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方案(2021-2025年)(2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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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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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青 州 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青 州 市 人 民 政 府二二二年七月目 錄總 則1一、現狀與形勢2(一)經濟社會發展概況2(二)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現狀2(三)上輪規劃實施成效4(四)形勢和要求5二、指導原則和目標7(一)指導思想7(二)基本原則7(三)規劃目標8三、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11(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布局11(二)開采規劃區塊12四、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14(一)礦產資源勘查調控方向14(二)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14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16(一)開采調控方向16(二)開發利用強度調控16(三)開發利用規模結構17(四)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19六、2、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20(一)綠色礦山建設20(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21七、規劃保障措施23(一)加強組織領導23(二)實施評估調整23(三)加強監督檢査23(四)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24(五)加大宣傳力度24附 表 目 錄 附表 1青州市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表附表 2青州市礦產資源重點開采區表附表 3青州市開采規劃區塊表附表 4青州市重點礦種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規劃表附 圖 目 錄附圖 1青州市礦產資源分布圖(15萬)附圖 2青州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劃圖(15萬)24總 則“十四五”時期,青州市將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奮力開創“五強四宜”現代化美麗青州新局面。目前,全市發展已邁上了3、新的起點,既面臨改革創新、轉型升級、改善生態、開放發展所蘊蓄的重大契機,也面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迫切任務。為加大礦產勘查、保護和開發力度,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推進資源集約高效利用,推動礦業綠色發展,促進資源、環境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和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01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青州市實際,編制青州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對省、市規劃進一步的細化、落實,是礦產4、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的重要依據,是依法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涉及礦產資源開發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與本規劃相銜接。規劃以2020年為基準年,2021-202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35年。規劃適用范圍:適應于青州市行政轄區。一、現狀與形勢(一)經濟社會發展概況青州市,山東省轄縣級市,地處山東半島中部,總面積1569.0平方千米,總人口96.01萬人。2020年青州市城鎮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41867和21899元。 “十三五”時期,青州市地區生產總值由2015年的442億元增加到2025、0年的564.8億元,三次產業結構比調整為11.1239.7349.15,2020年完成貨物進出口總額87.4億元。扎實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業支撐作用進一步增強,農業現代化步伐加快,服務業繁榮發展,城鄉一體發展加速,空間布局更加優化;深入推進改革創新,全面深化各領域體制改革;進出口額年均增長28.8%;持續抓環境治理,自然生態顯著改善;不斷加大民生投入,社會幸福感不斷攀升。(二)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現狀1. 礦產資源概況及特點青州市礦產資源較為豐富,截至2020年底,已發現各類礦產15種,其中能源礦產1種:地熱;金屬礦產5種:鐵、銅、鉛、鋅、金;非金屬礦產7種:寶石(藍寶石),石灰巖(制堿用6、灰巖、水泥用灰巖、建筑石料用灰巖)、泥灰巖(紅絲硯)、白云巖、天然石英砂、其他粘土(磚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紅土)、輝綠巖;水氣礦產2種:地下水、礦泉水。查明資源儲量礦產8種,查明礦產地20處,主要礦產累計查明資源儲量情況:鐵礦22922.4萬噸,石灰巖55592.8萬噸,白云巖3088.8萬噸。我市礦產以鐵礦和非金屬礦資源優勢明顯,區域特色顯著,集中分布在西部和東南部。2. 基礎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現狀15萬區域地質調查覆蓋全市境域。完成15區域礦產地質調查60平方千米,占市域面積約3.8%。截至2020年底,全市無探礦權設置。水文地質方面,僅2020年在青州東部地區開展15萬北巖幅區域水文7、地質調查工作,涉及我市面積約6.0平方千米。已完成1:5萬土地質量地球化學調查與評價,實現全市覆蓋率100%。120萬和1:25萬區域地質調查均已覆蓋全市境域;物化探調查方面,青州市120萬物探調查主要是120萬區域重力調查工作, 120萬區域重力資料已覆蓋全市境域;120萬區域化探調查,完成面積約1334平方公里,占全市境域面積的85%。普查、詳查和勘探的礦產地共計20處,其中經普查的礦產地7處,詳查9處,勘探4處。按礦床規模分,大型礦床3處,中型礦床5處,小型礦床12處,礦點2處。3.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截至2020年底,全市開發利用礦產3種,分別為鐵礦、水泥用石灰巖和礦泉水,礦產資源的8、開發為化工工業、建筑業以及服務行業的發展提供了原料支撐。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礦山4個(鐵礦1個、水泥用灰巖礦1個,礦泉水2個),均為在產礦山,其中大型1個,中型1個,小型2個,年開采礦石總量227.4萬噸,其中鐵礦石量33.6萬噸,水泥用灰巖193.9萬噸,年開采礦泉水1.9萬立方米。2020年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工業總產值14362.33萬元。2020年水泥用灰巖開采回采率99%,鐵礦開采回采率84.1%。開發利用水平均達到部省有關要求。4. 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綠色礦山建設2013年以來,青州市關閉露天礦山11處,集中在邵莊鎮、廟子鎮和王府街道辦事處。經前期礦山地質環境修復,11處露天9、礦山(均不在“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治理現已全部完成,治理總面積174公頃。“十三五”期間建成綠色礦山2家,其中1家納入全國綠色礦山名錄。(三)上輪規劃實施成效第三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以來,我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結構得到優化,礦山地質環境實現改善,綠色礦業格局初步形成。1.礦產開發與資源產業布局進一步優化規劃期內,砂石粘土/小型非金屬礦按照政策全部關閉,對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山進行關閉、整合,截至2020年底,礦山由2015年的15家縮減為4家;大中型礦山比例也由原來的13%提高到50%;固體礦山綜合開發利用水平再上臺階,全市鐵、水泥用灰巖礦產開采回采率由2015年的81%、96%分別提高到了10、84%、99%。我市礦業結構趨向合理,資源配置進一步優化。2.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效果顯現規劃實施以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堅持“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在開采礦產資源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環境破壞。2013年以來,青州市關閉露天礦山11處,且均已治理完成,治理總面積174公頃。3.綠色礦業發展格局初步形成規劃期內,堅持綠色礦業發展理念,統籌考慮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和民生改善,協調礦產開發與區域布局、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的空間布局,在全市內全面建設綠色礦山,取得顯著成果:規劃期內建成國家級和省級綠色礦山各1家;另有一家礦山企業通過了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4.存在問題商業性勘查積極性不11、高,礦業權市場活力需進一步激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需持續推進,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力度需進一步加大。(四)形勢和要求1.社會經濟發展需要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十四五”時期,青州市規劃國道G233克黃線、省道S228黃臨線等干線公路、大馬山通用機場、多項市內綜合立體交通建設以及城鄉配套道路建設等現代多元交通體系建設,另有彌河橡膠壩、仁河水庫向峱山經濟發展區調水等一批水利工程建設,全市基建將進入高速發展期,這也對礦產資源保障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優化調整結構,合理設置、有序投放礦業權,提高生產規模和開采總量,切實提高砂石資源的持續、有效供給能力。2.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綠色礦業12、發展進一步推進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執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需妥善處理礦產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為主的方針,樹立新發展理念,加快礦業綠色轉型,推進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形成開發與保護共贏的新格局。3.增強礦業發展內在動力需礦產資源管理體系“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深化深化改革和加快礦產資源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健全礦業市場競爭機制,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發揮政府作用等重大決策部署要求。積極推進“凈礦”出讓,探索推行礦山采礦權、土地使用權“兩權合一”,進一步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二、指導原則和13、目標(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礦業綠色發展為主線,深入落實“一一二四六五”思路,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優化開發保護格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加快礦業轉型升級,為建設“五強四宜”現代化美麗青州做出積極貢獻。(二)基本原則堅持資源保障,助推經濟發展。集中開發區域優勢礦產資源,給全市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資源服務保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資源開發與區域社會經濟同步發展。堅持生態優先和綠色發展。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堅14、持綠色勘查、綠色開發,走綠色發展礦業的道路;避讓生態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大力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堅持優化布局和區域統籌。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布局,推動資源開發與區域發展布局、資源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方面協調發展,優化礦產開發布局與時序,形成資源開發保護新格局,保障優勢礦產資源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供給。堅持數字賦能,加快推進科技管礦。加快推進礦產資源數字化管理,全面推進礦山數字化、智能化建設,打造數字化平臺;強化科技創新,打造產學研用創新平臺,推動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新材料的研發與應用。(三)規劃目標1. 2025年目標(1) 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基礎性地質調查工15、作有序推進。落實省、市規劃,到2025年,完成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約580.0平方千米(專欄一)。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2025年,礦山總數控制在7個,固體礦產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100%,礦產資源結構布局更加合理。科學配置期內礦產資源開發總量,到2025年,全市固體礦產開發總量控制在1310萬噸,其中:鐵礦60.0萬噸,水泥用灰巖500.0萬噸,建筑石料用灰巖750.0萬噸,礦泉水4.2萬噸(專欄一)。專欄一 “十四五”期間主要規劃指標類別指標名稱指標單位指標值指標屬性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15萬區域礦產地質調查平方千米580預期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數量個7預期性固體礦產開采總量萬噸116、310預期性鐵礦萬噸60.0預期性水泥用灰巖萬噸500.0預期性建筑石料用灰巖萬噸750.0預期性礦泉水萬噸4.2預期性大中型固體礦山比例%100預期性綠色礦業發展大、中、小型生產中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100預期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歷史遺留礦山治理率%100約束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公頃497預期性(3)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到2025年,完成28處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工作,治理面積497公頃,并保證“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露天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100%(專欄一)。2013年以來,青州市關閉露天礦山11處,且均已治理完成,治理總面積174公頃。(4) 綠色礦山建設到2025年,完成17、綠色礦山建設水平整體提升。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應于投產后1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加快推進生產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到2025年,大、中、小型生產中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均達到100%以上(專欄一)。2. 2035年展望目標到2035年,堅持統籌規劃,充分發揮出我市特色礦產資源(鐵礦、建材非金屬)優勢,礦業結構集約化規模化布局進一步推進,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在地熱成礦條件好、地質工作程度較低和有找礦遠景的地區,爭取勘查和調查評價項目,在此基礎上力爭建成清潔能源利用項目;綠色礦山建設再上新臺階,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努力建成生態強市;持續引導礦山企業進行數字化建設,加大信息化投資,18、引入信息化復合型人才,促進我市礦業轉型升級,逐步構建形成礦山新的智能模式。力爭到2035年,我市礦業在綠色發展與高質量發展方面取得實質性成效,實現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平衡,全面協調強有力推動“五強四宜”現代化美麗青州建設。三、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保護布局為促進青州市資源開發與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優化資源開發和保護空間格局,根據本地礦產資源分布特征及主要礦產種類,落實省、市規劃中涉及我市轄區范圍的部分,劃定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1處山東淄博文登鐵礦保護區,作為加強戰略性礦產保護和儲備的區域;劃定重點開采區1處山東淄博市淄川區寨里鎮-濰坊市青州市石灰巖重點開采區,作為本輪規劃期19、內我市砂石資源的重點開采區域。1. 戰略性礦產資源保護區山東淄博文登鐵礦保護區,主要礦種為鐵礦,面積18.5平方千米,區內查明鐵礦石量20640.6萬噸。管理措施:落實上級規劃要求的管控措施,該區內暫時不開發,進行重點保護,原則上區內查明資源量不得被壓覆或占用,確需壓覆已查明重要礦產資源的,應履行審批程序,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手續。2. 重點開采區山東淄博市淄川區寨里鎮-濰坊市青州市灰巖重點開采區,面積61.5平方千米,擬設采礦權3個。專欄二 青州市重點開采區表序號名稱面積(平方千米)礦種已設采礦權(個)擬設采礦權(個)備注1山東淄博市淄川區寨里鎮-濰坊市青州市灰巖重點開采區61.5建筑石20、料用灰巖03落實省、市規劃涉及到青州市的部分管理措施:重點開采區內積極推行“整體出讓、整體開發、采治結合”模式,對于已關閉或采礦權已滅失的采石場,原礦區范圍或毗鄰區域仍有資源的,鼓勵在完善相關手續后,依法依規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重新出讓采礦權;區內持續調整優化礦山布局,達到“集中連片開發、統籌恢復治理”的開發新格局;引導和支持生產要素聚集,提高礦業集中度,推動礦業規模化、集約化、基地化發展,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二)開采規劃區塊 1. 開采規劃區塊本次規劃本著恢復生態優先同時兼顧礦業開發的原則,在全市境內擬設置開采規劃區塊3個。按類型分,全部為空白區新設;按礦種分,3個全部為建筑石料用灰21、巖;按礦山開采規模分,全部為大型。2. 投放時序開采規劃區塊投放考慮當地經濟發展需求、資源環境承載力等,做到有序投放。計劃2021年投放1個,2023-2025年投放1個,2024-2025年投放1個。3. 管控措施原則上一個開采規劃區塊只設一個采礦權。擬投采礦權嚴格落實開采規劃區塊劃定的范圍,不得變更開采礦種。按照制定的開采規劃區塊年度投放計劃,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會進行公告;本級審批發證的采礦權出讓采取招拍掛等市場競爭方式進行,嚴格限制協議出讓;開展砂石土等“凈礦”出讓,加強礦業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優化礦業權出讓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嚴格采礦權出讓交易監管,加強對采礦權人開采行為的監督管理,22、對違法違規開采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四、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本輪規劃期內,嚴格落實山東省及濰坊市規劃部署要求,強化基礎性、公益性區域地質調查勘查工作的服務支撐作用。(一)礦產資源勘查調控方向重點勘查礦種:鐵等。限制勘查礦種:水泥用灰巖等。禁止勘查礦種:藍寶石礦。(二)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落實省、市規劃工作部署,開展2個圖幅范圍15萬區域地質礦產調查(王墳幅、臨朐幅)。本項工作的開展,基本查明了調查區內的地層序列,調查梳理研究礦(化/床)點(線索)27處,論述了元素的共生組合和富集規律,劃分了5處成礦異常區,總結了遙感地質特征,指出了成礦的有利地段。(三)全面實施綠色勘查切實履行本級政府行政職責,23、我市轄區內開展勘查工作時,擔負起礦業權人與當地社區居民之間的溝通責任,合理處理各方利益;定期傳達綠色勘查相關行業知識,使探礦權人明確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踐行綠色理念,督促勘查施工單位認真執行綠色勘查設計要求及規范標準;鼓勵礦業權人學習科學管理和先進技術,通過運用先進的勘查手段、方法、設備和工藝,實施勘查全過程環境影響最小化控制;強化對礦業權人信用約束,定期對本級綠色勘查信息進行采集公示;結合我市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督促礦業權人及時開展環境恢復治理,消除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號召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將綠色勘查管理內容融入日常工作,規范管理,明確責任,全面推進我市綠色勘查工作,助力24、新時代青州生態文明建設。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一)開采調控方向重點開采礦種:鐵礦、建筑石料用灰巖。限制開采礦種:水泥用灰巖。禁止開采礦種:可耕地磚瓦用粘土。重點開采礦種,優先投放采礦權,提高準入條件和保障能力,同時鼓勵礦山企業提高生產規模,規模化開采,通過科技創新,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加強資源綜合利用。限制開采礦種,現有礦山實行開采總量調控。確因經濟發展和供需要求需要投放采礦權或進行已設采礦權調整,除嚴格遵循采礦權準入條件外,還需進行資源供需形勢和資源環境承載力論證。(二)開發利用強度調控根據青州市礦產資源特點、市場需求、開發實際和產業政策要求,結合國家礦業宏觀調控政策,要求資源的25、開發力度與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相匹配。從環境承載能力、以及可持續發展需要角度出發,須對規劃期內礦產資源開采總量和采礦權投放數量實行嚴格調控管理,提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調控指標和礦山總數的調控指標。1. 開采總量規劃期內,固體礦產年開采總量控制在1310萬噸,其中:鐵礦60.0萬噸,水泥用灰巖500.0萬噸,建筑石料用灰巖750.0萬噸。2. 礦山數量2025年,我市礦山總數控制在7個以內,其中固體礦山個數控制在5個以內。(三)開發利用規模結構1. 礦山規模結構持續優化礦產資源開采規模結構,推進規模化、集約化發展進程。到2025年,按照“培植一批支柱產業、一批大型企業、一批知名品牌”的思路,優化礦26、山企業配置,提升規模化開采、集約化經營的水平,新建建筑用石料礦山規模必須達到大型以上,逐步形成主導產業突出、骨干企業多、核心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著力打造開采規范、生態環保、安全生產、集約高效的大型礦山企業,以推進砂石集約化、規模化、基地化生產。至2025年,全市礦山總數控制在7家,大、中、小礦山比例控制為412。2. 產品與技術結構當前,我市礦產科技創新力度不夠,產業鏈發展程度不高,主要原因為:產業集約程度較低,技術研發水平不高,生產模式和分工相對簡單。以上原因導致我市的礦產品多為初產品,幾乎不能滿足國內高新技術產業市場的需要,因而產品附加值很低。針對我市鐵礦、水泥用灰巖和礦泉水各自礦業產品與27、開發技術特點,結合市場變化需要,積極學習先進開發利用技術,加快礦山開采、選礦、加工工藝、技術裝備的升級改造,加大科技創新力度,不斷提升礦產品的深加工水平,全面促進礦產品由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轉變。3. 新建礦山準入條件我市礦產資源種類眾多,其中優勢礦產有鐵礦、水泥用灰巖和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等。新建礦山需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儲量、開采規模和技術經濟指標等開采準入條件。本著以我市的資源特點合理確定開發強度的基本原則,相應考慮市場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并嚴格遵循上級規劃提出的針對我市開采總量和礦山數量控制要求,最終確定本次規劃的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專欄三)。專欄三 青州市重點礦種最低開采規28、模規劃表序號礦產名稱開采規模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備注單位/年大型中型小型1鐵礦礦石萬噸10045/地下開采2水泥用灰巖礦石萬噸100/3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石萬噸100/4礦泉水萬立方米1053申請開發的礦種、礦區、礦山建設規模應符合我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山建設須符合規模生產、集約利用的原則。在滿足環境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適當提高開采強度,增加產量,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可供開采的礦產儲量相適應,采礦能力大于規定的最低開采規模。規劃期內,我市新建建筑用石料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100.0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原則上不少于10年。(四)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強化以“三率”為核心的礦山企業開發利用水平評價考核。針29、對本次規劃的重點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要求規劃期內新建露天礦山開采回采率不低于95%,礦山企業開發利用石灰巖礦產時,鼓勵對礦山開采廢石綜合利用,用作礦山采空區回填復墾等。綜合利用率100%。在本輪規劃期內,加強政府引導,切實提高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一是積極響應和落實國家、省級以及市級對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的工作部署;二是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工作,也要充分發揮科研院所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建立起“政產學研用”的機制和平臺;三是在政策、財稅、機制、標準等方面采取多種有效措施促進礦產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突出激勵引導作用;四是適當建立起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評價體系,多30、指標多方位評價單個礦山和進行多個礦山對比。力爭在本輪規劃期末,在我市形成一批開采回采率、選礦(冶)回收率、綜合利用率水平高的礦山企業,形成高綜合利用水平的示范工程。六、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一)綠色礦山建設1. 總體思路采礦權人應積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礦山應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進行持續性升級改造,全面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新建礦山應于投產后1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改擴建、生產礦山綠色礦山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全面持續推進我市綠色礦山建設進程。2. 總體目標按照上級制定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礦山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加快推進生產礦山改造升級,到2025年,全市綠31、色礦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小型生產中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科技創新支撐力增強,長效機制構建形成雛形,傳統礦業轉型升級見成效,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有效提升,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明顯改善,形成礦地和諧、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格局。3. 政策及管理措施落實礦山企業的主體責任,企業在符合最基本的規范合法經營的同時,切實做到綜合利用礦產資源,節能減排,推進科技創新、環境保護、安全生產、保護職業健康等工作的進行;從國家層面建立綠色礦山激勵機制,對綠色企業在在資源的優先配置方面、稅費政策的優惠方面、投融資方面做到政策傾斜,為礦業綠色發展提供內生動力;強化科技創新,打造產學研用創新平臺,推動新工藝、新技術32、新方法、新材料的研發與應用;嚴格綠色礦山評估標準,進一步細化量化指標體系,統一評價考評標準,并由縣級財政列支評估經費,切實落實各方責任,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合力;加強綠色礦山的日常監管,不斷鞏固和提升綠色礦山成果,統籌做好綠色礦山建設情況檢查,并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進行分類整改,全面提升我市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步伐。(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1. 新建礦山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嚴格落實“三區三線”空間管制,在立足全要素科學保護的前提上,優化礦業發展空間布局。嚴格礦山準入條件,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要求。堅持源頭預防,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按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按33、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開展礦山生態修復。2. 生產礦山加強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監督其嚴格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實現邊生產邊治理。落實礦山企業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主體責任,強化對采礦權人主體責任的社會監督和執法監管,開展對礦山地質環境的不定期檢查巡察工作。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使用。3. 廢棄礦山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強化環境綜合執法,抓好環保督察問題整改,推動我市生態質量持續好轉。2021-2025年規劃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28處,其中包括2處“三區兩線”可視范圍內礦山,26處歷史遺留34、廢棄礦山,治理總面積497公頃。廢棄礦山治理工作的開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生態環境局以及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配合,并由縣級財政列支恢復治理經費,積極申請上級獎補資金,并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七、規劃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規劃由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青州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要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組織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規劃的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政策銜接,推進目標任務落地落實。強化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切實發揮好礦產資源規劃的管控作用。(二)實施評估調整定期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加強規劃落實情況的調研、監測、統計和分析,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35、善規劃實施工作安排,為礦產資源管理決策和規劃調整、修訂提供基礎信息和依據,促進規劃目標的實現。建立調整機制。規劃的調整,應當由青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濰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調整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生效。(三)加強監督檢査依據規劃內容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政府及各部門要履行管理職能,充實人員力量,強化對規劃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管,不定期組織各級專家對規劃執行進度及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規劃的行為。發動全社會積極參與規劃,接受公眾和輿論對規劃實施的監督。(四)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實發揮出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建設的作用,探索與其它礦證管理數據庫的互通互聯,做好礦規信息與其他礦政管理信息的整合,同時結合大數據分析平臺等系統,強化對規劃的管理,使現代化技術手段在規劃實施管理工作中發揮作用。(五)加大宣傳力度規劃發布實施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充分利用多種方式宣傳規劃的主要內容,提高社會各界對規劃的認知度,增強礦產資源保護意識,更全面、詳細了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綠色礦山建設等相關方面內容,為規劃實施和管理奠定基礎。全面推進社會公眾參與,提高公眾對規劃的認知度、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