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二期項目建筑方案設計服務合同(1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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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32245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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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設計合同(一)(民用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 訂 日 期: *年*月*日 發包人: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12序 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萬元)費率%估算設計2、費(萬元)層數建筑面積(m2)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說 明1.本表收費依據為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國家計委與建設部核發)。2.設計范圍:修建性詳規()、建筑()、結構()、給排水()、強電弱電()、空調與通風()、智能化()人防工程()、幕墻深化()、室內二次裝修()、園林與景觀()、場地市政管網()、煤氣()。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設計委托書(設計項目委托書)12設計任務書(發包人對該項目的設計要求)13立項批文(主管部門對該項目下達的投資批文)14用地批文(國土局批準用地的有關文件資料)15紅線圖(規劃部門批出的3、用地范圍)和地形圖(有標高和坐標點的地形圖)各16設計要點(規劃部門批出的用地范圍)17原始資料(工程地質勘探及水文勘察資料;風洞試驗報告以及供水供電有關資料)28方案批文(規劃部門對方案批準的文件)19初步設計批文(建委對初步設計的批文)010報建批文(規劃部門對報建的批文)011防火批文(公安消防部門的批文)012環保批文(環保部門的批文)013人防批文(人防部門的批文)014.施工圖審查報告015竣工驗收單(各有關部門對工程驗收簽名蓋章后的原始資料)0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說明:1. 上述所有時間均為設計人實際工作時間,不包括4、修改與審批程序所需時間。2. 上述每一階段的設計時間以發包人確認上一階段設計成果后無設計修改為前提。如設計過程中發生設計修改,所需時間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付費額(萬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后七日內第二次付費第三次付費第四次付費第五次付費說明:1在提交最后一部方案圖紙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并5、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簽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6、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6.1.6在發包人向設計人付清全部設計費之后,設計人所完成的設計、圖紙、文檔等在內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權及相應知識產權將屬發包人所有,但專屬設計人的署名權、修改權7、除外。設計人保留該成果的署名權以及使用項目形象和資料進行專業推廣和出版的權利。若發生中途解除合同或未結清服務費用的,設計人有權限制或禁止發包人在項目和項目的宣傳、推廣中使用設計人的名稱或商標。發包人與設計人雙方有于媒體發表之權利。設計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在公開成果時注明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受委托人,有權利用本合同項目最終成果用于學術研究,發表論文或著作,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發包人已公開的成果對外宣傳的權利,并可享有與發包人共同獲得與本合同項目成果相關的榮譽證書和獎勵的權利。6.2設計人責任: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8、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按國家有關規范、規程、規定進行設計。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0 年。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6.2.5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6.2.6設計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設計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設計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設計人不得進行違法分包。設計人應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9、后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經過發包人書面同意后進行分包的,設計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第七條 違約責任: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10、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7.3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7.4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第八條 其他8.1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8.2發包人委托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8.3發11、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8.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8.5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申請人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8.6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設計人 份。8.7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后生效。8.8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8.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0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項目負責人:(簽字)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鑒證意見:(蓋章) (蓋章)備案號: 經辦人: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意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