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鹽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方案(2024-2035年)(6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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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952898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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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鹽縣海鹽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2024-2035 年年)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體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法定職責,是建設高水平生態省的重要內容。依據浙江省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編制導則、嘉興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動方案,提高建筑垃圾處理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水平,提升城市的發展質量,進一步完善海鹽縣建筑垃圾治理體系,特編制海鹽縣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2024-2035年)。一、規劃期限和范圍本次規劃研究范圍為海鹽陸域范圍,總面積2、為 595.57 平方公里。下轄 4 街道、5 鎮:武原街道、西塘橋街道、望海街道、秦山街道;沈蕩鎮、百步鎮、于城鎮、澉浦鎮、通元鎮。規劃基準年為 2023 年,規劃期限為 20242035 年;其中,近期為 20242030 年,遠期為 20312035 年。二、規劃對象本規劃所指建筑垃圾指建設、施工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的總稱。三、規劃目標提高建筑垃圾處理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水平,切實健全完善建筑垃圾治理體系。堅持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理念,合理、安全3、環保地解決排放與處置的矛盾,逐步建成源頭分類、再生利用、無害化處置的可持續化建筑廢棄物處置體系;建立良性互動的管理體制和法規政策體系,實現建筑垃圾從源頭減量到消納處置的全過程管控;建立健康良性的建筑垃圾資源化產業體系。落實上位規劃的約束性指標要求,結合海鹽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數字化的量化指標,擬定近期 2030 年與遠期 2035 年指標。2023-2035 年規劃指標體系表序序號號指標指標類別類別指標內容指標內容現狀指現狀指標標(2022023 3年)年)近期近期目標目標遠期遠期目標目標備注備注1減量化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4、泥漿)(t/萬 m2)500300約束性2裝配式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t/萬 m2)400200約束性3新開工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比例(%)/3540約束性4資源化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92%9095約束性5渣土泥漿資源化再生利用率(%)/2030預期性6工程、拆裝、裝修垃圾資源化再生利用率(%)/6080約束性7無害建筑垃圾收運率(%)100100100約束化性8建筑垃圾密閉化收運率(%)100100100約束性9建筑垃圾無害化處置率(%)100100100約束性10數字化建筑垃圾運輸車船衛星定位裝置接入率(%)/100100約束性11工程項目視頻監控5、接入率(%)/100100預期性12建筑垃圾消納場所視頻監控接入率(%)/100100預期性13建筑垃圾電子轉移聯單閉環率(%)/9598約束性四、建筑垃圾規模預測預測近期(2030 年):海鹽縣建筑垃圾產生量為 387.09 萬噸/年,包括工程垃圾 0.08 萬噸/年,拆除垃圾 43.27 萬噸/年,裝修垃圾 7.31 萬噸/年,工程渣土 336.43 萬噸/年。預測遠期(2035 年):海鹽縣建筑垃圾產生量為 333.38 萬噸/年,包括工程垃圾 0.07 萬噸/年,拆除垃圾 36.78 萬噸/年,裝修垃圾 10.56 萬噸/年,工程渣土 285.97 萬噸/年。五、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規劃根6、據源頭減量的要求,通過采取資源化利用、工程回填、場地平整等方式,力爭到 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現場建筑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 300 噸。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 35%。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廢棄物(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 200 噸。六、建筑垃圾收集運輸規劃建筑垃圾收運遵循“分類收集、密閉運輸、定時定點”的基本要求。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垃圾統籌收運管理,由專業收運服務公司分類收集運輸。建筑垃圾收運主體為具備資質的建筑垃圾收運單位,并已依法取得海鹽縣建筑垃圾處置準運證。建筑垃圾產生的工地或單位將建筑垃圾分類整理后由建筑垃圾收運企業7、根據產生的建筑垃圾量,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安排專門的運輸車輛收集建筑垃圾,科學調配水運、陸運將其運送到指定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由專業收運服務公司進行上門回收、分類收集運輸。裝修垃圾是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收集建筑垃圾,并將其運送到指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建筑垃圾收運場所主要包括轉運調配場,規劃現狀保留轉運調配場 7 處,規劃遷建 1 處,規劃拆除 1 處。七、建筑垃圾利用及處置規劃根據國家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CJJ/T134-2019)基本規定,建筑垃圾利用及處置應從源頭進行分類,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在收8、運和處理全過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污泥、河道疏浚底泥、工業垃圾和危險廢物等。除就地利用外,優先考慮資源化利用。建筑垃圾處理包括直接利用、資源化利用和處置三種形式。工程渣土通過土地復墾、生態修復、路基填筑等工程進行直接利用,通過生產骨料、陶粒、磚塊等方式進行資源化利用,無法利用的進入消納場處置。工程泥漿固化后的產品可參照工程渣土處理。工程、拆除、裝修垃圾進行分選與破碎,部分通過塘渣回填等方式直接利用,部分進行資源化利用,如磚石、混凝土等生產再生骨料和砌塊,木材、塑料、玻璃、金屬等由專業企業回收生產原材料。建筑垃圾利用及處置場所主要包括堆填場、填埋處置場和資源化利用廠(場)。規劃現狀保留堆填場、填9、埋處置場 6 處,新增 3 處。規劃保留資源化利用廠(場)5 處。八、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規劃堅持全面起底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傾倒問題點位,及時整治整改,堅決遏制建筑垃圾非法處置、非法運輸、非法傾倒等問題。建筑垃圾存量治理應加強預警防范,及時發現處理;強化部門聯動,實現精準打擊;依托數字監管,從快從嚴處罰。九、建筑垃圾監督管理規劃由綜合執法、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等部門協同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實行專班化運作,內設綜合宣傳組、循環利用組、收集轉運組、監督考評組。建立健全聯合執法制度、備案核準制度、建筑垃圾全過程監10、管制度、數字化平臺智慧監管制度。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發展規劃加大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業在市場經濟中的可持續運行。鼓勵院校、科研院所和建筑垃圾相關企業聯合探索建設研發新型綠色建材產品。以政府投資項目為試點工作對象,向多領域建筑擴展應用,打通供應鏈上下游,實現各類再生建材能用盡用。同時,通過建立嚴格的質量標準體系、加強原料篩選與分類、優化生產工藝與設備、加強過程監控與質量管理、推行綠色生產理念、加強人員培訓與管理以及建立質量追溯體系等措施,確保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十一、近期規劃實施計劃規劃近期重點提升海鹽縣建筑垃圾收運率、建筑垃圾規范化運輸率和建筑垃圾分類收集率。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廠(場)、轉運調配場、堆填場、填埋處置場的改擴建或新建選址工作,推動海鹽縣各街道、鄉鎮建筑垃圾收運處置設施“1+1”布局,增強海鹽縣建筑垃圾收運和處置能力。推動建筑垃圾治理及資源化利用產業化發展。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促進建筑垃圾就近利用,促進工地和項目業主間的垃圾自行消化處理,提高建筑垃圾的綜合利用和資源集約節約。規劃近期主要新增 1 處填埋處置場,項目位于秦山-澉浦隱馬山附近,項目將主要用于處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漿。項目規劃建設時序為 2024-2026 年,建設總用地面積約 3.7 萬平方米,設計處置能力達928 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