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現場對照檢查表(內附檢查、處罰依據).doc(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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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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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現場檢查表1檢查內容檢查方法檢查標準違法行為違法條款處罰依據1.硫化氫防護人員培訓情況查培訓記錄和現場詢問作業人員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4.5.1條“在含硫化氫油氣田進行施工作業和油氣生產前,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應接受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硫化氫防護的培訓。對臨時人員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員進行硫化氫防護知識的教育。”生產作業人員未接受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培訓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2、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3、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硫化氫監測系統安裝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4.5.2條“含硫化氫生產作業現場應安裝硫化氫監測系統,進行硫化氫監測。含硫化氫作業環境應配備固定式和攜帶式硫化氫監測儀;重點監測區應設置醒目的標志、硫化氫監測探頭、報警器;硫化氫監測儀應定期校驗,并進行檢定”含硫化氫生產作業現場未安裝硫化氫監測系統,進行硫化氫監測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4、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5號令,77號令修訂)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 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5、“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6、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1.硫化氫防護防護裝備配備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4.5.3條“含硫化氫環境中生產作業時應配備防護裝備。在鉆井過程,試油(氣)、修井及井下作業過程,以及集輸站、水處理站、天然氣凈化廠等含硫化氫作業環境應配備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及與其匹配的的空氣壓縮機;配備的硫化氫防護裝置應落實人員管理,并處于備用狀態;進行檢修和搶險作業時,應攜帶硫化氫監測儀和正壓式空氣呼吸器”含硫化氫環境中生產作業時未配備防護裝備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7、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5號令,77號令修訂)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1.硫化氫防護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和防爆通風設備使用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4.5.4條“在有可能形成硫化氫和二8、氧化硫聚集處應有良好的通風、明顯清晰的硫化氫警示標志,使用防爆通風設備,并設置風向標、逃生通道及安全區”未設置警示標志和防爆通風設備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9、警示標志的。”應急預案制定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4.5.6條“含硫化氫環境中生產作業時應制定防硫化氫應急預案,鉆井、井下作業防硫化氫預案中,應確定油氣井點火程序和決策人”硫化氫環境中生產作業時未制定防硫化氫應急預案或預案中未確定油氣井點火程序和決策人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10、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天然氣處理裝置腐蝕監測和控制情況檢查監測記錄和控制措施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4.5.9條“應對天然氣處理裝置的腐蝕進行監測和控制,對可能的硫化氫泄漏進行檢測,制定硫化氫防護措施”對天然氣處理裝置的腐蝕未進行監測和控制,對可能的硫化氫泄漏未進行檢測或未制定硫化氫防護措施。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11、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石2.石油物探地震隊營地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1.2條“地震隊營地應設置在地勢開闊、平坦,避免洪水、泥石流、滑坡、雷擊等自然災害的影響;交通便利,易于車輛進出;遠離噪聲、劇毒物、易燃易爆場所和當地疫源地;保證與臨時民爆器材庫、臨時加油點的安全距離;營區設置標志旗(燈),設有“緊急集合點”,設置應急報警裝置”地震隊營地設置不符合要求12、。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2.石油物探地震隊現場施工作業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1.3條“炎熱季節施工,做好防暑降溫措施;嚴寒地區施工,應有防凍措施;雷雨、暴風雨、沙暴等惡劣天氣不應施工作業;在葦塘、草原、山林等禁火地區施工,禁止攜帶火種,嚴禁煙火,車輛應裝阻火器。13、放炮點周圍無障礙物,25m內無高壓電線,8m內無閑雜人員,炮點與附近的重要設施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雷雨、暴風雨和沙暴等惡劣天氣要停止一切鉆井作業,并放下井架”地震隊現場施工作業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涉爆人員持證情況現場查看涉爆人員相關證件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114、.4.1條“涉爆人員應經過單位安全部門審查,接受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知識、專業技能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相關證件,持有效證件上崗。”涉爆人員未接受培訓或未持證上崗。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15、的。”2.石油物探民用爆破器材運輸單位持證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1.4.2條“民用爆破器材的長途運輸單位,應持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相應證件;運輸設備設施達到安全要求后按有關部門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及安全要求運輸。中途停宿時,須經當地公安機關許可,按指定的地點停放并有專人看守;到達規定地點后,按民用爆破器材裝卸搬運安全要求和程序裝卸搬運”民用爆破器材長途運輸單位,未持政府主管部門核發的證件或未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法第16、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2.石油物探臨時炸藥庫安全管理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1.4.3條“臨時炸藥庫與營區、居民區的距離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關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設立警戒區,周圍加設禁行圍欄和安全標志,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庫區內無易燃物品、無雜物堆放,炸藥、雷管分庫存放且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爆破器材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應放在專門的防爆保險箱內,腳線應保持短路狀態,有嚴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17、度;嚴格執行爆破器材進出賬目登記、驗收和檢查制度、做到賬物相符;嚴禁宿舍與庫房混用或將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內”臨時炸藥庫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3.鉆井鉆井地質設計情況現場檢查資料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2.1條“應提供區域地質資料、本井地層壓力、漏失壓力、破裂壓18、力、坍塌壓力、地層應力、地層流體性質等的預測及巖性剖面資料”未提供區域地質資料、本井地層壓力、漏失壓力、破裂壓力、坍塌壓力、地層應力、地層流體性質等的預測及巖性剖面資料。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現場檢查資料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2.2條“應提供鄰井的油、氣、水顯示和復雜情19、況資料,并特別注明含硫化氫、二氧化碳地層深度和預計含量”未提供鄰井的油、氣、水顯示和復雜情況資料,并特別注明含硫化氫、二氧化碳地層深度和預計含量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現場檢查相關資料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2.3條“應對高壓天然氣井、新區預探井及含硫化氫氣井擬定井位周圍520、000m、探井周圍3000m、生產井周圍2000m范圍內的居民住宅、學校、公路、鐵路和廠礦等進行勘測,在設計書中標明其位置,并調查500m以內的人口分布及其它情況”未進行相關勘測,并在設計書中標明其位置,未調查500m以內的人口分布及其它情況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3.鉆井鉆井21、液設計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3.3條“探井、氣井和高壓及高產油氣井,現場應儲備一定數量的高密度鉆井液和加重材料,儲備的鉆井液應經常循環、維護”鉆井液設計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22、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井控裝置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3.4條“防噴器組合、節流管匯及壓井管匯的壓力等級和組合形式滿足壓力要求,含硫化氫的井要選相應壓力級別的抗硫井口裝置及控制管匯”防噴器組合、節流管匯及壓井管匯的壓力等級和組合形式不滿足壓力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2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3.鉆井井控裝置情況現場核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3.4條“高壓天然氣井、新區預探井、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應安裝剪切閘板防噴器”高壓天然氣井、新區預探井、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未安裝剪切閘板防噴器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24、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3.鉆井井控裝置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3.4條“高壓天然氣井的放噴管線應不少于兩條,夾角不小于1200,出口距井口應大于75m;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放噴管線出口應接至距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帶,放噴管線應固定牢靠,排放口處應安裝自動點火裝置”高壓天然氣井的放噴管線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25、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井控裝置的安裝情況現場核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5.1條“井控裝置防噴器四通兩翼應各裝兩個閘閥,緊靠四通的閘閥應處于常開狀態;蓄能器完好,壓力達到規定值,并始終處于工作壓力狀態”鉆井井口裝置和防噴器遠程控26、制臺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3.鉆井井控裝置的安裝情況現場核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5.1條“鉆具內防噴工具的額定工作壓力應不小于井口27、防噴器額定工作壓力;應使用方鉆桿旋塞閥,并定期活動;鉆臺上配備與鉆具尺寸相符的鉆具止回閥或旋塞閥;鉆臺上準備一根防噴鉆桿單根(帶與鉆鋌連接螺紋相符合的配合接頭和鉆具止回閥) ”鉆具內防噴工具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28、)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值班和坐崗制度落實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2.6.2.4條“落實24h輪流值班制度和“坐崗”制度,指定專人、定點觀察溢流顯示和循環池液面變化,檢查所有井控裝置、電路和氣路的安裝及功能是否正常,并按設計要求儲備足夠的加重鉆井液和加重材料,并對儲備加重鉆井液定期循環處理”未落實24h輪流值班制度和“坐崗”制度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建立單位負責人帶班考勤檔案。帶班負責人應當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置事故隱患。”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29、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整頓,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未按規定執行單位負責人現場帶班制度的;”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30、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改造和報廢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4.測井個人放射性劑量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4.2.5.2條“從事放射性的測井人員每人應配備個人放射性劑量計,定期檢查并記錄”從事放射性的測井人員未配備個人放射性劑量計,或未定期檢查并記錄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部門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違法行為31、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5號令,77號令修訂)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放射源領取和運輸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4.3.1條“測井隊應配押源工;配備運源專用車;運源車應按指定路線行駛”放射源領取和運輸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32、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放射源安全使用情況現場檢查石油天然氣安全規程第5.4.3.2條“放射源的專用貯源箱應設有“當心電離輻射”標志;施工返回后,應直接將放射源送交源庫,并與保管員辦理入庫手續;測井作業完后應將污染物帶回指定地點進行處理”放射源的使用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33、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具備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