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防護標準化管理培訓課件(165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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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931664
2024-05-30
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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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5-30,1,安全防護標準化管理講座,2024-5-30,起重機械設備,1.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1.管理要求1.1 本講座所指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 升降機、吊籃、井架物料提升機。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 理,應嚴格按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 第166 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原建設部建質 200876號)、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 術規程(原建設部第479號公告)、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 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原建設部第651公告)、龍門架及井 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及等規范、規定執2、行。1.2 從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 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 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1.3 從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租賃企業,應經行業確認具有相關的 資質資格。購置、租賃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應當具有特種設備 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1.4 租賃或自購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在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市 建筑安全監督站辦理備案登記手續。1.5 使用單位和安裝單位在簽訂安裝、拆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合同中 應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 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安裝、拆卸安全協議書。1.3、6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使用、日常檢查、維護保養、拆 卸等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在安裝(包括頂升和附著)拆卸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應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條件,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 人員和機械設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指導協調管理。1.7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單位在設備安裝前,應根據具體工程情況,制定安裝(包括頂升和附著)、拆卸專項施工方案以及生產安全事故 應急救援預案。1.8 監理單位及使用單位應嚴格審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專 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設備安裝(拆卸)前 2天,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站告知。,2024-5-30,1.9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時,4、安裝單位的機械設備專業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現場監督,技術負責人應當定期巡查,嚴格落實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使用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和機械設備專業技術人員應在現場進行全過程監控。1.10 監理單位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和拆卸環節實行旁站監理,核實安裝單位的資質證書及其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定期和不定 期核查人員上崗資格,督促并參與驗收。1.11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作業完畢后,安裝單位應出具安裝自檢合 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1.12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組織租賃、安裝、監理共同驗收,并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5、檢測合格 后在明顯部位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牌及設備驗收標牌。1.13 使用單位應在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 日內,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站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并將使用登記牌置于該設 備顯著位置。1.14 使用單位應當對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日常性和不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1.15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考核合格,并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1.16 有下列情況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嚴禁進場使用:1)國家及我省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過規定使用年限未經評估或經評估不合格的;3)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6、4)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5)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6)未取得產權備案證。,2024-5-30,1.17 對達到下列規定使用要求或條件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單位應委托原設備檢驗檢測單位做好復檢工作:1)塔吊自安裝檢測(復檢檢測)合格之日起,每增設一道附 墻,或獨立高度內使用每隔6個月,或安裝最后一道附墻后 使用每隔6個月的;2)施工升降機(施工電梯及貨用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自 安裝檢測(復檢檢測)合格之日起,每使用期滿3個月的;3)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同類型號設備多次發生事故,或遭遇重特大災害性天氣,或設備停用半年以上再重新啟 用的。1.18 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鋼絲繩7、報廢應符合GB5972中2.5 條的規定。,2024-5-30,固定式塔吊基礎,2.塔式起重機2.1基礎,裝配式塔吊基礎,2024-5-30,灌注樁基礎圖,2024-5-30,基礎欄桿防護,2024-5-30,要求:1.塔機的位置安裝和起重臂方向應便于項目完工后拆除。2.固定支腳的鋼筋數量不得減少和切斷;主筋通連支腳有困難 時,允許主筋避讓,但應征得設計單位同意。3.塔吊基礎混凝土的強度必須為C35以上;為了滿足工期要求,應提高混凝土的強度,塔吊基礎混凝土必須做強度試壓,待達 到說明書規定強度90%以上時,方可進行上部結構安裝。4.塔吊基礎不得積水,坑底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在塔吊基礎周圍 設防護8、欄桿,附近內不得隨意挖坑或開溝。5.基礎應符合使用說明要求,并能提供基礎地耐力報告,基礎隱 蔽工程檢驗單、基礎混凝土試驗報告、基礎檢驗報告、地腳螺 栓合格證和專項設計方案等技術資料。,2024-5-30,2.2安裝作業,起重機械產權登記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2024-5-30,塔吊安裝前的方案學習和安全技術交底,被交底人員簽字,2024-5-30,塔吊標準節安裝,作業區域警戒,塔吊吊臂安裝,塔吊配重安裝,2024-5-30,要求:1.塔吊必須取得設備產權備案證。2.安裝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起重設備安裝專業承包資質。3.安裝單位應按照編制的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 作規程組織安裝,拆卸9、作業。4.塔吊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 說明書的有關要求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5.安裝單位應建立塔吊安裝、拆卸技術檔案。6.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的,應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 應資質的安裝單位安裝,安裝完成后應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制 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7.塔吊安裝操作人員應包括:塔吊安裝拆卸工、塔吊指揮、塔吊 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2024-5-30,2024-5-30,2.3 塔吊驗收,驗收合格證,使用登記證,2024-5-30,塔吊安裝驗收牌,塔吊接地,要求:1.塔吊荷載安裝完成后應按規定進行10、試驗,試驗包括靜載、動載、超載試驗。2.塔吊安裝后,應按規定進行驗收,并在30個工作日內辦理使用登記手續。3.驗收時應測試重復接地和避雷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4.塔吊塔頂高度超過30m,塔吊的塔頂、平衡臂、起重臂應設置障礙燈;塔吊起重臂根部鉸點高度超過50m,應安裝風速儀。5.塔吊供電電源應單獨設置,并滿足JGJ46-2005的規定。塔吊的開關箱應設置在靠近塔機且地面人員易于操作的地方,出線端不得連接無關的電氣設備。,2024-5-30,2.4 塔群作業,塔群作業,塔群作業示意圖,要求:1.兩臺及以上塔吊群作業應制定防止塔吊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2.塔吊運動部分與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圍設施之間的最11、小距離不應小于0.6米。3.兩臺塔吊之間的最小距離,應保證低位塔吊臂架端部與另一臺塔吊的塔身 之間至少應有2米的距離;高位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與低位塔吊最高位 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米。,2024-5-30,2.5 塔吊維護保養,安全保護裝置定期檢查、保養,連接部件和定期檢查,要求:塔吊使用過程中,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2024-5-30,2.6 頂升及附墻,塔吊附墻(形式A),塔吊附墻(形式B),塔吊頂升,2024-5-30,要求:1.塔吊的頂升、附著應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2.附著桿件與建筑物連接處必須確保強度滿足要求。3.塔吊頂12、升過程中必須派專人負責操縱油泵;頂升千斤頂的上下擱置橫梁 必須專人負責操作看管。4.塔吊自由端的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說明書的允許高度。5.塔吊安裝后,塔身軸心線對支撐面的側向垂直度4/1000,附著后,最 高附著點以下的垂直度2/1000.6.附墻安裝及加節完成后,使用單位應組織安裝、出租、監理單位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7.附墻件間距與附著距離應符合說明書要求。如果超過規定,應有專項方 案并附計算書。8.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9.塔吊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錨固裝置,發現松的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 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拆卸塔吊時,應隨著降落塔身 的進程拆13、卸相應的錨固裝置。嚴禁在落塔之前拆錨固裝置。10.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時,不得進行頂升或拆除作業。,2024-5-30,2.7 主要構件,塔吊標準節連接,塔吊回轉,2024-5-30,卷筒防跳繩保護,扶手連接,2024-5-30,配電柜,開口銷固定,2024-5-30,操作臺,開口銷固定,要求:1.主要構件無扭曲、變形、裂紋和嚴重銹蝕,焊縫應無明顯可見的焊縫 缺陷。2.主要構件連接應安裝正確無缺陷。3.銷軸有可靠軸向止動且正確使用開口銷,高強螺栓連接按要求預緊,有防松措施且螺栓高于螺母3扣。,2024-5-30,2.8 安全裝置,塔吊保險裝置示意圖,2024-5-30,高度限位器,變幅限位器,2014、24-5-30,力矩限位器,回轉限位器,2024-5-30,起重限位器,吊鉤保險,要求:1.力矩限制器是塔吊最重要的安全裝置之一,必須經常檢查、維護,確 保有效、靈敏、可靠。使用單位應進行定期檢測校驗。嚴禁擅自解除 或限制其作用。2.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開關等 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 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3.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 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2.9 上人通道,上人通道,塔吊塔身休息平臺和上人護圈,要求:1.塔吊使用過程中搭設的上人15、通道嚴禁與腳手架相連。2.當梯子高度超過10m時,應設置休息小平臺,第一個小平臺應不超過12.5m高度處,以后每10m內設置一個。,2024-5-30,3.施工升降機3.1基礎,天然基礎示意圖,地下室頂板的加固示意圖,要求:1.基礎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方案施工。2.基礎承載力必須滿足說明書要求。3.設在地下室頂板和承載力達不到要求的,必須編制專項加固方案。4.基礎四周應有排水設施。,2024-5-30,3.2 安裝作業,作業前交底,被交底人簽字,2024-5-30,施工電梯驅動機構安裝,施工電梯安裝,要求:1.施工升降機安裝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規范要求,安裝作業人員應帶好 安全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16、2.當附墻距離超過說明書規定時,應有專項施工方案并附計算書;附 著架的固定物的附著點應滿足施工升降機的承載要求。3.施工升降機安裝后應經檢測、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024-5-30,3.3安全防護,施工電梯樓層卸料口,地面卸料口防護棚,施工電梯地面圍欄,要求:1.地面卸料口應按要求搭設防護棚,防護棚材質搭設符合要求。2.施工電梯樓層卸料口與電梯籠之間的間距應小于5cm。3.施工電梯的附著裝置不得與腳手架相連。4.施工電梯地面圍欄高度應大于1.8m。5.出入口部位應掛安全規程牌、安全警示牌、限載牌等標識標牌。6.各停層應設置規范的停層門或停層欄桿;不得利用吊籠的運動所控 制的機械裝置來打開17、或關閉層門。7.樓層應設樓層標識;通道卸料平臺應搭設牢固,并通過驗收。,2024-5-30,2024-5-30,3.4 安全裝置,底部圍欄及安全門,緩沖器,2024-5-30,防墜安全器、上下限位開關、極限限位開關,傳動力系統,2024-5-30,門聯鎖裝置,齒輪防脫裝置,2024-5-30,施工電梯重量傳感器,防斷繩限位,2024-5-30,施工電梯內門機械連鎖裝置,施工電梯外防護門機電連鎖裝置,2024-5-30,施工升降機連墻件,連墻件與建筑物連接,2024-5-30,駕駛室,樓層呼叫器,要求:1.下限位開關必須為自動復位型,之間的越程距離不小于0.15m。2.極限開關為自動限位型。3.18、防墜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機的接離和拆卸過程中應仍起作用。4.傳動系統應采取常閉式制動器,每套傳動系統應具備各自獨立的制動器。5.制動器的零部件不應有明顯可見的裂紋、過度磨損、塑性變形及缺件等 缺陷。6.施工電梯必須定期做墜落試驗(3個月一次)。7.防墜器標定期為1年,有效期為5年。,2024-5-30,2024-5-30,3.5 維護保養,施工電梯連接部件的定期保養和檢查要求:施工升降機使用過程中,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2024-5-30,4.吊籃圖4.1 安全裝置,電動吊籃示意圖,2024-5-30,安全鎖結構示意圖,2024-5-30,安全鎖,提升機構,要求:1.吊19、籃上應裝有安全鎖,并在吊籃平臺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升機構上使用 的相同型號的安全鋼絲繩。安全鋼絲繩應處于懸垂狀態,且應獨立于工 作鋼絲繩另行懸掛,每根安全鋼絲繩上應有不能自動復位的安全鎖。2.安全鎖應能使吊籃平臺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 時動作,并在不超過 100mm 的距離內停住。3.卷揚式提升機構的卷筒應有擋線盤,鋼絲繩應整齊地纏繞在卷筒上,當 吊籃平臺提升高度達到最大行程時,擋線盤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層鋼絲 繩的高度至少為鋼絲繩直徑的2 倍。4.提升機構的傳動禁止采用摩擦裝置、離合器、皮帶傳動等。5.提升機構的所有傳動外露部分應裝上機罩或類似的防護裝置。6.提升機構的傳動機構在電氣失效時20、,應具備不超過兩個人就可操作的手 驅動裝置。7.提升機構上應配備制動器,一般應有兩套獨立的制動器。每套制動器應 使吊籃超過額定荷載的125%后,能停止運行并停住。,2024-5-30,5.井架物料提升機5.1基礎,要求:1.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荷載。2.當基礎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基礎土層的承載力,不應小于80Kpa;2)基礎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厚度不應小于300mm;3)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不應大于10mm;4)基礎周邊應有排水設施。,2024-5-30,2024-5-30,5.2 立面及安全通道,井架搭設立面,井架防護棚,夾軌器,要求:1.井架周邊必須搭21、設防墜棚,防墜棚搭設高度為3米,用竹笆滿鋪,并掛 安全警示牌。2.井架外側圍井架網,并封閉嚴密。3.井架可采用附墻架或纜風繩加固,附墻架及纜風繩的設置應符合說明 書及規范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附墻架用型鋼制作,水平角度與架體 控制在45-60之間;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在45-60之間。4.井架附墻架的設置間隔為:高度24米時不宜大于9米設一道;井架高 度24米時不宜大于6米設一道。附墻架不得與腳手架連接。5.當井架無法用附墻架,應采用纜風繩穩固架體,纜風繩安全系數應選 用3.5,并經計算確定,直徑不小于8mm;井架高度在20m以下,纜風繩 不應少于1組,井架高度在2130m時,纜風繩不應少于2組。22、6.井架的自由端高度不應超過6米。井架安裝高度30米時,不得使用纜 風繩。7.井架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絲繩GB/T8918的規定。8.井架的施工用電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9.井架的樓層平臺不得與腳手架混搭,平臺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 板鋪設。,2024-5-30,5.3 安全裝置,緩沖裝置,斷繩保護裝置,2024-5-30,井架限位裝置,井架限位裝置,2024-5-30,上拉式安全門,平開式安全門,注:按現行規范高度應是1.8m,2024-5-30,拖地及過路保護,操作棚,要求:1.斷繩保護裝置應能使滿載斷繩時,吊籃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23、。2.井架物料提升機應設置限位裝置,上極限位安裝位置:到天梁最低處得 距離不應小于3m;下極限位應能滿足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能夠動作,吊籃停止下降。3.吊籃安全門應反映靈敏。4.卷揚機至導向輪的鋼絲繩應采用磚砌封閉,防止人員及其它物品碰到;鋼絲繩應架空設置并設置滑輪,鋼絲繩溝應設置排水溝,確保鋼絲繩溝內 無積水。5.卷揚機操作棚搭設牢固,視線清晰,操作棚內必須掛設操作規程。6.井架物料提升機操作箱要注明按鈕名稱,要有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電開 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司機及時切斷總控制電源,但工作照明不應斷電。7.井架物料提升機應在每個樓層設置樓層標識,標識位置要清晰,能使司 機看清晰。,謝謝大家!,2024-5-30,62,202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