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整治工程可研、勘察設計合同(20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十二
編號:930723
2024-05-27
20頁
66.50KB
1、一、可研勘察設計合同協議書發包人:XX市XXXX中心設計人:合同名稱:XX區XXXX河道整治工程可研、勘察設計合同編號:簽訂地點:XX市XX區1、 XX市XXXX中心(以下簡稱發包人)擬進行XX區XXXX河道整治工程可研、勘察設計,接受了 (以下簡稱設計人)的投標,雙方就本項目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合同條件中的詞語涵義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勘察設計合同條款;(4)招標文件及其附件5 ao(5)投標報價書;(6)已標價勘察設計費報價清單;(7)勘察設計大綱;(8)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2、文件匯集并代替了本協議書簽訂前雙方為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3.發包人應提供給設計人的資料及時間如下:各階段有關本工程的批復文件,在上級部門批文下達后提供。勘察設計工作必須嚴格遵從相關批復,除發包人特別通知外,嚴禁超批復開展工作。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費、勘察設計費未經業主批準,不能超出合同估算勘察設計費。工程總投資未經業主批準,不能超出合同估算總投資;經批準后超出總投資的,不增加設計費;超出總投資額20%以內,相應扣減超出比例的合同設計費;超出總投資額20%以上,解除合同,按設計人違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超出設計限額部分造價不少于20%的違約金,并承擔相應法律3、責任。4. 本合同可研編制、勘察設計工期將根據各單項工程具體實施情況確定。其中:(1)乙方應在簽訂合同后且勘察具備進場條件后30日歷天內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承包人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工期必須滿足設計工期要求。(2)中標人應在簽訂合同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研批復后4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設計及概算編制,初步設計批復后25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招標設計及工程清單;施工圖設計按工程進度提交。5.本合同可研勘察設計費總價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 元),中標下浮率為 %其中: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費為(人民幣大寫) (¥ 元)中標下浮率為_%勘察費為(人民幣大寫) (¥ 元)中4、標下浮率為_%設計費為(人民幣大寫) (¥ 元)中標下浮率為_%最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費、勘察設計費按合同條款約定計取。發包人保證按合同規定付款,并承擔合同規定的發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6.設計人保證按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設計工作,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設計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7.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8.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及設計人各執壹份,招標代理機構執壹份;副本捌份,發包人及設計人各執貳份,其余由發包人分發相關單位。發包人: (蓋章)設計人: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委托代理人: (簽5、章)委托代理人: (簽章)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簽訂日期: 年 月 日2 XX市水務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勘察單位范本)本人承諾在(工程名稱)建設過程中認真履行下列相應職責,并承擔相應終身質量責任。1不轉讓所承攬的勘察業務,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相關規章制度和勘察合同組織開展勘察工作。2確保承擔勘察項目的人員符合相應的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要求,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3檢查落實勘察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4負責檢查勘察成果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勘察文件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保證相關勘察成果審核文件有簽字、加蓋公章。5組織做好勘察后期專業服務工作,及時解決工程設計6、和施工中與勘察工作有關問題;根據工程需要,參加重要隱蔽單元工程驗收,出具地質編錄,就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明確結論;參加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就勘察相關工作提出建議或結論,并在驗收成果文件上簽字、蓋章,必要時主持編寫勘察工作報告并審核簽字。6確保工程勘察資料收集真實、準確、完整,簽章手續齊全,及時整理移交并歸檔。7履行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中規定的職責。本承諾書一式四份,一份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提交質量監督機構;一份在竣工驗收時提交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與竣工驗收鑒定書等資料一起作為永久檔案保存;一份由項目法人作為工程建設永久檔案進行歸檔保存;一份由承諾人自行保存。(備注:本承諾書針對勘察、設計分開招7、標項目,勘察設計整體招標項目可與附件2(3)合并。)承諾人(簽字):身份證號:注冊執業資格:注冊執業證號:職稱及專業: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XX市水務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設計單位范本)本人承諾在(工程名稱)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履行下列相應職責,并對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終身質量責任。1不轉讓所承攬的設計業務,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相關規章制度和設計合同組織開展設計工作。2確保承擔設計項目的人員符合相應的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要求,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能力;需派駐現場設計代表機構的項目,選派符合工程建設需要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派駐現場提供設計服務。3檢查落實設計質量管理體8、系的建立,完善圖紙、技術要求等設計成果審簽制度。4負責檢查設計成果的深度和準確性,保證圖紙、設計文件等相關審核設計成果有簽字、加蓋公章,盡量避免實施期間出現較大設計變更。5要求設計人員在設計文件或圖紙中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標明采用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明確各專業工程施工方法、實體質量檢查方式和技術指標要求,上述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及水務工程的功能需求。6組織做好設計后期服務工作,包括在工程開工前,向監理和施工等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并解答設計相關問題;解決施工中的設計問題,按照規定要求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參加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主持編寫設計工作報告并審核簽字9、,就工程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明確結論,并在驗收成果文件上簽字、蓋章。7確保工程設計各專業資料收集真實、準確、完整,簽章手續齊全,及時整理移交并歸檔。8履行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中規定的職責。本承諾書一式四份,一份在辦理質量監督手續時提交質量監督機構;一份在竣工驗收時提交竣工驗收主持單位,與竣工驗收鑒定書等資料一起作為永久檔案保存;一份由項目法人作為工程建設永久檔案進行歸檔保存;一份由承諾人自行保存。 承諾人(簽字): 身份證號: 注冊執業資格: 注冊執業證號: 職稱及專業: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19 二、合同條款詞語涵義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發包人:設計10、人:指與發包人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承包人:指由發包人委托對本合同工程實施施工的當事人。合同:指由發包人與設計人之間為實施、完成并跟蹤服務本工程所訂立的合同。投標文件:指設計人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要求向發包人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設計費報價清單及其他文件。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工程:指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進行設計的工程。設計:指設計人按合同規定而進行的有關工程測量、地質勘察、堤岸及其附屬建筑物設計,以及經濟調查、概、預算編制等全部或單項工作。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郵件。天:指日歷天11、。語言文字和法律2.1 語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2.2 法律、法規和規章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廣東省的地方法規和規章。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1)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勘察設計合同條款;(4)招標文件及其附件(5)投標報價書;(6)已標價的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報價清單;(7)咨詢勘察設計大綱;(8)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通知和聯系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聯系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一般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聯系,事后12、應在48小時內補發書面通知,通知內容應包含甲乙雙方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發包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5.1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供開展咨詢勘察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及時間規定在協議書中。5.2 在設計人進行現場勘察作業時,發包人應對設計人與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提供協助。5.3 發包人負責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成果、設計文件的審查及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報審工作,并向設計人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對設計文件進行審查后的批復文件。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成果、設計文件的審查不免除設計人因設計漏項和設計成果不準確等原因引發的后果13、應承擔的責任。5.4 發包人應按第11條規定按時支付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5.5 發包人不提供設計人設計階段在XX地區的辦公、生活用房及設施,由設計人自行解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投標人的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中。5.6 發包人有權對設計人的咨詢勘察設計工作進行檢查,有權要求設計人更換不稱職的人員,有權在工作進度滯后時要求設計人增加人員,有權在設計人嚴重違約時要求解除合同。5.7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咨詢勘察設計成果,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可研報告、勘察設計文件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設計人的一般義務和責任6.1 設計人應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咨詢勘察設計大綱、咨詢勘察14、設計進度計劃各五份,經發包人批準后,作為發包人控制咨詢勘察設計進度、造價、勘察設計質量和工程結算的依據。6.2 設計人應按合同、咨詢勘察設計大綱、國家及行業標準、規程、規范、技術標準開展咨詢勘察設計工作,保證質量,控制工程造價。6.3 設計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咨詢勘察設計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6.4 設計人應安排投標文件承諾的人員投入工作,并保持人員穩定。更換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須經發包人同意。對其他人員,設計人可以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咨詢勘察設計工作量的大小,進行合理調整,但應報發包人備案。6.5 設計人應按協議書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可研報告、勘察成果及設計文件15、,并對委托范圍內的咨詢勘察設計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6.6 設計人不得將全部咨詢勘察設計轉包給第三人,亦不得將主體工程的咨詢勘察設計分包。若設計人需分包部分工作時,分包人的資質應符合規定并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應對其分包出去的設計的成果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若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應提交分包合同副本。6.7 設計人應在發包人的協助下收集與本工程設計有關的資料。6.8 設計人應協助發包人向規劃部門辦理設計報建工作。6.9 設計人進行外業勘察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措施,若設計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則因此發生的與外業勘察工作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賠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16、責任應由設計人承擔。6.10 設計人進行外業勘察時,若造成原有建(構)筑物損壞或損傷,則由此而引起的索賠、賠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應由設計人承擔。6.11 勘察過程中,若因場地條件、鉆探情況或設計方案變更,需改變勘察方法或造成工程量變化,設計人應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辦理正式的變更手續,在取得發包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變更。6.12 設計人在進行外業勘察時,應自行解決勘察現場的場地平整、通行道路以及住宿、辦公等臨時設施,并承擔費用。6.13 設計人應提出本合同工程各階段勘察要求及其工程勘察預算書,并報發包人批準后作為勘察人進行勘察的依據。6.14 設計人應配合本合同工程的監理和施工招標工作,在發包17、人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監理和施工招標所需的技術條款、工程量清單、標底及施工圖紙;解答招投標人有關設計方面的問題等。6.15 設計人應按第9條規定參加設計文件的審查。6.16 設計人應按第10條規定配合施工。6.17 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6.18設計人租賃辦公場所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另外支付費用。6.19設計人應保證項目負責人在設計期間在XX固定工作,短期離開須經發包人同意,并應派代表履行其職責。6.20設計人應按財政投資工程的投資額進行各階段限額設計,并負責編制各階段相應的投資估(概、預)算,由建設單位整理后報財政部門審核。618、.21后期的工程施工圖設計應以經財政部門批準的概算中的工程部分投資額為限額進行設計。施工圖設計完成后編制施工圖預算送財政部門評審。6.22設計人針對該項目需在XX有固定辦公場所及固定設計人員。6.23設計人員必須充分利用發包人現有的勘察資料,不得對發包人已勘察的地形進行重復勘察工作。6.24設計人在收到業主通知后,應按要求1個月內提交工程勘測設計結算資料,并配合完成工程結算評審工作。如逾期不提交或不配合完成,按每延誤一天,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壹仟元,提交延誤超過30天,則發包人可通知設計人解除合同,發包人只支付該項勘察設計成果已經過審批部門批準勘察設計費的50%,其余勘察設計費不再支19、付,同時設計人應將其已完成的勘察設計文件交給發包人。設計工期由雙方協商確定,并規定在協議書中。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8.1 設計人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并編制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分階段按單項工程的實際進度提交的報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項目建議書編制階段(根據需要開展)本階段應提交項目建議書一式十五份,其深度應達到現行規范的規定,力求估算準確。(2)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階段本階段應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式十五份,其深度應達到現行規范的規定,力求估算準確。8.2 設計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設計人應合理安排勘察進度,分階段按單項工程的實際進度提供勘察測20、量成果,以滿足設計進度需要,最終提交的勘察測量成果為地質勘察、測量報告和工程物探報告各一式十五份及含上述文件的電子文件三套。8.3 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設計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交設計文件,另外還需盡量利用現有的測量設計資料。分階段按單項工程的實際進度提交的設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設計任務書編制階段本階段應提交設計任務書一式十五份,其深度應達到現行規范的規定。(2)初步設計報告編制階段本階段應提交初步設計報告一式十五份,其深度應達到現行規范的規定,力求概算準確,招標人特別要求應滿足下列要求:經濟合理地確定建筑物總體布置及基礎處理方案。建筑物設計方案,除滿足水利、治污功能外,還應滿足城市規21、劃的要求。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對施工臨時圍堰的設計應有具體的設計圖紙,并將施工期間的風險因素考慮到概算中。(3)設計階段報建提供符合設計階段報建的圖紙及電子文件,并協助發包人報建。報建范圍包括規劃、水利、航道等。(4)施工圖設計階段本階段提交施工圖紙(含施工技術要求)數量為一式十五份,其深度應滿足國家相關強制性條文規定要求。(5)施工圖預算文件:提交各標段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和變更引起的調整預算,要求工程量準確全面、單價合理。在正常情況下,預算價不能超過初設概算里的工程費用。(6)施工階段本階段應提交設計變更圖紙(重大設計變更應同時提交預算),份數按發包人所需提供。設計人在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時22、,應同時提交含上述文件的電子文件,份數按發包人所需提供。發包人特別要求初步設計報告階段的投資概算誤差應控制在10%之內,若因設計人的原因精度未達到上述要求,而造成重新上報上述設計文件,增加的工作量和費用由設計人自行承擔。8.4 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延誤8.4.1 發包人原因造成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延誤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時間延誤時,設計人可要求發包人延期交付設計文件:(1)發包人變更工程規模、標準或條件。(2)發包人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的資料作較大修改。(3)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人責任引起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延誤。(4)非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延誤。發生23、上述情況時,設計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并在發出通知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說明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設計文件交付時間的影響程度。發包人在收到該報告后應在7天內與設計人進行協商,重新確定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對本款(1)、(2)項引起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延誤,若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發包人還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支付返工費,費用按本合同約定的計費文件及下浮率進行計費。8.4.2 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延誤因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延誤,設計人應采取必要的趕工措施以盡快交付設計文件,若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人員,設計人應立即予以執行。同時設計人應按第13.2.2之(1)款規定支付逾期24、交付設計文件違約金。8.5 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提前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協商一致,發包人要求比原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無獎勵。設計文件的審查9.1設計人提交的設計文件必須接受發包人的審查。設計人應參加咨詢會議并根據發包人的意見進行修改和補充,若修改內容較多或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應重新編制設計文件,發包人不為此支付額外費用。9.2設計人提交的初步設計報告必須接受有關上級部門的審查,設計人應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必要修改和補充。若審定的設計原則比招標文件原定的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雙方應根據審查意見書,簽定補充合同,并按第11.2款規定調整設計費。現場服務10.1 本合25、同工程開始施工時,設計人應按發包人要求派出合格的設計代表常駐工地,做好施工現場服務。設計代表應熟悉本工程的設計,并具有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設計代表的人數應滿足工程施工需要。10.2 設計代表的職責是:(1)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2)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設計問題,并及時提交修改設計概算、預算文件。(3)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4)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竣工驗收。(5)參與施工圖預算(含修改預算)、結算的審核。(6)參與審核竣工圖紙。10.3 設計代表駐工地時間為工程開工至工程完工。其工作及生活用房由設26、計人自行解決勘察設計費11.1 勘察設計費(1) 可研咨詢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1999年修訂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計價格19991283號)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 %。(2) 設計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修訂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10號)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 %。(3) 勘察費按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2002年修訂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計價格200210號)中通用工程勘察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 % 。(4)承包人最終獲得的勘察設計費按以下公式計算:承包人最終獲得的勘察設計費 = 財政部門最終審定的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1-投標下浮率)- 履行合同過程27、中被扣除的違約金11.2 勘察設計費的調整與調差方法和計算公式(1)在投標截止日期前的30天后,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或廣東省的地方法規和規章發生變更,導致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需調整時,由雙方協商確定調整方法。(2)因非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重大變更時,應調整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調整方法由雙方協商確定。但因咨詢勘察設計漏項、咨詢勘察設計質量低劣或咨詢勘察設計成果不準確等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不予調整咨詢勘察設計費,造成設計人違約的,還應按13.2款的有關規定處理。11.3 勘察設計費的支付方式(1)預付款不設預付款。(2) 其余勘察設計費將根據該項目中各單項工程的勘察設28、計階段支付(包括勘察階段、設計任務書編制階段、初步設計報告階段、招標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現場服務階段),(3)可研編制費、勘察費支付方式如下: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發改部門批準后30天,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合同價的60%;初步設計報告和概算經水務部門批準后30天,付清剩余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費。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30天,支付勘察費的50%;初步設計報告和概算經水務部門批準后30天,支付勘察費至80%;合同工程完工并通過驗收,支付勘察費尾款。(4)設計費支付方式如下: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初步設計成果通過水務局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后30天,支付至設計費的50%;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交的施29、工圖設計成果通過施工圖審查且施工圖預算經財政評審確定后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設計費的80%;工程完工驗收后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設計費。(5)施工圖預算編制費(概算書)部分施工圖預算(概算書)經第三方財政評審和水務局批復后30天內,付清施工圖預算編制費。(6)因發包人使用的是財政資金,發包人在前款規定的付款時間為向政府支付部門提出辦理財政支付申請手續的時間(不含政府財政支付部門審核的時間),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支付申請手續后即視為發包人已經按期支付。11.4 勘察設計費支付時間設計人在每次申請付款前,應按發包人同意的格式填寫付款申請表,付款申請表應包括以下內容: (1)根據合同規定,設計人30、有權得到的設計費;(2)根據合同規定,設計人有權得到的其他費用;(3)根據合同規定的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調整金額;(4)扣除按合同規定應由設計人付給發包人的金額。勘察設計費由發包人直接支付部分,發包人在收到設計人的付款申請表后14天內支付給設計人;由項目相應財政部門直接支付給設計人部分,發包人在收到付款申請表后14天內完成審批手續并報相應財政部門,由相應財政部門直接支付給設計人。若雙方對支付費用有不同意見需協商解決時,支付時間順延。11.5 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咨詢費在完成概算評審后一次性支付。由于本項目為財政投資,最終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時間以財政審核為準。額外服務因非設計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31、此增加的設計工作量和工作時間,應視為設計人的額外工作,設計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1)在合同規定提交的設計文件份數之外增加的份數,增加部分設計人應只收工本費。(2)發包人要求設計人配合工程的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3)因非設計人原因暫停或終止本合同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設計工作,所需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違約13.1 發包人違約13.1.1 發包人違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屬發包人違約:(1)發包人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應由發包人負責的資料。(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設計費。(3)32、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13.1.2 發包人的違約責任發包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1)若發生第13.1.1款(1)項違約時,設計人無法進行下階段工作的,設計人應及時通知發包人,要求發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資料。若發包人在收到通知15天內提交了上述資料,則設計人提交可研報告、勘察成果或設計文件的時間相應順延;若15天內仍未提交,則設計人有權暫停工作,并通知發包人,由此造成的設計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若發包人未提交的資料僅影響部分咨詢、勘察或設計的,則設計人可暫停該部分咨詢、勘察設計,并通知發包人。除涉及該部分的可研報告、勘察報告和33、設計文件可順延提交外,其余文件應按時提交。(2)若發生第13.1.1款(2)項違約時,發包人應從逾期第一天起加付逾期付款部分的利息,其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執行。逾期28天仍不支付,設計人有權暫停下階段工作,并通知發包人,由此造成的設計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3) 若發生第13.1.1款(2)、(3)項違約時,設計人已按第本款(2)項發出通知,并已暫停咨詢勘察設計后28天內,發包人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設計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設計人未開始咨詢工作和勘察設計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咨詢工作的,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可研咨詢費;已開始勘察的,按34、實際完成工作量支付勘察費;已開始設計的,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50%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100%支付,同時設計人應將已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發包人。13.2 設計人違約13.2.1 設計人違約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設計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屬設計人違約:(1)未按第6.1款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大綱等資料。(2)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文件。(3)未經發包人同意私自更換項目負責人和各專業負責人。(4)因設計人可研咨詢、勘察設計漏項或勘察設計質量低劣或可研咨詢、勘察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5)設計人違反第6.6款規定私自將合同轉包給其他35、人。(6)設計人否認合同有效或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設計人義務,或由于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設計人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義務。(7)因設計人設計質量低劣或可研咨詢、勘察設計錯誤或可研咨詢、勘察設計漏項或施工期間現場服務效率低下導致施工工期延誤。(8)設計工作未按第6.19款規定在XX的固定場所進行。(9)因設計人勘察設計質量低劣或可研咨詢、勘察設計錯誤或可研咨詢、勘察設計漏項導致工程結算價超出施工發包合同總價的5%。(10)設計人在XX無固定辦公場所及設計人員,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11)設計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13.2.2 設計人違約責任(1)若發生第13.2.1款(1)、36、(2)項違約時,某階段每延誤一天,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肆仟元,且如果合同協議書第4款任一項設計成果提交延誤超過30天,則發包人可通知設計人解除合同,發包人只支付該項勘察設計成果已經過審批部門批準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的50%,其余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不再支付,同時設計人應將其已完成的咨詢勘察設計文件交給發包人。(2)若發生第13.2.1款(3)項違約時,每更換一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貳仟元,并應在發包人規定的期限內改正;非不可抗力因素,項目負責人不能更換。(3)若發生第13.2.1款(4)項違約時,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還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和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37、,賠償金應大于或等于所造成的損失。(4)若發生第13.2.1款(5)、(6)項違約時,發包人可暫停支付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并通知設計人暫停設計,責令其整改,由此造成的增加費用和設計工期延誤由設計人承擔。若在發出整改通知14天后,設計人仍未改正,則發包人可通知設計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同時設計人應將其已完成的可研報告、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提交發包人。(5)若發生第13.2.1款(7)項違約時,每延誤一天,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伍仟元。(6)若發生第13.2.1款(8)項違約時,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總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的10%做為違約金。(7)若發生第13.2.1款(38、9)項違約時,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超出施工發包合同價5%以外部分工程結算價做為違約金。索賠發包人和設計人均有權根據本合同任何條款及其他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索賠,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14天內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并附必要的證明材料。索賠費用不包括利潤。收到索賠申請報告后,被索賠方應立即進行審核,并與索賠方充分協商后作出決定,雙方協商不成的,按第15 條規定解決。若收到索賠申請報告14天內無答復,則視為該項索賠成立。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在爭議的協39、商、調解、仲裁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設計工作和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其他16.1 設計人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負責向有關部門購買,并承擔費用。16.2 當工程有引進項目或外購設備材料的設計工作時,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的各個階段,若需吸收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服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16.3 設計人應自行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未辦理保險的責任由設計人自行承擔。合同生效與終止17.1 本合同從發包人和設計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蓋公章后起生效。17.2 在本合同期限內,因工程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經發包人提出終止合同通知,本合同終止。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按13.1.2第(3)款規定協商解決。17.3 本合同在工程建成移交并結清可研咨詢、勘察設計費,合同雙方均未遺留按合同規定應履行的義務后自然終止。17.4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17.5 除不可抗力外,承包單位不得變更開戶銀行,開戶名稱及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