或其他無關人員送樣。十二、檢測單位及其人員在服務期間只能獲得與發包人簽訂的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報酬,此外不得向發包人或實施本工程的承包商索要額外的報酬,不得與承包商在本工程中發生經濟活動。十三、檢測單位必須如實按投標文件中的人員組織架構配備人員,若出現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發包人將有權調整檢測工作量,并進行經濟處罰,同時上報市建委,予以不良業績記錄登記與通報。十四、檢測單位必須在xx市自有實驗室并取得xx市建委的認可文件。十五、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檢測單位更換不能按照檢測合同的規定履行檢測合同的試驗檢測人員,對違反檢測合同對發包人或工程造成10、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檢測人員,發包人有權對其進行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直到清退;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十六、即使是發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換的檢測人員,其代替的檢測人員的資質仍應得到發包人的認可。十七、檢測單位在投標書承諾的合同段項目負責人合同履行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變動,發包人要求更換的情況下除外。十八、檢測單位還應保證工程收尾、工程整改、工程結算缺陷責任期可能發生的檢測工作。十九、對發包人支付的檢測費用,檢測單位應按照國家法律繳納有關稅款。二十、檢測單位應對檢測過程中檢測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部責任。二十一、檢測工作需按發包人要求24小時內進行檢測,并在相應規定的時間和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保質保11、量完成,不能影響工程其他工序的實施。若不能按相應規定的時間和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進行檢測的,則每違約一次,檢測單位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在完成檢測后的3天內(經發包人許可7天內)提交正式檢測報告。對于不合格的結果,應立刻通知監理,并在24小時內將檢測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理和發包人。檢測單位對所提交的報告及技術數據負責,提交的檢測試驗報告應具有法定效力,符合工程驗收要求。二十二、正式檢測報告的數量和提交方式:檢測報告一式八份,在完成該項檢測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六份(由監理工程師轉交五份給施工單位),計量時向發包人提交一份作為附件,待工程驗收時向發包人提交兩份。二十三、編制檢測工作月報,歸12、納統計當月的檢測情況,并提出分析意見和建議,上報發包人。二十四、檢測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民用機場運行安全管理規定(191號令)、飛行區施工不停航管理手冊等相關安全管理法規文件執行監測工作,并按上述文件規定承擔的責任及義務第四條 發包人的義務、權利與責任一、批準或認可檢測單位的檢測工作計劃和工程量,開具本合同工作所需的證明文件,以利該單位開展工作;二、提供檢測工作開展所必須的批準技術資料、技術要求、施工圖等資料;三、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對工期、質量、人員、設備、儀器、檢測過程和服務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技術要求的工作,有權要求責任方自費進行返工;四、有權根據設計、施工的需要調整工作內容和工作計劃,檢測13、單位不得對此有異議,因此而發生的費用按合同規定確定;五、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付款;六、組織檢測報告成果的審查和驗收;七、負責工程建設外部關系的協調,負責為檢測工作提供外部條件;發包人應要求土建檢測單位進行見證取樣工作并負責把待檢樣品送到檢測單位,按要求填寫好相應的委托單和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料;八、在約定的時間內就項目檢測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九、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的發包人代表,負責與項目檢測機構聯系。更換發包人代表,要提前通知項目檢測機構;十、經發包人進行業務測驗和工作考核,對檢測單位不稱職或嚴重失職的檢測人員,發包人有權要求限期更換;十一、發包人有權否定任何在本工14、程中檢測工程師作出損害發包人利益的決定和行為,并有權向檢測工程師索賠或追究法律責任;十二、如檢測單位隨意更換檢測人員,或不能有效地履行合同職責,或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發包人有權終止本協議,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十三、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的或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責的其它責任。第五條 成果的提交和驗收1成果的提交: 。2驗收程序(1)自審:檢測單位自審(預審意見作為進度款申請附件)。(2)驗收:發包人驗收(驗收意見作為合同結算證明文件)。第六條 合同價格及調價原則 1、本合同范圍所有檢測任務采用綜合單價包干。根據投標文件并經雙方確認,本合同預計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2、本項目按照批準的15、實際發生的檢測工程量進行計費和結算。如因被檢測單位檢測到質量不合格而需要增加檢測工程量,檢測單位應報監理、發包人同意后進行檢測工作,如未報監理和發包人審批,則結算時不計算該事項增加工程量。3、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投標人在工程量清單報價表中填入的單價或費用應為完全綜合單價。所謂完全綜合單價應被理解為單價或費用已包含投標人為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勞務、材料、機械、質檢、安裝、缺陷修復、管理費、利潤、稅金以及招標文件及合同中約定包含的風險、責任和義務等所有費用。未報價的項目則視為該項費用已含在相關項目的綜合單價和綜合合價內。 4、綜合單價調整原則:本項目結算工程量超過合同工程量(清單工程量)10的清單項16、目,如果合同清單項目投標人投標綜合單價高于招標人招標控制價綜合單價10%,視為投標人不平衡報價,該類項目結算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清單工程量)10%部分的按以下辦法進行調整。1)P。=招標控制價公布綜合單價*(1-(控制價-中標價)/控制價)*100% P。調整綜合單價2)不屬以上范圍內的綜合單價,在合同執行期間不予調整。第七條 支付與結算1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檢測人提供本合同額的10%的履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銀行保函必須為基本戶開戶銀行出具,受益人為發包人)后,檢測費用原則上每季度支付一次,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提交的正式檢測成果報告為準),以及檢測單位人員到位、檢測工作質量、進度等綜合考核17、情況,發包人審批后支付經審核完成工程量的80,具體按發包人下達的考核辦法實施。如果工程的形象進度與發包人批準的工期計劃相差半年以上時,發包人有權根據工程的實際進展情況對支付時間和金額作適當調整。支付款計算公式:發包人每次支付額=累計完成檢測工作量*相應單價*80%-累計已支付的檢測服務費(注:完成檢測工作量需提交檢測成果文件或現場工程量確認文件,并經監理及發包人確認。)2合同要求全部檢測工作完成,所提交的檢測成果資料經發包人驗收通過并按發包人要求辦理結算手續,結算經審核及發包人確認后付至結算檢測費的95%(若結算需政府審定或終審單位復審,則按發包人初審價支付至90%)。3、尾款:檢測單位對本次18、招標檢測范圍內的所有實體工程的驗收應積極配合, 在全部檢測范圍內的所有實體工程竣工驗收滿一年及政府審定或終審結算后,支付至終審結算監測費的100%。如累計實際結算價(或累計進度支付)與合同價差異超過15%,檢測單位應按發包人要求辦理合同變更報批手續,合同變更經批準后,變更部分可納入合同總價并按合同進度款方式支付進度款。4、檢測單位在每次收款時須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發票,在收款至結算總額95%時,須提交全額發票。若屬于地方稅局或發包人代扣稅項目,監測人須按有關要求辦理相關代扣手續。5所有款項的支付應提出申請,并附證明材料,經發包人審核后才辦理支付手續。6、項目實施過程中,單價包干項目的工程量超出合同19、原工程量清單的部分,檢測單位需及時上報監理和發包人,經批準確認后方可實施。如未上報監理和發包人確認后擅自實施的,發包人有權在結算中扣除該部分費用。第八條 合同變更 在實施過程中,只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或另有約定的,可進行合同變更:1、經發包人確認超出合同約定承包范圍的項目;2、經發包人同意另行委托的其他項目的檢測工程;3、單價包干項目的工程量超出工程量清單的部分(需經監理和發包人確認);4、新增的工程內容,應維持投標報價水平,具體計算方法如下規定并依次取用:(1)工程量清單已有的項目單價套用相應的項目單價,工程量偏差超過10%,執行第六條第4點;(2)工程量清單有相近的項目的單價采用換算方式套用20、;(3)不屬上述情況屬新增工程項目,單價按發包人認可的有關收費標準下浮20%計算確定(若市場價與此有較大差異情況,則參照市場價確定);5、是否屬新增工程由發包人確定;6、對于發包人確定的新增工程,試驗檢測單位不得推諉。第九條 履約保函1履約保函:本合同的履約保函金額為本合同總價的10%,為不可撤銷的銀行保函(銀行保函必須為基本戶開戶銀行出具),格式與發包人提供的一致。2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及退還:在檢測單位根據合同進行檢測直至成果驗收合格并完成辦理合同結算手續前,履約保函將一直有效,格式與發包人提供的一致。3.履約保函的有效期及退還:在檢測單位根據合同進行檢測直至成果驗收合格并完成辦理合同結算手續21、前,履約保函將一直有效。第十條 違約責任一、發包人責任1 合同生效后,若發包人不按合同履行職責,已支付的檢測費用不得收回。2 合同生效后,由于工程停建或因發包人原因而需要終止合同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發包人應向檢測單位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檢測費用。二、檢測單位責任1、如檢測單位不按合同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無需向檢測單位支付任何費用,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檢測單位并須補償發包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重新招標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損失。2、檢測單位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檢測成果,每超過一周,減收該部分費用的2;超過二周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檢測單位還22、應承擔合同總價款的 10 %作為違約金。3、如檢測單位提供的檢測成果質量不合格,檢測單位應自行返工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如返工后檢測單位提交的檢測成果質量仍然不合格,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無需向檢測單位支付任何費用,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因檢測成果質量不合格或檢測單位的其他原因造成發包人工程變更的(無論增加或減少),檢測單位須賠償工程變更費用的10%。4、檢測單位應保證提供真實可靠的檢測資料,如檢測單位故意提交虛假的檢測資料,發包人一經發現,有權扣減合同總價的5%,并要求檢測單位限期改正。檢測單位未按要求進行改正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無需向檢測單位支付任何費用,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23、還。5、如檢測單位未安排投標書承諾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則應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項目負責人不到位的,應支付違約金2萬元人民幣/次,技術負責人不到位的,應支付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次,工程師、測量工程師不到位的,應支付違約金6000元人民幣/次。上述情形發生5次以上(含)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無需向檢測單位支付任何費用,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6、檢測單位不配合發包人進行監督檢查的,每次扣減合同總價5,不配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阻撓、遲滯,以內部的管理制度限制查閱有關資料或限制對試件去向進行追索,提供虛假信息等。7、除法律規定和本合同另有約定,檢測單位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24、正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檢測單位未能按要求進行糾正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無需向檢測單位支付任何費用,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因素下的合同履行 如果發生了雙方都無法控制的意外情況(如戰爭、自然災荒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時,本合同應自動順延履行,且雙方不被視為違約,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終止或減少上述因素的影響。上述因素一旦消失,雙方應立即采取措施繼續履行本合同,否則作違約論。第十二條 檢測文件歸檔要求1、檢測單位應按國家、xx省、xx市、民航局及指揮部有關檔案規定,編制、收集有關工程監測、測量文件,經整理后向指揮部檔案室歸檔。歸檔的勘測文件必須符合xx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25、工程建設指揮部建設工程勘測文件歸檔細則文件要求及相關檔案規定。屬于xx市城建檔案館接收的工程文件,按照xx市建筑工程/市政基礎工程文件整理和檔案移交規定有關要求執行。建設工程勘測文件歸檔細則文件要求。2、檢測單位應在檢測任務完成后30天內向指揮部檔案室歸檔移交有關檢測成果文件,其中紙質文件及電子文件(以光盤存儲)各四套。3、檔案驗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勘測文件,經指揮部檔案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由指揮部檔案室接收,出具不合格檔案接收證明,指揮部結算部門根據檔案接收證明酌情扣留一百萬以下(含一百萬)工程尾款。未能向指揮部檔案室移交需歸檔勘測文件的監測單位,指揮部將不予進行工程結算。第十二條 未盡26、事宜與爭議1 對本合同未盡事宜,本著以工程利益為重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由當事人及時協商簽署補充協議。合同雙方簽署的有關協議、技術討論紀要等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檢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三條 其他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至檢測報告經終審驗收通過之時。本合同一式拾份,發包人七份、檢測單位叁份。(以下無正文)發包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檢測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銀行27、帳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xxxx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xx指廊基礎工程 第三方檢測項目服務合同補充協議原合同號: 發包人:xx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指揮部承包人: 業 主:xx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鑒于xxxx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xx指廊基礎工程第三方檢測項目業主方為xx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為明確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號為 的xxxx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xx指廊基礎工程第三方檢測項目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金額為人民幣: 元)的發票開具等相關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作為原合同之補充協議:一、 原合同中凡涉及承包人開具發票的條款均是指:以xx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28、公司為購買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它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抵扣憑證。業主開票信息:公司名稱:xx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公司地址:xx省xx市xx區機場路282號聯系電話:二、原合同中凡涉及承包人提供的銀行保函(包括但不限于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等),受益人均應當為xx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三、除以上約定外,原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及相關風險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享有和承擔。原合同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條款,以本協議約定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約定事宜,仍按原合同的條款執行。本協議由三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原件十一份,合同發包方執七份,合同承包方執兩份,業主執兩份。發包人: xx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工程建設指揮部 (蓋章)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承包人: (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業 主: xx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蓋章)法定或授權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