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方案(2021-2035年)(10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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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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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1、規劃范圍本郊野單元規劃范圍包括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三個村,總面積1216.89公頃,不含城鎮開發邊界。2、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2021-2035年;基期年為2020年;近期為2021-2025年;遠期為2026-2035年。3、功能定位規劃立足自身發展優勢,依托現有產業,完善產業鏈體系,通過三村融合聯動發展,打造浙北農文旅發展新典范俞北村:田歌俞北 心靈原鄉俞匯村:人文俞匯 品質家園橫港村:五彩橫港 共富稻鄉4、空間結構規劃形成“一核三心,一軸,兩帶,四片”的空間結構 一核:依托現狀俞匯中心打造生活服務核心。三心:為“原鄉俞北、品質2、俞匯、休閑橫港”一村一品集聚點。一軸:為依托丁楓公路形成的對外交通聯系軸。兩帶:俞匯塘生態活力帶、紅旗塘生態活力帶。四片:綠色生態種植區、林業種植區、水產養殖區、觀光農業區。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郊野單元規劃范圍圖空間結構規劃圖圖例村莊公共核心一村一品分區對外交通聯系軸生態活力帶村界城鎮開發邊界村莊規劃范圍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5、空間控制線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6、國土空間用地布局國土空間規劃圖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7、公共服務設施規劃規劃結3、合嘉善縣國土空間規劃建設管理技術規定、浙江省村莊規劃編制技術要點(試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先行啟動區規劃建設導則(初稿)建設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加強村/組層級鄉村生活圈規劃,按照行政村級別配置滿足就近使用需求的服務。社區服務:包括社區辦公、管理、服務、文化、避災、警務、醫療衛生等設施。綠地開敞空間:結合濱水空間及居民點入口設置公園和廣場,引導小型體育設施結合開敞空間統一布置。停車場:停車場設置主要結合居民點內閑置地設置。結合姚莊鎮區公共服務設施,輻射村莊。8、道路交通設施規劃對外交通規劃滬杭高速公路嘉善聯絡線(亭楓高速公路北延):自嘉善縣內的亭楓高速公路的亭楓樞紐北延4、至青浦區謝莊快速路。規劃形成“三橫兩縱一環”的道路交通網絡體系。兩橫:丁陶公路、丁俞公路、橫北公路。兩縱:丁新公路、魏俞公路。一環:基于村莊道路形成以旅游和農業生產為主的道路環線,串聯城鎮服務中心、村莊服務中心、橫港特色旅游村、俞匯村垂釣樂園、俞北村田園鄉景。規劃游步道環線,保留現狀公交站點,規劃共設置8處停車場,其中4處現狀保留,3處規劃新增,1處擴建。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圖村域道路交通規劃圖圖例省道主要道路主要道路(虛控)次要道路支路停車場村界P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9、基礎設施規劃給水工程規劃圖排水工程規劃圖電力工程規劃圖供水工程規劃 由嘉善縣城鄉一體化供5、水系統供水,供水廠為丁柵水廠。供水管道采用環狀與枝狀相結合的管網形式,各供水干管應相互聯網。排水工程規劃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體制。污水經污水管道收集后排至嘉善縣大成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統一排放。規劃保留道路現狀雨水管,其余村域范圍內雨水以散排或溝排為主。電力工程規劃保留村域內現狀110kV高壓架空電力線的專用線路走廓,嘉善變-俞匯變、俞匯變-上海35千伏線路遠期升壓為110千伏,新增星輪-西塘牽引變110千伏地埋線路。由俞匯變供電,通過城鎮電力管網接入村內。保留部分現狀配電房和柱上變壓器。規劃新增2個配電房以滿足新增農村社區點用電需求.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6、9、基礎設施規劃電信工程規劃 固定電話網采用光纖接入網方式建電信用戶網,光纖到戶方式建設電信用戶網。規劃范圍內設置5處通信基站,均為現狀保留。保留現狀郵政服務點,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郵政代辦點和報刊亭。燃氣工程規劃 遠期規劃氣源為天然氣,管網接入嘉善縣市政供氣管網,近期為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環衛設施規劃村莊單元內規劃規劃保留嘉善縣垃圾填埋場,位于橫港村西部。規劃保留俞匯村內1處垃圾中轉站,新增俞北村內1處垃圾中轉站,集中收集村內垃圾,再運送縣垃圾填埋場處理。規劃保留現狀6座廁所,擬在俞匯村規劃新增1座廁所。通信工程規劃圖燃氣工程規劃圖環衛設施規劃圖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7、公 示 稿10、防災減災規劃消防規劃 消防安全布局:村莊消防依托鎮消防站,規劃以每個自然村為單元劃分防火分區。消防供水規劃:消防給水管網與生活供水管道共用一套系統。防洪排澇 規劃防洪標準采用50年一遇,排澇標準為20年一遇。抗震規劃規劃建筑工程按度設防。避震疏散場地按人均1.0平方米的標準進行配置。結合村內綠地、節點公園等設置疏散場地。人防規劃 按照“平戰結合”的要求,處理好人防工程與村莊規劃的關系。11、歷史文化保護規劃村莊單元內現有6處歷史遺存,其中2處縣級文保點,2處文物登錄點,1處歷史建筑以及1處未定級古遺址。2處縣級文保點分別為莊浜遺址、施王廟,莊浜遺址為古文化遺址,追溯到新石器時代8、。施王廟為古建筑。2處文物登錄點分別為張連昌民居,102、103號張氏民居;1處歷史建筑為李氏民居;錢家圩地區古遺址暫未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展示利用 結合村莊旅游發展、村莊公服配套設施建設,可將傳統民居改造為相應配套設施,如博物館、陳列館、藝術館、農村書屋和專題文化活動中心等文化場所,改造效果應滿足相關歷史文化風貌控制要求。防災減災規劃圖歷史文化保護區規劃圖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12、俞北村村規民約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深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促進解決農村基層治理中的實際問題,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洽、家園和美,保障村民群眾安居樂業,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根9、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第二條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浙江人共同價值觀,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愛。崇德向善傳承優良傳統文化,樹立良好村風民風。第三條 本村村民應當自覺遵守本村規民約。黨員村民要帶頭遵守本村規民約黨員村民,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第四條 居住在本村的新居民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第二章 村風民風第五條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原則,共建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第六條 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應互尊互諒,共同承擔家庭事務,共同管理家庭財產,禁止家庭10、暴力。第七條 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提倡婚前婚育檢查,提高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或多孩出生。第八條 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義務,關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經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應盡撫養未成年人子女和無生活能力子女的義務,不虐待兒童。第九條 倡導文明新風,喜事新辦,喪事儉辦,不鋪張浪費,不盲目跟風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搞宗派活動,家庭聚餐五桌以上需向村委會備案。第十條 堅持互尊互愛、互幫互助、互讓互諒,共建和諧融洽的鄰里關系。第十一條 遵循平等自愿、團結友善、互惠互利原則,在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中以誠相待,相互支持配合。第十二條 提倡鄰里守望,鄰居外出走親訪友、務工經商,幫助照看,遇到異常情況及時聯11、系相關人員;主動關心和幫助孤寡老人和殘疾人員;與外來人員和諧相處,不欺生、不排外。第十三條 孩子之間發生沖突,家長首先教導自家孩子;注意呵護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場合責罰孩子。第三章 美麗家園第十四條 積極配合參與“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邊三化”,共建美麗家園、共創美好生活。第十五條 共同遵守村莊整體規劃,嚴禁搭建違章建筑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造違章建筑;生產生活設施建設要先報批,嚴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第十六條 嚴禁違法違規搭建違章豬禽舍,自覺配合有關部門拆除違章建筑和違章豬禽舍。第十七條 共同維護村莊整潔,認真做好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門前三包”。提倡實行垃圾源頭分類、減量處理12、定點投放;不侵占河道、不在河道沿岸亂搭亂建、嚴禁向河道、溝渠丟垃圾、排污水。第十八條 增強生態環保意識,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農藥,降低農藥、化肥施用強度,推廣生物防治技術;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第十九條 珍惜和保護農田、水源、水產等資源,愛護公共設施、草木花卉。積極配合、踴躍參與,以實際行動支持美麗家園建設。第二十條 積極倡導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拒絕野味,同時用實際行動參與垃圾分類,全面共建文明、和諧新家園。第四章 平安建設第二十一條 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參與平安村創建活動,積極參加平安志愿者、義工、義務巡邏等群防群治活動,共同維護村莊平安和諧,共享平安建設成果。第二十二條 支持配合和積極參與13、“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發現安全生產隱患、社會治安問題、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環境污染問題、各類矛盾糾紛以及各種可疑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告知網格員、村民小組長或村干部。第二十三條 家庭有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刑釋人員、社區服刑人員或誤入邪教人員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和管理幫扶,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報告,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第二十四條 提倡就地解決各種矛盾糾紛,協商不成功的,可申請到村、鎮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五條 主動做好平安宣傳,村民之間、家庭成員之間要互相提醒幫助、教育監督,不沾“黃毒賭”,不參加邪教組織,不參與傳銷活動,嚴防發生火災、生產、交通、溺水等14、安全事故。第五章 民主參與第二十六條 積極參與村級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權利,堅持從本村公益事業發展和全體村民共同利益出發,認真提建議、作決策、選干部。拓寬村民言論渠道,合理表達個人訴求。村民不任意造謠、中傷、誹謗村干部、同村村民。第二十七條 嚴格遵守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紀律,自覺抵制拉票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不以個人關系親疏、感情好惡、利益輕重為標準進行推薦和選舉。第二十八條 推選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涉及有“五不準,六不宜”情形的人員,不得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和(自薦人)第六章獎懲措施第二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每年進行先15、進評比,經村兩委聯席會議商議后,由村民委員會表彰獎勵模范遵守村規民約的家庭和村民個人。第三十條 凡違反本 村規民約的,經村兩委聯席 會議商議后,由村民委員會對行為人酌情作出批評教育、責成賠禮道歉、公開通報、恢復原狀和可暫緩需村委會出具的有關證明等相應處理決定;在本年度不得參與村級各項評選活動,損害個人和集體利益的應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處理。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一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二條 本村規民約自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13、俞匯村村規民約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深化16、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促進解決農村基層治理中的實際問題,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洽、家園和美,保障村民群眾安居樂業,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第二條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浙江人共同價值觀,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愛、崇德向善,傳承優良傳統文化,樹立良好村風民風。第三條 本村村民應當自覺遵守本村規民約。黨員村民要帶頭遵守本村規民約,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第二章 家庭鄰里第四條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原則,共建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第五條 夫17、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應互尊互諒,共同承擔家庭事務,共同管理家庭財產,禁止家庭暴力。第六條 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第七條 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義務,關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經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應盡撫養未成年人子女和無生活能力子女的義務,不虐待兒童。第八條 倡導立家規、傳家訓、樹家風;倡導公筷公勺,讓我們共同努力,從細節做起,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倡議就餐新風、養成文明餐桌用餐習慣;倡導文明新風,喜事新辦,喪事儉辦,不鋪張浪費,不盲目跟風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搞宗派活動。第九條 堅持互尊互愛、互幫互助、互讓互諒,共建和諧融洽的鄰里關系。第十條 遵循平等自愿、團結友善18、互惠互利原則,在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中以誠相待,相互支持配合。第十一條 提倡鄰里守望,鄰居外出走親訪友、務工經商,幫助照看,遇到異常情況及時聯系相關人員;主動關心和幫助孤寡老人和殘疾人員;與外來人員和諧相處,不欺生、不排外。第十二條 孩子之間發生沖突,家長首先教導自家孩子;注意呵護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場合責罰孩子。第三章 美麗家園第十三條 積極配合參與“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邊三化”,共建美麗家園、共創美好生活。第十四條 共同遵守村莊整體規劃,嚴禁搭建違章建筑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造違章建筑;生產生活設施建設要先報批,嚴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第十五條 嚴禁違法違規搭建違章豬舍,禁19、止未經批準規模化養殖畜禽,自覺配合有關部門拆除違章建筑和違章豬舍。第十六條 村民有養殖畜禽的,要符合相關規定,并按照農業、環保、市場監管、衛生防疫等部門的相關要求,積極配合日常監管工作,要有相應排污處理,做好污水不亂排放;嚴禁亂扔亂丟病(死)畜禽。第十七條 共同維護村莊整潔,認真做好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門前房后三包”美化家居庭院,自覺實行垃圾分類收集,減量處理、定點投放,提倡實行垃圾分一分,環境美十分;不侵占河道、不在河道沿岸亂搭亂建、不向河道違法排放各類污水、不破壞污水處理設施,嚴禁向河道、溝渠丟垃圾、排污水。第十八條 增強生態環保意識,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農藥,降低農藥、化肥施用強度,推20、廣生物防治技術,禁止農作物秸稈和其他廢棄物焚燒。第十九條 保護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古建筑,珍惜和保護農田、水源、水產等資源,愛護公共設施、草木花卉。積極配合、踴躍參與,以實際行動支持美麗家園建設。第四章 平安建設第二十條 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參與平安村創建活動,積極參加平安志愿者、義工、義務巡邏等群防群治活動,共同維護村莊平安和諧,共享平安建設成果。第二十一條 支持配合和積極參與“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發現安全生產隱患、社會治安問題、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環境污染問題、各類矛盾糾紛以及各種可疑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告知公安機關、村干部、村民小組長或網格員。第二十二條 家庭有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21、刑釋人員、社區服刑人員或誤入邪教人員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和管理幫扶,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報告,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第二十三條 發生矛盾,提倡就地解決,協商不成功的,可申請到村、鎮進行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合理表達利益訴求,不得無理取鬧,擾亂社會秩序。第二十四條 主動做好平安宣傳,村民之間、家庭成員之間要互相提醒幫助、教育監督,不沾“黃毒賭”,不參加邪教組織,不參與傳銷活動,嚴防發生火災、生產、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第五章 民主參與第二十五條 積極參與村級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權利,堅持從本村公益事業發展和全體村民共同利益出發,認真提建議、作決策、選干部。不任意造謠、中22、傷、誹謗村干部及村民。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紀律,自覺抵制拉票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不以個人關系親疏、感情好惡、利益輕重為標準進行推薦和選舉。第二十七條 推選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村干部。第六章 新居民管理第二十八條 新居民有義務維護村內的和諧安定,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發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積極參與村各種公益福利項目的建設。第二十九條 新居民與當地村民應做到團結互助,鄰里和睦相處,不搞派別活動;崇尚科學,反對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抵制黃、賭、毒,自覺參與平安建設。第七章 獎懲措施第三十條 村民委員會要進行先進評比,經村兩委23、聯席會議商議后,由村民委員會表彰獎勵模范遵守村規民約的家庭和村民個人。第三十一條 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經村兩委聯席會議商議后,由村民委員會對行為人酌情作出批評教育、賠禮道歉、恢復原狀和可暫緩需村委會出具的有關證明等相應處理決定;在本年度不得參與村級各項評選活動,損害個人和集體利益的應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處理。第八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村規民約自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嘉善縣姚莊鎮俞北村、俞匯村、橫港村實用性村莊規劃公 示 稿14、橫港村村規民約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深化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促進解決農24、村基層治理中的實際問題,促進家庭和睦、鄰里和洽、家園和美,保障村民群眾安居樂業,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第二條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當代浙江人共同價值觀,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愛、崇德向善,傳承優良傳統文化,樹立良好村風民風。第三條 本村村民應當自覺遵守本村規民約。黨員村民要帶頭遵守本村規民約,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第四條 居住在本村的新居民參照執行本村規民約第二章 村風民風第五條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原則,共建團結和睦的家庭25、關系。第六條 夫妻雙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應互尊互諒,共同承擔家庭事務,共同管理家庭財產,禁止家庭暴力。第七條 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提倡婚前婚育檢查,提高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或多孩出生。第八條 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義務,關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經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應盡撫養未成年人子女和無生活能力子女的義務,不虐待兒童。第九條 倡導文明新風,喜事新辦,喪事儉辦,不鋪張浪費,不盲目跟風攀比;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搞宗派活動,家庭聚餐五桌以上需向村委會備案。第十條 堅持互尊互愛、互幫互助、互讓互諒,共建和諧融洽的鄰里關系。第十一條 遵循平等自愿、團結友善、互惠互利原則,在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中以誠相待26、,相互支持配合。第十二條 提倡鄰里守望,鄰居外出走親訪友、務工經商,幫助照看,遇到異常情況及時聯系相關人員;主動關心和幫助孤寡老人和殘疾人員;與外來人員和諧相處,不欺生、不排外。第十三條 孩子之間發生沖突,家長首先教導自家孩子;注意呵護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場合責罰孩子。第三章 美麗家園第十四條 積極配合參與“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邊三化”,共建美麗家園、共創美好生活。第十五條 共同遵守村莊整體規劃,嚴禁搭建違章建筑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耕地建造違章建筑;生產生活設施建設要先報批,嚴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第十六條 嚴禁違法違規搭建違章豬禽舍,自覺配合有關部門拆除違章建筑和違章豬禽舍。第十七27、條 共同維護村莊整潔,認真做好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門前三包”,提倡實行垃圾源頭分類、減量處理、定點投放;不侵占河道、不在河道沿岸亂搭亂建、嚴禁向河道、溝渠丟垃圾、排污水。第十八條 增強生態環保意識,不得使用明令禁止的農藥,降低農藥、化肥施用強度,推廣生物防治技術;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第十九條 珍惜和保護農田、水源、水產等資源,愛護公共設施、草木花卉。積極配合、踴躍參與,以實際行動支持美麗家園建設。第四章 平安建設第二十條 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參與平安村創建活動,積極參加平安志愿者、義工、義務巡邏等群防群治活動,共同維護村莊平安和諧,共享平安建設成果。第二十一條 支持配合和積極參與“網格化管28、理、組團式服務”,發現安全生產隱患、社會治安問題、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環境污染問題、各類矛盾糾紛以及各種可疑人員、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告知網格員、村民小組長或村干部。第二十二條 家庭有易肇事肇禍精神病人、刑釋人員、社區服刑人員或誤入邪教人員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和管理幫扶,發生異常情況及時向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報告,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第二十三條 提倡就地解決各種矛盾糾紛,協商不成功的,可申請到村、鎮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四條 主動做好平安宣傳,村民之間、家庭成員之間要互相提醒幫助、教育監督,不沾“黃毒賭”,不參加邪教組織,不參與傳銷活動,嚴防發生火災、生產、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29、第五章 民主參與第二十五條 積極參與村級民主管理,珍惜自身民主權利,堅持從本村公益事業發展和全體村民共同利益出發,認真提建議、作決策、選干部。拓寬村民言論渠道,合理表達個人訴求。村民不任意造謠、中傷、誹謗村干部、同村村民。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紀律,自覺抵制拉票賄選等違法違紀行為,不以個人關系親疏、感情好惡、利益輕重為標準進行推薦和選舉。第二十七條 推選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涉及有“五不準,六不宜”情形的人員,不得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和(自薦人)第六章 獎懲措施第二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每年進行先進評比,經村兩委聯席會議商議后,由村民委員會表彰獎勵模范遵守村規民約的家庭和村民個人。第二十九條 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經村兩委聯席會議商議后,由村民委員會對行為人酌情作出批評教育、責成賠禮道歉、公開通報、恢復原狀和可暫緩需村委會出具的有關證明等相應處理決定;在本年度不得參與村級各項評選活動,損害個人和集體利益的應照價賠償,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處理。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條 本村規民約由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村規民約自村民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