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委托運營合同(2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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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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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2023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及市場運營項目污水處理委托運營合同甲方:乙方:丙方:年月1前 言( )(下稱“甲方”),地址:( )授權代表( )職務:( );與( ) 有限公司( 下稱“ 乙方” ) 地址: ( ) 授權代表( )職務:( )簽署本委托運營協議。乙方應在運營期滿后將項目設施完好無償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的機構。鑒于:本項目招標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 )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名稱)委托運營項目中標人,負責本項目 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甲、乙、丙三方遵循平等、共贏并考慮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達成以下一致。第一章 總則第 1 條【項目名稱】 第 2 條【共同聲明】甲、乙、丙三方聲明和保證2、如下:(1) 各方均有權簽署本協議并按本協議履行權利和義務,所有為授權其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組織或公司內部行動和其他行動均已完成;(2) 本協議構成甲、乙、丙三方的有效、合法、有約束力的權利和義務, 按其條款依適用法律對其有強制執行力;(3) 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違反甲、乙、丙三方應遵守的任何適用法律或對甲、乙、丙三方有約束力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安排。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第 3 條【術語定義】(1)術語定義在本協議中, 下述術語具有下列含義:“本項目”指 。“本協議”指甲、乙、丙三方之間簽訂的委托運營協議,包括附件, 以及日后可能簽訂的任何補充修改協議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視為并入本協議?!凹追?、”指 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任人?!耙曳健敝?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任人?!氨健敝浮斑\營期”指項目從竣工驗收合格日起至項目委托運營期限屆滿移交日止的期間?!斑\營年”指運營期內任一公歷年期間,但第一個運營年的開始應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日開始,最后一個運營年的結束應在運營期的最后一個運營日結束?!斑\營月”指運營期內任一個公歷月期間,但第一個運營月的開始應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日開始,最后一個運營月的結束應在運營期的最后一個運營日結束。“運營日”指運營期內每日從 08:00 時開始至次日 08:00 時結束的二十四小時期間。“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霸O計規?!?。“委托運營服務費”指甲、丙方4、根據本協議就污水處理廠委托運營項目應向乙方承擔支付的運營服務費用?!斑`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于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違約利率”指違約當時適用的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爸斏鬟\行慣例”指在中國的大部分污水處理廠運營者為建設運營類似于本項目的項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慣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國際慣例和方法?!罢块T”指:a.國務院及其下屬的部、委、局,立法、司法或軍事當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實體;b. 項目所在區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門?!芭鷾省敝父鶕緟f議約定為乙方或為項目將要進行5、的任何與委托運營有關的運營、維護而需從政府部門獲得的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或批準,包括本協議附件所列的批準文件。“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皹藴省薄耙幏丁敝副緟f議規定的關于項目運營維護使用的標準、規范及規范性文件。(2)其它在本協議中:(1) “元”指“人民幣元”,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貨幣;(2) 所指的條款和附件均為本協議的條款和附件;(3) 除本協議上下文另有規定外,“一方”或“各方”應為本協議的一方或各方;(4) 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歷的日、星期、月和年;(5) 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包括”一詞在任何時候應被視6、為與“但不限于”連用;(6) 與協議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第三章 運營權授予第 4 條【運營權】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通過簽訂本協議,授予乙方在污水處理廠服務區域內獨家享有污水運營的權利,以使乙方全面運營、維護本項目設施并收取運營服務費,在運營期期滿后無償將上述項目設施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標準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的機構。第 5 條【運營區域范圍及業務】本協議運營權行使區域為 內,業務范圍為維護等,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 第 6 條【委托運營期期限】本項目委托運營期限(含建設期)共 7、年,為甲方確認同意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委托運營期限屆滿時,乙方應清償其在運營期內形成的所有債務,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意第三方移交原協議約定內的設施及運營資料。第 7 條【經營權轉讓、出租、質押和擔保】在委托運營期內,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就運營權及相關權益(包括本協議中的項目設施)向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出租、質押或其他它任何處置。第四章 運營維護第 8 條【運營和維護的基本原則】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約定,管理、運營和維護本項目的污水處理設施。乙方應確保在整個運營期內,始終根據下列規定進行運營管理工作:(1) 國家和地方現行的企業運行的有關法律,污水處理的有關法律、8、標準和規范,本項目有關批準文件的要求;(2) 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和安全生產的要求;(3) 始終按照謹慎運營慣例和運行維護手冊以及污水處理項目內設備制造商提供的說明手冊和指導。(4) 乙方應確保污水處理項目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營運狀態并能夠安全穩定地處理污水,使其達到排放標準要求。第 9 條【委托運營范圍】在委托運營期內,乙方應對甲方經驗收合格并移交給乙方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提供運營維護服務,以甲方移交乙方的設施移交書為準。第 10 條【甲方的主要責任】(1) 甲方在整個特許運營期內,督促乙方認真執行技術規范和要求、行業管理部門及地方政府的相關規定以及本協議規定的出水質量標準。(2) 甲方9、按照第 20 條的規定向乙方及時支付污水處理服務費。(3) 甲方負責尾水去向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法律,污水排放的有關法律、標準和規范、本項目有關批準文件的要求。第 11 條【乙方的主要責任】(1) 從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日起,除非出現本協議第 14 條規定的暫停服務的情況,乙方應連續接受和處理符合本協議約定水質要求的污水,經處理達到出水質量標準后排放。(2) 如果污水的進水水量連續 7 天超過本協議規定的污水處理項目設計處理能力,乙方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同時提出擬采取的對超量污水進行處理的措施。通知發出 5 日內甲方沒有表示意見,則被視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議。(3) 乙方應按適用法律和合理的商業10、標準以及謹慎運行慣例認真而有效地處理其業務與事務,按季度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經營情況的報表,并保證其真實性。(4) 乙方應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和檢驗制度,按照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次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污水處理廠進水和出水等項目,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的匯總、歸檔,并將上述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的匯總及時提交甲方備案檢查。(5) 乙方應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狀況及性能建立定期檢修保養制度,對各項設施的圖紙資料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完善公用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保持水處理設施處于良好使用狀態。(6) 乙方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充分考慮環境影響,維護生態環境。(7) 乙方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11、制度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報甲方備案(,并按要求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乙方應保障生產和服務的穩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如出現重大意外事故,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并盡最大人力、物力進行搶救,盡快恢復生產與服務;在事故影響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公眾的影響。第 12 條【運營維護手冊】(1) 在項目進入運營維護期前一個月,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運營維護手冊。該手冊應包括生產運行、日常維護、設備檢修內容、程序和頻率等。(2) 甲方應在 5 日內完成審批備案并通知乙方。第 13 條【水質及污泥質量標準和檢測】(1) 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1) 污水進水水質以實際進水水12、質濃度為準。2) 若進水水質超過設計進水水質,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同時調整工藝予以處理,使出水水質達標。甲方對上述情況應及時予以確認,并就乙方由于調整工藝或增加能耗而額外支出的費用給予足額補償,增收相應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用。如進水水質嚴重超過本項目污水處理能力,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2) 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標準委托運營的污水處理站點出水水質標準具體指標要求以施工圖設計出水指標為準。(3) 固體廢棄物處理要求1) 乙方按照甲方及適用法律的要求規范處理污泥。2) 乙方負責將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柵渣、沉砂和經濃縮脫水的污泥等固體廢棄物運輸至甲方指定處置場所進行處置。運輸方式應符合市容環保要求,運輸過程13、應保證不滴、灑、漏。乙方應按要求做好污泥轉運聯單的填報工作。(3) 水質檢測1) 乙方每季度對污水水質進行自行檢測一次2) 污水水質考核檢測由甲方負責。3) 各種水質指標的檢測分析方法應符合行業標準及國家相關規定。(4) 水樣的采集和儲存1) 水樣的采集和儲存應滿足國家及地方有關要求。2) 用于檢測水質的進水水樣和出水水樣應分別在污水進水采樣點和污水出水采樣點采集。3) 甲方有權指定代表或委派監督員在任何時候對乙方的檢測程序、儀器、設備和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和檢測。4) 甲方核實或抽查的結果與乙方自檢結果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結果為準。聘請第三方檢測的細則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若14、檢測結果與達到相關標準的,則該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若檢測結果未達到相關檢測標準的,則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該檢測結果對雙方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雙方對此無異議。第 14 條【暫停服務】1計劃內暫停服務(1) 乙方應于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運營維護計劃,將其(2) 擬進行的重大維護和更新內容上報甲方。甲方應在乙方上報后的 14 日內書面答復或批準,如果甲方沒有在以上上報后的 14 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應被視為獲得批準。1) 乙方應盡最大努力使計劃內暫停服務的影響降低到最小。每一運營年計劃內暫停服務不得多于 18 天。2) 乙方提供的計劃內暫停服務通知將包括以下內容: A.15、計劃內暫停服務的范圍和理由;B. 計劃內暫停服務的時間;C. 恢復污水處理服務的預計時間。2 計劃外暫停服務1) 若發生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解釋其原因以及提出更正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建議并說明在此期間預計的污水站點運營能力。乙方應盡其最大努力在發出或通知計劃外暫停服務后 24 小時內恢復污水處理服務。2) 如果計劃外暫停服務時間預期超過 24 小時,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可給出處理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建議或意見;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預計需要超過7 天,乙方應與甲方協商關于處理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建議或意見,并應盡最大努力使得計劃外暫停服務的影響減到最小。3)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計劃外暫停服16、務,乙方自第 8 日起,應按下述標準對委托運營費用進行扣除,該扣除的費用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扣除的費用=(上月日平均進水水量-當日實際進水水量)中標污水處理單價。4)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計劃外暫停服務,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應按照第 21 條支付委托運營費。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暫停服務,暫停服務期間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第 15 條【環境保護】(1) 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適用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約定并服從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管理。(2) 乙方不得因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造成污水處理廠場地、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周圍環境(包括地表水、空氣及聲學質量)的污染。(3) 乙方在項目設施的17、運營和維護期間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盡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干擾。但乙方對于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不承擔責任: 因第三方的作為或不作為引起的; 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甲方移交的設施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第 16 條【未履行維護的處理】如果乙方違反第 11 條項下污水處理的義務,甲方可就該違約向乙方發出通知,限期完成糾正性維護。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進行必要的糾正性維護。如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糾正性維護,甲方有權兌取履約保函項下款項或從應支付的運營費用或其他應付款項中扣款進行糾正性維護。第 17條【甲方進入污水處理項目設施現場】甲方或任何書面指定代表可在任何時候均有權進入污水處理項目18、設施現場,按照相關規定對相關設施的運營和維護進行監察,但到場時應通知乙方, 同時甲方不得干涉、延誤或干擾乙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報表、報告和資料,但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關管理機構行使行政職權的除外)。第五章 運營監管第 18 條【監督與檢查】(1) 甲方委托的監管部門有權在任何時候對項目的運營狀況、設施、設備的維護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必要時乙方須向甲方對項目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2) 甲方有權委托有相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對項目的運營水平與維護質量進行檢測和考評。(3) 乙方應對檢測或考評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對照相關規范或標準進行19、整改。(4) 甲方委托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檢測、考評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因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協議義務,甲方委托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檢測、考評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第六章 運營費用及撥付第 19 條【委托運營服務費用】(一)委托運營費用運營維護費在中標價的基礎上按季度考核結果進行結算。即運營維護服務費=運營維護費中標價4考核結果結算系數進行結算。(二)設備維護維修更換更新責任劃分(1)站點(含泵站)無法維修需更換的設備,由乙方按月申請更換,甲方審核后,由運維方負責采購,更換費用甲方次月結算。(2)管網日常維修(不含管道清淤),由乙方按月巡查后將情況報告給甲方,甲方審核后,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20、費用甲方次月結算。(3)每隔3 年,甲方對全范圍污水管網進行一次CCTV 檢測,以便對各片區污水管網的健康狀況有整體評估,以便指導下一個年度的污水管網維護工作。(4)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福建省、南平地區地方標準有更新或補充或新頒布標準,應執行并達到新標準。新增運維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第 20 條【運營費用的撥付】(1) 污水處理服務費實行按季度支付。甲方根據績效考核方案按季度對乙方的運行維護工作進行考核,運營費將按照績效考核比例撥付。季度考核結束后, 甲方將考核結果在考核月度次月 15 號前通知乙方。(2) 乙方根據考核結果(暫無考核的在次月 15 號前)向甲方遞交付款申請及開具等21、額發票。甲方收到付款申請及發票后 10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運營維護費。(3) 運營服務費用應按績效考核掛鉤比例核撥,甲方或乙方對于核撥的服務費用存在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費用核撥寬限期最長不應超過次月起的第 15 個日歷日。第七章 運行安全第 21 條【安全要求】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 乙方承諾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提供運行維護服務并承擔與此有關的一切安全生產貢任。第 22 條【安全制度】(1) 乙方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檢查與安全責任管理制度,及時處理設施故障和事故,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2) 若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22、全管理規定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影響。事故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第 23 條【應急搶修搶險】(1) 乙方應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并建立與之相應的組織、指揮 、設備、物資等安全保障體系。(2) 乙方應建立應修,并備的護用及修應設備,修期間應安排人員進行 24 小時值守。第八章 權利和義務第 24 條【甲方權利】(1)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及本協議監管乙方的運營服務。(2) 監督乙方實施本協議內容,根據考核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3) 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它權利。第 25 條【甲方義務】(123、) 根據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運營費。(2) 在運營期內,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在本協議約定的地域范圍內授予其他第三方運營污水處理的權利。(3) 甲方實施監督檢查時不得妨礙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4) 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第 26 條【乙方權利】(1) 本協議約定的特許經營地域范圍內,污水處理廠運營、維護業務。(2) 維護設施設備安全運行的權利。(3) 請求甲方支付運營費用的權利。(4) 乙方承擔甲方指令任務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5) 有權享受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在市政及環保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6) 有權合理、獨立地行使生產運營權和管理自主權。(7) 法律、法24、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第 27 條【乙方義務】(1) 按照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及甲方的要求組織運營服務。(2) 保持設施設備受持續運營的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停止污水站點運營。(3) 不得拒絕接收特許經營地域范圍內因新建、改造等形成的污水站點及管網。(4) 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管理和其他管制措施以及社會公眾的監督。(5) 遵守現行的勞動保護法規,為員工繳交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工傷保險費,嚴格執行安全法規及有關標準。(6) 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后,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于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25、全部檔案交給甲方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運營安全承擔全部責任。(7) 運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經營權。(8) 經甲方書面批準,對于乙方從事的運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托、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于本項目運營范疇的主要業務不得委托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9)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第 九 章 違 約第 28 條【賠償責任】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守約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第 29 條【防止損失擴大】守約方應當合理地防止、減少26、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第 30 條【合理補救】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運營權被終止的可能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應在補救期內糾正或消除導致運營將被終止的行為或者狀況,或在該補救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三十(30)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決定。第 31 條【繼續履行】自違約情形發生之日起至合同終止后,除非構成協議的解除,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履行。第 32 條【一般違約事項處置】任何一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違反本協議的任何一款約定時守約方均可以對違約方提出警告,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間內予以改正。第 33 條【乙方根本違約事項】乙方在運營過27、程中,發生以下事項之一的,甲方可以直接解除本協議、收回運營權并有權依法追究乙方責任。(1) 未經甲方書面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運營權的及本協議項目相關設施的。(2) 未經甲方書而批準,擅自停止營運造成嚴重后果。(3) 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或者造成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4) 拒絕接受甲方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5) 乙方繼續運營將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嚴重損害公共利益。(6)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第 34 條【甲方根本違約事項】有以下所列任一事項發生,乙方有權直接解除本協議。(1) 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運營費超過 6個月,并經乙方發出催款通28、知之日起超過 3 個月仍未能履行付款義務。(2)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章 委托運營協議的終止第 35條【屆滿終止】運營期限屆滿,本協議自動終止。第 36 條【提前終止】以下情況發生時本協議提前終止。(1) 發生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2) 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3) 發生本協議第(33)條約定事項,甲方可提前終止本協議。(4) 發生本協議第(34)條約定事項,乙方可提前終止本協議。第 37 條【終止前償債及移交】本協議終止前,乙方應清償其在運營期內形成的所有債務,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意第三方移交原協議約定內29、的設施及運營資料。第 38 條【委托運營協議終止日】委托運營協議終止日依以下約定確定。(1) 運營期滿終止的,運營期限屆滿日為終止日。(2) 因本協議第(36)條第(1)、(2)款約定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于終止協議中確定的日期為終止日。(3) 因本協議第(36)條第(3)、(4)款約定提前終止的,守約方向違約方發出的書面通知中確定的日期為終止日。第 39 條【提前終止補償】因不可抗力或者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導致提前終止的,相關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本協議中所指的不可抗力是指:(1) 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2) 流行病、瘟疫;(30、3) 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4) 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第 40 條【不可抗力免責】(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2) 任何一方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情況消除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第 41 條【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1)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并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31、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第 42 條【未受影響的繼續履行】對于協議中未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履行。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第 43 條【協商解決爭議】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雙方均應盡力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通過協商未能解決爭議的適用本協議第 44條的規定。第 44 條【仲裁】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福州仲裁委員會南平仲裁中心仲裁,甲、乙雙方應遵守福州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第十三章 其它第 45 條【移交】(一)正式運維移交32、乙方正式開始運維前,甲方經驗收合格并移交給乙方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狀態達到污水收集管網及設施運營維護考核標準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考核標準要求,移交的設施未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由移交方修復整改達到標準后進移交。(二)運維期結束移交乙方運維期結束,乙方移交給甲方的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狀態達到污水收集管網及設施運營維護考核標準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考核標準要求,移交的設施未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由移交方修復整改達到標準后進移交。第 46 條【后期新增運維內容】若在項目合作期內,有新啟用的收集管網、配套泵站、污水處理設施,需納入本項目委托運營范疇,新納入運維內容的委托運營費用需經雙方協商。第 47 條【33、協議簽署】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第 48 條【協議生效】(1)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如有)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 49 條【協議修訂】本協議有效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第 50 條【協議可分割性】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其它條款仍然有效和并應被執行。第 51 條【甲方的變更】甲方可以轉讓其在本協議34、項下全部或部分的權利。甲方與其它政府部門或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發生合并、分立或職能轉移的,合并、分立或職能轉移后的政府部門或機構具有承擔本協議項下甲方所承擔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能力和授權,接受井完全承擔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第 52 條【乙方的股東及股權的變化】在運營期內,乙方承擔本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不受股東及股權結構變化的影響。第 53 條【通知】本協議項下的通知,通過專人遞交、快遞、掛號郵寄按下述地址送至或發至對方:甲方:公司地址:郵編 : 收件人: 傳真:乙方 : 地址 : 郵編 :收件人: 傳真:一方的收件人地址、電傳傳真號碼若有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況應視為35、已送達:(i)如用信件進行任何通訊,在由專人遞交、快遞或郵寄方式(掛號、要求回執)發送至上述地址時;和(ii)如用傳真形式,在準確發送至上述傳真號碼時。第 54 條【不棄權】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放棄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除非一方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任何一方未堅持嚴格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未行使其本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被視為對任何上述條款的放棄或對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權利的放棄。第 55條【協議文字】本協議以中文訂立,正本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56 條【補充】本合同的“附件一”和“附件二”系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丙方36、:住所: 住所:住所: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聯系方法:聯系方法:聯系方法: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賬號:稅號:稅號:稅號: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績效考核辦法(一)考核目的為了保證項目運營期的質量,提升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提升項目公司有效運作,通過制定制度化、流程化的辦法督促和激勵乙方的責任心和積極性,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此績效考核制度。(二)考核對象運營公司(乙方)(三)考核內容及要求乙方應嚴格按照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福建省城鎮污水廠運行管理標準等規定的要求進行項目的運營期維護。37、運營期內,本項目考核主要針對項目公司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內容分為:生產管理目標、質量管理目標、安全管理目標、設備管理目標等方面,考核結果列入甲方對項目公司的考核結果。具體考核內容見污水收集管網及設施運營維護考核標準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考核標準。(四)考核組織形式與考核方式考核周期按照季度為單位對中標單位進行考核。按照考評細則的內容進行檢查, 考核時間為上季度考核周期后一個月內,水質第三方檢測根據天氣狀況確定檢測時間。(五)考核標準更新如中國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福建省、南平地區、浦城縣地方標準對此有更新或補充或新頒布標準,乙方應執行并達到該等新的標準。相關費用根據委托運營協議約定執行。(六)運營期38、付費與績效考核運營服務費用應按績效考核掛鉤比例核撥(七)運營績效考核辦法根據經甲方審批的項目運營和維護手冊和運營維護標準,在本項目驗收合格前, 由甲方確認本項目運營維護績效考核辦法,并根據該考核辦法在運營維護期對乙方運營維護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1、運營維護績效考核方式:甲方將按照本協議規定的評價標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對乙方的運營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按照確定的考核機制進行打分。2、績效考核結果的付費比例安排如下:(1)80 分以上(含 80 分),付費比例為 100%;(2)70-80 分(含 70 分,不含 80 分),付費比例為 80%;(3)60-70 分(含 60 分,不含 70 分),付費比例為 70%;(4)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暫停支付,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按整改后的分數對應的比例支付。當月績效考核得分小于 60 分,暫停支付當月運營維護費,并限期整改,要求中標單位限期整改到位后,按整改后的分數對應(1)、(2)、(3)條規定比例支付,限期整改未到位的不予支付,但因政府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八)運營維護考核標準1、污水收集管網及設施運營維護考核標準2、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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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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