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工改工”宗地項目“三舊”改造方案(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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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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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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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鎮xx、xx“工改工”宗地項目“三舊”改造方案根據xx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專項規劃和現行控制性詳細規劃,xx鎮人民政府擬對位于xx市xx鎮升平北路176號的工業用地進行改造,由xx、xx自主改造,采取全面改造的改造方式。改造方案如下:一、改造地塊基本情況(一)總體情況改造地塊位于xx市xx鎮升平北路176號,北至廠房,西至小巷,東至道路,南至廠房,用地面積0.2333公頃(2333.3平方米,折合約3.5畝)。(二)標圖入庫情況根據xx市舊廠房改造升級實施細則(修訂)(中府202358 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對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設,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基底面積達到用地面積三分2、之一以上并使用至今的“工改工”、“工改公服”用地,申請實施改造的,改造方案經市級會議集體審議或鎮街黨政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視為非閑置土地。該用地可以按規定辦理標圖入庫.”規定,改造地塊擬于改造方案經xx鎮政府黨政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按程序依次辦理閑置放行手續、標圖入庫。(三)權屬情況改造地塊屬國有建設用地,土地用途為工業,改造涉及的土地已經確權、登記,不動產權證號為粵(2016)xx市不動產權第0117330、0117331號,自2004年4月開始使用。(四)土地現狀情況改造范圍內現有1棟建筑物,自2006年開始使用。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現有建筑面積1449.75平方米,現狀容積率0.623、,作工業廠房所用。該地塊目前未拆除原建筑物,改造前年產值為400萬元(畝均產值約114.28萬元/畝),年稅收為14萬元(畝均稅收約4萬元/畝)。改造主體地塊閑置情況:經核查,地塊符合xx市舊廠房改造升級實施細則(修訂)(中府202358 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對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設,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基底面積達到用地面積三分之一以上并使用至今的“工改工”、“工改公服”用地,申請實施改造的,改造方案經市級會議集體審議或鎮街黨政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視為非閑置土地.”規定,改造地塊擬于改造方案經xx鎮政府黨政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辦理閑置放行手續。改造主體地塊不涉及查封、抵押、歷史文4、化資源要素、土壤環境潛在監管地塊等情況。(五)規劃情況改造主體地塊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中,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屬建設用地0.2333公頃(2333.3平方米,折合約3.5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屬建設用地0.2333公頃(2333.3平方米,折合約3.5畝)。在xx市xx鎮工業用地規劃條件論證報告(中府函2022317號)中,一類工業用地0.1945公頃(1944.57平方米,折合約2.92畝),規劃容積率為1.0-3.5,綠地率10-15%,建筑密度35-60%,建筑高度50米;道路用地0.0130公頃(129.56平方米,折合約0.19畝);防護5、綠地0.0259公頃(259.17平方米,折合約0.39畝)。改造主體地塊已納入xx市城市更新(“三舊”改造)專項規劃(2020-2035)。改造主體地塊位于三區三線城鎮開發邊界內,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改造主體地塊不涉及市域藍線(陸域控制線、現狀河涌河口線、規劃河涌河口線)。二、改造意愿情況改造項目涉及xx、xx兩個權利主體,xx鎮人民政府已按照法律法規,就改造范圍、土地現狀、改造主體及擬改造情況等事項征詢其改造意愿,權利人同意將涉及土地、房屋納入改造范圍。三、改造主體及擬改造情況根據有關規劃要求,改造項目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管控要求實施建設。在控制6、性詳細規劃中屬道路和綠地等公益性用地部分,日后xx鎮人民政府需按規劃開發建設時,改造主體應無償將用地交給xx鎮人民政府使用。該改造項目屬工改工宗地項目,擬采取權利人自主改造方式,由土地權利人xx、xx作為改造主體實施全面改造。改造后主要用作工業生產(小家電類),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基礎上,容積率不小于2.5,總建筑面積不小于6000平方米(含不計容建筑面積200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積不小于6000平方米(含不計容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不保留原建筑物。改造后引入項目相關情況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xx市涉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環保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改造后年產值將達到800萬元(畝均產值約228.57萬元/畝),年稅收將達到28萬元(畝均稅收約8萬元/畝)。四、 資金籌措項目改造成本為1200萬元,由改造主體擬投入資金1200萬元,其中自有資金1200萬元。五、 開發時序項目開發周期為1年,擬分一期開發。開發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前,竣工時間為2025年8月31日前,擬投入資金1200萬元,擬建建筑面積不小于6000平方米(含不計容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主要實施建設工業廠房。六、實施監管詳見xx鎮與改造主體簽訂的項目實施監管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