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職業危害和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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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945711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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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職業危害和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一、總則 1、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員工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危害告知是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和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勞動合同、公告欄和培訓;職業病危害警示是在工作場所設置可以使員工產生警覺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的圖形、線條、相關文字、信號、報警裝置及通訊報警裝置等。其中圖形、線條和相關文字統稱為警示標識。 3、將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公司員工,并GB2894-2008設置警示標識2、。 4、依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選用并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 5、在工作場所中公司員工應嚴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進行防護。 6、安環科、生產技術科及有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有權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目的 為使公司各類標志牌、定置牌、目視化看板規范、整潔,起到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內需掛牌的設備、場所。 四、術語和定義 公司區域內應按規定必須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1、禁止標志(紅色表示禁止、停止的意思。):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2、警告標志(黃色表示注意、警告的意思。):3、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 3、指令標志(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意思。):是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4、提示標志(綠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符號。 五、職責 1、公司安全保衛部門對警示標識的設置實行監督管理。 2、部門、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本規定的實施。 六、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設置原則: 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識; 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識; 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識; 4、公司區域及生產場所按規定全方位合理設置安全標志牌。 (4、二)設置要求: 1、公司使用的安全標志牌必須符合國家(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標準的要求。 2、標識牌包括:各類安全標志牌、物品擺放定置牌、目視化看板等。 (三)安全標志牌的采購: 由部門、車間提出需求申請,上報安全部門匯總,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定點購買。 (四)標志牌的懸掛要求: (1)現場存在危害因素的部位,要在相應的明顯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安全周知卡、禁志標志。 (2)正常運轉的機械設備、電力線路開關,均應掛“當心機械傷人、禁止伸入、禁止觸摸”“送電運行,嚴禁拉閘”等標示牌;設備發生故障時,或者維修、檢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時,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設置“禁止啟動”或“5、禁止入內”警示標識,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語句。 (3)在有毒崗位設置有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針對某一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危害后果及其防護措施(告知卡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欄、有毒物品名稱、健康危害、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應急處理和理化特性等內容)。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入口或作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根據需要,設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告標識,“戴防毒面具”、“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等指令標識和“緊急出口”、“救援電話”等提示標識。 (4)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告標識和“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 (5)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6、。 (6)在高溫作業場所,設置“注意高溫”警告標識。 (7)在廠內道路設置限速、限高、禁止等標志。 (8)在可引起電光性眼炎的作業場所,設置“當心弧光”警告標識和“戴防護鏡”指令標識。 (9)在易造成觸電傷害、絞傷、燙傷、高空墜落等事故的危險部位,必須掛“危險區域,禁止逗留”、“當心中毒”、“當心觸電”“禁止跨越”、“當心燙傷”等相應安全標志牌。 (10)在禁止進行起重作業、超負荷承重的地下電纜隧道、地下水管等地下管道上方的明顯位置設安全警示牌;在檢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安全標志,破土斷路挖坑井的圍欄、警示燈。 (11)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重大危險源告知牌、7、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安全周知卡、禁止標志、警告機動車裝阻火器、消除人體靜電等標志、廠內了望支高點設置風向標。 (12)新項目、新設備投產前要進行危害辨識,存在危害因素部位設置安全標志牌。 (13)各種原料、備品備件、工具物品、成品等擺放都要有相應的定置牌,標注物品名稱、數量、責任人,定置牌要設置在明顯的位置。 五、管理要求: 1、對公司內臨肘施工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由項目安全員結合實際提出安全警示標識配置需求,報公司安全部門配備。工程承包項目由承包商自行配置。 2、在日常工作、檢查、審核中發現需要設置警示標識,應及時提出申請,報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一購置。 3、設置安全標志牌時須進行確認,嚴禁錯掛。 4、部門、車間要對標志牌進行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壞,確保各類標識牌整潔醒目。 5、標志牌出現錯掛、錯摘、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整改,并納入當月的安全管理考核。 6、安全警示標識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各級安全員應建好標志牌管理臺帳檔案。 六、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完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