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條例(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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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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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股份有限公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全面提高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股份)系統施工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縮小質量管理和施工質量的不均衡性,實現質量管理的規范化,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家推薦標準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50430-2007等法律、法規、規范編制。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XX股份所屬各級各類全資、控股的施工企業(以下簡稱“所屬施工企業”)及其所屬的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第四條 本條例是XX股份對所屬施工企業及施工項目質量管理的基本規定,也是對所屬施工企業質2、量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的基本準則。所屬施工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第五條 所屬施工企業在質量管理過程中,除應執行本條例外,還應執行其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定等。但當本條例的要求高于地方法規、規定時,必須按本條例的規定執行。第六條 XX股份的質量方針是:過程精品,質量重于泰山;XX,服務跨越五洲。第七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的實際,積極貫徹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將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與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密切結合,努力實現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科學化。第八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積極運用建設部推廣的“建筑業十項新技術”和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現代化的管理3、方法,提高施工項目的工程質量。第二章 工程質量管理機構和人員第九條 股份公司市場與項目管理部是XX股份系統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股份公司系統工程質量的歸口管理工作。第十條 所屬二級次施工企業總部應設立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并配置3人以上的專職管理人員;所屬二級次施工企業的分支機構、三級次施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必須設立獨立的工程質量管理部門,配置3人以上的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并應專業齊全。第十一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根據施工項目的規模和不同的施工階段配備一定數量及相應專業的專職質量檢查員,并實行動態管理: 20000m2以下的項目至少應配備1-2名專職質量檢查員; 20000m250000m2項4、目的配備專職質量檢查員不應少于3人; 50000m2以上的項目應設置4人以上的質量管理部門,并應專業配套。第十二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保證工程質量管理隊伍的穩定,不斷充實質量管理隊伍,鼓勵質量管理人員參加“質量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核、認證,努力實現工程質量管理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第十三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明確各級質量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定期對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和考核,每年累計培訓不少于40個學時,努力提高工程質量管理人員素質。企業專職工程質量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專業文化程度不應低于大專學歷; 2專業技術職稱不應低于助理工程師; 3必須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現場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經歷;5、 4必須接受定期的專業培訓,并考核通過。第三章 工程質量管理責任制第十四條 各級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制,明確企業領導、企業內部管理機構、項目經理部等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具體任務、責任和權利,并根據生產發展的實際情況不斷加以完善。第十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本分支機構)的工程質量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組織制定質量方針和目標;建立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培養和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建立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其有效實施;確6、定和配備質量管理所需的資源;評價并改進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六條 企業工程質量分管領導的工程質量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分管工程質量工作的企業領導,對本企業的工程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 組織本企業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工作;組織制定并落實本企業的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工程質量教育活動;組織本企業工程質量檢查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組織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制定預防和糾正措施。第十七條 企業總工程師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所屬施工企業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工程質量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企業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工程質量技術研究工作;研究、制定解決7、工程質量通病的技術措施; 審核、批準重要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技術方案或措施;為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供技術意見。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管理部門的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是本企業工程質量管理的主管部門,在企業法定代表人、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制定本企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落實;開展各種質量教育活動;與本企業的技術管理部門共同編制本企業工程質量技術標準; 編制本企業年度工程質量創優計劃及創優滾動計劃并負責落實;協助項目制定工程質量策劃;參與審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參加工程項目的各階段竣工驗8、收;組織對在施工程的質量檢查并督促項目對質量缺陷的整改;負責對企業各單位、項目的工程質量進行考核評比;組織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活動,促進質量管理持續改進;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第十九條 技術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 所屬施工企業技術管理部門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為工程質量提供技術保證,其職責是: 組織審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并報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負責編制企業的施工工藝標準、質量技術標準,并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并督促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藝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開展以提高工程質量為目的的科學、技術研究,組織工程項目質量技術推廣和攻關活動;參與工程質量創優活9、動,為創優工程提供技術保證;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第二十條 經營及合約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簽約工程承包條件應與工程質量承諾相一致;強化合約管理,各類總、分包的合約均應以滿足工程質量目標為前提;堅決杜絕轉包、掛靠、賣牌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工程質量或質量管理的經營行為。第二十一條 生產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 嚴格按程序組織施工生產,在工程質量與施工進度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進度服從質量的原則;負責施工前向作業班(組)的技術交底;負責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其它技術文件的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提請項目技術負責人解決;參與工程質量檢查10、和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第二十二條 物資供應部門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 確定合格的材料、設備供應商;對購入的各類生產材料、設備等的產品質量負責,嚴把原材料的質量關,使其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工程設計的質量要求。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按照企業質量管理決策機構的決定為項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資源;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對本企業員工開展質量意識教育;配合質量管理部門對專、兼職質量管理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評價;組織本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參加國家或地方的質量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取證工作;在確定分包或勞務隊伍時,負責組織對其人員綜合素質等進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見。第二十四條 項目經理11、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 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 保證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工程質量規章制度在項目實施中得到貫徹落實;按照企業的有關規定,建立項目的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并保持其有效運行;貫徹落實企業總體工程質量目標和質量計劃,并主持編制項目的質量計劃,確定質量目標;組織項目有關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參加項目的工程質量專題會議;及時向上級報告工程質量事故,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第二十五條 項目分管副經理(質量總監)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 分管工程質量工作的項目副經理協助項目經理進行工程質量管理,對項目的工程質量負直接管理責任。認真12、執行有關工程質量的各項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及規章制度;保證項目質量保證體系的各項管理程序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得到切實貫徹執行;根據企業及合同質量目標組織編制質量策劃;組織項目的質量檢查,對質量缺陷組織整改并向項目經理報告;組織項目的質量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出現的質量缺陷或質量通病;組織工程各階段的驗收工作;組織對項目部人員的質量教育,提高項目部全員的質量意識;及時向項目經理報告質量事故,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第二十六條 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項目技術負責人在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對項目的工程質量負技術責任。嚴格執行國家工程質量技術標準、規范的各項規定;編制13、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措施,并及時上報企業有關部門和技術領導批準;組織編制項目質量技術交底文件并進行交底;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措施、質量技術交底的落實情況;參加項目質量驗收工作;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分析技術原因,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及防范措施。第二十七條 項目質量檢查員的質量管理職責參加對施工作業班組的質量技術交底;每天對施工作業面進行施工質量巡視檢查或旁站監督;對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每一檢驗批進行實測實量,組織內部質量驗收和質量等級評定;會同建設方、監理方共同對每一檢驗批進行外部質量驗收;發現施工質量存在隱患或經檢查施工質量不合格時,應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項目部分14、管領導報告; 參與項目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項目操作人員開展質量競賽活動;做好質量工作日志。第二十八條 項目專業施工員(工長)的質量管理職責嚴格按施工程序組織施工;負責交接檢驗;對質量工藝和成品保護進行交底;及時安排返工;核實材料來源并督促材料選樣送檢;做好施工日志;記錄并收集本專業的工程技術質量保證資料(原始記錄),并及時反饋資料員。第二十九條 所屬施工企業必須健全和落實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而且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同時,對涉及項目工程質量的技術、材料、機具、設備、管理人員和分包單位等,也要對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第四章 總、分包15、工程質量管理第三十條 所屬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對分包方的選擇、評價機制,制定選擇、評價的辦法并嚴格執行。第三十一條 所選擇的分包方除具備相應的企業資質等級外,還應在項目所在地登記注冊,并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中有關質量管理體系、崗位職責、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等級培訓和考核等要求。第三十二條 總包單位與分包方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宜單獨簽訂工程質量保證的專項協議,在明確的工程質量目標下,確定總、分包在開展質量技術培訓、工程質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與服務及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等各方面的雙方權利、責任與義務。第三十三條 實行總承包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在項目既定的工16、程質量目標下,統一工程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工藝標準、技術檔案編制標準。分包方的各項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管理體系之中。第三十四條 總包單位必須嚴格控制分包方的技術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編制的施工技術文件必須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批。使分包方編制的技術文件全面滿足總包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或技術方案的要求。第三十五條 總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應參加分包方技術人員對其作業班組的技術交底。第三十六條 由于分包方人員不服從總包單位或監理人員的管理,施工質量低劣,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除要其賠償經濟損失外,必須及時解除分包合同并將其立即請退出場。 對于一般性錯誤并造成的經濟損失很小時,總包有權對17、分包的相關人員(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處罰額由總包方根據本企業的相關規定執行。對人員的處罰必須由有關人員自付罰金,不得由分包企業代付,從而對當事人起到處罰的作用,對其他有關人員起到警示的作用。第三十七條 總包單位應積極鼓勵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員努力學技術,提高施工操作質量。對于技術水平高,質量意識強,管理嚴格,成品質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組或個人應給予必要的榮譽或物質獎勵。獎金來源應由總、分包雙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第三十八條 對于合法的聯營項目,進入施工階段后,總包企業應嚴格按上述的有關規定實行總包管理,分包方必須服從。第三十九條 對于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18、分包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總包單位應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或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質量給予高度關注,當發現工程質量隱患或材料、設備存在質量缺陷時應立即通報業主,使其及時消除質量隱患,避免影響工程的整體質量。第五章 質量技術管理第四十條 所屬施工企業必須高度重視工程技術和技術管理工作,大力開展以提高工程質量為目的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及QC小組等活動。第四十一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高度重視設計施工圖會審工作,確保正確理解設計意圖。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施工圖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對施工圖設計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問題,一經發現必須即時指出,并由原設計單位予以糾正。第四十二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嚴19、格按照經過審批的設計施工圖及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當設計存在問題或由于某種原因確實需要對原設計進行修改時,必須以洽商的方式向設計單位提出,經設計單位同意并出具設計變更文件后方可施工。第四十三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根據所承接工程項目的規模、性質及技術特點,依據設計文件及現場條件編制具有指導性的施工組織設計,并應視工程的具體情況,對重點、特殊的或具有較大技術難度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具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措施)等專項技術文件。 1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措施),或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措施)未獲得批準之前,有關的分部、分項工程不得盲目施工。 2施工組織設計等技術文件的編制20、必須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地方及行業的規定,必須滿足現行技術規范中強制性條文的要求。第四十四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依據關于印發XX工程總公司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大綱(試行)及關于加強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管理的意見的通知(XX企協字2000283號)的有關規定,認真編制、嚴格審批工程項目實施階段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措施),并在執行中加強管理。第四十五條 所屬施工企業必須建立規范的四級技術質量交底制度即:項目負責人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進行施工方案、措施交底,施工員對班組進行施工交底;施工班組對作業人員進行操作交底。另外,對于項目推廣應用的新技術以及重大設計變21、更或方案變更時要進行相應的技術質量交底,技術質量交底必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時應組織進行操作示范。第四十六條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較大設計變更時,應及時對原定技術方案(措施)進行修訂變更,對修訂部分亦必須履行審批程序。第四十七條 對技術方案(措施)的修訂變更必須依照審批程序及時辦理修訂審批手續。第四十八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根據所施工項目的實際情況,對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圖設計進行必要的進一步深化、細化設計,以滿足細部節點施工的要求。第四十九條 所屬施工企業必須強化對工程技術檔案的管理,使工程技術檔案從形成收集歸檔成為完整的體系。不斷提高工程技術檔案的質量,工程技術資料必須編目層次分明,內容齊22、全,填寫規范,數據真實,應與工程的進度同步。第六章 工程質量過程管理第五十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積極貫徹XX工程總公司創“過程精品”的項目質量方針,落實過程管理,以工作質量保證工序質量,以工序質量保證分項工程質量,以分項工程質量保證分部工程質量,以分部工程質量保證項目的整體工程質量,使工程質量在過程中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所屬施工企業還應不斷加大過程質量控制的力度,減少因返工等造成的浪費,在保證實現質量目標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制造成本。第五十一條 所屬施工企業對所承接的每個項目均應制定質量目標。各項目應根據企業擬定的質量目標對項目的質量及質量管理工作進行詳細的策劃。第五十二條 各工程項目施工開始之前23、既應明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關鍵工序、特殊工序,并有針對性地編制相應的作業指導書。第五十三條 各工程項目應對工程質量目標進行逐級分解,特別是要將項目的質量目標分解到每個分包方、每個專業、每個作業班組。第五十四條 所屬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材料、半成品及設備進場檢驗簽收制度。材料、半成品及設備進場時必須附有齊全、有效的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等各項質量保證資料,需進行復檢的材料、半成品等應按有關規定取樣,并將取樣送交具有相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必須及時清退出場,并做好記錄。第五十五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切實抓好計量管理,測量、計量、試驗、檢測等所用儀器、設備等必須按相應規定進24、行定期檢驗校核,超過檢驗校核有效期的測量、計量、試驗、檢測儀器設備在工程中不得使用。總包企業應加強對分包企業的管理,必須對分包企業使用的測量、計量、試驗、檢測等儀器設備進行監督檢查。第五十六條 所屬施工企業必須重視工程項目的各項隱蔽工程驗收工作。隱蔽驗收之前,各項主控項目必須符合質量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尤其是地基驗槽工作。現場的地基驗槽必須有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的技術代表參加,并在驗槽記錄上簽字。如果地基需要處理,亦必須由勘察、設計單位出具處理方案后方可進行,處理后仍須由勘察、設計單位與建設單位共同驗收。第五十七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在加強對項目的施工前期質量策劃和過程質量控制的同時,必須25、強化對每道工序質量的檢查驗收,建立必要的企業內部工序質量驗收制度,并將工序質量與操作人員或分包企業的經濟利益掛鉤。第五十八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加強工程的過程檢驗與試驗工作,嚴格按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進行。需取樣進行檢驗的樣品,必須送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機構進行試驗。 1混凝土試塊必須在現場澆搗部位取樣,嚴禁在混凝土攪拌臺或混凝土罐車旁取樣。 2混凝土標養試塊必須在標準條件下進行養護,其齡期必須為28天。 3抽樣檢驗的取樣率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規程的規定,試件的代表批量必須按實際數量填入試驗報告,各項與試驗有關的數據亦必須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4需進行沉降觀測的工程其沉降觀測工作應有始有終,竣工驗收資26、料中應提交具有觀測結論的沉降觀測報告。 5建筑設備安裝工程的各項試驗、檢驗與建(構)筑物的使用功能密切相關,必須嚴格按有關規范、規程進行,并高度重視涉及建(構)筑物使用安全的防雷及電氣接地、消防、鍋爐、壓力管道等的試驗與檢驗。第五十九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采取“目標管理,過程控制,階段考核,持續改進”的動態管理方式進行施工過程的工程質量管理,施工項目應加大質量檢查的頻率和密度,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使工程質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樣板制”、“三檢制”等都是施工過程動態的質量控制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應加以堅持和推廣。第七章 對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第六十條 所屬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工程質量檢查與考核制度,通27、過對在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對已竣工工程的質量回訪,及時掌握企業的工程質量狀況,不斷總結,不斷提高。第六十一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建立工程質量管理目標考核制度,按年度逐級簽定工程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狀,并進行嚴格考核。工程質量管理目標責任狀應對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進行量化,明確對各級主要責任人的物質獎勵與經濟處罰,使工程質量管理與各級主要責任人的經濟利益掛鉤。第六十二條 股份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對全系統的工程質量檢查,其重點是各二級次施工企業的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并對檢查的結果在系統內部公布。第六十三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系統、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總28、結分析,其檢查重點是: 1質量保證體系的落實。 2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執行。 3在施工程的實體質量水平。 4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寫是否規范,是否與工程進度同步。第六十四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對已竣工項目進行定期回訪,并對回訪情況進行記錄。第六十五條 所屬二級次施工企業應將每年的工程質量檢查和工程質量回訪情況專題報告XX股份公司市場與項目管理部。第八章 工程質量創獎第六十六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在提高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全體員工開展“創品牌,樹形象”的質量創獎活動,積極參加國家、省市和XX股份公司工程質量創獎活動,以此推動企業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提高。第六十七條 XX股份設立優秀項29、目管理獎(XX杯),以鼓勵和表彰通過提高管理水平,依靠科技進步在工程質量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工程項目,同時為提高XX股份公司系統整體工程質量水平樹立樣板。第六十八條 優秀項目管理獎(XX杯),作為XX股份系統的工程質量最高獎。凡從XX總公司渠道申報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項目,必須首先獲得優秀項目管理獎(XX杯)。第六十九條 XX股份公司優秀項目管理獎(XX杯)每年評選一次,具體評審要求詳見XX股份有限公司優秀項目管理獎(XX杯)評審細則。第九章 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第七十條 發生質量事故后,項目經理部、所屬企業必須逐級如實向上報告,不得隱瞞不報或虛報損失。第七十一條 發生質量事故后,企業應立即組織30、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認真勘察。如有必要,應聘請有關專家進行鑒定,如果存在安全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而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更大財產的損失。第七十二條 發生質量事故后,企業必須嚴格按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原因、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并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和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整改措施。第七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工程質量事故均有進行檢舉、控告和投訴的權利及義務。對隱瞞事故者應加重處罰,嚴肅處理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人的行為,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章 獎勵與處罰第七十四條 所屬施工企業應建立積極有效的質量管理獎懲機制,對于在質量管理31、工作中取得優秀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那些不重視質量,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處罰。第七十五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集體(項目部),應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 1. 全面完成質量管理工作(項目工程質量)目標責任狀確定的內容,并取得顯著成績; 2. 質量管理考核達到A級。 3. 在工程質量創優、創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獲得省(市)、部級工程質量獎或國家級工程質量獎。 4. 以提高工程質量為前提,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并經實踐證明使工程質量有明顯提高。第七十六條 在質量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貢獻突出的個人應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 1長期從事質量管理工作,成32、績突出。 2主持或參與項目創優創獎并取得成效。 3主持或參與研究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并經實踐證明使工程質量有明顯提高。第七十七條 質量獎的獎金來源可在企業獎勵基金中列支。符合14.2.2條第3款規定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勵條例給予獎勵。第七十八條 對于獲得國家級工程質量獎的企業,除獲獎項目的有關人員外,其企業法人或總經理主管領導、質量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等亦應給予適當物質獎勵。第七十九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處罰或處分: 1. 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工程質量目標責任狀所規定的內容;2. 質量管理考核在C級(含C級)以下; 3. 違反有關技術或操作規程的規定,造33、成質量事故; 4. 發生質量事故或質量投訴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導致事態擴大,使企業蒙受不應有的經濟或名譽損失; 5. 發生質量事故后隱瞞不報; 6質量低劣被建設方或用戶在政府有關部門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對企業造成重大名譽損失;7竣工后保修服務不到位,對企業造成不良影響。第八十條 對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工程質量目標責任狀確定內容的處罰范圍:1. 企業領導班子2. 企業分管領導3. 質量管理部門領導4. 其他有關人員第八十一條 質量管理考核在C級以下的處罰范圍:1. 企業主要領導2. 企業分管領導3. 影響考核分數的有關部門的領導第八十二條 對質量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罰和處分包括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1經濟處罰視事故等級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定,一般在30010000元人民幣,情節嚴重的應加重處罰。2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留用、開除。3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責任人的現任職務及技術職稱亦應根據所承擔的責任給予降級或撤消。 4對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第十一章 附 則第八十三條 XX股份所屬各級各類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本條例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條 本條例由XX股份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解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