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系列獎勵與處罰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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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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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建設工程系列獎勵與處罰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更好地提升項目管理品質、實現精品名牌戰略,完成項目開工前策劃所預定的各項目標和指標,提高全員的創優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國家、住建部、總公司、局及省、市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制訂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公司每年年初公司給各分公司下達管理目標,作為考核各分公司 責任人的依據。第三條 項目在開工前,各分公司向項目經理部下達項目管理目標,作為考核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經理的依據。第四條 項目在開工前,屬公司直管項目由公司向項目經理部下達項目管理目標,作為考核項目經理部和項目經理的依據。第五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公司所有的施工項目。第二章 質量創優第六條 2、工程質量獎勵與處罰標準一、工程質量獎勵標準序號獲獎名稱獎勵金額備注1魯班獎4元/(建筑面積)2詹天佑獎3元/(建筑面積)3國家優質工程金獎2元/(建筑面積)4國家優質工程銀獎1元/(建筑面積)5華東杯6.0萬元6省優質工程5.0萬元 7省優質結構2.0萬元含上海市級 8市優質工程2.0萬元含上海區級9市優質結構1.0萬元含上海區級注:1、省級優質工程為錢江杯、白玉蘭杯、楊子杯等。2、芙蓉杯和湖南省優按相應獎項的獎勵標準的60執行。3、上海市級獎項同省級獎項、上海區級獎項同其它市級獎項。4、同時獲得多個質量獎項的,以獲得最高質量獎項的獎勵金額為準,不得累加。二、工程質量處罰標準1、在項目管理目標3、責任書中明確了項目質量獲獎目標而未達到的,按獎勵標準的50處罰項目經理部、分公司。三、工程質量獎罰分配范圍1、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主管技術的副總、技術質量管理部門及其他對工程質量和事故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承擔獎罰總金額的30,公司10%、分公司20%。2、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承擔獎罰總金額的70。分配原則為:項目經理30,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經理各占20,專職質量工程師占10,項目其他管理人員占20。四、項目施工過程中業主給予工程質量方面的現金獎罰,公司、分公司承擔獎罰總金額的20%,項目部承擔獎罰總金額80%。第七條 QC活動獎勵與處罰標準一、QC活動獎勵標準序號獲獎名稱獎勵金額備注1國家優秀質4、量管理小組1.5萬元2省部級QC一等獎1萬元3省部級QC二等獎0.8萬元4省部級QC三等獎0.5萬元5省部級QC成果優秀獎0.3萬元6地市級QC成果0.2萬元二、QC活動處罰標準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了項目QC獲獎目標而未達到的,按獎勵標準的50處罰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及公司主管領導及部門。三、QC活動獎罰分配范圍QC活動小組成果撰寫人占50,小組其他成員50。第三章 科技進步獎第八條 科技獎項的獎勵與處罰標準一、科技獎項的獎勵標準序號獲獎名稱獎勵金額備注1國家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3局科學技術獎一等獎15、萬元二等獎0.5萬元三等獎0.3萬元4科技成果鑒定國家級5萬元省部級1萬元5科技示范工程國家級2萬元省部級1萬元地市級0.5萬元6國家級優秀論文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0.5萬元7省部級優秀論文一等獎0.5萬元二等獎0.3萬元8論文在刊物上發表國家級0.2萬元省部級0.1萬元9科研課題立項局重點課題1萬元局一般課題0.6萬元公司0.5萬元10工法國家一級5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2.5萬元國家二級3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1.5萬元省部級1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0.5萬元局級0.3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0.15萬元11專利發明1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0.5萬元實用0.5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0.25萬元12省部級優6、秀施工組織設計一等獎1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0.5萬元二等獎0.5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0.25萬元三等獎0.3萬元主要執筆人不少于0.15萬元13局優秀施組、施工方案按中建股份、局文件執行二、科技獎項的處罰標準1、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了項目經理部科技獲獎目標而未達到的,按獎勵標準的50處罰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及公司主管領導和部門。2、在上一項目通過省部級以上工法、論文并發布的主要執筆人可在項目經理竟聘時可加分(不累計):省級工法(1分)、國家二級工法(3分)、國家一級工法(6分);省部級優秀論文(1分)、國家級優秀論文二等獎(3分)、國家級優秀論文一等獎(6分)。三、科技獎項的獎罰分配范圍17、科學技術獎、科技示范工程、科研課題獎項的分配范圍: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主管技術的副總、技術質量管理部門及其他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承擔獎罰總金額的30,公司10%、分公司20%。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承擔獎罰總金額的70。分配原則為:主要執筆人50,其他人員占50。2、工法、論文、專利、優秀施工組織設計獎項的分配:工法、論文、專利、優秀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執筆人50,其他人員占50。3、成果由公司內部兩個及以上項目共同完成的,獎金或罰款按各自貢獻或責任進行分配。第四章 過程技術質量管理第九條 過程技術質量管理處罰與分配一、處罰標準與分配1、有不按局、公司要求和有關規定設置質檢機構、專職質檢員、試驗員、資8、料員的項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處以100 元1000元/次的罰款。處罰分配為:由主管生產和技術的副總經理、技術質量管理部門及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等相關責任人等額承擔。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配備相應技術規范,未配置當前有效版本,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200元/次的罰款。3、圖紙正式會審前,未進行內部預審的,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機電經理處以100元500元/人罰款。4、因工程洽商(技術核定)、設計變更未及時發放或實施,造成影響或返工的,公司將視損失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對責任人處以50元500元的罰款。5、施工方案管理處罰5.1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方案未按照公司相關要求編制、9、審批和實施,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200元/個的罰款。5.2高支模、深基坑、腳手架、工具式模板、起重吊裝及安拆卸工程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方案,未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未報公司、分公司進行檢查驗收就進行施工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0元2000元的罰款。5.3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方案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在實施過程實際情況與方案存在較大偏離,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6、技術質量交底應參照施工質量驗收規范、中建總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工藝標準、技術規程等技術規范進行編制,首次分項工程技術質量交底未采用PPT圖文并茂10、地進行交底或進行實物樣板交底,無交底記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200元/分項工程的罰款。7、工程技術資料不按照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和局標準(兩個標準不一致時,按照地方標準)進行歸檔、整理、保管,過程資料未與施工進度同步,對責任人等處以50元100元/次罰款。8、項目部及勞務分包方使用未及時檢定的計量器具對試驗員處以50元200元/次的罰款;施工現場試驗員不按規定頻率和規范要求取樣、送檢的,對試驗員處以50元200元/項次的罰款。9、未按照要求設置現場試驗室且未向公司技術質量部說明情況,對項目班子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10、砼標養試塊、同條件砼試塊未按照規范要求制作(另編號要求為:試塊11、制作后應在終凝前用鐵釘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設計強度等)、養護(另同條件養護砼試塊統一用鋼筋籠鎖好,放置在當層樓層樓梯間平臺轉角處),對試驗員處以50元100元/次的罰款; 砼試塊達到齡期未及時送檢或出現漏檢的,對試驗員處以200元1000元/次的罰款; 砼試塊交由混凝土公司制作、養護的,處罰責任人1000元2000元/次的罰款。12、不按規定頻率和規范要求對鋼筋原材、鋼筋連接等取樣、送檢的,出現漏檢,處罰責任人200元1000元/項次的罰款。13、公司在日常檢查中,對直螺紋連接及電渣壓力焊成品現場隨機抽樣檢測,若檢測不合格,公司對項目及分公司相關責任人處以1萬5萬元的罰款,并在全公司范圍內12、進行通報。14、未按照局房屋建筑工程樣板引路實施細則制作樣板且未向公司技術質量部說明情況,就進行分項工程大面積施工,對項目班子處以500元2000元/項的罰款。制作了樣板,但未對操作工人進行樣板交底,就進行分項工程大面積施工,對項目班子處以500元2000元/項的罰款。15、未按照局和公司制度進行現場實測實量的,實測實量無檢測數據、無評定結果、未按分包合同執行檢驗批的實測實量合格率與結算單價掛鉤的條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100元/檢驗批次(按照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檢驗批劃分)的罰款。16、檢驗批初次自檢(非監理方參加),未按照施工質量驗收規范進行質量檢查,檢查填寫的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表(僅用于內部13、自檢用,不對外)流于形式的對責任人處以50元100元/檢驗批次的罰款。17、當豎向結構的砼強度高于水平結構的砼強度時,未采取有效隔離措施或因管理疏忽,導致出現水平結構的砼澆筑到豎向結構之中的問題,公司將視損失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對責任人處以5000元1萬元的罰款。18、因豎向施工縫處理不到位或因振搗等其它原因,導致梁柱接頭位置砼不密實、出現裂縫等問題,公司將視損失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對責任人處以5000元1萬元的罰款。19、因軸線和標高偏差,導致出現影響建筑物使用功能等問題,公司將視損失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處以責任人5000元1萬元的罰款。20、屋面、衛生間未做存水試驗14、外墻、外窗未做噴淋試驗的,處罰責任人200元1000元/項次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責任人5000元1萬元的罰款,維修費用雙倍計入項目成本,同時對項目經理可處以520分以內的扣分或對項目經理或相關責任人進行降職、撤職處理。21、公司或二級機構對項目進行例行質量檢查時,發現項目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或質量事故,有權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元/次罰款,對項目可處以局部停工等處理,并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同時對項目經理可處以520分以內的扣分;對于下發整改通知后未及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對項目經理再處以1萬元/次的罰款,公司或二級機構有權對項目經理或相關責任人進行降職、撤職處理。22、第一次處罰15、后,未及時整改到位,按第一次罰款額同倍處罰二級機構相應責任人,按第一次罰款額雙倍處罰項目部相應責任人及勞務隊伍。23、項目發生質量事故未上報或隱瞞不報的,給予分公司主要責任人、項目經理罰款5000元/次。24、項目按月上報工程質量損失臺賬,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處以500元/次,隱瞞不報或上報虛假數據的罰款2000元/次。25、項目發生嚴重以上質量事故的(質量事故分級按局施工管理手冊執行),除質量直接損失金額雙倍計入成本外,處以項目部5000元30000元罰款。26、因工程質量問題投訴到公司和局里,經查屬實的,視影響大小,對項目部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投訴未及時處理,對項目部處以200016、元1萬元的罰款。第五章 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第十條 安全獎勵標準 一、在建項目(工程)每年度,達到下列所有條件者給予一次性獎勵,標準為: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以下項目(工程),獎勵2000元;20000平方米至50000平方米項目(工程),獎勵4000元;以每增加10000平方米為基數每增加10000平方米增加獎勵1000元,以每年的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計取,不累計。1、沒有發生重傷和死亡責任事故;2、項目在施工期間,省、市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評為合格,沒有因為安全不合格出現被停工整頓、處罰和黃牌警告等制裁、在省、市、區專項目檢查中未進行通報批評的;3、項目在施工期間,在總公司、局安17、全專項檢查中,未排在后三名者;4、項目在施工期間,公司/分公司每月考評安全二級指標表達到75分(含75分)以上。5、項目在施工期間,公司、分公司在日常的檢查中,整改落實較好的。二、對于安全創優項目,除了按上述標準獎勵外,還將按下述標準進行獎勵。序號獲獎名稱獎勵金額備注1國家級安全文明工地10萬元含全國AAA工地2省級安全文明工地5萬元含上海市級3市級安全文明示范工地3萬元含上海區級注:1、同時獲得多個安全獎項的,以獲得最高安全獎項的獎勵金額為準,不得累加。第十一條 安全處罰標準1、由于安全管理不嚴,造成一般安全事故,除追究事故責任外,將對項目經理部進行一次性處罰。(1)死亡1人,罰款1000018、-20000元;死亡2人,罰款20000-30000元,以此類推。(2)重傷1人,罰款5000元;重傷2人,罰款10000元,以此類推。(3)若一個項目(工程)重復發生同類重傷事故,除按規定進行罰款外,還要根據調查意見,對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安全主管和直接責任人加倍處罰。(4)若一個項目(工程)重復發生同類死亡事故,除對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安全員和事故直接責任者處以重罰外,還要根據調查組的意見,降級或取消項目經理資格,對其他人員將給予降職處理。2、在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明確了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獲獎目標而未達到的,按獎勵標準的50處罰項目經理部和各分公司。3、在局和市級及以上單位組織的安全生19、產、文明施工檢查評比中被通報批評或處罰的,已進行罰款處理的不另行處罰;未進行處罰的按局和市級:3000元次、總公司和省級:5000元次、國家和建設部:10000元次的標準處罰項目經理部。4、對上級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項目經理部不按要求整改的,每項次對項目經理部罰款200-1000元。5、安全賠付損失按超30000元以上金額(項目經理部承擔的賠付)的5的標準對項目經理部進行處罰。6、項目因安全生產事故給公司資質年檢、經營投標等造成嚴重影響或施工期間發生重傷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累計傷亡達2人次的,對項目經理除進行罰款外,另給予免職處分,并在3年內不得擔任項目經理。7、公司20、在每次檢查時發現的各項安全、技術方案隱患問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成的,在復查中對提出的相關問題未得到落實的,每次給項目部罰款1000-3000元。8、分公司對公司提出的相關安全問題簽發的各種重大安全隱患未進行督促落實的對分公司的相關責任人處200-1000元的罰款。9、 項目部對分公司、公司簽發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整改完成書面回復給分公司、公司生產安全部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10、分公司、項目部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相關要求上報各類生產報表、或局、公司要求上報的其它報表、資料的每次罰款100-500元,并在全公司給予通報批評。11、項目在施工期間,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發生21、兩次死亡事故的給予項目經理作降職處理。12、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上報或隱瞞不報的給予分公司主要責任人、項目經理罰款5000元/次,對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相關責任降職處理。13、項目部、未按局(或上海公司標準圖集)施工現場安全質量標準化圖集、上海公司臨時用電標準圖集進行布置實施的,給予項目部500-2000元的罰款,并對產生浪費材料費用承擔金額的50%在項目的兌現獎中扣除。14、項目部發生生產事故后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上報或隱瞞不報的給予分公司主要責任人、項目經理罰款5000元/次,對后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不得進行報銷,否則將對相關責任人降級使用。15、項目發生死亡事故的,死亡一人22、項目對兌現獎減半,同一項目死亡兩人的兌現獎全免。16、項目部未嚴格按照局“六查五防、紅線管理”規定進行實施違反局相關規定的,給予項目部500-2000元/項/次的罰款。17、項目部在施工期間,對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未報、分公司(生產安全、技術質量部)進行檢查驗收的,(公司直管項目由公司生產安全、技術質量部進行驗收)給予項目部500-2000元/項/次的罰款。18、對大型設備、十類小型設備、機具未進行進場驗收、安裝過程未進行旁站驗收就投入使用的,給予項目部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項/次的罰款。19、分公司、項目部要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加強對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學習提高管理人員的專業23、水平和管理能力,如公司在日常的檢查、抽查考試中相關人員未能按相關要求進行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公司將作如下處理。(1)公司、分公司在日常組織的檢查考試中相關人員未按相關要求進行考試又未請假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罰款100元/次。(2)公司、分公司在日常組織的檢查、考試中相關人員未按要求進行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給予通報批評。(3)公司、分公司在日常組織的檢查中考試中表現較好的給予通報表揚并根據情況給予500-2000元的獎勵。20、項目部對局“六查五防、紅線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要求在分包進場時必須進行書面交底并作為合同的附件,明確獎罰范圍要求,項目部、各分包未做到的采取以下獎罰措施。(1)項目部在分包進場24、時未對分包進行書面交底并作為合同附件的對項目部罰款2000-5000元/項/次的罰款。(2)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在所承包的工作范圍內,在日常的施工作業中未按局“六查五防、紅線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進行施工作業的給予1000-5000元/項/次的罰款。21、大中型設備租賃單位使用私自加工的受力桿件、標準節、附墻件、底座、違反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規范安全要求的給予罰款2000-20000元/項/次的罰款。22、分包單位使用淘汰、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的機械設備、用電設施公司在日常的檢查中發現后給予200-2000元/項/次的罰款。23、分包單位對公司多次的檢查中提出的相關隱患問題拒不整改、無配25、合意識的、分公司不得再次與分包簽訂各類合同,公司將在年底的勞務評優中例入不合格單位。24、項目部發生生產死亡事故的,項目部的班子成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取消當年的評優及其它的團體評優。第十二條 工程安全獎罰分配范圍(1)公司、分公司總經理、主管生產和技術的副總經理、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及其他對工程安全和事故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承擔獎罰總金額的30公司10%、分公司20%。(2)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承擔獎罰總金額的70。分配原則為:項目經理30,項目技術負責人占10、項目生產副經理、項目安全員和事故責任者各占罰款的20%。第六章 項目綜合考評第十三條 公司對于在項目管理半年或年度綜合考核評分達到“優良標26、準”且排在前2名的項目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對排名第一的項目獎勵3000元,對排名第二的項目獎勵2000元。其中項目經理占項目獎勵額的40%,項目其他班子成員占60%。對排名前2名的項目在公司范圍內通報表揚,并對在項目管理半年或年度綜合考核評分達到“優良標準”且排在第1名的項目經理在下一年度的項目經理競聘上崗時可加3分。第十四條 公司對于在項目管理半年或年度綜合考核評定為“不合格”項目和排在倒數第一名、倒數第二名的項目進行處罰。對排名倒數第一名的項目和評定為“不合格”的項目罰款3000元;對排名倒數第二名的項目罰款2000元。其中項目經理占項目罰款額的40%,項目其他班子成員占60%。并對評27、定為“不合格”的項目、排名在倒數第一名、倒數第二名的項目在公司范圍內通報批評。第十五條 對于在項目管理半年或年度綜合考核排名倒數第一或被評定為“不合格”項目的項目經理不得參加當年評優爭先活動,且在一年時間內不得參加項目經理競聘上崗報名。第七章 環境管理第十六條 因環境事故或影響,被當地市級(含)以上媒體(報刊、電視臺等,下同)曝光的,對環境事故或影響責任單位每次罰款5000元。第十七條 因環境事故或影響,被當地市級(含)以上環境及行業主管部門通報的,對環境事故或影響責任單位每次罰款1000元;被要求停工整改的,每次罰款3000元;被罰款的,另處以罰款金額50的罰款。第十八條 因環境事故或影響,28、被甲方、監理、周邊單位或居民投訴至公司,經公司認定投訴合理的,對環境事故或影響責任單位每次罰款1000元;被投訴至當地市級(含)以上媒體或行政主管部門,經投訴受理單位認定投訴合理的,每次罰款3000元。第十九條 對因環境事故或影響造成的投訴、曝光、行政處罰不及時處理,導致不良影響擴大,投訴、處罰升級的,對環境事故或影響責任單位按上述處罰條款雙倍罰款。第八章 獎罰兌現第二十條 獎罰的申請、審核、審批程序(1) 年度獎罰申報審批在每年的12月集中進行。(2) 質量、安全、創優結果確定后,由項目經理部提出書面報告、相關證明材料、獎金分配方案,經分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復查通過后,由分公司生產安29、全部(技術質量部)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復查通過后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 明確了創優目標而未達到的,由分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提出書面報告、相關說明材料、罰款分配方案,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復查通過后,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4) 項目管理綜合考評的獎罰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提出獎罰報告,由檢查考核小組組長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5) 科技進步獎由項目經理部或執筆人提出書面報告、相關證明材料、獎金分配方案。經分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復查通過后,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復查,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報公司分管30、領導審核,送公司總經理審批。(7) 公司最終審批獎罰意見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形成獎罰文件發布。(8) 對獎金、罰款的分配方案,分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分公司分管領導、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公司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有權建議做適當調整。對于獎罰分配沒有詳細規定比例的,由各區域總經理酌定。第二十一條 獎罰的執行程序(1) 根據公司發布的獎罰文件和審批后的獎金分配方案,由各分公司造表、各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各分公司財務部門發放。(2) 各分公司的項目罰款由各分公司執行,如各分公司未按本細則執行,公司將追究各分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的責任。第九章 附 則第二十二條 所有項目31、的創優費用進入項目成本,創優獎金進入公司和各分公司管理費。國家級獎項獎金由公司和分公司各支付5 0,其他獎項獎金由各分公司支付,罰款收繳到各分公司。第二十三條 對在本細則實施之前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有明確規定的,遵其約定,對于新開工項目和原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未有明確規定的按本細則執行。第二十四條 同一獎項只按最高級別給予獎勵,不重復計獎。同時有多個獲獎目標的,按未達到的最高目標進行罰款,同時對已達到的目標也不給予獎勵。 第二十五條 所有罰款均由當事人承擔,不得列入單位或項目成本或以其他方式處理。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工作流程詳見下表:工作流程工作內容執行部門及崗位完成時間工作成果 省部級安全、質32、量等獎項收集項目省部級及以上安全、質量獎項的文件、獎牌等項目經理隨時獎項 報二級機構收集項目獲獎資料存檔并對照工程系列獎罰管理辦法上報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二級機構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即時完成年初目標責任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負責制定、指導各分公司年初獎項目標。收集整理二級機構獲獎資料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年初、即時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發布獎罰決定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針對全年各獎項發布工程系列獎罰決定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12.30日前獎罰決定兌現公司及二級機構根據獎罰決定進行及時分配兌現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和人力資源部等決定發布后2月內兌現完獎罰決定兌現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好的建議,如需修改、補充完善之處,請以書面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和修訂。xx建設有限公司 xx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