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驊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方案(2020-2025年)(2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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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驊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02025 年)文 本 2020 年 11月 目目 錄錄 第一章 總則.1 1.1規劃目的.1 1.2規劃原則.1 1.2.1因地制宜,科學發展.1 1.2.2政府推動,市場引導.1 1.2.3示范引領,輻射帶動.2 1.2.4科技引領,產業支撐.2 1.2.5對接京津,協同發展.2 1.3規劃依據.2 1.3.1法律法規.2 1.3.2相關規劃.3 1.3.3規范標準.3 1.3.4政策文件.3 1.4規劃范圍、內容與期限.5 1.5規劃分區.5 第二章 工作基礎.7 2.1綠色建筑.7 2.2裝配式建筑.8 2.3超低能耗建筑.8 2.4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2、8 2.5既有建筑綠色改造.9 第三章 發展定位及目標.10 3.1發展定位.10 3.2發展目標.10 3.2.1綠色建筑.10 3.2.2裝配式建筑.11 3.2.3超低能耗建筑.11 3.2.4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11 3.2.5既有建筑綠色改造.12 3.3目標分解.13 第四章 重點任務.15 4.1高品質推進綠色建筑建設.15 4.2大力推廣裝配式建造方式.16 4.3加快推進超低能耗建筑發展.18 4.4因地制宜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19 第五章 保障措施.21 5.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21 5.2嚴格目標考核,強化績效評價.21 5.3增強能力建設,提升管理水平.23、1 5.4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氛圍.22 1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1.11.1 規劃目的規劃目的 為響應國家發展綠色建筑政策方針,貫徹落實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結合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與人民群眾對高水平生活環境追求,立足黃驊市綠色建筑發展基礎和水平,合理考慮和設置綠色建筑總體發展定位、目標及技術路線,明確各目標管理分區指標控制要求,將規劃要求和空間落實緊密結合,確保綠色建筑各項工作有據可依,為將黃驊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良、經濟快速穩定增長、產業體系不斷完善、城鄉基礎設施支撐能力顯著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設施體系健全、資源高效集約利用、城鄉空間布局合理的河北省沿4、海生態宜居現代化新城的城市目標奠定良好基礎。1.21.2 規劃原則規劃原則 1.2.11.2.1 因地制宜,科學發展因地制宜,科學發展 全面摸底全市經濟狀況和發展布局,對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既有建筑改造等發展水平和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先進經驗,根據實際調研情況因地制宜制定規劃目標和實施路徑,確保規劃科學合理。1.2.21.2.2 政府政府推動推動,市場市場引導引導 加大政府推動力度,明確相關部門職責,通過優化發展環境、培育發展引擎、健全工作機制、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力度、加強星級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設,營造有利于綠色建筑發展的市場環5、境,引導和保障綠色建筑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激發市2 場活力,通過推廣綠色金融、創新投融資模式等,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綠色建筑發展。1.2.31.2.3 示范引領,輻射帶動示范引領,輻射帶動 在全面執行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的基礎上,抓好政府投資類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項目,建設高等級綠色建筑,發揮典型、示范、引導作用,推動高等級綠色建筑的發展。總結推廣典型模式和成功經驗,推動綠色建筑各項工作深入開展,以點帶面,輻射帶動綠色建筑向農村和既有建筑發展。1.2.41.2.4 科技引領科技引領,產業支撐,產業支撐 堅持科技引領,加大科技創新力度。積極開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超低6、能耗建筑關鍵技術研發,推動創新成果轉化,不斷引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和新工藝。重視產業發展,推進傳統建材向綠色建材轉變,建設標準化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推廣高性能門窗和高能效設備的應用,充分發揮產業支撐作用。1.2.51.2.5 對接京津對接京津,協同發展協同發展 緊抓京津冀協同發展機遇,積極承接京津產業轉移、加強區域協作。深入研究黃驊市在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地位、職能和作用,明確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產業發展目標,加強與北京、天津及雄安新區在綠色建筑等產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1.31.3 規劃依據規劃依據 1.3.11.3.1 法律法規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7、正)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修正)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2020年修正)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2016年 5月)3 河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09年 10月)1.3.21.3.2 相關規劃相關規劃 河北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專項規劃(20202025年)(冀工信原202021號)河北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實施方案(20202025年)(冀工信原202026號)滄州市綠色建筑專項規劃(20202025年)黃驊市城鄉總體規劃(20162030年)黃驊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現行)1.3.1.3.3 3 規范規范標準標準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3(J)/T 8、8352-2020)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GB/T 51141-2015)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13(J)/T 231-2017)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DB13(J)/T 8321-2019)被動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3(J)/T 8359-2020)被動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3(J)/T 8360-2020)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評價標準(DB13(J)/T 8323-2019)村鎮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3(J)/T 228-2017)河北省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編制導則 河北省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導則(試行)1.3.1.3.4 4 政策文件政策文件 國務院辦公9、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建標規2020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民銀行 國管局 銀保監會關于印發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建標202065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2017 年3月)關于支持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辦字2020115號)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73號)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的通知(冀建節科函202040號)河北省綠色建筑創建行10、動實施方案(冀建節科20204號)河北省推進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方案(冀建科201822號)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超低能耗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滄政辦發201911號)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滄政辦發201713號)滄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滄州市開展綠色建筑行動 創建建筑節能市的實施方案(滄政辦字2013120號)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八部門關于印發的通知(滄建202047號)5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綠色建筑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滄建節科函201912號)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滄建20199號)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11、局關于加強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和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滄建201726號)黃驊市住建局關于轉發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通知 黃驊市住建局關于轉發滄建201726號文件的通知 1.41.4 規劃范圍、內容與期限規劃范圍、內容與期限 規劃范圍:根據黃驊市城鄉總體規劃(20162030 年)及黃驊市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以黃驊市(實際管區,非黃驊市行政區劃范圍)作為規劃范圍,包括驊中街道、驊東街道、驊西街道等 3 個街道辦事處,黃驊鎮、南排河鎮、舊城鎮、呂橋鎮、齊家務鎮、滕莊子鎮等 6 個鎮、官莊鄉、羊三木回族鄉、常郭鄉、羊二莊回族鄉等 4 個鄉,面積 2463 平方公里。其中重點規劃區域為黃驊12、城區,北至規劃緯一路,西至規劃國道 205以西 1.5公里,南至朔黃鐵路,東至黃驊行政邊界。規劃內容:劃定綠色建筑專項規劃的目標管理分區和目標單元,針對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及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確定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規劃期限:20202025年,遠景展望至 2035年。1.1.5 5 規劃分區規劃分區 6 根據黃驊市城鄉總體規劃(20162030 年),結合城區功能結構特點,將黃驊城區劃分為 6 個目標管理分區,目標管理分區見表 1-1和圖 1-1。表 1-1 目標管理分區表 序號 目標管理分區名稱 分區編號 1 核心13、區 130983-HX 2 老城區 130983-LC 3 西部城區 130983-XB 4 經濟開發區 130983-JK 5 城北(羊三木)工業組團 130983-CB 6 東部片區 130983-DB 圖 1-1 中心城區目標管理分區劃分圖 7 第二章第二章 工作基礎工作基礎 近年來,在積極響應上級要求的基礎上,通過加大政策落實、強化標準執行、擴大技術推廣、加強產業引領等手段,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實現了從建筑節能向綠色建筑轉變,從零星示范到規模化發展;依托滄州市入選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契機,積極推動落實城鎮和農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進一步改善群眾居住環境;抓住京津冀協同發展和14、新型城鎮化發展機遇,支持相關建材企業轉型升級,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進超低能耗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取得一定成效。2.12.1 綠色建筑綠色建筑 緊跟河北省和滄州市綠色建筑推動進程,全面貫徹執行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滄州市住建局關于加強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和全面推進綠色建筑工作的通知(滄建201726 號)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1 日起,新建(含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報建項目在設計文件中有綠色建筑專篇,施工圖設計審查中要明確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準,并注明星級;2019 年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出臺后,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在新建民用建15、筑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其中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十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綠色建筑經歷了從示范推動到規模推進的階段。2017 年新建節能建筑開工面積 42.08 萬平米,其中新建綠色建筑面積 30.11 萬平方米,新建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 71.6%;2018 年新建建筑面積為31.86 萬平方米,其中綠色建筑面積為 31.84 萬平方米,綠色建筑占8 城鎮新建建筑面積比例為 99.9%;2019 年城鎮新建建筑面積 14.80萬平方米,其中綠色建筑面積 11.80 萬平方米,城鎮新建綠色建筑16、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 79.7%(星級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3(J)/T113-2015)確定)。注重發展節能環保的新型墻體材料、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新型建材企業,全市現共有規模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 2 家,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 8家。2.2.2 2 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 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動鋼結構裝配式住宅建設的通知和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政策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比例配套建設要求,謀劃產業布局,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2.2.3 3 超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17、筑 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發展超低能耗建筑政策,積極開展宣傳培訓,嚴格按照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超低能耗建筑發展的實施意見(滄政辦發201911 號),要求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項目要帶頭采用超低能耗建設方式;總建筑面積在 10 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項目,規劃條件須明確建設一棟以上的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積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 5%;由多個單體建筑構成的組團式公共建筑項目要選擇部分單體項目采用被動式超低能耗方式建設,以起到示范引領作用。2.2.4 4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認真貫徹落實省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政策要求,十二層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18、水的醫院、學校、飯店、游泳9 池、公共浴室(洗浴場所)等熱水消耗大戶,均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為確保工程質量,要求在工程設計階段,設計單位要選用適合本工程安裝條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形式,在設計文件中明確太陽能熱水系統節點做法,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文件組織施工。截止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累計達到 327 萬平方米,均為太陽能熱水建筑應用項目。2.2.5 5 既有建筑既有建筑綠色綠色改造改造 按照滄州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方案(滄政辦201910 號)和滄州市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滄政辦201911 號)要求,根據既有建筑摸底情況以19、及近年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完成情況,對城鎮和農村既有建筑進行改造。改造內容主要包括:外墻保溫、屋面防水及保溫、更換節能門窗等。20172019 年,累計完成 9.7 萬平方米城鎮既有建筑和 710 戶農村既有建筑(8.3 萬平方米)節能改造,改造后的建筑能效水平相比改造前提升 30%以上。10 第三章第三章 發展定位及目標發展定位及目標 3 3.1.1 發展定位發展定位 遵循“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的原則,充分考慮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發揮綠色建筑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黃驊都市圈(滄州市-港雙城三帶四區)、提升城市建設品質中的引領作用,將綠色建筑作為新型城鎮化的基本元素納入到“多規融合”的框20、架體系中。依托毗鄰天津區位優勢,積極承接天津地區建設需求,推動綠色建筑產業發展,加快實現綠色建筑高質量高等級發展,裝配式建筑規模化發展,超低能耗建筑高水平發展,構建以人為本、活力鮮明的河北省沿海生態宜居現代化新城。3 3.2 2 發展目標發展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依法推進綠色建筑相關工作,堅持綠色建筑發展體系和技術路線與時俱進。在鞏固已有成果和優勢的基礎上,全面實現綠色建筑的普及化發展,重點提升綠色建筑的品質,大力推動裝配式建筑規模化發展,積極謀劃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建設,加快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進程,持續推進可再生能源應用,引領綠色發展轉型和人居環境品質提升。3.2.13.221、.1 綠色建筑綠色建筑 (1)規劃期目標(2020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其中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大于十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到 2025 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按基本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的面積占比達到 100%;按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的11 面積占比達到 40%(星級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13(J)/T 8352-2020)確定)。到 2025 年,全市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 40%;全市新建住宅建筑全裝修的面積比例達到 40%。(2)遠景展望22、:到 2035 年,全市綠色建筑實現品質化發展,星級綠色建筑占比、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住宅全裝修占比持續提高。3.2.23.2.2 裝配式建筑裝配式建筑 (1)規劃期目標:到 2025 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 35%。規劃建設產業基地 1 到 2座。(2)遠景展望:到 2035 年,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持續提高,裝配式建筑成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走在全省裝配式建筑發展前列。3.2.33.2.3 超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 (1)規劃期目標:到 2025 年,全市超低能耗建筑開工建設面積累計達到 5 萬平方米。(2)遠景展望:到 2035 年,超23、低能耗建筑公眾認可度不斷提升,開工建設面積持續提高,實現高水平規模化發展。3.2.43.2.4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1)規劃期目標:12 到 2025 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 60%。(2)遠景展望:到 2035年,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全部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現普及化發展。3.2.53.2.5 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既有建筑綠色改造 探索開展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總結適合本地氣候條件、居民生活習慣的改造路線及適宜技術。結合城鄉存量土地整治更新和老舊小區改造,把綠色適宜技術融入其中,因地制宜推進城鎮以老舊小區改造為重點的規模化綠色節能宜居綜24、合改造、公共建筑綠色改造和農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提升既有建筑整體能效水平,全面提高既有建筑綠色化水平。13 3.3.3 3 目標目標分解分解 為確保規劃落地實施,將發展目標分解到各目標管理分區,見表 3-1。同時為進一步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統籌城鄉發展,結合鄉鎮實際,鼓勵鄉鎮建筑按照中心城區建設要求,確定鄉鎮發展目標見表 3-2。表 3-1 目標分解表 各目標管理分區發展目標分解(比例/數量/面積)目標管理分區 基本級綠色建筑(%)一星級綠色建筑(%)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示范 綠色建材應用比例(%)住宅全裝修(%)超低能耗建筑(萬)裝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核心區 100 45 積25、極鼓勵 引導建設 40 45 1.5 30 60 老城區 100 40 40 40 1 30 60 西部城區 100 40 40 40 1 30 60 經濟開發區 100 40 40 40 1 35 60 城北(羊三木)工業組團 100 40 40 40 0.5 35 60 東部片區 100 鼓勵 建設 40 40 鼓勵建設 40 鼓勵 表 3-2 鄉鎮綠色建筑發展目標 鄉鎮 基本級綠色建筑 一星級以上 南排河鎮 100%35%呂橋鎮、常郭鎮、楊二莊回族鎮、岐口社區、齊家務鎮、官莊鄉、羊三木回族鄉、滕莊子鎮、100%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積26、大14 鄉鎮 基本級綠色建筑 一星級以上 舊城鎮 于十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15 第第四四章章 重點任務重點任務 4 4.1.1 高品質高品質推進綠色建筑推進綠色建筑建設建設 (1)全面實現新建建筑綠色化,推動綠色建筑向高等級發展 在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的同時,進一步提高綠色建筑發展水平,將綠色建筑工作重點向高等級方向發展。結合城市新區建設,將核心區(編號 130983-HX)打造成區域性星級綠色建筑示范區,提高星級綠色建筑建設要求,總結推廣典型模式和成功經驗,發揮引領示范作用,帶動全市綠色建筑向高星級方向發展。(2)嚴格落實規劃要求,實現綠色27、建筑高質量發展 嚴格控制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和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土地適度混合利用、緊湊開發的用地布局。合理規劃地塊尺度,提高擁有居住、商業服務、公共服務混合功能的街坊比例。探索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空間布局模式,適度提高公共交通可達地塊的開發強度,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和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構建綠色市政體系,同步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大力推廣和應用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加大城市徑流雨水源頭減排的剛性約束,優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統,建設生態排水設施。(3)加強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鼓勵申報綠色建筑標識 從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等各環節28、加強對綠色建筑全過程的監管,著重把控規劃是否落實綠色建筑等級要求,設計是否落實綠色建筑標準,施工是否落實綠色建筑技術措施和現場節能、節水、節材和污染排放管理等綠色施工措施,工程驗收時,是否按照標準對綠色建筑等級要求進行查驗,物業是否嚴格按照綠色建筑16 運行標準管理。鼓勵建設單位申報綠色建筑標識,規范綠色建筑全過程的綠色技術應用,促進綠色建筑健康可持續發展。(4)謀劃產業布局,推廣綠色建材應用 緊抓京津冀協同發展機遇,積極承接京津產業發展需求,促進建材企業綠色轉型,大力推廣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質優良的新型綠色建材。研究制定綠色建材推廣應用政策措施,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認證29、和推廣應用,推動建材產品質量提升,鼓勵建筑工程優先采用綠色建材,不斷提高新建建筑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5)加強城鎮和農村綠色建筑示范,推進綠色建筑城鄉一體化 加大綠色建筑在除中心城區以外的城鎮建設力度,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嚴格按照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執行。將發展潛力較大的南排河鎮打造成為綠色建筑示范鎮,提高綠建筑建設比例,帶動城鎮綠色建筑普及化發展。鼓勵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農村建筑按村鎮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進行設計和建造。通過推廣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圍護結構節能等綠色建筑適宜技術,提升建筑質量和居住舒適性,推動試點建設,開展示范引領,不斷推進農村建筑綠色化,逐步實現綠色30、建筑發展從城鎮向城鄉轉變。4 4.2.2 大力推廣大力推廣裝配式裝配式建造建造方式方式 (1)分類有序推進,抓好示范項目建設 政府投資或主導的辦公樓、醫院、學校、場館等公共建筑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政府投資的單體建筑面積超過 2 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率先采用鋼結構;工業廠房、倉儲設施原則上全部使用裝配式建筑;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對應該選17 用裝配式建筑的,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作為規劃條件予以明確;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時明確配建比例。(2)提高設計能力,發展標準化部品部件 強化對裝配式建筑設計的指導和服務,鼓勵和引導設31、計單位應用成熟通用設計軟件,加強各專業之間的相互協同,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等采用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的集成設計方式。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統一產品品種和規格,實現標準化生產;引導設備制造企業研發標準化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建立完善部品部件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3)優選適宜結構體系,推廣成熟技術 因地制宜選擇不同的結構體系。居住建筑優選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體系,公共建筑和工業廠房優選鋼結構體系,農村建筑優選輕鋼結構體系。在住宅中重點推廣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技術體系、公共建筑中重點推廣鋼結構技術體系,推行裝配式建筑設計的精細化和32、一體化,裝配式部品部件的標準化和模數化,支持在建筑設計、施工、運營全過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逐步建立部品構件生產、安裝和維護的可追溯信息記錄。推進多種建筑技術的融合發展、集成應用。在裝配式建筑中應用裝配化裝修,形成具有本市發展特色的核心競爭力。(4)發揮區位優勢,深耕天津地區產業鏈條 以毗鄰天津區位優勢為依托,對接天津發展需求,加快引進裝配式建筑和新型節能環保建材等與天津建設配套的產業項目,深耕天津新區產業鏈條。支持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設計、施工和部品18 部件生產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成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大力培育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組建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組成33、的產業聯盟,促進上下游產業鏈的聯動發展。4.4.3 3 加快推進超低能耗建筑發展加快推進超低能耗建筑發展 (1)加大推廣力度 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辦公、學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設的公租房、專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則上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標準規劃、建設和運行;單宗土地面積達到 100 畝的出讓、劃撥居住建筑地塊或總建筑面積 20 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項目,在規劃條件中明確建設不低于 10%的超低能耗建筑;總建筑面積在 10 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品住宅項目,規劃條件須明確建設一棟以上的超低能耗建筑,且面積不低于總建筑面積的 5%;由多個單體建筑構成的組團式公共建筑項目要選擇部分單體項目采用超34、低能耗方式建設,以起到示范引領作用;鼓勵集中連片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鼓勵既有建筑,尤其是學校、博物館、圖書館等公益性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開展被動式超低能耗綠色化改造。(2)落實激勵政策 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一定數量以上和施工進度達到主體動工,即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居住建筑一定數值的地上建筑面積不計入項目容積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且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可貸額度在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且符合國家關于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政策的情況下上浮一定量;不預留集中供熱設施的不收取供熱設施管網工程建設費,已預留但未使用的不收取房屋供熱空置費;在辦理商品房價格35、備案時,指導價格可適當上浮;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19 清單;對面積大于 2 萬平方米的單個示范項目積極爭取資金補助;在整個地塊全部工程項目按照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的,可不建設裝配式建筑。(3)加強建設監管 充分發揮行政管理職能,在立項、規劃、土地供應、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竣工驗收等環節,明確責任,加強監管。完善超低能耗建筑評價機制和后評估機制,確保超低能耗建筑質量。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文件應符合被動式超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3(J)/T 8359-2020)和被動式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13(J)/T 8360-2020)等相關標準要求,確保按照節能90%以上設計建設。(436、)開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區建設 結合各片區發展功能,劃定核心區(編號 130983-HX)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區。通過開展示范區建設,讓民眾切實感受到超低能耗建筑的舒適與節能,提高全市建設超低能耗建筑的熱情,助力提升城市綠色品質。4.4.4 4 因地制宜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因地制宜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1)普及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應用 新建住宅、賓館、學生公寓、醫院等有集中熱水需求的民用建筑,應當結合當地自然資源條件,按照要求設計、安裝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或者清潔能源熱水系統,并與建筑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加快太陽能熱水建筑一體化應用。(2)大力推廣可再生能源37、供熱制冷 20 根據區域資源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條件,統籌各類供熱資源和技術,選擇合適的可再生能源供暖路線。在無市政熱力管網的區域和超低能耗建筑等建設中,鼓勵采用太陽能、空氣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技術供熱制冷。(3)豐富可再生能源應用形式 對具有一定規模和管理條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工業園區、庭院設施等工程建設項目,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太陽能建筑照明應用示范工程。鼓勵居住建筑樓梯間和庭院積極采用太陽能光伏照明技術。在農村有條件地開展生物質能利用技術推廣,提高農村建筑的可再生能源應用比例。(4)強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質量管理 實施全過程管理,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資源評估、規劃38、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納入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的閉合環節。探索建立運行管理、系統維護的可持續的商業模式,確保項目穩定高效運行。對典型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運行檢測、跟蹤調研,開展項目后評估,總結實施經驗,提煉行業共性經驗和問題障礙,指導后期工程應用。21 第第五五章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5 5.1.1 加強組織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領導,明確職責分工 建立市綠色建筑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市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統籌規劃,共同推進專項規劃實施和工作督導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綠色建筑專項規劃39、相關內容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將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確定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完善激勵政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項目設計、施工、驗收等綠色建筑活動進行全過程指導和監督管理。5 5.2.2 嚴格目嚴格目標標考核考核,強化,強化績效評價績效評價 將綠色建筑發展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完善考核辦法,重點考核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等指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目標考核采取評價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根據本規劃內容,實行一年一評價、五年一考核的考核方式,對綠色建筑工作落實情況40、和取得的成效開展年度總結評估,及時推廣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5 5.3.3 增強能力建設,增強能力建設,提升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水平 加強行業管理能力建設,強化基礎管理。開展標準的宣貫和培訓,邀請業內專家對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政策文件和規范標準進行解讀,加強監督管理、技術支撐、建筑施工、運行維護、能耗統計等的隊伍建設。通過對設計、施工、監理等環節相關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熟悉業務工作的骨干隊伍,加強22 產業工人培訓,提高產業工人技術水平。通過對行業管理人員培訓學習,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提高執法能力,增強服務意識。5 5.4 4 強化強化宣傳宣傳引導引導,營造良好氛圍營造良好氛圍 積極開展宣傳工作,將綠色建筑宣傳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報紙、電視臺、電臺、網絡等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宣傳手段,通過各種展會、公益廣告、交流研討、典型案例、現場體驗等載體和方式,廣泛開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主題鮮明、形式多樣的宣傳體驗活動,有計劃、有針對性地向全社會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和科普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綠色發展意識,營造政府有效引導、企業自覺執行和公眾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