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實施后處罰案例分析(35個).docx(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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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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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安法實施后處罰案例分析2021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處罰案例分析9月1日,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正式施行。“史上最嚴安全生產法律”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時代來臨。新安全生產法進一步強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利劍”之下,強調了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了對企業的懲處力度。盤點新安全生產法施行的第22天,開具的22張罰單:案例1地點:江蘇無錫江陰市處罰單位:江陰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江陰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處罰原因:未對210臺可燃氣體報警器定期檢測處罰金額: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擬處人民幣罰5萬元的行政處罰9月1日,江陰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陰某工程塑料有限公司2、檢查時發現,該單位210臺可燃氣體報警器于2021年8月27日檢定到期,該單位未重新檢測。該單位的行為違反了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擬處人民幣罰5萬元的行政處罰。案例2地點:江蘇無錫市處罰單位:無錫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無錫市生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處罰原因: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擬處罰金額:13.4萬元左右9月1日,無錫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無錫市生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三3、位一體”執法模式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以下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六條“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4、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第五十七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規定。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擬處罰金額13.4萬元左右。案例3地點:廣東省東莞市謝崗鎮處罰單位:東莞市應急管理局謝崗分局被處罰單位:東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處罰原因: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近日,該分局前往轄區內的東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未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違法行為,為此,依法對該企業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9月9日5、,謝崗分局執法人員前往東莞市鼎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企業有液態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連續鑄造,其生產工藝屬于金屬冶煉。經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未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違法行為。經批準,謝崗分局當天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占地面積約500平方米,設有一個生產車間,共有6名員工,主要是加工鋁制品,具體工藝流程為:熔爐壓鑄、鉆孔攻牙。該公司法人和車間主管均承認公司在經營當中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該行為涉嫌違反新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鑒于該公司認錯認罰且積極整改,被查處當天立即配置注冊安全工程師,謝崗分局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做出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謝崗分局提醒:自2026、1年9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產法,增加對金屬冶煉單位未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行政處罰,請各金屬冶煉單位按照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案例4地點:山東濰坊青州市處罰單位:青州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某機械廠處罰原因:未按照規定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處理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立案調查,擬處罰款1.9萬元9月1日,青州市應急管理局對青州市某機械廠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未按規定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據新安全生產法九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向企業7、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對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擬處罰款1.9萬元。案例5地點:山東德州平原縣處罰單位:平原縣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德州佳禾化肥有限公司處罰原因:未取得特種作業證處罰金額:罰款4萬元9月2日,平原縣應急管理局對德州佳禾化肥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生產車間現場施工人員未取得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特種作業證對料倉進行焊接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對其作出罰款4萬元的處罰,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積極完成相關整改工作。案例6地點:浙江溫州蒼南縣處罰單位:蒼南縣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某礦建有限公司,某建設有限公司處罰原因:未投保安責險處罰金額:10萬元的頂8、格行政處罰9月1日,新修正的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當日上午,蒼南縣應急管理監察大隊立即組織對高危行業礦山采掘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某某礦建有限公司和溫州某某建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均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蒼南縣應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查處,9月2日縣應急局案審會研究決定對兩家公司各處以10萬元的頂格行政處罰,現正在履行有關程序。這是新安法實施后,蒼南縣處罰的首例案件。新修正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9、產責任保險。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新法實施后,“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責險”從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規范的最高層面,安責險也成為高危行業領域的強制性商業保險。案例7地點:湖南省長沙市寧鄉市處罰單位:寧鄉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長沙科美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處罰原因:未和承包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處罰金額:3.6萬9月1日,湖南省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在對長沙科美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的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現場進行焊接的一名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焊接與熱切割作10、業)過期未復審,重新報考后未通過,正在補考準備中,屬于無證上崗作業。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將手動噴粉線新增隔墻施工業務發包給寧鄉縣夏鐸鋪鎮學知鋁合金門窗店,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該公司無安全管理人員對該門窗店的施工作業安全進行協調管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11、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等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合并處罰3.6萬元,并對相關問題限期進行改正。同時,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12、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規定,對安全管理人員作出罰款4千元的行政處罰。案例8地點:山東濰坊臨朐縣處罰單位:臨朐縣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臨朐縣某金屬制品廠處罰原因:未按照規定對馮某燕等8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處理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立案調查,擬處罰款2萬元9月1日,臨朐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臨朐縣某金屬制品廠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規定對馮某燕等8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13、訓。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依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向企業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對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擬處罰款2萬元。案例9地點:江蘇無錫市處罰單位:無錫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無錫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處罰原因:未按照規定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14、度、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未組織實施處罰金額:擬處罰金額6.2萬元左右無錫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未組織實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和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第十七條:“企業應當將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5、計劃并組織實施,定期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全員安全風險辨識管控意識和管控能力,保證從業人員了解本崗位安全風險基本情況,熟悉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掌握事故應急處置要點”的規定。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擬處罰6.2萬元左右。案例10地點:山東煙臺市處罰單位:煙臺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煙臺韓科電子有限公司處罰原因:電工作業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處罰結果: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9月1日,新安法生效首日,煙臺市應急管理局對標新安法要求,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在對煙臺韓科電子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趙某武從事電工作業。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三16、十條第一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立即將趙某武調離電工工作崗位,在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之前不得從事電工作業,并對企業立案調查,依據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案例11地點:山東煙臺市高新區處罰單位:煙臺市高新區應急管理分局被處罰單位:煙臺大博金機械制造有限公司處罰原因:發現問題16項處罰結果: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擬罰款4.5萬元煙臺高新區應急管理分局迅速行動,加強執法檢查,積極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在煙臺大博金機械制17、造有限公司,執法人員現場發現問題16項:1.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2.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安全管理制度未經審核發布;4.未制定2021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5.未制定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記錄;6.未開展雙重預防體系建設;7.無安全生產會議記錄;8.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9.未建立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0.未建立安全生產操作規程;11.配電箱安全警示標識脫落;12.吊索鋼絲繩未進行報廢處理;13.配電柜未進行固定;14.數控車維護保養不善;15.砂輪機缺少操作規程;16.未及時更換吊帶。依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向企業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18、書,并對違法問題立案查處,擬罰款4.5萬元。案例12地點:山東煙臺市芝罘區處罰單位:煙臺市芝罘區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北方造船有限公司處罰原因:高處作業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處罰結果: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在對煙臺北方造船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劉某某從事高處作業。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立即將劉某某調離高處作業崗位,在取得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之前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同時,對企業立案調查,依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案例13地點:山19、東煙臺市牟平區處罰單位:牟平區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牟平區魯隆汽車機油泵廠處罰原因: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牟平區應急管理局在對牟平區魯隆汽車機油泵廠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企業兩個配電室均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違反了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規定。依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相關規定,現已對該企業立案查處。案例14地點:山東煙臺市海陽市處罰單位:海陽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海陽市某暉包裝有限公司處罰原因:高處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處罰結果: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920、月3日,海陽市應急管理局在對海陽市某暉包裝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高處作業人員張某某正在距離地面9米高的吹膜機引膜作業平臺上進行引膜作業,經查,張某某并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屬于無證上崗作業。執法人員當場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立即停止安排張某某高處作業,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前,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同時,依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相關規定,對該公司立案調查,從嚴實施行政處罰。案例15地點:煙臺市招遠市處罰單位:招遠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煙臺凱潤果蔬食品有限公司處罰原因:未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處罰結果: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改正21、招遠市應急管理局聯合阜山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對煙臺凱潤果蔬食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按照山東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為作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違反了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執法人員依據新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相關規定,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對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案例16地點:浙江杭州市蕭山區處罰單位: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某公司處罰原因: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對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9月1日,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22、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對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區域未設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和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車間內存在噴涂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風險隱患未辨識,未落實管控措施。噴涂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消防通道被占。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但該公司未按要求落實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提出的風險辨識、風險分級和風險管控等事項。執法人員責令企業限期對問題隱患進行整改,并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這是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區應急管理局開出的首張“罰單”。案例17地點:浙江杭州23、市蕭山區蕭山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城管局、區商務局等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處罰單位: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某海鮮店處罰原因: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9月1日,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聯合區公安分局、區住建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城管局、區商務局等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在對蕭山區建設一路的某海鮮店檢查過程中,聯合檢查組發現該店廚房使用燃氣,但并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此行為違反了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目前,已立案調查。根據安全生24、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八)項的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案例18地點:湖北宜昌市西陵區處罰單位:西陵區區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某工貿企業處罰原因: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處罰結果:責令整改指書及罰金5000元9月9日,從宜昌市西陵區應急管理局獲悉,該區一家工貿企業因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違反新實施的安全生產法被處以5000元的行政處罰25、,這也是該區新安全生產法實施后的首張“罰單”。西陵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工貿有限公司倉庫內的安全設備未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也無定期檢測記錄。執法人員對其下達了責令整改指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該公司涉嫌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進行立案調查。西陵區應急管理局依據新修訂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對該企業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案例19地點:江蘇昆山市千燈鎮處罰單位:千燈鎮綜合執法局被處罰單位:某電路板企業處罰原因: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處理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9月2日,昆山市千燈鎮綜合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某電路板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時,26、發現該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僅更新至2020年,未對2021年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進行記錄,且無隱患整改通知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無考核結果等內容。針對上述情況,執法人員當即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依法對該企業進行調查取證,證實該企業存在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且未向從業人員通報以及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違法行為。千燈鎮綜合執法局依法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處理。案例20地點:江蘇昆山市張浦鎮處罰單位:張浦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被處罰單位:某機電公司處罰原因: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處理情況: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27、令書近日,昆山市張浦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對某機電公司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該企業車間生產作業員宋某和劉某,兩人均為新入職員工,但企業僅對兩名新員工進行口頭安全教育培訓,未提供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表,未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針對上述情況,執法人員當即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依法對該企業上述違法行為線索進行立案調查處理。案例21地點:江蘇昆山市淀山湖鎮處罰單位:淀山湖鎮綜合行政執法局被處罰單位:某廠區處罰原因:未按照規定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處理情況: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對其進行立案調查9月1日,昆山市淀山湖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執28、法人員至某廠區進行日常巡查,巡查中發現某五金公司車間現場有1名焊工正在從事焊接作業,經初步核實該名焊工未持有焊接特種作業操作證,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公司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案例22地點:江蘇昆山市周市鎮處罰單位:昆山市應急管理局被處罰單位:某廠區處罰原因:接群眾舉報,涉嫌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處理情況:開具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對其進行立案調查接群眾舉報,昆山市周市鎮金昌路某企業存在高空作業沒有任何防護及規章等情況。接到舉報線索后,2029、21年9月2日,昆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周市鎮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來到現場核查,現場發現該企業一員工正在數控立車上從事裝配作業(高度2米以上),該員工未取得高處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書。該企業涉嫌存在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昆山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開具執法文書,并按照程序進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移交。接到移交后,周市鎮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對案件進一步開展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目前,已對該企業進行立案處理。新安法典型13例處罰案例分享新安全生產法施30、行后,多地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執法檢查,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開出罰單,各單位望自查自糾,避免處罰。案例一:焊接工人無證上崗作業發包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結合工貿行業防范事故集中攻堅行動,湖南省寧鄉市應急管理局對工貿企業開展執法檢查,并開出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以來的首張罰單。在對長沙科美機械制造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的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現場進行焊接的一名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過期未復審,重新報考后未通過,正在補考準備中,屬于無證上崗作業。同時,執法人員還發現該公司將手動噴粉線新增隔墻施工業務,發包給寧鄉縣夏鐸鋪鎮學知鋁合金門窗店,未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該公司31、無安全管理人員對該門窗店的施工作業安全進行協調管理。執法人員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等規定,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合并處罰3.6萬元,并對相關問題限期進行改正。同時,依據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案例二電工作業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山東省煙臺市應急管理局在對煙臺韓科電子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員工趙某武從事電工作業。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和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立即將趙某武調離電工工作崗位,在取得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之32、前不得從事電工作業,并對企業立案調查,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案例三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監察大隊組織對高危行業礦山采掘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某某礦建有限公司和溫州某某建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均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其行為涉嫌違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溫州市蒼南縣應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查處,9月2日經案審會研究,決定給予兩家公司各處10萬元罰款的頂格行政處罰,現正在履行有關程序。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后,溫州市首例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的行政處罰案33、件。案例四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管控措施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區域未設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四色圖和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未對車間內存在的噴涂場所使用非防爆電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風險隱患進行辨識、落實管控措施。執法人員責令企業限期對問題隱患進行整改,并根據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后,蕭山區應急管理局開出的首張罰單。案例五海鮮店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在對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建設一路的某海鮮店檢查過程中,蕭山區聯合檢查組發現34、該店廚房使用燃氣,但并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此行為違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目前,已立案調查。案例六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煙臺市蓬萊區應急管理局在對煙臺萊德流體科技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冷卻水池)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對企業立案調查,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案例七安全帽過期煙臺市蓬萊區應急管理局35、在對山東世驊新材料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未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并對企業立案調查,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案例八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帽過期煙臺市蓬萊區應急管理局在對執法檢查時發現蓬萊萬壽機械有限公司1、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拋丸機除塵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2、未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帽過期)。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五條規定,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限期36、整改,并對企業立案調查,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案例九主要負責人未履職特種作業人員未取證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無錫市生輝機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三位一體”執法模式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作業、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擬處罰金額13.4萬元左右。案例十特種作業人員未取證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不符無錫海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37、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將安全風險管控納入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未組織實施。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擬處罰6.2萬元左右。案例十一:燃氣為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浙江省桐鄉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梧桐街道某飯店檢查時發現,該店使用瓶裝燃氣但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初步認定屬于違法行為。依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規定,該店將面臨罰款處罰。浙江省安吉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相關企業的硬件安全設施,通過座談式執法,了解企業安全管理相關情況。檢查中,執法人員發現某家具生產企業和一家五金制造企業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現象。根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對兩家企業進行立案查處。盂縣應急管理局煤礦安監執法人員在開展入企“執法+普法”活動中,發現一企業井上下相關安全生產系統存在16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該企業安全設備安裝、使用、檢測、維修等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5項違法行為依法做出11.1萬元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