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直屬庫公司倉儲項目淺圓倉、提升塔等工程安全監理細則(17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Le****97
編號:939791
2024-06-07
17頁
600.46KB
1、xxxx直屬庫有限公司倉儲項目安全監理細則編制 審批 xx監理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二月目 錄1.工程概況12.安全監理的依據13.安全監理重點控制部位與控制目標34.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45.施工階段安全監理66.安全監理資料217.安全監理程序22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1. 工程概況2. 工程名稱:xxxx直屬庫有限公司倉儲項目3. 工程地址:xx省xx市定陽西路xx東北角4. 工程內容:淺圓倉、提升塔、一站式服務樓等工程5. 建設單位:xx直屬庫有限公司2.安全監理的依據2.1 主要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2、號)(4)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3號)(5)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6)建筑施工易發事故防治安全標準(JGJ/T429-2018)(7)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設部建質200382號)(8)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65-2013)(9)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設部建辦200589號)(10)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建設部建質2004213號)(11)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建設部建質2005184號)(12)關3、于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設部建市2006248號)2.2 強制性標準:包括臨時用電、高處作業、機械使用、腳手架、提升機、地基處理等幾方面,具體內容見2002年版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第九篇“施工安全”。2.3主要施工安全技術方面的規范、規程、標準等:(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2)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1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6)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4、全技術規范(JGJ80-2016)(7)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8)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9)液壓滑動模板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GJ65-2013)(1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 (11)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31-2021) (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裝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276-2012)(1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14)高處作業吊籃(GB/T 19155-2017)3.安全監理重點控制部位與控制目標安全監理工作范圍:施工階段全過5、程的安全監理。安全監理的重點控制部位:施工臨時用電、垂直運輸設施、腳手架工程、高處作業、高支模作業、鋼結構施工等。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目標:在監理承擔的安全責任范圍內,搞好安全監理工作。4.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4.1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4.1.1 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資質證書:(1)施工單位所承攬的工程是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2)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3)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資質;(4)拆除工程必須由具備爆破或拆除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施工。4.1.2 審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1)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6、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1.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1)1萬2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萬5萬2的工程至少2人;(3)5萬2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安裝總造價:(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3)1億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2)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依法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3)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7、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也應設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1.3審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1)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 (2)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方可上崗。4.1.4 審查施工作業人員的資格:(1)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電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2)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8、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3)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4)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4.1.5 審核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等。4.2審查施工現場平面布置4.2.1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9、批準,施工單位按批準的方案實施。4.2.2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總原則是:(1)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2)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3)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4.3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4.3.1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并報送項目監理機構進行審核。4.3.2 安全技術措施是指為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的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工程特點、環境條件、勞動力組織、作業方法、施工機械、供電設施等方面的具體情況進行制定,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4.3.3 安全10、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程。4.3.4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1)安全生產管理方面:l 安全生產管理體系;l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l 安全教育培訓與安全技術交底;l 施工安全監督機制與安全管理程序;l 施工現場布置與文明施工;l 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用具;l 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的管理。(2)安全技術措施方面:l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l 垂直運輸安全作業技術措施;l 腳手架安全技術措施;l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l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措施。4.3.5施工組織設計需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11、工程師簽字后,方可有效。4.4 審查施工臨時用電方案4.4.1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5臺以上或者設備總容量在50KV以上者,施工單位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者設備總容量在50KV以下者,應編制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4.4.2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包括安全用電在技術上所采取的措施和為了保證安全用電和供電的可靠性在組織上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如各種制度的建立和組織管理等一系列內容。4.4.3審查時應注意:供電線路的選擇、各種設備的數量和型號選配是否符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和工程的需要;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規范的規定,是否行之有效。4.5 審查專項安全施工方案4.612、 審查施工機械設備和機具的安全狀態4.6.1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4.7 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4.7.1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和范圍,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總承包的,應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4.7.2應急救援預案須經施工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審查批準,并報送監理審核。4.7.3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4.8審核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文明13、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4.8.1施工單位應根據現行標準規范,工程特點、工期和作業環境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單獨報價,并經各級審查批準。4.8.2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費用,以及費用支付和使用要求等條款。4.8.3項目監理部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審查和簽認所發生的費用。4.9 檢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4.9.1 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作業班組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并交監理備查。4.9.2 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1)本施工14、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點;(2)針對危險點的具體預防措施;(3)應注意的安全事項;(4)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標準;(5)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的避難和急救措施。5.施工階段安全監理 5.1檢查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5.1.1安全警示標志牌: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垂直運輸與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備、出入口通道、腳手架、樓梯口、預留洞口及有害物質存放地等易發傷亡事故(或危險)處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牌。5.1.2現場圍擋:在市區內施工,現場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小于1.8m,圍擋材料采用彩色定型鋼板、磚、混凝土砌塊等墻體,應牢固可靠。5.1.3五板一圖:五板指在進工地大門處懸掛工15、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消防保衛等明牌;一圖指懸掛施工現場總平面圖。5.1.4場容場貌:道路暢通,排水設施暢通,現場硬化處理等;5.1.5材料堆放:材料、構件等應分類堆放,懸掛名牌,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或采取覆蓋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害有毒物品分類存放。5.1.6現場防火: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設置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防火標志。5.2 檢查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5.2.1總要求(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2)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16、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采用三級配電系統;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3)應按已批準的臨時用電方案組織施工,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5.2.2外電線路防護(1)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與在建工程(含腳手架、提升機等)的外邊緣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外電線路電壓(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距離()4681015(2)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17、部位或被吊邊緣在最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電壓(V)安全距離()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外電線路電壓等級(V)111035最小垂直距離()6.07.07.0(4)上下腳手架的斜道不宜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5)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5.2.3 接地與防雷(1)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18、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采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2)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3)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PE零線應單獨敷設。重復接地線必須與PE線相連接,嚴禁與N線相連接。(4)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5)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19、斷線。(6)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上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7)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5.2.4 配電室(1)配電室應靠近電源,并應設在灰塵少、潮氣少、振動小、無腐蝕介質、無易燃易爆物及道路暢通的地方。(2)成列的配電柜和控制柜兩端應與重復接地及保護零線做電氣連接。(3)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20、可見分斷點。(4)配電柜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并應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5.2.5 配電線路(1)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應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2)架空線應能滿足載流量、電壓降和機械強度,其截面積與敷設應符合規范規定。(3)架空線路必須有短路保護與過載保護。(4)如用電纜線路,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項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并不得混用。(5)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志。(6)室內配線必須21、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采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設,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5.2.6 配電箱及開關箱(1)配電系統應為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三級配電即: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二級保護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器。(2)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3)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4)22、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必須采用銅芯絕緣導線,箱內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其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5)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6)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7)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8)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5.2.7 照明(1)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23、器: 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2)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3)對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機械設備,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總電源開關的前側,并應設置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應急自備電源。5.4 檢查高處作業安全5.4.1檢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執行情況。5.4.2臨邊防護:(1)未安裝欄桿的陽24、臺邊、無外架防護的樓層和屋面周邊、上下通道和斜道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等部位都應按規定進行防護。(2)臨邊必須搭設防護欄桿、臨時護欄或張拉安全網,需通行人流、物流處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3)防護欄桿由上下兩道扶手及欄桿柱組成,上扶手離地面12m,下扶手離地面0.40.6m,一般扶手每2m長設一立柱。扶手和立柱可用鋼管或角鐵等制作,并要有可靠連接。(4)臨時護欄應在防護欄桿上從上到下用安全立網封閉,在底面以上不小于180mm范圍設擋腳板,以防止雜物墜落。(5)安全網有平網、立網和斜網,使用時應符合安全網的搭設規定。5.4.3洞口防護:(1)樓梯和電梯井口、板和墻的預留洞口、通道和上人口25、天窗口等部位均應有防護措施。(2)樓板上的洞口視其大小采取可行的措施。大型洞口在周邊加防護欄桿,電梯井等上下直通的多層洞口,每10m高度設一道安全網。施工過程中不使用的洞口,可以臨時加焊鋼筋網固定蓋,對經常使用的洞口加活動蓋,有墜物造成危害的洞口加密閉蓋。(3)墻面上有墜人可能的洞口,按臨邊作業的規定加以防護。(4)洞口防護施工單位應有專人管理,經常檢查防護措施的可行性和完備性,安全網內積存的雜物要定期清理。5.4.4交叉作業防護:(1)高層建筑施工,凡結構超過兩層,在二層樓面高度的外沿搭設可靠的安全隔離棚,其上每隔3-5層設安全防護網。(2)井架、施工電梯通道口要搭設雙層隔離棚。(3)在臨26、邊、洞口附近不準存放雜物,其臨時轉運必須有專人監護。(4)在垂直運輸落物半徑內,人員行走要劃出專門線路,做好隔離棚。(5)無隔離措施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內上下交叉作業,拆卸腳手架等難以避免的交叉作業,要臨時劃出禁界,由專人監護。5.4.5攀登作業防護:(1)按工程的特點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慮攀登作業內容,事先設計好攀登設施及選好登高用具。一般應首先借助已完成的結構作登高通道,選用定型登高工具,必要時搭設專用登高腳手或設計專用攀登用具。(2)攀登用具的結構構造必須牢固可靠,對可供人上下的梯子,在梯面上作業的總重量以不小于1000N計算,當在梯面上進行特殊作業時要專門進行驗算。對定型的移動式木直梯、折梯27、和金屬梯要按國家標準驗收,定期檢查作用情況。(3)梯腳的基座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斜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梯腳下應有防滑措施。立梯坡度以60700為宜,踏步上下間距以300mm為宜,不得有缺檔現象。人字梯上部夾角以450為宜,底部應有拉條。(4)作業人員登高必須經規定的通道,不得在未經安全防護的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攀登,更不能利用起重機臂架等施工設備攀登。(5)獨立攀登作業人員的身體素質、衣著及防護用具,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令的有關規定。5.6 檢查腳手架的安全5.6.1腳手架應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等有關規范的規定。5.6.2腳手架的搭設應制28、定專門方案,高度在25m以下應繪制架體與建筑物拉接詳圖,25m以上應采用雙排腳手架,50m以上須進行設計計算。5.6.3單排腳手架不適用于下列情況:(1)墻體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2)建筑物高度超過24m;(3)空斗磚墻、加氣塊墻等輕質墻體;(4)砌筑砂漿強度等級小于或等于M1.0的磚墻。 5.6.4對腳手架基礎的要求:(1)25m以下的腳手架基礎要平整夯實,大于25m的腳手架基礎要設計計算;(2)腳手架底座底面標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3)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5.6.5對腳手架材料的要求:扣件應符合鋼管腳手架扣件JGJ29、22-85的要求,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抽樣檢測,舊扣件在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紋、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鋼管外徑48mm以上,壁厚大于3.5mm,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5.6.6腳手架的搭設(1)腳手架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要求,否則須作防護措施。(2)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當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和霧、雨、雪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雪、雨后上架作業應有防滑措施。(3)桿件間距、桿件接頭位置、掃地桿的設置、連墻件的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的設置等應符合有關規范30、的規定和專項方案的要求。(4)作業層腳手架的腳手板應鋪設嚴密,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外側應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做全封閉,不得留有空隙,密目式安全網應可靠固定在架體上;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的空隙大于15cm時應作全封閉,防止人員和物料墜落;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5.6.7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5.6.8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1)主節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件;(2)連墻件。5.6.9臨街搭設腳手架時,外側應有防止墜物傷人的防護措施;在腳手架上進行31、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防火措施,委派專人看守。5.6.10拆除腳手架應注意的事項:(1)拆除前應制定施工方案,并向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2)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嚴禁將各構配件拋擲至地面;(3)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5.6.11搭拆腳手架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志,并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5.6.12卸料平臺:(1)必須單獨設計,繪施工圖,一般按3000N/m2荷載計算;吊索用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取10。還應考慮裝拆容易。(2)操作平臺應有必要的強度和穩定性,采用型鋼32、用次梁和主梁,平臺板宜使用5cm木板。(3)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接點,都必須位于雙增長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設施上。鋼絲繩應在兩邊各設兩道,每道均按單道作受力驗算。吊點上需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4)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如果采用其他方法,卡頭的卡子不可少于3個。鋼絲繩與建筑物構件圍系處,須加軟墊物作襯墊,以防鋼絲繩磨損。(5)平臺兩側應按規定設置固定的防護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防護欄桿上嚴禁搭放任何物品。(6)吊裝后,須待橫梁支撐點擱置穩定,電焊固定,鋼絲繩接好,調整完畢,并經過檢查驗收,方可使用。(7)平臺上的操作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設計的允許荷載,并指定專人監督檢查,明33、確崗位責任。(8)在使用過程中,要經常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更換,焊縫脫焊應用時補焊牢固。5.7 檢查吊藍作業安全5.7.1吊藍作業應符合高處作業吊藍安全規程的規定。5.7.2吊籃一般應由專業廠制造,出廠時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及安裝、使用和維修保養說明書。現場安裝、使用和維修應符合出廠說明書的要求。5.7.3現場制作應按有關標準及設計圖樣進行,并進行設計計算。吊籃所用承載的結構零部件的安全系數都不得小于2;平臺和挑梁的結構按概率極限進行計算,永久荷載系數G取1.2,可變荷載系數Q取1.4;吊籃挑梁應進行強度、剛度和穩定性驗算,抗傾覆系數2;安全系數取:鋼絲繩的安全系數取10;用手搬34、葫蘆至少應3t。5.7.4吊籃平臺必須用型鋼制造,寬度0.8-1m,長度不大于6m。吊籃平臺上須裝有固定式的安全扶欄,靠建筑物一側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側及兩邊高度不小于1100mm。沿平臺底板四周應裝有不小于100-150mm的擋板。5.7.5檢查安全保護裝置(1)主制動器:主制動器應能使吊籃平臺在100mm范圍內停住,并整體安裝在提升機構上,制動器的各部分位置均應便于維修的調整,并有防水保護。(2)行程限位:吊籃必須裝有上下限位開關,以防止吊籃平臺上升或下降到端點超出行程的范圍。(3)安全鎖:吊籃上必須裝有安全鎖,并在吊籃平臺懸掛處增設一根與提升機構上使用相同型號的安全鋼絲繩。每根安全35、鋼絲繩上必須裝有不能自動復位的安全鎖。安全鎖應能使吊籃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并在不超過100mm的距離內停住。安全鎖的動作要靈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經嚴格的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不準裝使用。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安全鎖從出廠之日起每6個月為一個標定周期,標定期滿,必須由專業廠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經重新標定的安全鎖必須加貼工廠特制標貼方可生效。5.7.6檢查吊籃安全操作:(1)吊籃安裝完畢后應進行試運轉,檢查裝置和調整安全裝置,做空載試驗和額定載荷試驗。(2)在正式使用前,必須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使用許可證。(3)進入吊籃的人員必須系安全帶,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必須扣住36、單獨設置的安全繩。吊籃不允許作為載人和載物電梯使用,不允許在吊籃上另設吊具。(4)工作平臺嚴禁超載,且荷載在平臺全長上應基本均勻。在正常工作中,嚴禁觸動滑降裝置及用安全鎖剎車。(5)操作人員應隨時對鋼絲繩所有可見部分、鋼絲繩與設備連接部位、及鋼絲繩固定裝置等進行檢查,不得與任何部位磨擦。(6)工作平臺懸掛在空中時,嚴禁隨意拆卸提升機、安全鎖、鋼絲繩等。由于故障確需進行修理的,應由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在落實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進行。(7)吊籃不應在粉塵、雷雨、六級以上大風等環境中工作。(8)吊籃下方地面為行人禁入區域,需做好隔離措施并設有明顯的警告標志。6.安全監理資料6.1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37、安全生產許可證、專業施工許可證。6.2安全管理人員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6.3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技術措施、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及其審批資料。6.4防護用具、施工機械、設施等的備案資料。6.5安全檢查驗收記錄、安全監理指令。6.6會議記錄、監理日記、安全監理工作報告、月報等。6.7其他。7.安全監理程序7.1 審查資料: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7.2 安全檢查:7.2.1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為了預知隱患,消除隱患。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訓、查整改等。7.2.2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38、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7.2.3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7.3 整改或停工:7.3.1在巡視檢查時,發現嚴重違規作業和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發出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對安全隱患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7.3.2 安全事故隱患嚴重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整改過程應跟蹤檢查,直至消除隱患為止,并簽署復工意見。7.4 向主管部門匯報7.4.1當施39、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下達的整改通知和暫停令拒不執行時,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7.4.2 報告可以電話形式,但應當有通話記錄,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7.5 協助安全事故處理7.5.1檢點安全事故的報告:安全事故發生后,受傷者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最快的傳遞手段,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等情況,上報至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地向建設單位及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7.5.2檢查現場保護:發生安全40、事故后,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物證。7.5.3協助調查處理: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的調查處理。7.6 程序框圖重新編制,突出“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內容全面、合理可行、技術先進、審批手續齊全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方面內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高危作業專項方案安全保證體系l 安全管理、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資格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資格l 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l 垂直運輸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氣設備等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安全技術措施l 基坑和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41、術措施l 腳手架、模板、吊籃、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l 垂直運輸機具的拉接及防倒塌措施l 安全用電和機電設備防短路和觸電措施l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措施安全監理巡視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作業督促施工單位安全自查,參加安全專項檢查高危作業巡視檢查,關鍵工作跟班監督檢查深基坑支護與降水方案土方開挖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方案起重吊裝方案腳手架工程方案拆除爆破方案其它危險性大的工程結構復雜、危險性較大、特殊工程需提供專家論證、審查文件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方案、臨時用電方案審批資料資質證書、安全及專業施工許可證、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防護用具、施工機械、設施備案資料安全檢查記錄、會議記錄、監理通知、報告、日記、月報等安全監理資料發現違規施工和安全事故隱患下發監理通知,要求整改違規施工和安全事故隱患情節嚴重的,或拒不整改的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建設單位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審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停止施工的,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