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方案(2024-2035年)(31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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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規劃(2024202420352035 年)年)(公示稿)(公示稿)文本文本圖件圖件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宣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宣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024.064.06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目錄目錄第一章 總則.1第 1 條 指導思想.1第 2 條 規劃原則.1第 3 條 規劃對象、范圍及期限.2第 4 條 規劃依據.3第2、二章 規劃目標與指標.7第 5 條 規劃目標.7第 6 條 規劃指標.7第三章 產生量及處理規模預測.8第 7 條 產生量預測.8第 8 條 處理規模預測.8第四章 建筑垃圾收運體系規劃.9第 9 條 收運模式.9第 10 條 收運主體.9第 11 條 收運流程.10第 12 條 收運車輛.11第 13 條 收運線路.11第五章 建筑垃圾減量化.12第 14 條 建筑垃圾源頭減量.12第 15 條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12第六章 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布局.14第 16 條 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分類.14第 17 條 建筑垃圾設施布局.14第七章 建筑垃圾管理體系建設.16第 18 條 管理機構.16第 3、19 條 部門職責.16第 20 條 制度完善.17第 21 條 有效服務.18第 22 條 信息化監管.18第八章 近期計劃.21第 23 條 政策標準方案編制.21第 24 條 建筑垃圾治理試點.21第 25 條 建筑垃圾綜合服務監管平臺建設.21第 26 條 工程建設.21第九章 保障措施.22第 27 條 組織保障.22第 28 條 政策保障.22第 29 條 監督考核.22第 30 條 資金保障.22第 31 條 宣傳保障.23第十章 附 則.24第 32 條 規劃成果.24第 33 條 批準實施.24第 34 條 規劃解釋.24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4、5 年)文本圖件圖紙目錄圖紙目錄1.區位圖2.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圖3.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選址范圍圖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第第 1 1 條條 指導思想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結合宣城市實際,遵循“規劃引導、統一管理、分級處置、規范運輸、綜合利用”的工作思路。實現建筑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進一步促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再利用產業發展,實現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步推進,全面提升建筑垃5、圾管理水平,為全面推進宣城市綠色高質量發展建設提供有力保障。第第 2 2 條條 規劃原則規劃原則(一)(一)控源減量、利用為先控源減量、利用為先在政策配套、管理到位的前提下從源頭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探索資源化利用途徑。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推動再生產品的廣泛應用。(二)(二)科學預測、分類管控科學預測、分類管控科學的選取預測因子,力求產量預測指標合理。明確建筑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分揀、資源化利用、填埋等要求,對不同產生源的建筑垃圾分類管控。(三)(三)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屬地管理建立市、區兩級管理構架,從市級層面統籌集約建設各類建筑垃圾處理設施、避免資源浪費,中心城區內各轄區機構6、落實屬地職責,做好轄區內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2(四)(四)長遠規劃、分步實施長遠規劃、分步實施著眼長遠,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合理配置建筑垃圾收運體系,明確建設時序。充分考慮各轄區的發展需求,規劃布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注重彈性,留有余地。(五)(五)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政府主導、市場運作聯合公安、生態環境、交運、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其他相關部門形成多部門聯動監管合力,強化統一管理,堅持走合理的市場化之路。第第 3 3 條條 規劃對象、范圍及期限規劃對象、范圍及期限(一)(一)規劃對象規劃對象規劃對象為宣城市7、中心城區建筑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遷垃圾和裝修垃圾。工程渣土: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基礎開挖過程中產生的棄土。工程泥漿:鉆孔樁基施工、地下連續墻施工、泥水盾構施工、水平定向鉆及泥水頂管等施工產生的泥漿。工程垃圾: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料。拆除垃圾: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等拆除過程中產生的棄料。裝修垃圾: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二)(二)規劃范圍規劃范圍本次規劃范圍為宣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所確定的中心城區城鎮開發邊界,面積 126.40k,其中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在中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8、文本圖件3心城區范圍內統籌布局。(三)(三)規劃期限規劃期限本次規劃期限與宣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銜接,規劃基礎年為 2023 年,近期至 2025 年,遠期至 2035 年。第第 4 4 條條 規劃依據規劃依據(一)(一)法律法規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 年修訂);2)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2004);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019);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5)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6)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7)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2018);8)建設工程安9、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9)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第 139 號令);10)其他法律法規文件。(二)(二)政策文件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 號);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的指導意見(國發20214 號);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4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再利用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國發2010106 號);5)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城鎮環10、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27 號);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7)“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8128 號);8)關于印發 “十四五”生態保護監管規劃 的通知(環生態202215號);9)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381 號);10)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 號);1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202046 號);1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的通知(建標20211、253 號);13)關于印發促進綠色建材生產和應用行動方案(工信部聯原2015309 號);14)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暫行)(工信部、住建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5部201671 號);15)2023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 號);16)建材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工信部聯原2022149 號);17)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 年)(2022);18)其他有關規范和政策文件。(三)(三)技術標準技術標準1)建筑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導則(T/CECS1320-2023);2)建筑垃圾就地分類及處理技術標準(征12、求意見稿);3)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4)建筑垃圾處理技術規程(CGO58-2021);5)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6)建筑垃圾密閉運輸車輛技術規范(CJ035-2020);7)建筑垃圾處理場設施規范(CGO59-2021);8)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CJJ27-2012);9)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標準(GB/T50337-2018);10)工程余泥渣土受納場技術規程(T/CECS1479-2023);11)建筑用砂(GB/T14684-2022);12)再生骨料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DBJ/T45-107-2020);13)建筑垃圾再生13、骨料實心磚(JG/T505-2016);14)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15)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16)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原則與技術方法(HJ/T14-1996);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617)其他相關技術標準;(四)(四)相關規劃相關規劃1)宣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2)宣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3)其他相關規劃。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7第二章第二章 規劃目標與指標規劃目標與指標14、第第 5 5 條條 規劃目標規劃目標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以“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為抓手,建立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體系,加強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推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上下游產業鏈建設,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助力宣城建設成為長三角中心區現代化城市。第第 6 6 條條 規劃指標規劃指標規劃期內,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不低于 95%,其中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漿)綜合利用率達 100%、工程垃圾綜合利用率達 90%、拆除垃圾綜合利用率達 90%、裝修垃圾綜合利用率達 60%。詳見(附表 1)規劃期內,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力爭達 14%,其中工程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 85%15、拆除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 85%、裝修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 55%。詳見(附表 1)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8第三章第三章 產生量及處理規模預測產生量及處理規模預測第第 7 7 條條 產生量預測產生量預測預測中心城區規劃期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年平均產生量約 110.18 萬噸,工程垃圾年平均產生量約 7.41 萬噸,拆除垃圾年平均產生量約 8.95萬噸,裝修垃圾年平均產生量約 9.60 萬噸。(詳見附表 2)第第 8 8 條條 處理規模預測處理規模預測預測中心城區規劃期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量約 19.19 萬噸/年,周邊鄉鎮建筑垃圾垃圾資源化利用量約16、 4.20 萬噸/年。(詳見附表 2)預測中心城區至 2035 年建筑垃圾填埋總需求量約 65.64 萬噸,周邊鄉鎮建筑垃圾填埋總需求量約 13.67 萬噸。(詳見附表 2)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9第四章第四章 建筑垃圾收運體系規劃建筑垃圾收運體系規劃第第 9 9 條條 收運模式收運模式考慮宣城市實際情況,建立“市、各轄區、網格”三級建筑垃圾管理體系,采用市場化模式,選擇專業收運服務公司直接收運。居住小區建筑垃圾分類收集點應明確磚瓦區、砂石區、木料區和其他等 4 個區域,引導居民將建筑余料按照分類要求堆放。第第 1010 條條 收運主體收運主體(17、一)(一)工程施工單位工程施工單位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向住建(城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處置許可,住建(城管)部門會同公安、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工程工期、建筑垃圾量、道路狀況和環境保護要求,對建筑垃圾處置方案進行審查。(二)(二)收集運輸單位收集運輸單位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應在取得公安部門車輛運輸經營許可后向住建(城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應當配備符合技術規范的運輸車輛,在施工現場配備管理人員,配合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履行職責,并做好書面記錄。(三)(三)處理處置單位處理處置單位經營建筑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向住建(城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處置許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設置回填場。鼓勵建筑18、垃圾處置企業參與建筑垃圾收集。建筑垃圾處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實施場內道路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0硬化,設置清洗設施,配置管理人員和保潔人員。建筑垃圾處置單位不得收納生活垃圾、危險廢棄物和許可規定以外的建筑垃圾。第第 1111 條條 收運流程收運流程(一)(一)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產生方到住建(城管)部門辦理行政處置許可手續,提交工程相關信息,確定運輸單位、處置單位、處置場所、運輸時間,管理部門核算建筑垃圾產生量,給予行政許可。工程渣土(工程泥漿)產生后宜就地回填,確實無法就地回填的,由運輸單位清運至其他回填場19、所。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和時間,由公安和住建(城管)部門確定,并告知運輸單位。(二)(二)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垃圾產生方到住建(城管)部門辦理行政處置許可手續,提交工程相關信息,確定運輸單位、處置單位、運輸時間,管理部門核算建筑垃圾產生量,給予行政許可。垃圾產生后,由處置單位現場對垃圾進行分類和處理。垃圾分類和處理后,能就地利用的宜就地利用,無法就地利用的由運輸單位清運至相關處置場所。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和時間,由公安和住建(城管)部門確定,并告知運輸單位。鼓勵處置單位參與垃圾承運。對于小型工程產生的小規模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經住建(城管)部門同意后,可參考裝修垃圾收運流程。(三)20、(三)裝修垃圾裝修垃圾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1居住區內設置裝修垃圾分類收集點,商場、企業在內部劃出區域作為臨時堆放場地,產生的裝修垃圾需進行分類、袋裝,堆放于集中收集場地。產生單位或物業公司向主管部門申請,住建(城管)部門安排具有資質的運輸單位將垃圾運送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第第 1212 條條 收運車輛收運車輛收運車輛應按核準的路線和時間行駛至指定場所處置;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采取密閉方式,其中工程泥漿運輸宜采用密閉罐車,其他建筑垃圾運輸宜采用密閉箱式貨車。收運車輛應容貌整潔、標志齊全,車輛底盤、車輪無大塊泥沙等附著物。推廣使用新能源運輸車。21、第第 1313 條條 收運線路收運線路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收運線路采用“建筑垃圾產生點次要道路、主要道路交通性主干道建筑垃圾資源利用廠、建筑垃圾填埋場”線路,收運企業報請建筑垃圾收運及處置方案時,應注明運輸線路,運輸線路應盡量減少對城市生活區、商業區及其他人流密集區的影響。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2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垃圾減量化建筑垃圾減量化第第 1414 條條 建筑垃圾源頭減量建筑垃圾源頭減量(一)(一)優化設計優化設計1.優化城市重點開發建設區域場地豎向設計合理建設用地布局,適度開發建設強度,尊重現狀地形地貌,優化豎向規劃設計,優先土方就地就22、近平衡,減少工程渣土產生量。2.優化市政設計方案盡量采用先進的技術和生產工藝,減少開挖。在項目初設階段要將工程渣土產生量進行預測,并做好外運渣土初步處置方案。(二)(二)加強過程管控加強過程管控加強建筑施工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質量。推廣新施工技術,提高結構的施工精度。建筑設計方案選用時宜采用建筑垃圾產生量較少的建材和再生建材,重點考慮建筑材料和構件的再生利用。建立促進建筑工業化生產標準體系,推廣預制裝配式建筑工程。推行住宅全裝修、菜單式裝修。第第 1515 條條 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建筑垃圾處置方案(一)(一)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處理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處理工程渣土宜在項目內進23、行平衡,確實無法平衡的在區域內進行調配,用于工程回填、城市綠地微地形景觀塑造、生態修復(礦坑修復)、防洪設施建設等。工程泥漿應進行無害化處理,分離固化符合要求后進入工程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3渣土處置系統。(二)(二)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處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處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應進行源頭分揀,木材、金屬等有價值的物質進入可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混凝土塊、磚塊、碎石等進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再生利用。鼓勵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進入施工現場,利用臨時固定式處置設施或現場移動式處理設施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三)(三)裝修垃圾處理裝修垃圾處理裝修垃圾應進行24、源頭預分類,木材、金屬等有價值的物質進入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混凝土塊、磚塊、碎石等應進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再生利用,一般可燃性固廢納入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范疇,進行能源化處置利用,其他剩余沒有利用價值的部分進入建筑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4第六章第六章 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布局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布局第第 1616 條條 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分類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分類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分為裝修垃圾分類收集點、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和建筑垃圾填埋場三種。第第 1717 條條 建筑垃圾設施布局建筑垃圾設施布局(一)(一)裝修垃圾分類收集點25、裝修垃圾分類收集點在規劃建設新建居住小區時應同步配套設施若干場地作為裝修垃圾的收集點,并于小區一并投入使用,同時應有環衛主管部門參與驗收;精裝修成品住房應在工地施工場地內單獨設置裝修垃圾收集點,確保裝修垃圾與其他建筑垃圾的分類收集。(二)(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規劃建設西沖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面積約 8.04 公頃,處置能力為4500 噸/日(164.25 萬噸/年),其中一期 3000 噸/日(109.5 萬噸/年),二期 1500 噸/日(54.75 萬噸/年),可滿足中心城區及宣州區鄉鎮地區資源化利用需求。(三)(三)建筑垃圾填埋場建筑垃圾填埋場保留現狀西沖建筑垃26、圾填埋場,面積約 6.45 公頃,總庫容約 55.07 萬立方米(96.6 萬噸),現狀已填埋約 33.04 萬立方米(57.97 萬噸),剩余填埋量為 22.03(38.63 萬噸)。至 2035 年中心城區及周邊鄉鎮填埋量為 79.31 萬噸,填埋缺口量為 39.68 萬噸,通過對已填埋建筑垃圾重新資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5源化利用,按照資源化利用率 60%進行計算,預計可釋放填埋量約 57.97 萬噸,可滿足中心城區及宣州區鄉鎮地區填埋需求。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6第七章第七章 建筑垃圾管27、理體系建設建筑垃圾管理體系建設第第 1818 條條 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中心城區建筑垃圾管理由市住建(城管)部門統籌落實,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統籌推進建筑垃圾處理項目建設、日常監管及綜合利用。宣州區及市經開區、市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區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協調推進屬地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第第 1919 條條 部門職責部門職責發改部門應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方面給予積極支持。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在用地規劃階段減少建筑垃圾產生、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用地作為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保障用地需求。生態環境部門加快辦理符合政策要求和環保準入規定的項目環評審批手續28、。住建(城管)部門應做好建設項目工程建筑垃圾減量化的監督,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納入工作范疇;統籌協調建筑垃圾運輸、承擔建筑垃圾處置過程監管責任。交通部門應落實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證制度,協調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行駛路線、時間等。公安部門負責核發建筑垃圾運輸車輛通行證,依法查處違反規定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水利部門應加快辦理符合規定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涉農項目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督。林業部門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及國有林場范圍內建筑垃圾亂傾倒等違法行為的監管。其他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做好建筑垃圾監督管理工作。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7第第 29、2020 條條 制度完善制度完善(一)(一)聯合執法制度聯合執法制度住建(城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應全面落實聯勤聯動機制,在切實強化日常執法管理的基礎上,定期和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整治。(二)(二)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制度建設項目在規劃設計階段應同步編制建筑垃圾減量、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等專項方案。同時,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源頭管理,工程建設單位要將建筑垃圾運輸和處置費用納入工程預算,保證運輸和處置經費。工程施工單位應估測建筑垃圾產生量并編制處置方案。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優化建筑設計,科學組織施工,合理利用建筑垃圾。(30、三)(三)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住建(城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報住建(城管)部門備案。(四)(四)特許經營制度特許經營制度按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探索特許經營制度,吸引有實力的企業進入建筑垃圾收運處置領域,并鼓勵行政區之間聯合特許經營。特許經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 40 年,并定期開展運營評價,同時結合特許經營者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評估項目潛在風險。(五)(五)綠色付費綠色付費和和激勵激勵制度制度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8城市建筑垃圾31、堅持“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全面推行城市建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充分考慮市民經濟承受能力進行制定。加快研究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財政補貼措施,并納入政府相關資金扶持政策范圍內。對符合國家資源化利用鼓勵和扶持政策的企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六)(六)建筑垃圾智能運輸車輛推廣應用制度建筑垃圾智能運輸車輛推廣應用制度研究出臺建筑垃圾智能運輸車輛應用推廣政策,研究政府補貼和綠色審批,創新服務,加強監管,全面推廣建筑垃圾智能運輸車輛的應用。第第 2121 條條 有效服務有效服務(一)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住建(城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32、應當為建設單位在建筑垃圾處置方面提供必要方便,在行政審批和信息方面,實現并聯和共享,及時處理合法合規的審批事項。對建筑垃圾的跨區域運輸和處置,各轄區之間應當建立并聯審批制度,切實提高審批效率。(二)(二)完善標準規范,提供技術支持完善標準規范,提供技術支持不斷完善建筑垃圾綜合治理相關的技術規范、標準、導則等,及時為各項目建筑垃圾處置單位提供技術支持,促進其建筑垃圾處置標準化、規范化、智能化,提高建筑垃圾利用和處置效率。第第 2222 條條 信息化監管信息化監管(一)(一)建設目標建設目標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19完善宣城“智慧城管”功能,搭建建筑33、垃圾監管平臺,完善行業信息化服務體系,實現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供求信息的共享和在線交易服務。同時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跟蹤評價和風險評估體系。(二)(二)建設內容建設內容1.實現全鏈條執法監管體系整合住建(城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自然資源和規劃、水利、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的相關信息并接入信息系統,通過該信息平臺發布相關信息,使各部門獲得的建設、運輸、處置等信息共享,進一步提高聯合執法頻率和常態化,形成全鏈條執法監管體系。2.實現運輸車輛的實時監控及時更新錄入審批通過的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通過監管系統對車輛進行實時監控。推廣使用密閉性能好、信息化程度高的運輸車輛,并對運輸34、車輛的運輸軌跡、密閉運輸、處置流向、行駛速度等情況實時監控。3.實現處置場所的實時監控在建筑垃圾收運處置場所安裝視頻監控和進出信息記錄,實現對建筑垃圾填埋場和資源化利用廠處理終端的動態監控。4.實現在線交易服務和資金監管提供建筑垃圾和再生產品的網上供需交易服務,通過市場調節建筑垃圾排放種類和再生產品種類,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供需平衡,減少多次搬運造成的污染。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205.建立資源化利用綜合評價系統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不同階段的建設情況和成效進行數據分析和跟蹤評價,開展安全風險和環境影響評估,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系統的研發,對各個階35、段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進行持續監測和預警,實現全過程無害化的跟蹤服務。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21第八章第八章 近期計劃近期計劃第第 2323 條條 政策標準方案編制政策標準方案編制編制出臺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規定。第第 2424 條條 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建筑垃圾治理試點開展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試點工程建設,探索總結可復制推廣的治理經驗。第第 2525 條條 建筑垃圾綜合服務監管平臺建設建筑垃圾綜合服務監管平臺建設完善宣城“智慧城管”功能,建立建筑垃圾部門互聯互通、運輸車輛實時監控、處置場所實時監管、建筑垃圾實時調配等多功能信息平臺。第第 236、626 條條工程建設工程建設建成西沖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一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規模達3000 噸/日。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22第九章第九章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第第 2727 條條 組織保障組織保障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中心城區內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統籌推進建筑垃圾處理項目建設、日常監管及綜合利用。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問題。各轄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協調推進屬地建筑垃圾管理及資源化利用工作。第第 2828 條條 政策保障政策保障加強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用地保障。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可37、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實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優先使用的產品推廣政策。第第 2929 條條 監督考核監督考核實行市級層面統籌、各轄區屬地化管理制度;健全各項對內、對外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和監督,實行定期督辦,保障并促進建筑垃圾治理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同時將建筑垃圾治理納入城市建設計劃;將建筑垃圾治理情況作為城市環境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納入政府考核。第第 3030 條條 資金資金保障保障市財政要將本規劃建設實施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各級財政相應給予資金保障。建立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補貼機制,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產業。合理制定建筑垃圾處置過程中的相關價格,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宣城市中心城38、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23作用。第第 3131 條條 宣傳保障宣傳保障廣泛宣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意義,鼓勵公眾廣泛參與,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循環發展、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提高全社會推廣應用再生產品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24第十章第十章附附 則則第第 3232 條條 規劃成果規劃成果本規劃成果由文本、圖件和說明書組成。規劃文本和圖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說明書是對文本的補充說明。第第 3333 條條 批準實施批準實施本規劃經批準后,將成為指導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規范管理和處理設施建設39、的指導文件。第第 3434 條條 規劃解釋規劃解釋本規劃解釋權歸宣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宣城市城市管理局)。宣城市中心城區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242035 年)文本圖件25附附表表附表附表 1 規劃指標表規劃指標表建筑垃圾類型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其中總體目標9514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漿)100工程垃圾9085拆除垃圾9085裝修垃圾6055附表附表 2 建筑垃圾規模預測一覽表建筑垃圾規模預測一覽表名稱年產生量(萬噸/年)年綜合利用量(萬噸)年資源化利用量(萬噸)年填埋處理量(萬噸)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漿)110.18110.180.000.00工程垃圾7.416.676.30.74拆除垃圾8.958.067.610.89裝修垃圾9.605.765.283.84合計136.14130.6719.19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