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方案(2021-2025年)(2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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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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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市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舟山地處我國東部黃金海岸線與長江黃金水道的交匯處,背靠長三角廣闊經濟腹地,是我國第一大群島和重要港口城市。“十三五”期間,舟山市高度重視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通過摸清底數、理順機制、管控風險、夯實基礎等措施,全市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為深化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2、案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2021年工作計劃浙江省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舟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要求,制定本規劃。一、規劃背景(一)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間,我市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的部署要求,摸清污染狀況、理順推進機制、管控突出風險、實施治理修復、夯實基礎能力,全市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1、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1)基本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十三五”期間,我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全面完3、成,全市共采集與檢測土壤表層無機樣163個,有機樣67個。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工作已全部完成99個地塊的信息采集填報與27個地塊采樣檢測工作。已建成具有14個農田土壤污染常規監測點與3個綜合監測點的省級農田土壤污染監測預警體系。通過調查,我市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總體良好,土壤污染和環境風險情況基本掌控。(2)實現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充分應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等結果,我市已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并通過省級統一驗收。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對全部的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超額完成“十三五”目標。(3)有效強化污染地塊風險管控按年度更新發布4、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督促落實自行監測等監管要求。建立疑似污染地塊名錄,目前我市已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共計5個,其中定海區4個、嵊泗縣1個;已納入污染地塊名錄的地塊共計1個,屬嵊泗縣。在疑似污染地塊名錄中,已完成土壤污染調查的地塊5個。推進建設用地管控修復,“十三五”期間我市污染地塊治理修復累計實施完成項目2個,分別屬定海區和嵊泗縣,完成污染土壤和污染地下水治理37051.5立方米,涉及污染地塊面積7822平方米。(4)全面加強保障支撐2017年印發舟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與縣(區)簽訂土壤污染目標責任書,明確“十三五”總體目標和工作任務。印發關于調整市美麗舟山建設領導小組的5、通知,成立土壤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辦公室,且市、縣(區)兩級均成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統籌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連續三年圓滿完成省廳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任務。在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方面,我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資金整合優勢,集中資源用于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積極做好土壤詳查資金兜底保障工作,并對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試點、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等重點項目給予財政資金的支持,“十三五”期間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1198.38萬元,已按計劃分配給市本級和各縣(區)。2、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推開全市原有地下水長期監測點位6個,主要分布在定海區城東街道大洋岙、臨城街道同勝村、昌國街道定海二中6、白泉鎮和平村、干覽鎮自來水廠和普陀區朱家尖鎮海天臺賓館,地下水類型均為孔隙潛水。上述監測井均非專業監測井,多為早期當地軍民或企事業單位生活用水井點,為干砌塊石和混凝土面板井壁,受當地居民生活影響較大。根據我市“十三五”期間的水質監測成果數據,全市6個水質監測點水質情況總體良好,無持續惡化跡象,無整體受污染水質下降跡象,水質波動較小。個別年份部分離子含量超標或波動較大。“十三五”期間,按照省廳統一部署,開展重點企業和重點工業園區(集聚區)周邊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在舟山團雞山垃圾填埋場布設地下水監測點位,開展日常監測。2020年,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十四五地下水環境質量考核點位優化調整工作的7、通知要求,通過歷史數據和摸底監測比選,“十四五”地下水環境質量國考點位縮減為3個,舟山綠色石化基地增設國考地下水污染風險監測點位1個。根據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完成全市44個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和防滲改造工作。3、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走在前列“十三五”期間,我市積極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農業農村環境監管明顯加強。在畜禽養殖管理方面,“十三五”期間,緊緊圍繞美麗舟山建設,加快推進畜牧業轉型升級,深化畜禽養殖污染處理。我市16家生豬規模養殖場已全部完成治污設施設備配套,全市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為8、100%。以種養結合、農牧循環為主要路徑,全面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完成考核要求。在農藥化肥減量增效方面,積極推廣節約型農業技術和測土配方施肥,提高科學施肥水平,大幅度減少化肥用量,“十三五”期間我市化肥(實物量)、農藥使用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6.3%和26.5%。2020年全市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22.43萬畝次,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為93.7%,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為40.1%,減少不合理施用化肥20.8噸,推廣商品有機肥2.18萬噸。全市23家農資經營店實現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52家規模農業經營主體實施肥藥定額制施用。在農業9、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面,“十三五”期間,我市啟動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工作,現已做到全市覆蓋。在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基礎上,從舟山本島開始啟動廢棄農地膜回收處置工作,并逐步擴展到岱山和嵊泗等地區,有效建立了廢棄農藥包裝物和廢棄農地膜統一定點回收、統一歸集儲存、統一無害化處理工作機制。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率均達90%以上。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市256個行政村配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或城鎮污水管網,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和湖長制長效管理機制,2020年對我市農村污水黑臭水體進行排查,無農村黑臭水體。全市范圍內30噸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全覆蓋,并額外完成9個25噸以上農村生活污10、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表1 “十三五”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工作領域序號指標名稱“十三五”目標值2020年完成值完成情況土壤污染防治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2100完成2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92100完成3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較2013年下降量(kg)不增加270.46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4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類)類類完成農業農村污染防治5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行政村(個)273273完成6建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行政村比例(%)9093.8完成7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率(%)8090完成(二)存在問題1、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存在壓力。一是我市受污染耕地面積小,且沒有嚴格管控類耕地11、,在“十三五”基本實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礎上,進一步改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的難度較大。優先保護類農用地在推進管制制度時,與“三線一單”以及各類規劃成果的結合工作尚未完成,空間管制要求仍存在差異。二是在產企業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仍處在探索階段,部分企業地下水污染問題凸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的壓力較大。此外,隨著綠色石化、港航物流等產業的快速發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要求不斷升級。三是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成效明顯,“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的目標任務已經實現,但仍存在農藥化肥減量工作地區發展不平衡、部分偏遠小島和外來種植戶責任意識不強等問題。2、污染防治治理體系有待提升。一是源頭污染防治的壓力傳12、導機制還不順暢。土壤和地下水的環境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指標多,而現行水、氣等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污染物指標少,“匯”上發現的污染問題,難以傳導給“源”上解決。二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部門間職責交叉,聯動監管機制不夠完善,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準入管理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多數尚未載明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工業企業土壤污染防治意識薄弱,確保騰退工業企業用地不再出現污染地塊任務艱巨。三是農業污染治理的種植、養殖等過程中,節水、節地、節肥、節料的生產方式推廣應用和標準化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3、污染防治保障支撐仍然薄弱。一是監測能力不足。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剛剛起步,已有監測網絡分散13、,尚未形成滿足實際需求的監測體系,難以掌握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基層監測和執法隊伍建設亟待加強,數字化輔助監管的應用還較為初級。二是監管能力仍需提升。從“十三五”開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逐漸凸顯,當前治土工作節奏快、任務重,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我市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的人才儲備、技術支撐及環境監管能力等方面均存在不足。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上,植保、土肥系統人才緊缺、青黃不接問題同樣突出。三是資金保障有待加強。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多來源于國家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的支持,但由于財政補貼有限,在“十四五”項目開展過程中資金出現缺口的情況將會比較普遍。受地理位置14、影響,部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會遭到臺風等自然災害侵襲,設施維護成本較高,資金壓力較大。二、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緊緊圍繞“四個舟山”建設,以保障糧食和人居環境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建設生態農業和美麗鄉村為出發點,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解決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問題,推進污染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逐步改善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質量,促進土壤和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動農業生產綠色發展,切實保障15、人民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為打造“重要窗口”海島風景線提供堅實的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基礎。(二)主要目標1.近期目標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進一步鞏固提升,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水平不斷提高,農村生態環境實現持續改善。“十四五”時期,共設置主要指標8項,涵蓋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等三個領域。表2 “十四五”主要指標指標類別序號指標名稱2020年2025年目標土壤污染防治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完成上級下達任務2 *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16、 10095 以上地下水污染防治3地下水質量V類水比例(%)25%完成上級下達任務4*“雙源”周邊地下水監測評價點位水質-完成上級下達任務農業農村污染防治5化肥使用量下降6.3%完成上級下達任務6農藥使用量下降26.5%完成上級下達任務7*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行政村覆蓋率(%)-95%8*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率(%)-全面消除注:*號指標為“十四五”新增設或統計口徑較“十三五”有變化的。2.中遠期目標(2035年)展望203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農村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得17、到進一步完善,農村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綠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高質量高標準呈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美麗中國海島樣板。三、主要任務(一) 加強土壤環境全過程風險防控1、實施農用地土壤分類管理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充分應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數據,結合全市土地利用現狀變更及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變化等情況,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到2025年,完成全市所有涉農縣(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優先保護類耕地管理。按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結果,將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綜合采用占補數量和質量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18、周邊污染企業搬遷整治等措施,實施嚴格保護。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到2025年,全市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與2020年相比保持穩定。安全利用類耕地管理。制定安全利用類耕地的安全利用計劃,以農藝調控、低累積作物替換與阻隔劑為主要方法,推進和實施安全利用類耕地的安全利用措施,強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農作物的協同監測,提高安全利用效果。嚴格管控類耕地管理。根據“十三五”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結果,我市暫無嚴格管控類耕地,需嚴格控制,確保到2025年不產生嚴格管控類耕地。新墾造耕地的分類管理。將土壤污染調查納入新墾造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范圍,根據調查結果實施分類管理19、,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糧食和食品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門共享有關耕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耕地質量類別劃定等成果,推動在糧食收購、食品安全監管等環節的聯動把關。到2025年,全市新墾造耕地土壤污染調查覆蓋率不低于90%,新墾造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基本滿足農業生產需求。2、強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實行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建立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對不同階段名錄清單內的地塊逐一確定相應的禁止開發利用用途,落實地塊“一張負面清單”管理。對確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地塊,應當在相應詳細規劃中載明后續土壤污染調查、風險評估或修復(管控)的原則性要求。市20、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市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在其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出讓或劃撥之前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管理工作。到2025年,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土壤污染調查基本實現全覆蓋。推動管控和修復重點工程。根據“十三五”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建設用地調查評估等成果,以擬開發為住宅、商服、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用途的污染地塊為重點,組織實施2個重點污染地塊修復工程。對暫不開發的受污染建設地塊,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防止污染擴散。加強管控和修復的環境監管。落實修復工程業主單位與施工單位的污染防治責任,加強污染地塊修復工程環境管理,有效防21、止二次污染,推動將治理修復工程納入建筑工程管理。針對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或修復等關鍵環節,借鑒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經驗,完善調查過程質控要求,建立質控制度。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各階段報告的評審把關,定期公開相關報告評審通過情況,鼓勵社會選擇從業水平高、評審通過率高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3、深化土壤污染源頭綜合防治優化土壤環境空間管制。劃定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各縣(區)根據劃定結果開展排查,不得在區域內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經建成的,應當限期關閉拆除。結合舟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22、,嚴格控制在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加快實施耕地土壤污染溯源排查。2023年底前,全市有受污染耕地分布的縣(區)完成溯源排查,基本建立污染源全口徑清單。堅持“邊查邊治、應控盡控”,對已查明的工礦企業、化肥農藥、灌溉水和還田淤泥等各類污染源,有關縣(區)要制訂控源(斷源)工作計劃,督促落實阻斷污染物擴散途徑、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調整農田灌溉水源、清理還田河道底泥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對受污染耕地的持續影響。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義務。優化并更新本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建立并落實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報告制度、污染隱患排查制23、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制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制度、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備案制度等法定義務。2021年底前,所有重點監管單位相關義務均要在其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并完成一輪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對已發現存在污染的,督促企業落實污染源隔斷等必要的風險管控措施。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定期開展重點監管單位法定義務落實情況檢查,并將結果上報市生態環境局。4、完善土壤環境監測評價體系統籌優化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加強統一規劃和整合優化,合理布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在農用地(以耕地為主)方面,建立覆蓋所有涉農縣(區)、且代表區域內各類別耕地土壤環境狀況的監測網絡。在建設用地方面,完成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染集中處24、理設施和固廢處置設施周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布設,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輪監測。(二)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1、建立地下水環境分區管控機制“十四五”期間,根據第一輪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定結果,初步確定舟山市地下水保護區、防護區和治理區分布、范圍和分區防治措施,并建立舟山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動態調整機制,結合地下水水文地質調查、污染調查和環境監測結果,完成一輪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調整。2、鞏固提升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開展舟山市地下水水質國考點位監測,并根據水質監測結果,分類實施水質鞏固或提升行動。地下水質量為類及以上的點位,國考點位所在縣(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水利主管部門編制并實施水25、質鞏固方案,確保水質穩定保持;地下水質量為類的點位,有關縣(區)需開展地下水污染溯源調查工作,排查污染成因,確定污染因素為非地質背景的區域,應編制并落實區域水質提升方案,保障水質持續向好。到2025年,完成省里下達的地下水水質“十四五”考核目標。3、實施重點工業園區和企業地下水污染管控(治理)開展舟山綠色石化基地地下水專項調查評估,并適時開展基地地下水污染擴散排查。根據調查結果,如基地地下水污染存在擴散而滲排地表水的,按照“一園、一方案、一抓到底”的思路,督促基地制訂管控(治理)方案,督促落實管控和治理措施。根據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對已查明地下水污染嚴重的在產企業,督促落實自26、行監測、溯源斷源、管控治理等措施,2023年底前相關企業應編制完成管控(治理)方案,2025年底前應實施相關管控(治理)工程。4、加強污水管網的監管工作針對普陀、新城部分區域污水管網破損、中國水產舟山公司附近無污水管網等問題,開展全市污水管網破損情況的調查工作,排查重點監管企業周邊區域污水管網破損情況,對缺失區域補充建設管網。同時開展污水管網破損區域的地下水水質調查工作,摸清區域地下水污染狀況。并在污水管網區域布設土壤和地下水周期性監測點位,監控管網是否出現破損、泄露等問題。推進污水管的修復改造工程,對漏損、老舊的污水管網進行修復和改造,減少污水滲漏,提高污水收集效率。(三)強化農業農村污染防27、治能力1、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縱深推進“肥藥兩制”改革。持續推進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和定額制施用改革,全面全程實施農業投入品精準管控,到2022年建設“肥藥兩制”改革農資店200家。全面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優化施肥結構,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積極實施重大病蟲害綜合洽理和農藥減量增效工程,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推進綠色防控技術。深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推動種養結合和糞污綜合利用,完善畜禽養殖污染線下網格巡查與線上協同防控機制,推動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健全農牧對接長效機制。到2025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配套比例達28、到100%,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率達92%以上。推進農業投入品回收利用。健全秸稈收儲供應體系,加快推進秸稈利用補償制度,完善秸稈資源臺賬制度,推進秸稈利用長效化運行。進一步加強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規范化管理,落實集中處置的屬地包干責任,提高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率和處置率,基本建立廢舊農膜回收處置體系。到2025年,農藥廢棄包裝物、農膜回收率均達到9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落實淡水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工作。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科學布局綠色養殖空間。強化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嚴禁非法使用藥物。大力推廣綠色生態養殖技術,推廣大水面生態養殖等健康養殖方式,開展以漁凈水、29、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修復水域生態環境,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節水減排。到2025年,舟山市完成2個以上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區)的創建,水產養殖設施化率達到25%以上,健康養殖覆蓋率70%以上,規模以上水產養殖尾零直排率達到100%。完善農業面源污染監管體系。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試點工作。嚴格畜禽養殖環境監管執法,依據環境影響評價落實相應污染治理措施,實施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許可制度,加強畜禽糞污利用全過程監管。加強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規范設置養殖尾水排放口。按國家要求,開展農田灌溉水水質監測。2、深化農村環境整治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嚴格落實浙江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管30、理條例,全面推進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標改造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納管率,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水平。嚴把竣工驗收關,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確保新建或改造的處理設施出水達標排放。到 2025 年底前,基本完成舟山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行政村覆蓋率達到95%,設施出水達標率力爭達到95%。統籌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加強宣傳并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全民參與”垃圾分類體系,引導村民分類投放,實現源頭減量。統籌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運處置體系,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行政村覆蓋率達1031、0%以上。完善污水處理設施管護機制。深化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工作,全面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基增效”5年行動,探索開展“綠色處理設施”試點示范,推動農村污水收集后向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輸送處理。2025年,實現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全覆蓋。全力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建立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發現機制,實現發現一處處理一處,建立完善農村小微水體維護長效機制。2025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率達到100%。強化監測保障。根據全省統一部署,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20噸/日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監督性監測,建立并落實基本覆蓋不同規模等級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抽樣監測制度。四、保障措施(一)加強目標任務32、推進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推進規劃落實的分工協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強化指導、協調以及監督作用,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縣(區)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責任主體,應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指標和主要任務,進行細化分解,逐一梳理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任務清單,按步驟有計劃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期完成。開展目標評價考核。將規劃目標和主要任務納入各縣(區)、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在2023年和2025年,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分別開展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二)加強土壤生態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加強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監管人員隊伍建設,33、優化人員結構,定期開展學習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加強全市環境監測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全市土壤環境和污染源監測能力,加大對土壤環境監測等基礎能力建設投入。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將重點監管單位落實土壤法相關義務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內容,加強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的抽查巡檢,嚴厲打擊向土壤、地下水滲排偷排污染物、違規開發污染地塊或修復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嚴重違法行為。(三)優化污染防治投入機制督促責任主體承擔經濟責任。督促污染土壤的責任主體切實承擔土壤污染治理修復的經濟責任。根據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定,落實全市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規34、劃的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的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土壤和農村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強化全市土壤和農村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的資金保障。積極吸引社會資本,進一步拓寬多元化資金籌措渠道。(四)強化社會監督和全民參與強化社會監督。著力搭建社會監督參與平臺,積極引導從業單位、媒體、專家、公眾、社會組織等各方面廣泛參與,形成共同監督、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完善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作用,暢通環保監督渠道;加強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對各類破壞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問題、突發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環保素養。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宣傳教35、育和培訓,普及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引導公民自覺履行環境保護責任。適時公布重點指標、重點任務、重點項目進展等規劃實施情況,引導社會有效監督。附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 20 -附表“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重點項目清單領域序號項目名稱項目內容責任單位土壤污染防治1舟山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通過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輪作、間作等措施,實現舟山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市農業農村局2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受污染耕地周邊開展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查明耕地土壤污染來源和污染途徑市生態環境局3舟山市建設用地地塊治理修復工程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36、地塊為重點,實施污染地塊土壤修復(管控)工程市生態環境局、市資源規劃局4重點監管企業土壤污染管控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發現超標的在產企業,實施溯源(控源)、防擴散和污染管控(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地下水污染防治5舟山綠色石化基地地下水專項調查開展園區地下水污染狀況專項調查,摸清園區地下水現狀,并開展整治提升綠色石化基地管委會6舟山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方案更新調整調整更新舟山市地下水保護區、防護區和治理區分布、范圍和分區防治措施等市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污染防治7“肥藥兩制”改革農資店建設深化化肥農藥實名制購買和定額制施用改革,全面全程實施農業投入品精準管控,建設“肥藥兩制”改革農資店家市農業農村局8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提升工程完善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十四五”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行政村覆蓋率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準化運維率雙100%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