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細則(10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Le****97
編號:953535
2024-07-31
10頁
22.87KB
1、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集團公司關于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與隱患排查治理重預防機制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我公司實際,全面體現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實現對風險的超前預控,持續排查和消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分級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對安全隱患和風險要分類定級,制定措施,落實責任,落實到人,限時整改或預控,使隱患整改和風險預控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第三條 實施安全隱患和風險預控閉環管理,建立完善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工作機2、制,落實隱患排查、建檔、評估、整改、驗收閉環管理,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跟蹤治理、逐項銷項制度;落實危險源辯識、風險評估、分級、分責、監控、預警、預報制度。 第四條 安全隱患治理堅持堅風險預控、關口前移,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推進事故預防工作科學化、信息化、標準化,實現把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滅在事故之前,做到不安全不生產,安全風險不掌握不生產。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第五條 公司成立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評審小組。負責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工作。第六條 公司、各子(分)公司、各項目部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與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本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與風險管控工作。第七條 各3、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風險預控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生產副經理,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過程負領導責任;總工程師負責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技術領導責任;各工地負責分管范圍內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對本工地所屬班組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負全面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職工個人對本崗位作業場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負直接責任。第八條 各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預控管理負監督管理責任。第九條 各職能部門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以及風險預控管理4、負管控責任。第十條 各單位應保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風險預控所需的資金,安全費用應優先用于安全隱患的治理與風險的控制。 第三章 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評估第十一條 公司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評審小組,通過深入公司生產過程和服務的各工序進行現場觀察,分析判斷。對已經和可能產生的及可望施加影響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將其按工序逐一排列、匯總,最終形成公司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第十二條 安全監督部將確認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匯編成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清單。印發到公司各相關部門和項目部。各部門和項目部在接到公司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清單后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對需補充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用危險有害因素5、清單和環境因素清單向安全監督部上報。第十三條 公司在已確定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基礎上,根據不同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發生頻次影響的范圍、相關方關注的程度、違反規定的程度,進行綜合評價,以確定公司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第十四條 評審小組通過定量評價法,分析危害導致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危險的大小,實現對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的預防和有效控制。定量評價主要采取作業條件危險評價法也稱LEC法,即用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危險的大小,這三種因素是:D危害程度(風險值)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一6、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其簡化公式是:DLECa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當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的事件發生的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件的概率為1,但在作系統安全考慮時,絕對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件的分數定為10。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了若干個中間值,如表 1所示。表1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6310. 50.20.1完全可能預料相當可能可能,但不經常可能性小,完全意外很不可能,可以設想極不可能實際不可能b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規定連續暴露在此危險環境的情況7、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同樣,將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2所示。表2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分數值產生環境影響和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10632105連續產生和暴露每天工作時間產生和暴露每周一次產生和暴露每月一次產生和暴露每年幾次產生和暴露非常罕見地暴露c.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變化范圍很大,對傷亡事故來說,可從極小的輕傷直到多人死亡的嚴重結果。由于范圍廣闊,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輕傷規定分數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100,其它情況的數值均在1與100之間,如表3所示。表3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8、果1004015731法律、法規不允許;許多人死亡相關方極其不滿超社區;數人死亡略超標準,相關方很關注社區內;一人死亡相關方較為關注社區內;重傷相關方稍微關注場界內;致殘對環境略有影響;引人注目,需要救護d根據公式就可以計算作業的危險程度,但關鍵是如何確定各個分值和總分的評價。根據經驗,總分在20以下被認為是低危險;如果危險分值到達70160之間,那就有顯著的危險性,需要及時整改;如果危險分值在160320之間,那么這是一種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度危險環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環境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到改善為止。危險等級的劃分是憑經驗判斷,難免帶有局限性,不能認為是9、普遍適用的,應用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正。危險等級劃分如表4所示。表4 危險等級劃分(D)級別分數值(D值)環境影響/危險程度級級級級級320160-32070-16020-7020影響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影響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影響顯著危險,需要整改環境有一定影響;一般危險,需要注意環境略有影響;稍有危險,可以接受第十五條 公司根據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發布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清單。第四章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十六條 根據危險有害因素風險值(D值)不同,將危險有害因素劃分為、五個級別。確定各級管控范圍如下:級有害因素由作業班組管控;級有害因素由工地管控;級有害因素由項目部管控;級有害因素由分10、公司管控;級有害因素由公司管控。分級管控內容如下表所示:風險等級管控層級管控措施班 組遵守規程、規定,不違章作業工 地建立工地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臺賬,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項目部明確責任人,制定管控措施并組織實施,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項目部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臺賬,建立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分公司制定管控措施并組織實施,明確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本級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臺賬,建立應急預案公 司制定管控措施并組織實施,明確責任人,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本級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臺賬,建立應急預案,報告屬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第十七條 各管控層級要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針對安全風險特點,從組織、制度、技術、應急等方面11、對安全風險進行有效管控。要通過隔離危險源、采取技術手段、實施個體防護、設置監控設施等措施,達到回避、降低和監測風險的目的。要對安全風險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進行管理,逐一落實公司總部、分公司、項目部(車間)、班組和崗位的管控責任。各項目部要高度關注施工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及時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第五章 安全隱患的排查與治理第十八條 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分五級:公司級、子(分)公司級、各項目部、工地、班組。公司每月排查一次,分公司每月至少排查一次,項目部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隱患;各工地每日一次、班組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隱患并將排查治理情況報12、項目部安全部門備查。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任何時間發現安全隱患,均有權有責任有義務向項目部安全部門匯報。 第二十條 項目部對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持“誰主管、誰治理,誰驗收、誰負責”原則,確定責任人、隱患等級、治理措施,進行登記,項目部安全部門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班組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當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記錄。當班確實解決不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工地或直接向項目部安安全部門匯報,經采取具體措施后,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組織生產。第二十二條 風險等級為級和級的安全隱患,由責任單位按照“五落實”即:落實整改目標、落實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落實整改資金13、,的要求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責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限期整改的隱患,及時建檔編號,由整改責任人負責監督檢查和整改驗收,驗收合格后報本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銷項,同級安全安全隱患的整改驗收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第二十三條 級安全隱患的整改,由公司相關部門組織項目部相關負責人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級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二十四條 對級安全隱患由公司實行掛牌督辦,項目部負責具體落實,安全隱患14、整改結束后,由相關專業部室組織驗收、銷項。公司安全部對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監察、復查。 第二十五條 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及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情況時,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公司相關部室報告。第二十六條 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施工生產、設施、設備,應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第五章 持續改進第二十七條 對于現場排查出的不在公司發布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清單內的安全隱患,項目部、分公司應及時匯總并報告公司評審小組。第二十八條 公司評審小組對上報的安全隱患組織進行評審,確定風險等級,并及時發布評審結果。第二十九條 公司每年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清單更新一次,并正式發布。第三十條 項目部在開工前以公司辨識出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為基礎,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予以增刪,以確定本項目可能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環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