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作業安全風險告知書(1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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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961441
2024-08-15
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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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司機及指揮安全風險告知書編號: 同志:您在我工區項目部即將從事 塔吊司機及指揮或負責技術、施工、安全、設備、機具、材料管理 工作,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該項工作中所存在的安全風險及正確的防范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等,特編制本安全風險告知書,請您認真閱知,如您有困難和疑惑,請及時向我們專職安全員和工程技術人員提出,他們將會向您耐心講解。如您確定已清楚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安全風險后,請在下方簽上您的姓名并蓋上手印。一、存在的危險源及防范措施序號部位或名稱危險源潛在事故防范措施1載荷限制裝置未安裝起重量限制器或不靈敏;未安裝力矩限制器或不靈敏起重傷害塔吊傾翻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且靈敏2行程限位裝置2、未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靈敏;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不符合規范要求;未安裝幅度限位器或不靈敏;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回轉限位器或不靈敏;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未安裝行走限位器或不靈敏起重傷害塔吊傾覆應安裝起升高度限位器且靈敏;起升高度限位器的安全越程符合規范要求;安裝幅度限位器且靈敏;回轉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回轉限位器且靈敏;行走式塔式起重機應安裝行走限位器且靈敏3保護裝置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未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未安裝風速儀或不靈敏;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3、高于周圍建筑物未安裝障礙指示燈起重傷害塔吊傾覆小車變幅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斷繩保護及斷軸保護裝置;行走及小車變幅的軌道行程末端應安裝緩沖器及止擋裝置且符合規范要求;起重臂根部絞點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機應安裝風速儀且靈敏;塔式起重機頂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圍建筑物應安裝障礙指示燈4吊鉤、滑輪、卷筒與鋼絲繩吊鉤未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吊鉤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滑輪、卷筒未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或不符合規范要求;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起重傷害塔吊傾覆吊鉤應安裝鋼絲繩防脫鉤裝置且符合規范要求;吊鉤4、磨損、變形達到報廢標準不準使用;滑輪、卷筒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不使用符合規范要求;滑輪及卷筒磨損達到報廢標準不準使用;鋼絲繩磨損、變形、銹蝕達到報廢標準不準使用;鋼絲繩的規格、固定、纏繞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5安拆、驗收與使用安裝、拆卸單位未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制定安裝、拆卸專項方案;方案未經審核、審批;未安裝合同或未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未履行驗收程序或驗收表未經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不符合規范要求;安裝、拆卸作業現場無技術、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未采取有效聯絡信號起重傷害塔吊傾覆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安裝、拆卸單位應取得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定安裝、拆卸專項5、方案;方案須經審核、審批;有安裝合同,明確安全管理責任;履行驗收程序及驗收表須經責任人簽字;驗收表填寫符合規范要求;安裝、拆卸作業現場有技術、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采取有效聯絡信號6附著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水平距離不滿足說明書要求未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未進行承載力驗算;附著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不符合規范要求;附著裝置安裝后未驗收塔吊傾覆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塔式起重機高度超過規定應安裝附著裝置;附著裝置水平距離應滿足說明書要求并進行設計計算和審批;安裝內爬式塔式起重機的建筑承載結構應進行承載6、力驗算;附著裝置安裝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附著前和附著后塔身垂直度應符合規范要求;附著裝置安裝后應驗收7電氣安全未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未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未安裝避雷接地裝置;避雷接地裝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規范要求觸電雷擊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供電;塔式起重機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且采取防護措施;防護措施應符合規范要求;安裝避雷接地裝置;避雷接地裝置、電纜使用及固定應符合規范要求8基礎基礎未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基礎未設置排水措施;基礎周邊未安裝防護欄;軌道鋪設不符合說明書及規7、范要求塔吊傾覆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基礎按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設計、檢測、驗收;基礎應設置排水措施;基礎周邊應安裝防護欄;軌道鋪設應符合說明書及規范要求9結構設施主要結構件的變形、銹蝕不符合規范要求;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不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不符合規范要求塔吊傾覆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主要結構件應符合規范要求;平臺、走道、梯子、護欄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高強螺栓、銷軸、緊固件的緊固、連接應符合規范要求10多塔作業多塔作業未制定專項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任意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碰撞塔吊傾覆多塔作業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且施工方案須經審批;任意兩臺塔8、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符合規范要求11備案登記未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起重傷害塔吊傾覆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按規定辦理備案,登記手續12周邊防護塔吊作業覆蓋公共設施時無專項防護措施;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物體打擊塔吊作業覆蓋公共設施時必須制定專項防護措施;防護措施應符合要求13檢查檢測及維修保養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未制定維修保養制度,或未按要求進行定期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記錄不真實;無運轉記錄或運轉記錄填寫不真實;達到報廢標準未及時報廢起重傷害塔吊傾覆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按規定檢測且檢測合格;制定維修保養制度,按要求進行定期維修保養;維修保養記錄真實;建立運轉記錄且運轉記錄填寫真實;達到報廢標準9、應及時報廢14吸煙作業時隨意吸煙,亂扔煙蒂火災不吸游煙,不亂扔煙蒂,在指定的吸煙點吸煙二、塔吊安全措施1、塔式起重機制造單位必須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其產品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監檢證書。2、安裝單位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3、由安裝單位編制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送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審核。4、嚴禁在塔式起重機塔身上附加廣告牌或其他標語牌。5、安裝單位對塔式起重機月檢不少于1次,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派員參加。6、施工現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時,應編制專項方案,并應采取防10、碰撞的安全措施。7、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和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裝和使用。結構件上有可見裂紋和嚴重銹蝕的;主要受力構件存在塑性變形的;連接件存在嚴重磨損和塑性變形的;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的;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效的。8、對630kNm以下,出廠年限超過10年的塔式起重機;對630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的塔式起重機;對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20年的塔式起重機應進行安全評估。未經評估不得使用。9、塔式起重機工作1000h后,對機械、電氣系統等進行小修;4000h后,對機械、電氣系統等進行中修;8000h后,對機械、電氣系統等進行大修。10、塔式起重機上力矩限制器、11、起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轉限位器等各種安全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11、塔式起重機上應使用至少能夠顯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記錄裝置。對采用顯示記錄裝置的,應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的使用功能。12、行走式塔式起重機軌道應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13、卷揚機卷筒應設置防止鋼絲繩滑出的防護保險裝置。動臂變幅機構應設置低速端制動器。14、多臺塔機交叉作業,應使用工作空間限制器。15、塔式起重機應有耐用金屬標牌,永久清晰地標識產品名稱、型號、產品制造編號、出廠日期、制造商名稱、制造許可證號,額定起重力矩等信息。16、司機的操縱裝置和指示裝置應標有文字和符號以指示其功能。17、塔式12、起重機的標準節、臂架、拉桿、塔頂等主要結構件應設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標志。18、在合適的位置應以文字、圖形或符號標牌的形式標志出可能影響在塔式起重機上或塔式起重機周圍工作人員安全的危險警告信息。19、塔式起重機的基礎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和使用說明書所規定的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施工單位應根據地質勘察報告確認施工現場的地基承載能力。20、當施工現場無法滿足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對基礎的要求時,應進行專項設計,應有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21、基礎應有排水措施。22、行走式塔式起重機的軌道及基礎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設置,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的規定及塔式起重機GBT503113、的規定。23、當塔式起重機作附著使用時,附著裝置的設置和自由端高度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當塔身與建筑物超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距離時,應進行專項設計和制作,并在專項施工方案中明確。24、附著裝置的桿件與建筑物及塔身之間的連接,應采用鉸接,不得焊接。附著桿應可調節桿長(短)。25、附著裝置應由原制造廠家或由具有相應制造能力的企業制作。嚴禁擅自使用土制附著裝置。26、行走式塔機必須安裝夾軌器,保證塔機在非工作狀態風荷載和外力作用下能保持靜止。27、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應辦理告知手續。28、塔式起重機安裝或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安全技術交底宜在安裝或拆卸日進行,并履行簽字手續。29、進14、入現場的安裝拆卸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穿防滑鞋。作業人員嚴禁酒后作業。30、兩臺塔式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塔式起重機的起重臂端部與另一臺塔式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m的距離;處于高位塔式起重機的吊鉤升至最高點或平衡重的最低位與低位塔式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m。31、塔式起重機選址,起重臂回轉區域應避開學校、幼兒園、商場、居民區、道路等上空。確因場地小,應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限止起重臂回轉角度,禁止吊重物出工地圍墻外等措施。32、安裝、拆卸作業應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和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順序作業。危險部位安裝或15、拆卸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應使用對講機等通信工具進行指揮。33、當遇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及四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安裝、拆卸作業。34、驗收資料中應包括塔式起重機產權備案表、安裝(拆卸)告知表、安裝(拆卸)單位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安裝(拆卸)專項方案、基礎及附著裝置設計計算書和施工圖、檢測報告、驗收書、使用說明書、安裝(拆卸)合同、安全協議和設備租賃合同等。35、塔式起重機驗收合格后,應懸掛驗收合格標志牌、操作規程牌和安全警示標志等。36、安裝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安裝前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檢查塔式起重機基礎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混凝土強度報告等相關資料;以及輔輔助16、設備就位點的基礎、地基承載力等。安裝作業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實施。安裝作業中應統一指揮,人員應分工明確、職責清楚,不少于四人。安裝輔助設備就位后,應對其機械和安全性能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作業。安裝所使用的鋼絲繩、卡環、吊鉤等起重機具應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嚴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連接件及其防松防脫件應使用力矩扳手或專用工具緊固連接螺栓。當遇特殊情況安裝作業不能連續進行時,必須將已安裝的部位固定牢靠并達到安全狀態,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塔式起重機獨立狀態(或附著狀態下最高附著點以上塔身)塔身軸心線對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大于41000。塔式起重機附著狀態下最高附著點以下17、塔身軸心線對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塔式起重機加節后需進行附著的,應按照先裝附著裝置、后頂升加節的順序進行,附著裝置的位置和支撐點的強度應符合要求。自升式塔式起重機進行頂升加節的要求:頂升系統必須完好;結構件必須完好;頂升前應確保頂升橫梁擱置正確;應確保塔式起重機的平衡;頂升過程中,不得進行起升、回轉、變幅等操作;應有頂升加節意外故障應急對策與措施。37、拆卸作業:塔式起重機拆卸前應檢查主要結構件、連接件、電氣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頂升機構等項目。發現問題應采取措施,解決后方可進行拆卸作業。當用于拆卸作業的輔助起重設備設置在建筑物上時,應明確設置位置、錨固方法,并應對輔助18、起重設備的安全性及建筑物的承載能力等進行驗算。拆卸時應先降塔身標準節、后拆除附著裝置。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每次降塔身標準節前,應檢查頂升系統和附著裝置的連接等,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作業。塔式起重機拆卸作業應連續進行;當遇特殊情況拆卸作業不能繼續時,應采取措施保證塔式起重機處于安全狀態。38、安裝驗收: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安裝單位應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報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和監理單位驗收。在30日內報當地建設主管部門使用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塔式起重機初始安裝高度不宜大于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最大獨立高度的80%。安裝驗收書中各19、項檢查項目應數據量化、結論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和監理單位驗收人均應簽字確認。39、使用管理:塔式起重機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上崗證書。塔式起重機使用前,應對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塔式起重機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每班作業前,應按規定日檢、試吊;使用期間,安裝單位或租賃單位應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塔式起重機定期進行保養。施工現場兩臺及以上塔式起重機交叉作業,應制定防碰撞專項方案。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吊物降落到安全地點,嚴禁吊物長時間懸掛20、在空中。塔式起重機不得起吊重量超過額定載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物件起吊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懸掛其他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時,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當吊物上站人時不得起吊。鋼絲繩規格應滿足額定重量的要求。鋼絲繩的維護、檢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T5972)的規定。遇有大雨、大雪、大霧、風沙及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雨雪過后,應先經過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應確保塔式起重機在非工作工況時臂架能隨風轉動。行走式塔機必須設置有效的卷線器。40、電氣與避雷:塔式起重機的金屬結構、軌道、21、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金屬線管等均應可靠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4,重復接地電阻不大于10。塔式起重機的電氣系統應按要求設置短路和過電流、失壓及零位保護、錯相與缺相保護。切斷總電源的緊急開關,應符合要求。在塔式起重機安裝、維修、調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變電路。電氣系統對地的絕緣電阻不小于0.5。塔機安裝位置應避開架空輸電線路。當不能避開時,塔機上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應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表的規定;安全距離達不到表中規定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塔式起重機任何部位與輸電線間的安全距離電壓(kV)安全距離(m)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1.522、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避雷針高度應為12m,引下線宜采用銅導線單獨鋪設并保證電氣連接,導線截面應不小于16 mm2。避雷接地裝置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三、工區項目部重點控制內容1、塔機基礎應設置排水溝和積水井,同時保證排水暢通或及時抽取。2、安裝前配齊彈簧墊或平墊,使用專用的力矩扳手擰緊螺栓,使預緊力達到要求(如M30的螺栓預緊力360KN,預緊力矩1800N.m)。日常做好檢查工作,發現松動及時給予擰緊。高強度連接使用后拆卸再次使用,一般不超過兩次,且應對螺栓進行保養及檢查工作,必要時進行探傷檢測,合23、格后方可使用。3、開口銷的設置應嚴格按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配備安裝,不能用小一號的開口銷、鐵絲或電焊條代替,安裝前還要檢查未拆的開口銷的腐蝕程度和開口度,以免安裝后增加再更換的難度和安全風險。安裝后的開口銷要求開口度雙邊都應開口并達到90。4、起重力矩限制器是塔機至關重要的安全裝置,起重力矩是至關重要的參數。超力矩起重是最危險的事情,有可能會導致機毀人亡;絕不允許任何人在塔機檢測合格后再調力矩限位。起重量限制器同樣也是很重要的安全裝置,其作用一方面是保護電機,不至于讓電機過多超載;另一方面是發出信號及時切換電機的極數,不至于發生高速擋吊重載,防止起升機構出現反轉溜車事故。已檢測合格的塔機,其安全限24、位裝置和保護裝置已基本調試合格,工區項目部和操作員不能隨意進行拆除和調整。同時日常還要檢查限位裝置和保護裝置的完好程度。5、應選用帶有凸座的吊鉤并設置吊鉤保險,可采用鋼絲彈簧式、擋板彈簧式、罩蓋彈簧式、操縱手柄式等;對無凸座的吊鉤,可采用抱箍式吊鉤保險(由防脫棘爪、彈簧、抱箍組成),抱箍固定在桿部與鉤部過度處,并保證抱箍不錯位,棘爪及棘爪軸、彈簧有足夠的強度,棘爪的形狀與鉤口部吻合。6、操作人員的違章行為往往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導火索,塔機安全管理的關鍵還是對操作人員的管理。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了解機械構造和工作原理、保養規則并持證上崗。安裝單位要選擇有資質的專業隊伍,對安裝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25、格證書、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合格證書進行驗證,并且在作業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楚。工區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設備管理員,對塔機進行安全管理,司機、塔機指揮應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違章、野蠻操作;拒絕違章指揮,夜間作業要有足夠的照明。做好日常檢查,保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基礎、標準節螺栓、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和限位保險裝置,發現問題立即處理。7、鋼絲繩端部固定應:正確安裝鋼絲繩繩卡,即U形螺栓在鋼絲繩的尾部(非受力段),26、一順排列;根據鋼絲繩的直徑確定繩卡數量和間距:當直徑d分別為18,1826,2636,3644,4460mm時,最小繩卡數相應為3,4,5,6,7個,繩卡間距均應6d,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長度須140mm;在鋼絲繩受力前固定繩卡,將繩壓扁1/3為宜,受力后再度緊固。8、塔機供電線路應從總配電箱中單獨引出,在塔機附近設專門配電箱并配上單獨的漏電保護裝置。行走塔機應配置電纜卷筒或采取架空措施。架空方法是在軌道外側沿軌道方向拉設鋼筋圓環,電纜用瓷瓶固定在圓環上。按土壤導電性質設置接地裝置使接地電阻4 ,固定式塔機至少設一組,軌行式塔機,路軌長度25m增設一組。每組接地體2根,間距2.5m并用導線串聯27、。起重機必須設置緊急斷電開關。緊急斷電開關切斷的應是起重機總電源,該開關應是不能自動復位的。9、對于多塔作業,應安裝塔吊防碰撞裝置系統;編制多塔作業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通過方可作業,決不允許低塔的大臂與高塔的標準節間的安全距離不足的情況發生。四、潛在突發安全事故及應急措施序號安全事故描述應急措施常備物品1起重傷害發現人員應大聲呼叫,并撥打現場負責人的電話,再迅速查看人員受傷情況,首先確保呼吸順暢,不能隨意搬動傷者,等待救援。如傷者有明顯出血,應用手壓住出血部位,或用布條、繩扎緊出血部位上端,耳朵等部位出血不得使用棉花等物品堵塞。如傷者停止呼吸,應用口對口的人工呼吸法來28、維持氣體交換(將傷者頭側向一邊清理口腔阻塞物將傷者仰臥、松開衣物將頭后仰使下頜角與耳垂連線垂直于地面捏住鼻孔、貼嘴吹氣一次)。如心臟停止跳動,應用體外人工心臟擠壓法來維持血液循環(跪在傷者一側或騎跪在其腰部兩側兩手相迭,手掌根部放在傷者胸口凹膛掌根用力垂直向下緩慢擠壓然后迅速松開,每秒1次)。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消毒用品、急救用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或床(木)板、止血帶、氧氣袋等物資2塔吊傾覆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報告工區項目部領導。挖掘被掩埋傷員及時脫離危險區。清除傷29、員口、鼻內泥塊、凝血塊、嘔吐物等,將昏迷傷員舌頭拉出,以防窒息。進行簡易包扎、止血或簡易骨折固定。對呼吸、心跳停止的傷員予以心臟復蘇。盡快與120急救中心取得聯系,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應。組織人員盡快解除重物壓迫,減少傷員擠壓綜合癥的發生,并將其轉移至安全地方。若有骨折時應及時用夾板等簡易固定后立即送醫院。在沒有人員受傷的情況下,現場負責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補救措施,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恢復正常施工秩序。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或床(木)板、止血袋、氧氣袋等物資3觸電、雷擊現場人員應當機立斷地脫離電源,盡可能的立即切斷電源(關30、閉電路),亦可用現場得到的絕緣材料等器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體。將傷員立即脫離危險地方,組織人員進行搶救。若發現觸電者呼吸或呼吸心跳均停止,則將傷員仰臥在平地上或平板上立即進行人員呼吸或同時進行體外心臟按壓。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立即向所屬公司領導匯報事故發生情況并尋求支持。維護現場秩序,嚴密保護事故現場。消毒用品、急救用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絕緣棒、擔架或床(木)板、止血帶、氧氣袋4高處墜落迅速將傷員脫離危險場地,移至安全地帶。保持呼吸道通暢,若發現窒息者,應及時解除其31、呼吸道梗塞和呼吸機能障礙,應立即解開傷員衣領,消除傷員口鼻、咽、喉部的異物、血塊、分泌物、嘔吐物等。有效止血,包扎傷口。視其傷情采取報警直接送往醫院,或待簡單處理后去醫院檢查。傷員有骨折,關節傷、肢體擠壓傷,大塊軟組織傷都要固定。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盡量用干凈的干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預防感染、止痛,可以給傷員用抗生素和止痛劑。記錄傷情,現場救護人員應邊搶救邊記錄傷員的受傷部位,受傷程度等第一手資料。立即撥打120向當地急救中心取得聯系(醫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醫院),應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本部門的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工區項目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在第一時32、間趕赴現場,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開展搶救和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消毒用品、急救用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或床(木)板、止血帶、氧氣袋5物體打擊搶救重點放在對傷者顱腦損傷、胸部骨折和出血部位的處理上。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傷者呼吸道通暢?;杳哉邞脚P,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后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33、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癥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扎后,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消毒用品、急救用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或床(木)板、止血帶、氧氣袋五、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1、享有的權利 享有人身傷害索賠權; 危害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安全管理的批評、檢舉、控告權; 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權; 危險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獲得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權; 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權。2、應遵守的義務 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則,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危害義務報告,即發生事故隱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承認本人已清楚了解所從事工作的安全風險,愿意承擔此風險,在工作中嚴格遵守及落實相關措施,關注自身及施工安全。告 知 人(簽名):被告知人(簽名):日期: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