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Le****97
編號:960687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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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燃氣氣企企業業事事故故隱隱患患自自查查標標準準級級隱隱患患自自查查標標準準級級隱隱患患自自查查標標準準級級隱隱患患自自查查標標準準級級隱隱患患自自查查標標準準自自查查標標準準項項具具體體描描述述參參考考依依據據基基礎礎管管理理資質證照營業執照營業執照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7條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經營許可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燃氣供應經2、營活動的,應當取得燃氣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14條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液化石油氣充裝許可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緊急處理措施。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提出氣瓶的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第223、條消防驗收報告消防驗收報告經營場所、燃氣設施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14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按照國家或者本市有關規定執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21條安全生產責任制單位主要負責人單位主要負責人(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二)組織制定本4、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7條各部門、各崗位職責各部門、各崗位職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體人員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任體系。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4條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7條安全生產5、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二)負責安全生產培訓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三)培訓的周期和時間安排;(四)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人員;(五)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六)教育和培訓的形式(自行培訓或委托專業機構培訓)(七)教育和培訓工作要求。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一)安全生產檢查的目的;(二)安全生產檢查的職責部門和責任人員;(三)安全生產檢查項目和主要內容;(四)安全生產檢查方式;(五)安全生產檢查要求。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建立6、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例會,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制定依據;(二)安全生產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四)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五)安全生產事故現場保護的要求;(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七)安全生產事故資料的歸檔要求;(八)對安全生產事故進行經驗教訓總結。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的目的;(二)明確安全生產獎勵7、和懲罰的基本原則;(三)明確明確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條款;(四)明確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的實施方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或者8、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一)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范圍、時限及要求;(二)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三)明確消防設施和器材技術檢測的基本要求;(四)明確達不到技術標準的消防設施、器材的更換方法及措施。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北9、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氣瓶檔案管理制度氣瓶檔案管理制度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建立氣瓶檔案管理制度,其中從事充裝作業的企業還應當建立氣瓶充裝質量保證體系,并具有殘液回收處置措施。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14條“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安全生產法第24條值班制度值班制度建立值班制度,內容包括:(一)明確本單位值班的部門和崗位;(二)明確各級值班人員的職責和要求;(三)明確值班人員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四)明確值10、班人員遇到特殊情況的處置步驟和要求;(五)明確值班記錄要求。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安全教育培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教育培訓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接受的在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新聘用的從業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換崗的,離崗6個月以上的,以及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的,均不得少于4學時。從事管理、技術和操作等工作的人員,其配置應當與經11、營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專業培訓、考核要求,其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依法通過燃氣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20條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14條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從業人員教育培訓主要內容包括:(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從事管理、技術和操作等工作的人員,其配置應當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專業培訓、考核要求,其中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12、當依法通過燃氣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安全生產法第19條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14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2條基基礎礎管管理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記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至少保存2年。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8條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記錄應當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檢查情況應當記錄在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保存。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31條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記錄檔案勞動防護用品配備13、和管理記錄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1號令)安全生產獎懲記錄檔案安全生產獎懲記錄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安全生產會議記錄檔案安全生產會議記錄檔案 生產經營單位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產措施,并對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5條事故管理記錄檔案事故管理記錄檔案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作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61條與14、承租單位、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與承租單位、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34條基基礎礎管管理理燃氣自管單位與燃氣供應企業簽訂合同燃氣自管單位與燃氣供應企業簽訂合同燃氣自管單位應當與燃氣供應企業簽訂合同,明確燃氣設施安全維護、管理的范圍和責任。燃氣自管單位應當接受燃氣供應企業的業務指導,并對從事燃氣設施運行、維護、搶修和安全管理的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第24條工傷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傷社會保險繳費15、記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安全生產法第43條特種設備基礎管理機構和人員機構和人員應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或專兼職管理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3條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5條應急救援應急救援應建立事故應急措施、救援預案并有演練記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65條檔案記錄檔案記錄應建立設備檔案,應齊全,保管應良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6條檢驗報告檢驗報告所抽查設備的定期檢驗報告應在有效期內,檢驗報告中所提出的問題應整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8條保養記錄保養記錄所抽查的設備應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并有記錄特種16、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7條、第31條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特種作業人員證件抽查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件應在有效期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8條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應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記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9條應急救援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燃氣供應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燃氣應急預案。本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二)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三)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四)緊急處置措施方案;(五)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六)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七)經費保障。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7、60條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第34條應急救援演練記錄應急救援演練記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市、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燃氣供應單位,應當有計劃、有重點地進行燃氣應急預案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60條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條例第35條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組織應當有嚴密的應急救援組織。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59條應急救援物資應急救援物資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儲備必要的應急救物資。安全生18、產法第17條第5款;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59條職業衛生基礎管理危害申報危害申報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申報,接受監督。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四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變更申報變更申報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變更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應19、當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19條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規程:1、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2、職業危害告知制度;3、職業危害申報制度;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8、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9、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19條,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11條危害因素檢測報告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應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20、行檢測評價;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24條;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22條監測及評價監測及評價應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實施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的,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19條危害告知危害告知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應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應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的真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30條設備、化學品材料中文說明書設備、化學品材料中文說明書向用人單位提21、供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材料,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并在設備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25、26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33條職業衛生基礎管理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主要包括:(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22、規范、標準;(二)建設項目預評價、竣工驗收評價及政府部門審查、驗收批復文件等資料;(三)政府執法部門執法檢查時下達的監督意見書、責令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執法文件資料;(四)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五)職業危害因素申報資料;(六)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評價資料;(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修保養檔案;(八)個人防護用品使用維護檔案;(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十)職業衛生培訓教育資料,包括培訓計劃、培訓時間和內容、培訓人員名單、考核成績等;(十一)職業病病人檔案;(十二)各種設備、化學品中文說明書;(十三)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有關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19條安全生產23、資金保障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6條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安全生產資金使用情況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或者安全費用,應當專項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項:(一)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和維護;(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四)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五)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事項。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7條現現場場管管理理設備設施警告標志警告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保24、持完好、便于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識別。燃氣供應單位應當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或者重要的部位設置統一、明顯的識別標志。在對燃氣設施維護和搶修時,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25條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第22條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措施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措施凡加工區易發生傷害事故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防護措施應保證設備在工作狀態下防止操作人員的身體任一部分進入危險區,或進入危險區時保證設備不能運轉(行)或作緊急制動。機械加工設備一般安全要求 GB12266-90 第4.4.1條4.4.2條安全設備安全設備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25、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安全設備包括:,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凍、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生產法第29條一般設備一般設備生產經營場所和設備、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要求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2條第1項特種設備現場管理壓力管道特種作業人員壓力管道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具有有效證件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第98、102條登記及檢驗標志應登記,檢驗26、報告應在檢驗有效期內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第116條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安全閥應有有效的校驗報告和鉛封標記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第126條壓力表應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第126條運行情況應及時填寫運行記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第99條設備設施不應存在介質泄漏現象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第106條設備的本體不應有肉眼可見的變形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第106條壓力容器(儲罐、鋼瓶等)特種作業人員壓力容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應持有質檢總局核發的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38條登記及檢驗標志應有27、使用登記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5條應在檢驗有效期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8條安全附件及安全保護裝置液位計應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標記,液位應顯示清楚并被能作業人員正確監視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7條安全閥應有有效的校驗報告和鉛封標記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壓力表應有有效的檢定證書或標記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7條運行狀態不應存在介質泄漏現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9條設備的本體不應有肉眼可見的變形及損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29條消防安全應急照明應急照明應急照明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6條特種設備現場管理運行情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生產經營場所28、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4條消防設施與器材消防設施與器材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16條避雷系統避雷系統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防雷裝置檢測應當每年一次,對爆炸危險環境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19條用電安全變配電室變配電室操作面地面應鋪設絕緣膠墊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3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低于400的擋板。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6應正確設置應急照明燈29、具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14.2通往室外的門應向外開;配電裝置室的中間門應采用雙向開啟門。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8.3通往室外的窗應裝有紗窗。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9.3通風口應加金屬網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9.1消防安全各種安全用具定期試驗、檢驗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18.3安全用具使用完畢后應妥善保管,存放在干燥通風的處所。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18.5變配電室應設有安全標志變配電室安全管理規范5.16.1配電箱、柜配電箱、柜配電箱金屬可開啟門與框架應用裸線編織銅線連接配電柜、成套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施工工藝標準4.1.2配電箱內開關應標明被控設備編號、30、名稱或操作位置。配電柜、成套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施工工藝標準4.2.3.4配電箱內插座回路應安裝漏電保護。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45用電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用電安全導則4.8杜絕配電箱、柜被遮擋用電安全導則4.8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應采用雙層絕緣的護套絕緣導線。嚴禁使用雙絞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5.2.1(1)導線敷設應距地1.8米以下應穿管保護。低壓配電設計規范5.2.1(3)插頭與插座(含移動的插座)保護接地極應有保護接地。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4.12用電安全電氣設備必須有接地保護31、。GB19517-2004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2.2.4臨時用電線路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剩余電流動作保護裝置安裝和運行45危險化學品隔熱、降溫、通風等措施隔熱、降溫、通風等措施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6條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用電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用電開關、燈具、線路、用電設施均應符合防爆要求爆炸危險32、場所安全規定第17條防護措施防護措施專人管理,并有防潮防雨淋設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6條儲存儲存根據危險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貯存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2.7使用使用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其生產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許可,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15條安全標志安全標志設置安全標志安全標志(GB2894-1996)防靜電裝置防靜電裝置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應設置防靜電裝置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條第16條現現場場管管理理33、場所環境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應當建立分級審批制度,由動火作業單位填寫動火作業審批報告和動火作業方案,并按級向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火證后方可實施。在動火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周圍采取保證安全的隔離措施和防范措施。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17條在燃氣的供應與使用過程要求在燃氣的供應與使用過程要求禁止倒灌瓶裝液化石油氣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8條禁止摔、砸、滾動、倒置氣瓶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8條禁止加熱氣瓶、傾倒瓶內殘液或者拆修瓶閥等附件;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8條禁止擅自拆除、改裝、遷移、安裝室內管道燃氣設施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8條禁止在安裝燃氣34、計量表、閥門、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房間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辦公,在燃氣設施的專用房間內使用明火;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8條禁止使用明火檢查燃氣泄漏;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8條禁止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供用氣行為。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8條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要求向用戶提供的氣瓶、氣質及氣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3條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應當與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簽訂合同;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3條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負責氣瓶的維護和保養,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定期將氣瓶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北京市燃氣安35、全管理規定第23條液化石油氣充裝企業只能充裝自有產權和供氣合同范圍內的氣瓶北京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第23條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36條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和外部壓力,保證危險化學品在運輸中不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灑)漏。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42條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36、人員,并隨時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的,應當事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為其指定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車輛必須遵守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43條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44條場所環境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企業要求裝運危險化學品要按包裝要求做到不可倒置,輕拿輕放嚴禁撞擊、重壓、摩擦、滾動、拋擲、拖拉。裝卸、搬運化學危險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37、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8.4裝運的危險化學品外包裝上應張貼,拴掛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CSDS)的內容和編寫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工業化學品,包括化學單質、化合物和混合物。本標準不適用于民用受控消費品、以科學研究為目的的少量樣品和國家另有規定的特殊危險化學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2000)互為禁忌(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車裝運不得用同一車輛運輸互為禁忌的物料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8.6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裝運爆炸品、劇毒品、放射性物品采用廂式或罐式車輛及專用容器,包裝完38、整無破損。專車運輸并安裝記錄儀和定位系統。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檢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4章36條超出許可類別的危險化學品不準裝運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5條運輸車輛必須配備適用的消防器具、搶險器材,通訊器具及防護用品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39、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7條戶外廣告戶外廣告應當持有戶外廣告登記證,設置戶外廣告、牌匾應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維護,確保安全、牢固。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32條從業人員操作行為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2條“三違”行為“三違”行為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國家安監總局15號令第44條個人防護用品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佩戴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