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康復基地二期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代理合同(15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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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932766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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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編號合同編號: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康復基地項目二期工程施工總承包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1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協議書委托人:XX受托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康復基地項目二期工程施工公開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康復基地項目二期工程施工總承包。地點:X項目建設規模與內容:建設一棟地下 2 層、地上 19 層的康復大樓,以及廣場、綠化和一期改造等相關配套設施,大樓建筑規劃高度 92.20 米,總建筑面積 52、8746.54 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積 19432.58 平方米,地上面積為 39313.96 平方米)。工程造價約 3.6 億元。招標內容:(1)包括新建一棟康復大樓(地下 2 層,地上 19 層)及配套建設地塊內廣場、綠化和一期改造等相關配套設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基坑支護工程、地上建筑和地下室建筑工程、裝飾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含高低壓變配電系統、電氣工程、消防工程、給排水工程、通風空調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人防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含園林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污水處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橋梁工程、標識系統工程、抗震支架工程、機械停車位、充電樁(預留管線,不含設備)、拆除工程、機房3、加固及改造工程、外電引入工程等)、電梯及扶梯工程、輔助配套設備購置、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深化設計和發包人指定的其他工程等。具體以招標文件、招標圖紙、工程量清單及有關資料說明為準。(2)負責本項目永久用水用電、電訊等的報批報建與施工工作。(3)負責本項目的施工總承包管理配合服務,即對發包人與本招標工程中標單位聯合招標的其它專業工程以及為發包人依法直接供應的材料設備設施提供總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務。(4)承包人在施工階段的 BIM 應用應按招標人合同中關于施工階段 BIM 模型深化與應用工作要求執行。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康復基地項目二期工程施工公開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工程的公開招標代理工作。2三、招4、標代理費:1、招標代理費按照下表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并下?。ㄘ浳镱愊赂?、服務類下浮 10%、工程類下浮 20%):中標金額中標金額(萬元萬元)費率費率服務類型服務類型貨物招標貨物招標服務招標服務招標工程招標工程招標100 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 以上0.010.010.012、招標代理費已經包含本項目招標過程中的登報費、專家費(含專家報酬、餐費、保險等)。3、受托人原因導致招標工作終止的,受5、托人無權收取任何費用,造成委托人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追究受托人責任。非受托人原因導致招標工作終止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按以下原則計付;(1)受托人已經完成招標文件編制的,經委托人確認后,由委托人按第三條第 1 點所述收費標準的 30向受托人計付(計算基數為該招標項目的招標控制價)。(2)已發布第一次招標公告,尚未進行評標工作的,由委托人按第三條第 1 點所述收費標準的 40向受托人計付(計算基數為該招標項目的招標控制價)。(3)已完成第一次評標工作的,由委托人按第三條第 1 點所述收費標準的 70向受托人計付(計算基數為該招標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評標金額)。(4)已發布第二次招標公告發布,尚未進行評6、標工作的,由委托人按第三條第 1 點所述收費標準的 80%。(5)已完成第二次評標工作的,由委托人按第三條第 1 點所述收費標準的 100向受托人計付(計算基數為該招標項目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評標金額)。3招標工作終止后,委托人通過其他方式確定承包商的,委托人可要求承包商承擔招標代理費支付義務。承包商不支付的,仍由委托人負責支付。其他情形,根據乙方完成的實際工作量,由雙方協商支付比例。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協議書;3、本合同專用條款;4、本合同通用條款。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六7、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八、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2021 年 01 月 21 日合同訂立地點:XX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或加蓋印章)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人(蓋章):XX受托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單位地址:XX單位地址:X郵政編碼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傳真:傳真:電子信箱:電子信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4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8、通用條款通用條款一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l.1 招標代理合同:委托人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委托給具有相應招標代理資質的受托人,實施招標活動簽訂的委托合同,l.2 通用條款: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需要所訂立,通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條款。1.3 專用條款:是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的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l.4 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委托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9、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 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約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設項目招標代理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6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指受托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合同履行的代表。1.7 工程建設項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委托代理招標的工程。1.8 招標代理業務: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實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工作內容。1.9 附加服務: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條款 4.1 款和專用條款 4.1 款中雙方約定工作范圍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報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受托人按照約定應收取的代理報酬總額。1.11圖紙:指由委托人提供的10、滿足招標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1.12 書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14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或其他的要求。1.15 不可抗力:指雙方無法控制和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雙方的違約或疏忽。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或其他雙方一致認為屬于不可抗力的事件。51.16 小時或11、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 24 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l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協議書:(3)本合同專用條款;(4)本合同通用條款。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招標代理業務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解決。12、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12 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3.1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二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4、委托人的義務4.1 委托人將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2 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13、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程前期資料(如立項批準手續規劃許可、報建證等)及資金落實情況資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所需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需要交底的須向受托人詳細交底,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提供的條件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4)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指定人員的姓名、職務、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5)根據需要,作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6(6)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7)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標代理范圍的合理化建議,經14、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經濟效益,委托人應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經濟獎勵。4.4 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5、受托人的義務5.1 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在專用條款內寫明。5.2 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15、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工程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應盡的其他義務,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5.3 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5.4 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5.5 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5.6 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5.7 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16、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5.8 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6、委托人的權利6.1 委托人擁有下列權利:(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工程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7(3)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標代理業務工作報告;(5)與受托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招標代理從業人員;(6)依法選擇中標人;(7)本合同履17、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7、受托人的權利7.1 受托人擁有下列權利:(1)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4)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釋;(5)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6)對于為本合同工程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知識產權,委托18、人僅有使用或復制的權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三三、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委托代理報酬與收取8、委托代理報酬8.1 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代理報酬的計算方法、金額、幣種、匯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時間。8.2 受托人對所承接的招標代理業務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員數量和費用,經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實報實銷。8.3 在招標代理業務范圍內所發生的費用(如:評標會務費、評標專家的差旅費、勞務費、公證費等),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在補充條款中約定。9、委托代理報酬的收取9.1 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本合同簽訂后 10 日內,委托人應向受托19、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報酬 20的代理預付款,具體額度(或比例)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由中標人支付代理報酬的,在中標人與委托人簽訂承包合同 10 日內,將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委托代理報酬一次性支付給受托人。9.2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標代理工作范圍以外的工作,為附加服務項目,應收取的報酬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89.3 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預付費用,自應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代理預付費用的利息。9.4 委托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時間內,未能如期支付代理報酬,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支付應付代理報酬的利息。9.520、 委托代理報酬應由委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支付方法和時間,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約定直接向中標人收取。四四、違約違約、索賠和爭議索賠和爭議10、違約10.1 委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致使招標工作無法進行;(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受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委托人賠償受托人21、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委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10.2受托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5.4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 5.7 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受托人賠償委托人22、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受托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受托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金額最高不應超過委托代理報酬的金額(扣除稅金)。10.3第三方違約。如果一方的違約被認定為是與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則應由合同雙方中有違約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再由承擔違約責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賠11.1 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11.2 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受托人造成損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賠:9(1)索賠事件發生后 7 天內,向委托人發出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23、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后,于 7 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受托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 7 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受托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11.3 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者發生應由受托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可按 11.2 款確定的時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賠。12、爭議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向有關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24、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五、合同變更合同變更、生效與終止生效與終止13、合同變更或解除13.1 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續履行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及時通知受托人暫停招標代理業務。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應當在正式恢復前 7 天通知受托人。若暫停時間超過六個月,當需要恢復招標代理業務時,委托人應支付重新啟動該招標代理工作一定的補償費用,具體計算方式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確定。13.2 本合同簽訂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或由于任何后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導致服務所需的成本或時間發生改變,則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報酬和服務期限由雙方簽訂補25、充協議進行相應調整。13.3 本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 因解除合同使當事人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損失,賠償方法與金額由雙方在協議書約定。14、合同生效14.1 除生效條件雙方在協議書中另有約定外,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終止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標代理業務,且委托人或中標人支付了全部代理報酬(含附加服務的報酬)后本合同終止。15.2 本合同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15.3 因不可抗力,26、致使當事人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時,雙方應協商確定本合同10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如果雙方不能就本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或終止本合同達成一致意見,本合同自行終止。除委托人應付給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報酬外,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15.4 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六六、其他其他16、合同的份數16.1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執一份。副本根據雙方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17、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合同招標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未涉及的內容進行補充。11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專用27、條款專用條款一一、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詞語定義和適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按通用條款中的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3.1 語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為:簡體中文。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XX市有關招投標管理規定等。二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4、委托人的義務4.1 委托招標代理工作的具體范圍和內容:提供招標前期咨詢,擬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方案辦理招標申請,同時辦理招標登記起草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協助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招標答疑會,并草擬28、答疑紀要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編制評標報告發出中標通知書協助合同簽訂協助辦理投標經濟補償4.2 委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應具備的相關工作前期資料:辦理招標申請前提供。(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標業務所需的全部資料的時間:辦理招標申請前提供。(3)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按合同支付招標代理費。(4)指定的與受托人聯系的人員姓名:電話:(5)需要與第三方協調的工作:無。(6)應盡的其他義務:無。125、受托人的義務5.1 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5.2 受托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1)組織招標工作的具29、體范圍和內容:按專用條款4.1條執行。(2)受托人組織招標工作的時間要求:受托人應在接受委托人委托業務后2工作日內,制訂完整的招標計劃表報委托人,5工作日內將編制好的招標文件稿報委托人審核確認。(3)為招標人提供的為完成招標工作的相關咨詢服務:解釋招標文件等資料及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4)承擔招標代理業務過程中,受托人應:遵守招標活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保證代理及招標全過程的真實、合法、規范、有效;執行省代建局項目招標投標“打招呼”登記報告制度;編制招標文件及合同過程中,需要對招標文件及合同進行修改的,須按照委托人要求編制修改對照表,體現具體修改內容;招標投標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應由委托人30、及受托人聯合發出;接受招標投標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和指導;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全過程信息公開的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建規范20186號)要求,實行招標項目全過程信息公開;向委托人提供如下招標資料:A.投標資料。中標單位:紙質文本1正3副,電子文本1份。非中標單位:列為中標候選人的紙質文本1正,所有非中標單位電子文本1份。(注:如項目采用電子標,針對非中標單位的投標資料,只需提供電子文本1份。)B.招標過程資料匯編。紙質文本1正2副,電子文本1份。C.建設工程招投標情況備案表。紙質文本2份,電子文本1份。D.中標通知書。至少3份(31、含招標過程資料匯編中1份)。對招標資料進行存檔保管,存檔資料包括招標文件、招標過程資料、非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保管時間不少于5年)。比較核對合同簽訂版本與招標發布合同版本的修改內容,并編制修改對照表。5.3 受托人應充分尊重委托人提供的關于公開招標文件的基礎資料,若對其有修改意見,應提供完整的修改對照表,并附詳細的文字說明修改理由。若受托人的修改意見未被委托人采納,受托人應服從委托人的決定。5.5 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中,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與招投標管理機構以外的第三方就招標文件的編制進行接觸和協商,否則委托人可直接取消受托人本項目的代理資格。136、委托人的權利6.1 委托人擁有的權利:32、對委托項目的招標程序有知情權;對擬發出的關于招標的全部文件有審批權。6.2 委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1、要求受托人提供一套招標全過程資料(紙質和電子文檔各一份);2、收回在實施委托業務過程中借給受托人的全部資料;3、有權要求受托人更換不按法律、法規及規章和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代理從業人員;4、有權對受托人的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5、受托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義務,委托人可單方面取消其本項目代理資格。7、受托人的權利7.1 受托人擁有的權利:按通用條款7.1執行。7.2 受托人擁有的其他權利:有權要求委托人對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在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范圍內,依據本合同代理內容,開展代理33、服務工作。三三、招標代理費用與收取招標代理費用與收取8、招標代理費用的計取見本合同協議書第三條。9、招標代理費用的計算方式見本合同協議書第三條。9.1招標代理費用的支付方式:由中標人現金、支票或轉賬支付。招標代理費用的支付時間: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中標人向受托人支付。9.4 逾期支付時,應收取的利息:按中國銀行同期利率,利息由中標人向受托人支付。四四、違約違約、索賠和爭議索賠和爭議10、違約10.1 本合同關于委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3)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證招標工作順利完成的條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擔代理工期的延長責任,并賠償損失。(2)委托人未34、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4.2(6)款的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報酬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支付逾期支付利息。(3)雙方約定的委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10.2 本合同關于受托人違約的具體責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為完成招標工作的咨詢服務應承擔的責任:支付違約金伍仟元整;未按專用條款第5.2(2)款的約定時間完成相應工作的,委托人直接取消受托人本項目的代理資格。(2)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4款的約定,接受了與本合同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投標咨詢業務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伍仟元整。(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5、.7款的約定,泄露了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不應泄露的招標資料和情況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伍仟元整。14(4)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專用條款第 5.5 款的約定,委托人直接取消受托人本項目的代理資格,受托人不應提出異議。(5)雙方約定的受托人的其他違約責任: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損失。12、爭議12.1 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 1 種方式解決:(1)將爭議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六六、其他其他16、合同份數1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陸份,其中,委托人叁份,受托人叁份。正副本合同封皮顏色為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