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房地產開發公司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16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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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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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獎罰辦法(試行)N T.Y J.1 1-2 0 2 0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切實加強公司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和文明環保管理,消除施工中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不安全行為及安全設施、裝置不完善等安全隱患,樹立企業形象,確保公司項目安全生產有序進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 0 1 4 年,第1 3 號主席令)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 G J 5 9-2 0 1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 G J 4 6-2 0 0 5)建筑施2、工扣件 式鋼管腳手架 安全技術規范(G 3 0-2 0 1 1 J 8 4-2 0 0 1)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 G J 3 3-2 0 1 2)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 G J 1 2 0-2 0 1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 G J 1 6 2-2 0 0 8)2 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穗建質 2 0 0 8 1 9 3 7 號)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2 0 1 1 年,G B/T 2 8 0 0 1)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章 管理機構第四條 應急辦(工程管理部)、在建項目部(一)應急辦(工程管理部)3、在建項目部根據本辦法對項目違反相關安全文明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提出獎罰要求,并下發安全罰款通知書(詳見附件1)或安全獎勵通知書(詳見附件2)。(二)項目部設立項目獎罰資金管理臺賬,統一由項目監理單位安排專人負責管理,項目部負責監督,原則上罰款不能超過獎勵資金。(三)罰款金額按合同相關條款在當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四)項目獎勵資金原則上只用于提高項目安全文明生產的各項活動。具體如下:1.對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一定措施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有關單位進行的獎勵(特別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3 2.邀請相關專家對項目管理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檢查和指導。3.獎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現突4、出的單位。4.其他相關活動。(五)具體獎勵事項由在建項目部發起,應急辦(工程管理部)審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并在下一期進度款中進行計量支付。第三章 處罰標準第五條 現場安全管理(一)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系下顎帶;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違者罰款5 0-1 0 0 元/人次。(二)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掛保險鉤、穿防滑鞋,違者罰款1 0 0 元/人次。作業平臺未按要求設置防護圍欄、踏板未滿鋪及綁扎固定、未掛安全網、存在大于2 0 c m 孔洞的,處罰責任單位2 0 0-1 0 0 0 元/項。(三)特種作業(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場內駕駛、鍋爐工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有違反,處5、罰2 0 0 元/人次,違規上崗者清退出場。4(四)違規在現場吸煙者,5 0 元/人次;在易燃易爆場所吸煙、動火作業(無措施且未完善動火作業管理程序)罰款2 0 0-1 0 0 0 元。(五)酒后上崗者,處罰2 0 0-5 0 0 元/人次,并清理出場不得使用;將兒童、未成年人帶入施工現場,處罰5 0 0-1 0 0 0 元/次。(六)腳手架、現澆支架搭設、拆除作業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處罰2 0 0-5 0 0 元/次,并責令立即停工。(七)嚴禁立體交叉作業,特殊情況下從事立體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處罰 3 0 0 元/次。(八)工程車輛超速行駛,違章操作駕駛罰款5 0-1 0 0 元/次。(九6、)場內駕駛車輛違章載人,處罰5 0 元/次。(十)起重設備作業違反“十不吊”規定對個人處罰1 0 0-2 0 0元/人次,對責任單位處罰 5 0 0-1 0 0 0 元/次。(十一)出現隨意挪用、拆除、損壞消防設施、防護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宣傳牌等行為,罰2 0 0-5 0 0 元/次。(十二)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存在的違章違紀行為進行制止、糾正時,違章人員或現場負責人胡攪蠻纏,缺乏正確認識的罰2 0 0-5 0 0 元/人次;對重大安全隱患現場要求整改未得到有效落實的罰 5 0 0-1 0 0 0 元/起。5(十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及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管理過程中,遭到無理謾罵7、或帶有侮辱性語言攻擊,罰1 0 0 元/起;如發生肢體沖突,罰斗毆主責方1 0 0 0-2 0 0 0 元,斗毆主責方清退出場。(十四)無理毆打現場安全人員造成受傷,每次處罰2 0 0 0-5 0 0 0 元,并支付所產生的醫藥費、誤工費等相應費用,情節惡劣者,清退出場。第六條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一)固定場所未嚴格執行“三相五線制”及“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規范要求,處罰5 0 0-1 0 0 0 元。(二)現場用電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處罰2 0 0-5 0 0 元/項;電箱檢查記錄未按規定填寫,處罰5 0-1 0 0元/次。(三)配電箱內接線要求必須規范,對走線未從進出線孔或8、隨意亂拉亂扯現象及進線孔無保護;配電箱及用電設備未設保護零、接地或不符合規定,處罰2 0 0 元/箱(機)。(四)配電箱設置及使用不符合要求和無防雨設施處罰2 0 0-5 0 0 元/箱。(五)用電設備、電纜線無安全防護措施,電源線接線樁、電線有裸露現象,處罰2 0 0 元/機(處)。(六)施工現場要求必須使用電纜線(橡套線),嚴禁使用硬皮線、花線等電線,否則罰款2 0 0-3 0 0 元/次。6(七)施工現場各類電箱(分電箱、開關箱)必須采用移動支架或固定設置;支架設置距地面高度不能低于 0.8 米,固定設置不能低于1.5 米,違者處罰2 0 0 元/次。(八)使用1 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9、零,設備工作完畢時未拉閘斷電,每發現一處罰款2 0 0 元。(九)室內架空線路高度不足2.5 米,及電線有破損,處罰2 0 0 元。(十)對項目部生產、生活區用電設備設施有意損壞或有過激行為的,將給予加重1 0 0 0-2 0 0 0 元的處罰。第七條 預留洞口及臨邊防護安全管理(一)臨邊、臨水、洞口、陡壁等危險作業區域無防護或防護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罰款2 0 0 元。(二)未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或造成損壞,每發現一處罰款2 0 0 元。(三)基坑邊坡要求,基坑邊沿堆物小于1 米安全距離,每發現一處罰款2 0 0 元。(四)基坑未按規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每發現一處罰款3 0 0元;基坑支護未按10、規定觀測或支護設施產生變形,每發現一處罰款5 0 0 元。(五)有人員違章進入挖掘機作業半徑,每發現一處罰款2 0 0 元。(六)違章在基坑內或在基坑上拋擲物料,處罰2 0 0 元。7(七)施工人員違章翻越欄桿、跨越警戒帶等處罰2 0 0 元。第八條 腳手架、支架及模板施工安全管理(一)腳手架、支架搭設不規范,底腳支墊不實、無掃地桿,未設剪刀撐、斜撐,門式腳手架上下無連接桿及不規范。處罰1 0 0-5 0 0 元/項。(二)作業平臺搭設不規范,未設防護圍欄或高度不足1.2米,橫縱向、上下間距不符合要求、未設擋腳桿、踏板未進行綁扎及存在探頭板、鋪設不全,未設安全網,處罰2 0 0-1 0 0 011、 元/項。(三)上下通道(平臺)搭設不規范,支架搭設偷工減料,未設置扶手、步板上未設置防滑條、步板未進行綁扎、鋪設不全,處罰1 0 0-5 0 0 元/項。(四)腳手架未設置步梯或不符合要求(嚴禁使用螺紋鋼)、焊接、勾掛固定等不符合要求,處罰2 0 0-5 0 0 元/項。(五)大型模板存放無防傾倒措施,每發現一處罰款人民幣1 0 0 0 元。(六)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立剪刀撐,每發現一處罰款人民幣2 0 0 0 元。(七)腳手架1 0 m 以上未設置纜風繩,每發現一處罰款人民幣 3 0 0 0 元。(八)腳手架、現澆支架、模板支護、提升設備等大型臨時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違者處罰1 12、0 0 0-3 0 0 0 元。8(九)班組負責人未盡到管理職責,導致違章行為重復出現,處罰5 0 0-2 0 0 0 元。第九條 施工機具安全管理(一)設備用電未按“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護”安裝,未做接零(接地)保護和漏電保護器,1 類手持電動工具無保護接零,設備工作完畢時未拉閘斷電,每發現一處罰款人民幣2 0 0 元。(二)機具無安全操作規程或未在合適位置放置安全操作規程的每發現一處罰款人民幣 2 0 0-5 0 0 元。(三)外露傳動部位及旋轉部件無安全防護罩,露天設備無防雨設施,用電設備操作手柄、開關無絕緣措施等,每發現一處罰款人民幣2 0 0 元。(四)乙炔瓶、氧氣瓶之間安全距離小于5 13、米規定;乙炔瓶、氧氣瓶與明火之間安全距離小于1 0 米規定;氣瓶無防震圈、護帽;乙炔管未安裝回火閥;每發現一次罰款2 0 0 元。(五)氣割、焊接及其他機具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正確佩戴保護用品,每次處罰5 0-1 0 0 元。(六)鋼筋裝卸、吊裝及冷拉作業區無防護措施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 0 0 元。第十條 特種(工種)設備作業安全管理(一)特種作業(電工、電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廠內駕駛、鍋爐工等)人員無證上崗和違章作業,每發現一人罰款 2 0 0元,對作業班組負責人處罰5 0 0 元。9(二)特種作業操作證未及時審證、過期、假證等情況,每發現一人處罰2 0 0 元。(三)特種設備未取得檢驗14、合格證及過期,每發現一次處罰1 0 0 0 元。(四)操作司機在作業時嚴禁做與工作無關事宜(打電話、戴耳機聽音樂、與人交談等),違章每次處罰1 0 0-2 0 0 元。(五)使用起重設備運送人員,每發現一處罰款1 0 0 0 元;起重臂下站人,每發現一處罰款人民幣5 0 0 元。(六)吊裝作業支腿未墊方木、吊大型構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員離開,每發現一次罰款5 0 0 元。(七)吊裝作業前未對設備、鋼絲繩、卡環吊具等關鍵部位進行檢查及違章行為,處罰 5 0 0 元;導致發生安全險性事故處罰1 0 0 0-2 0 0 0 元。(八)吊裝作業存在違章操作、違章指揮處罰1 0 0 0 元;導致發生安全險性15、事故處罰 2 0 0 0 元,并對設備及操作人員清理出場。第十一條 現場防火及消防設施安全管理(一)未按規定配置消防滅火器材,未按規定設置消防通道或堵塞消防通道,每發現一處罰款5 0 0 元。(二)危險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規定,每發現一處罰款3 0 0 元。1 0(三)消防器材、設施未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禁止挪移;對私自挪移消防器材違章行為每次處罰2 0 0-5 0 0 元,不聽勸阻及情節行為惡劣的每次處罰5 0 0-1 0 0 0 元。(四)在易燃物(木模板、防水層(料)、養生土工布(膜)等)處進行焊接氣割等動火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及采取有效隔離措施和有專人監控,違者處罰2 0 016、 元。(五)臨近易燃易爆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焊接、氣割、生火等),未經審批下發動火作業許可證進行違章作業,處罰2 0 0-5 0 0元。(六)違章在宿舍(料棚)私拉亂扯電線、取暖、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等,處罰2 0 0 元/次;對造成線路損壞、設備損壞的處罰5 0 0 元/次;對造成險性火災事故的處罰1 0 0 0 元/次。第十二條 資料管理(一)對下發的整改通知書未按期整改、回復,處罰2 0 0 元;經警告再次延誤的處罰5 0 0-1 0 0 0 元。(二)未按管理要求對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及無記錄處罰5 0 0 元/次。(三)進場人員未按要求遞交身份證復印件進行登記備案處罰1 0 0 元/17、人;經再次通知未進行登記2 0 0 元/人,并強制要求對其清除出場。(四)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要求上報的資料,經通知未按時上報的處罰2 0 0-5 0 0 元。1 1 第十三條 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管理(一)施工人員未按項目部管理規定著裝,穿拖鞋、袒胸露背,處罰 5 0-1 0 0 元/人次。(二)現場(棚內)材料、機具、電纜線堆放、擺放零亂,未按要求堆放,處罰1 0 0-5 0 0 元。(三)施工現場(樁基施工、砼澆筑、人工拌料等)現場泥漿、灰漿亂排放,未按指定的地方排放,處罰5 0 0-3 0 0 0 元/次。(四)生產、生活區現場灰漿、廢水、泥漿排放污染現場、公路及社區等,處罰1 0 0 0-518、 0 0 0 元/次。(五)施工現場、便道粉塵超標,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或接到當地政府、群眾舉報的,處罰1 0 0 0-5 0 0 0 元/次。處理事件的所有費用由該單位全部承擔。(六)生活區、宿舍衛生臟、亂、差,處罰1 0 0-2 0 0 元/次;廚房炊事員未持健康證上崗,罰2 0 0 元/人次。(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警示、宣傳、施工標示牌等設置、張掛不整齊,處罰1 0 0-5 0 0 元。(八)隨意挪用、損壞、污染安全警示、宣傳、施工標示牌行為,處罰2 0 0-5 0 0 元(不含牌子成本費用);牌子制作費、安裝費等費用以部門提供的依據為準。(九)施工單位未按時給施工人員發放合格勞動保護用品19、及存在發放偽劣、假冒用品,處罰5 0 0-1 0 0 0 元/次。1 2(十)違章翻越圍墻、大門、欄桿等行為;在公路上倒運物料及上、下班闖紅燈,不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等行為,處罰2 0 0-5 0 0元/次。(十一)現場裸露土未及時進行覆蓋;易揚塵作業項目(砼鑿除、砼打磨、拌灰料、車輛運輸等)未采取噴淋灑水降塵措施;渣土運輸車輛出場未進行沖洗或沖洗不干凈;出場車輛超載、土方未覆蓋或覆蓋不嚴上路,處罰2 0 0-1 0 0 0 元/次;車輛上路造成遺撒的處罰5 0 0-2 0 0 0 元/次。(十二)渣土車輛違規運輸受到政府部門處罰、通報、媒體曝光或市民舉報,及對項目部造成負面影響的,除承擔以上產生20、的費用外,并處罰1 0 0 0-5 0 0 0 元/次。第十四條 其它(一)相關管理人員未盡到管理職責,導致違章行為重復出現,處罰5 0 0-2 0 0 0 元,情節嚴重者予以更換。(二)同類違規情況重復出現時,可加倍處罰。(三)出現獎罰事項后,公司通過項目現場公示予以表彰或警示,同時向服務單位致函通報。第四章 獎勵實施標準第十五條 為了切實加強公司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創建平安工地,落實公司關于安全管理的各項規1 3 定及要求,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切實調動現場作業人員更好地自覺遵守安全規定,自覺控制、規范施工過程中的不規范安全行為,對施工過程中,在安全文明方面表現優秀的施工作21、業人員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如下:(一)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有效制止、杜絕事故發生和降低事態發展及參加搶險表現突出人員,一次性獎勵所在單位2 0 0-1 0 0 0 元。(二)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現或排除了重大隱患、避免傷亡事故發生,一次性獎勵所在單位 5 0 0-2 0 0 0 元。(三)其他情況。第十六條 獎懲資金的管理本辦法所表述的罰款為合同違約金,獎懲的對象為施工服務單位,獎懲資金在工程款支付時予以體現。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違反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情況,在本辦法中沒有注明相關條款和處罰金額的,由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處罰或以安全文件、通知等形式進行制度完善,并22、予以實施。第五章 附則第十八條本管理辦法由公司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組織編制并負責解釋。1 4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應急辦(工程管理部)、在建項目部組織實施,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過程的監督,并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修訂、補充或完善。第二十條 本制度與上位文件有沖突時,按上位文件要求執行。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1.安全罰款通知書2.安全獎勵通知書1 5 附件1安全罰款通知書單位名稱扣款金額編號扣款事由:處理意見:應急辦/項目部負責人: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項目部兩份其中一份轉施工單位項目部,監理單位留存一份。1 6 附件2安全獎勵通知書第一聯(受獎勵單位保存獎勵單位名稱獎勵金額編號獎款事由:獎勵意見:應急辦/項目部負責人:年 月 日第二聯(存根項目部保存)獎勵單位名稱獎勵金額編號安全分管領導年 月 日總經理年 月 日本表一式三份,建設單位項目部兩份其中一份轉施工單位項目部,監理單位留存一份。1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