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方案(2018-2035年)(1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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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1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 年)文 本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 年)文 本辛店鎮人民政府二一八年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2目錄目錄第一章 總則2第二章 鎮域鎮村體系規劃3第三章 城鎮建設發展目標與戰略4第四章 鎮駐地建設用地布局6第五章 道路交通系統規劃8第六章 工程設施規劃9第七章 綠地景觀規劃10第八章 防災規劃11第九章 環境保護規劃11第十章 近期建設規劃12第十一章 附則13附表規劃建設用地統計表.14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3第一章總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第一條本規劃是禹2、城市辛店鎮域內各項村鎮建設的法律性文件,在鎮域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鎮規劃標準的規定,執行本規劃。第二條第二條本次規劃的主要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2、建設部鎮規劃標準3、德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5-2030 年)4、禹城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0 年)5、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072020 年)6、國家及山東省相關法律法規第三條第三條 凡因村鎮建設需要而編制的詳細規劃、修建設計等,均應按照本規劃的要求進行。第四條第四條 本規劃的具體實施由禹城市辛店鎮政府負責。第五條第五條 因某種原因需對本次規劃的某些內容進行調整的,應經鎮人3、民政府批準,并報禹城市規劃局備案。第六條第六條 規劃期限為:1、近期 2018 年2022 年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42、遠期 2023 年2035 年3、遠景 2036 年2050 年第七條第七條 規劃確定禹城市辛店鎮城鎮規劃區范圍如下:東到豐收河,北到東西梁村,西至西外環,南至榮李村北路。第八條第八條 本規劃強制性內容指文本中下劃線條文。第二章鎮域鎮村體系規劃第二章鎮域鎮村體系規劃第九條第九條 預測禹城市辛店鎮 2035 年總人口 3.0 萬人。第十條第十條 預測禹城市辛店鎮駐地人口 2022 年為 1.74 萬人,2035年為 2.83 萬人。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預測4、禹城市辛店鎮城鎮化水平 2035 年達到 48%以上。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規劃辛店鎮的鎮村體系由一個中心、5 個中心村、60個基層村共 66 個居民點構成。鎮駐地為全鎮中心,服務于全鎮;王寨、修莊、大秦、前劉、沙河辛 5 個村莊為中心村,服務于周圍村莊;其余為基層村。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禹城市辛店鎮駐地是全鎮的綜合中心和發展重點,對非農產業向鎮駐地聚集實行優惠政策,鼓勵村辦、個體企業向鎮駐地集中,鼓勵外來資金在鎮駐地投資辦廠、興辦第三產業。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規劃確定禹城市辛店鎮的城鎮性質為:以旅游業為特色的現代化小城鎮。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5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禹城市辛店鎮駐5、地設初級中學一所,服務全鎮人口。規劃在鎮駐地設小學一所,服務鎮駐地及其周圍人口。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鎮駐地設綜合性醫院一所,各村均設衛生所。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鎮駐地設綜合性文體中心一處,各村均設圖書室、游藝室。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結合鎮域現狀道路進行道路建設,形成網絡狀鎮域道路主框架系統。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鎮村兩級公路全部實現瀝青路面。第三章 城鎮建設發展目標與戰略第三章 城鎮建設發展目標與戰略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城鎮發展的總目標實現社會經濟與城鎮建設協調發展,加快城市化進程,把辛店鎮建設成為具有一定規模的、經濟繁榮、功能完善、設施配套、環境優美、富有活力的現代化小城鎮。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城鎮發6、展的主要指標體系(1)辛店鎮指標城鎮化水平48.0供水水源合格率100電話普及率35 部/百人道路硬化率大于 90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6(2)辛店鎮駐地指標人均居住用地面積45.62m2人均道路面積17.33m2道路硬化率10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9.31m2綠化覆蓋率大于 35自來水普及率100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80 升/天電話普及率40 部/百人有線電視普及率大于 90%燃氣普及率大于 85供熱普及率大于 90污水處理率85S02年日平均濃度小于 0.04mg/m3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城鎮發展戰略要點:1、進一步充分發揮辛店鎮的區位和交通優勢,明確其在禹城市的地位和作7、用,發展優勢產業,優化產業結構,把二、三產業的發展作為主要的經濟增長點,保持總量增長和結構優化相統一,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鎮內工業企業應改變布局分散、粗放管理的局面,適當向城鎮的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7工業園區集中,加強協作,增強市場競爭力,能夠形成自己的產業特色與產品優勢。利用好豐富的旅游資源,發展旅游業。2、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加快農業產業化、現代化進程。在穩定糧棉生產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產業結構,真正把農業的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瓜菜、養殖兩大主導產業要根據市場的需求,擴大規模,提高質量和效益,增加科技含量,積極推進產業化經營,提高農業產品的附加值。3、加8、快城鎮建設步伐,提高城鎮化水平,完善基礎設施,提高城鎮的綜合能力。辛店的小城鎮建設,要抓住機遇,按高起點、高標準進行規劃和建設,以適應小城鎮高速發展期的到來。4、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堅持經濟建設、城鎮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依法保護并合理開發土地、水、森林資源,堅決控制和治理污染,切實保護好生態環境。第四章鎮駐地建設用地布局第四章鎮駐地建設用地布局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辛店鎮現狀用地的發展主要受到辛店鎮十字街的影響,沿線布置居住、商業和行政辦公用地,而工業用地則受到禹王路的影響,沿禹王路成線狀布局,并通過豐收河與居住的部分劃分開來,避免工業的影響。由于向東為主要與禹城市聯系9、的禹王路和豐收河,北部為東西梁莊(原來的東梁莊和西梁莊),所以鎮區居住用地、行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8政辦公用地、基礎設施用地等沒有污染又對城鎮居民有重要影響的部分向北發展,以期與東西梁莊合并,并將城鎮的西部空地作為城鎮將來發展的廣闊腹地;而工業的部分則向南充分發揮禹王路的交通優勢,向西發展形成規模,更大的發揮集聚優勢。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結合現狀道路形態,采取南北組團式自由布局的規劃結構。組團之間由道路、河流和綠帶隔開。辛店鎮的組團主要由兩部分組成,豐收河以北的部分結合現狀鎮駐地向北向西發展形成的居住組團,豐收河以南的部分結合現狀工業向南向西發展形成工業倉儲組團。第二10、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住宅建設的問題主要是未形成一定規模,缺乏統一規劃,建設模式以獨立住宅形式為主,單位住宅和辦公住宅摻雜。在居住組團規劃相對獨立的居住小區,居住建筑以多層住宅為主。居住區的中心與城鎮中心統一建設,以提高中心區的效益和效率。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規劃工業用地集中放在工業倉儲組團,豐收河南部并緊靠禹王路,充分發揮禹王路的交通優勢。沿禹王路往北,保留王山村與禹王路相接部分的工業用地。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現狀辦公用地主要位于居住組團,為工業部分服務的辦公用地也在工業倉儲組團適當布置,本次規劃保留現狀辦公用地,同時在周圍適當增加一些辦公用地。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現狀商業用地不成規模,規劃11、重點為原來的辛店十字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9街,使之成為一條規模大、檔次高、功能全的商業道路。同時在城鎮西側設置一處集貿市場,使鎮區的集市遷到集貿市場,避免集市對辛店十字街的交通干擾。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在中心街北側設置一處文體活動場所,用于建設多功能的文化設施。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在居住組團南側結合鎮中學的操場,對其進行擴建,可包含標準體育場等設施,面向全鎮域開放,并為周邊鄉鎮服務。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現醫療衛生用地在鎮駐地的西部,辛店十字街東西向部分的南部,規劃保留和擴建現鎮衛生院。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鎮駐地用地布局圖確定的各類公共設施用地,鎮駐12、地各類綠化用地和工程設施用地,應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進行布置,保證其用地位置,其它用地不得占用。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各類建筑必須嚴格按照 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鎮駐地道路交通分析圖的要求,退出道路紅線進行建設,大型公建應在道路紅線與建筑紅線之間留出足夠的空地,作為人流集散場地和停車場地。第五章道路交通系統規劃第五章道路交通系統規劃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鎮駐地道路系統為方格網形式,由主干路,干路和支路三級構成。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10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道路紅線寬度及斷面形式見道路系統規劃圖,建設中必經嚴格控制道路紅線寬度,嚴禁侵占道路紅線進行建設。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六條 在居13、住組團結合居住區布置綠化廣場四處,供居民集會、休憩之用,為居民創造宜人的休閑娛樂場所,在公交汽車站南部布置一處停車場,為居住組團服務。在工業倉儲組團,規劃設置一處綠化廣場,為工業組團的工作人員提供綠化游憩場所,工業組團的停車場地結合工業用地單獨布置。第六章工程設施規劃第六章工程設施規劃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鎮生活用水指標(含公共建筑、服務行業)按 180 升/人日,則遠期生活用水量為 1800 立方米/日。工業用水按工業用地地均綜合生產用水指標:120 立方米/公頃日,遠期用水量為 3300 立方米/日。市政等用水量取前兩項用水總量的 15%計,遠期為 800 立方米/日??傆盟浚哼h期為 514、900 立方米/日。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 鎮駐地供水采用環狀管網與枝狀管網相結合的統一供水體系布置形式。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供水水壓滿足 5 層樓 24 米自由水頭。第四十條第四十條 消防用水按同一時間兩次計算,一次滅火用水量為 25升/秒,室外消火栓間距不大于 120 米,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外墻不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11小于 5.0 米,距車行道道牙石不大于 2.0 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一條 采用雨、污分流制。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雨水就近排入自然水體。工業污水經廠內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城鎮污水干管。各種污水集中后,經沿河路污水截流干管排往污水處理廠,經污水廠處理后方15、可排入河流中。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三條 規劃郵電局在原址基礎上擴建。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四條 給水、排水管網,電力、電訊線路布置要嚴格按照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鎮駐地給水排水規劃圖與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電力電訊規劃圖進行布置。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 鎮駐地采取集中供熱,由區域鍋爐房提供熱源。規劃鍋爐房位于鎮駐地北部。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 規劃確定鎮駐地氣源以管道液化石油氣為主,罐裝為輔,到 2022 年鎮駐地氣化率大于 85%。第七章綠地景觀規劃第七章綠地景觀規劃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 規劃在鎮駐地形成以鎮級公共綠地為主體,包括防護綠地、沿河綠地、道路綠地、街頭綠地的綠地系統。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 結合城鎮16、中心功能區的建設,形成政府及公園、商業、綠地廣場。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 南部工業區與生活區之間規劃 30 米寬防護綠帶,以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12減輕工業區對生活區的污染和干擾。第五十條第五十條 重視鎮駐地道路綠化建設,城鎮主干道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 30%,次干道和支路的道路綠地率不得小于 20%。第八章防災規劃第八章防災規劃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一條城鎮道路、公園及其它空曠場所為重要的避災通道和場所,未經建設管理部門許可,嚴禁建設各種永久性或臨時性的構筑物或建筑物。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二條 沿街建筑物應依其高度決定后退紅線距離,保證震后路中能有兩條車行道暢通。第五十三條第五十17、三條 城鎮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一般建設物按基本烈度六度設防;地震破壞后將產生嚴重后果的建筑物、構筑物,如重要的供電、供水、通信、抗災指揮部、醫院等,在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可提高一度設防。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地震時易發生次生災害的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倉庫嚴禁在鎮駐地內布置。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 規劃確定的主次道路作為駐地主要消防通道。住宅區建設時要保證消防車道中心線間距不超過 160 米,消防車道的寬度不小于 3.5 米。盡端式消防車道設不小于 1515 的消防車回車場。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13第九章第九章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六條 環境保護目標:18、鎮駐地大氣環境質量達到國家一級大氣標準;鎮駐地內河流水面達到國家地表水級標準;鎮駐地噪聲環境標準執行國標 GB309682。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七條 為保證本次規劃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目標,規劃要求:應嚴格按照本規劃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各項城鎮設施的建設布局;凡新建的工業項目均應按規定作環境評價,并在生產建設的同時安排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應按本規劃的要求盡快完善城鎮排水系統,建設污水處理廠,逐步改變能源結構和采暖方式。鎮駐地內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垃圾桶和廢物箱。第十章近期建設規劃第十章近期建設規劃第五十八條第五十八條 根據發展需要,改造完善現有路網,并盡量增加新的道路,提高路網19、密度,搞好路面鋪裝,加強道路兩側綠化,形成良好的道路骨架雛形。第五十九條第五十九條 大力引進工業項目,增加新的工業項目.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14第六十條第六十條 結合外來人口向鎮駐地的遷移,相應增加居住用地,建設現代化的生活區。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一條 鎮駐地在適當擴大規模的同時,進行初步改造,增加必要的公共設施,改善居民生活條件和空間環境。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對遠期規劃的綜合性中心公園進行一期建設,并按遠期規劃建成幾處街頭綠地。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 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市政設施。第十一章附則第十一章附則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四條 本規劃由規劃文本,規劃圖紙和規劃說明書三部分組成20、,規劃文本和規劃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五條 本規劃自禹城市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實施。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六條 本規劃文本由禹城市辛店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禹城市辛店鎮總體規劃(20182035)文本15附表:附表:城鎮建設用地平衡表城鎮建設用地平衡表序號用 地代號用地名稱面積(萬 m2)占城市建設用地(%)人均(m2/人)規劃規劃規劃1R居住用地49.37832.341.1482C公共設施用地23.14015.219.283其中非市屬辦公用地1.801.20.000教育科研設計用地4.7403.13.9503M工業用地35.55723.329.6314W倉儲用地3.0772.02.5645T對外交通用地1.2130.81.0116S道路廣場用地23.82215.619.8527U市政公用設施用地5.0083.34.1738G綠地7.1904.75.992其中:公共綠地2.5801.72.1509D特殊用地0.0000.00.000合計城市建設用地152.732100012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