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標牌管理制度(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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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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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標牌管理制度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施工現(xiàn)場安全標志標牌的設置,確保生產(chǎn)過程中的安全,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fā)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施工現(xiàn)場的生產(chǎn)、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 3.2 安全標志極其適用導則 3.3 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辦法 3.4 安全色 4. 管理職責 4.1 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項目部按要求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并實施檢查和管理。 4.2 公司其他部門和項目部按照要求,配2、合配置本部門的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并負責范圍內(nèi)實施管理。 5. 內(nèi)容及要求 5.1 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 5.1.1 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5.1.2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等四種顏色。 1 )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 )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 3 )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huán)境應以黃色表示; 4 )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 5.1.3 安全標志的分類 )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1 2 )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huán)3、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fā)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 )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 )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5. 2 安全標志的采購 5.2.1 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jù)工程大小、不同的施工階段、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編制各階段安全標志布置圖,并以此配備相應數(shù)量和種類的安全標志。 5.2.2 項目部安全處編制安全標志使用計劃,經(jīng)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報項目經(jīng)理批準后進行采購。 5.2.3 安全標志牌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變形、變質(zhì)或易燃的材料。有觸電危險的作業(yè)4、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采購的安全標志標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要求。 5.3 安全標志牌的一般規(guī)定 5.3.1 施工現(xiàn)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等設備出入通道口和沿線交叉口應設置安全標志,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其使用按照現(xiàn)行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規(guī)定執(zhí)行。 5.3.2 標牌用于工程駐地、施工現(xiàn)場明示相關信息,重要包括工程概況牌、質(zhì)量安全目標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風險源告知牌、施工現(xiàn)場布置圖等。 5.3.3 標志要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邊緣和尖角應適當?shù)估猓蕡A滑狀,帶有毛邊處應打磨光滑。 5.3.4 標5、志設置的位置應合理、醒目 ,能使觀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讀、有必要的反應時間或操作距離。主要機具、設備及施工工序操作規(guī)程牌應設置在操作室或操作區(qū)域。 5.3.5 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3.6 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安全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 2m ,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 90 ,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 75 。 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 的順序排列, 5.3.7 并設置在危險源前方足夠遠處,以保6、證觀察者注意到內(nèi)容有充足的時間。 5.3.8 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固定應穩(wěn)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lián)接在一起,保證其自身不會產(chǎn)生危險。 5.3.9 各種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jīng)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對于那些顯示信息已經(jīng)無用的安全標志,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志的忽視和干擾。 5.4 安全標志的使用 5.4.1 公司應在項目部駐地、工區(qū)駐地、隧道洞口、大型橋梁、互通立交、預制場、拌合場 、鋼筋加工場等作業(yè)區(qū)域設置工程概況牌、資料安全目標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jiān)督電話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風險源告知牌和施工現(xiàn)場布置圖等。 5.4.2 7、應當在施工現(xiàn)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和場、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腳手架、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5.4.3 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chǎn)生活的場所和有關的實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警示標志牌配備數(shù)量和種類應符合要求。 5.4.4 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大門入口,應 懸掛“進入現(xiàn)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等標志牌。 5.4.5 具有火災危險物質(zhì)的場所,如:配件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yè)”等標志牌。 5.4.6 高處作業(yè)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8、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5.4.7 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 、 “當心火災”、“必須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 5.4.8 在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 拋物”等標志牌。 5.4.9 旋轉(zhuǎn)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 、“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5.4.10 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 5.4.11 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9、”、“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有危險的作業(yè)區(qū)如:起重吊裝、交叉作業(yè)、輸變電設備的附近,應懸掛“禁 5.4.12 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nèi)”等標志 牌。 5.4.13 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yè)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 5.4.14 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 “當心觸電” 、“有電危險”等標志牌。 5.4.15 在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 “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標志牌。 5.4.16 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 “緊急出口”、“安全通道”10、“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 5.4.17 在出入通口等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有充足的照明。 5.4.18 設備裸露的運轉(zhuǎn)部分,應設防護罩、防護欄或防護擋板。 5.4.19 吊裝孔應設置防護蓋板或欄桿,懸掛“安全操作規(guī)程”等標志牌。 5.4.20 特種設備、產(chǎn)生嚴重職業(yè)危害的作業(yè)崗位,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置標識和警示標志。 5.5 安全標志牌的檢查及管理 5.5.1 安全管理部及項目部要定期檢查標志的狀態(tài),保持清潔醒目、完整無損。如發(fā)現(xiàn)有破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5.5.2 應根據(jù)工程特點 和不同的施工階段,現(xiàn)場安全標志牌要及時準確地增補、刪減或變動,實施動態(tài)管理。 5.5.3 各種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jīng)安全管理部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5.5.4 要經(jīng)常教育從業(yè)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的要求,要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依規(guī)進行處罰。 6 附錄 6.1 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管理臺賬 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檢查記錄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