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升降機檢驗標準化圖集(249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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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931793
2024-05-30
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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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升降機檢驗標準化圖集依據JGJ305-2013 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編制,一、資料產品出廠合格證、監督檢驗證明、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備案證明。安裝告知手續安裝合同及安全協議防墜安全器標定檢測報告專項施工方案基礎驗收及其隱蔽工程資料基礎混凝土強度報告安裝前檢查表安裝自檢記錄,出廠合格證(出廠時間不超過8年),監督檢驗證明,制造許可證,安裝單位資質,防墜安全器檢驗報告(一年內有效),安裝前檢查表,安裝應急預案,安裝告知書,安裝審批單,安裝專項施工方案,安裝自檢表,安裝合同,安裝安全協議,二、安全距離,三、噪聲 噪聲限值(dB),四、基礎 基礎應滿足使用說明書或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基礎及周2、圍應有排水設施,不得積水。,五、防護圍欄施工升降機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8m,并不得缺失,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圍欄門的開啟高度不應小于1.8m,并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圍欄門應裝有機械鎖緊和電氣安全開關,當吊籠位于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門才能開啟,且在該門開啟后吊籠不能啟動。,1、圍欄門電氣連鎖裝置2、圍欄門機械鎖緊裝置,升降機防護圍欄高度不低于1.8m圍欄門的開啟高度不應小于1.8m,六、吊籠吊籠門框凈高度不應低于2m,凈寬不應小于0.6m,吊籠箱體應完好,無破損吊籠門應裝機械鎖鉤,運行時不會自動打開,應設有電氣安全開關,當門未完全關閉時,該開關應有效切斷控制回路電源,使吊籠停止或無法啟動3、。當吊籠頂板作為安裝、拆卸、維修的平臺或設有天窗時,頂板應抗滑且周圍應設護欄。該護欄的上扶手高度不應小于1.05m,中間高度應設置橫桿,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100mm,護欄與頂板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100mm,并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吊籠門及電氣連鎖開關,吊籠門機械鎖鉤,籠頂護欄和擋腳板,吊籠頂部應有緊急出口,并配有專用扶梯,出口門應裝向外開啟的活板門,并應設有電氣安全聯鎖開關,并應靈敏、有效。吊籠內應有產品銘牌、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開關及其其它危險處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籠頂安全出口及電氣連鎖開關,七、架體結構,升降機導軌架,安裝垂直度,主要結構件應無明顯塑性變形、裂紋和嚴重銹蝕,焊縫應無明4、顯可見的焊接缺陷;結構件各連接螺栓應齊全、緊固,應有防松措施,螺栓應高出螺母頂平面;銷軸連接應有可靠軸向止動裝置。,雙螺母防松,銷軸未穿開口銷導致向外竄動,齒條之間未裝定位銷會影響運行平穩性,彈簧墊片防松,(任何防松措施都是相對的,應勤檢查、勤緊固),導軌架及附墻裝置,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說明書規定不同水平附墻距離適用的附墻裝置,當導軌架的高度超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最大獨立高度時,應設有附著裝置。當附著水平距離、結構、連接方式不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時,附著裝置應有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附著裝置以上的導軌架自由端高度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八、層門、樓層平臺各停層處應設置層5、門,層門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層門開啟后的凈高度不應小于2.0m。特殊情況下,當計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米時,可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凈高度不應小于1.8m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層門的開、關過程可由吊籠內乘員操作,樓層內人員不得開啟樓層平臺搭設應牢固可靠,不應與施工升降機鋼結構相連接。樓層平臺側面防護裝置與吊籠或層門之間任何開口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吊籠門框外緣與登機平臺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50mm各樓層應設置樓層表示,夜間應有照明,樓層有標識,層門只能從吊籠一側開啟,樓層登機平臺,登機平臺與吊籠門框外緣不大于50mm,樓層呼叫器,九、鋼絲繩 鋼絲繩的規格、型號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6、要求,并應正確穿繞。鋼絲繩應潤滑良好,與金屬結構無摩擦鋼絲繩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鋼絲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的規定,十、滑輪曳引輪滑輪、曳引輪轉動應良好,無裂紋、破損;滑輪輪槽壁厚磨損不應超過原壁厚的20%,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不應超過鋼絲繩直徑的25%,槽底應無溝槽。應有防鋼絲繩脫出裝置,該裝置與滑輪外緣的間隙不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20%,且應可靠有效,十一、傳動系統 傳動系統旋轉的零部件有防護罩等安全防護措施對SC型施工升降機,其傳動齒輪、防墜安全器的齒輪與齒條嚙合時,接觸長度沿齒高不得小于40%,沿齒長不得小7、于50%十二、導輪背輪,安全擋塊導輪連接與潤滑應良好,無明顯側傾偏擺。背輪安裝應牢靠,并應貼緊齒條背面,潤滑應良好,無明顯側傾偏擺。安全擋塊應可靠有效,驅動、傳動系統,傳動齒輪與齒條嚙合,背輪可調節齒輪齒條嚙合間隙,防墜安全器齒輪與齒條嚙合,背輪可調節嚙合間隙,導輪沿導軌架運動,十三、對重、緩沖裝置對重應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涂層警告色對重導向裝置應正確可靠,對重軌道應平直,接縫應平整,錯位階差不應大于0.5mm應在吊籠和對重運行通道的最下方安裝緩沖器,鋼絲繩對重式升降機對重涂安全色,有導向和防脫軌裝置,下方設對重緩沖器,吊籠緩沖彈簧,十四、制動器 制動器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傳動系統應采用常閉8、式制動器,制動器動作應靈敏,工作應可靠。每個制動器可手動釋放,且需由恒力作用來維持釋放狀態,制動器為常閉式,通電運行時才打開,1、制動調節螺釘2、手動釋放拉環,十五、安全裝置有對重的施工升降機,當對重質量大于吊籠質量時,應有雙向防墜安全器或對重防墜安全裝置SC型施工升降機吊籠上沿導軌設置的安全鉤不應少于2對,安全鉤應能防止吊籠脫離軌道架或防墜安全器輸出端齒輪脫離齒。,安全鉤導輪脫軌時防止吊籠脫出導軌架,每個吊籠不得少于2對,防墜安全器壽命5年,校驗有效期一年,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的上、下限位開關升降機應設置極限開關。當限位開關失效時,極限開關應切斷總電源,使吊籠停止。極限開關為非自動復位型,其9、動作后,手動復位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額定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觸板觸發該開關后,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8m,當額定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m/s時,觸板觸發該開關后,上部安全距離應滿足下式的要求:L=1.8+0.1v22)下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吊籠在額定荷載下降時,觸板觸發下限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下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的行程上限位與上極限開關之間的越程距離: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不應小于0.15m,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不應小于0.5m。下極限開關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觸板應首先觸發下極限開關極限開關不應與限位10、開關共用一個觸發元件,吊籠內限位器和極限開關1:上限位行程開關2:下限位行程開關3:極限開關,上限位器和上極限開關擋塊,上限位行程開關動作時,極限開關距擋塊0.15m,下限位器和下極限開關擋塊,下限位行程開關動作時,極限開關尚未動作,用于對重的鋼絲繩應裝有非自動復位型的防松繩裝置應設置超載保護裝置,且應靈敏有效地面進料口防護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 80的規定,重量傳感器,重量顯示報警器,地面進料口設雙層防砸棚,上下層間距不小于0.6m,十六、防墜安全器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限的防墜安全器,校驗期限超過1年的防墜安全器嚴禁使用,十七、電氣系統供電系統應符合現行行業11、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的規定施工升降機應設有專用開關箱當吊籠頂用作安裝、拆卸、維修的平臺時,應設有檢修或拆裝時的頂部控制裝置,控制裝置應安裝非自行復位的急停開關,任何時候均可切斷電路停止吊籠運行在操作位置上應標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動作方向當施工升降機安裝高度大于120m,并超過建筑物高度時,應安裝紅色障礙燈,障礙燈電源不得因施工升降機停機而停電,地面供電系統和重復接地系統,籠頂操作盒,操作臺布置:1:啟動按鈕2:急停按鈕3:電鎖4:升降操作手柄5、電壓指示表6、照明開關7、樓層呼叫器,導軌架超過120m并高過建筑物需加裝障礙燈,施工升降機的控制、照明、信號回路的對地絕緣電阻12、應大于0.5M,動力電路的對地絕緣電阻應大于1M設備控制柜應設有相序和斷相保護器及過載保護器操作控制臺應安裝非自行復位的急停開關電氣設備應有防止外界干擾的防護措施施工升降機工作中應有防止電纜和電線機械損傷的防護措施,升降機地面電箱布置圖,急停按鈕按下需手動復位,控制箱布置圖1:斷相、錯相保護器2:過載熱繼電器,電纜導架,電纜保護架和電纜籠,十四、監督檢驗和使用登記1、升降機安裝完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升降機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2、升降機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升降機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升降機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4、使用單位應當自升降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升降機安裝驗收資料、升降機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升降機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升降機的顯著位置。,安裝監督檢驗報告,使用登記表、使用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