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10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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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961526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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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發 2010 23 號)和 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 ( 國發【 2011 】 40 號 ) 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 國 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 ( 安委辦 20121 號 )的 統一部署 ,結合 本 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 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2、發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條 各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第四條 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第五條 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 向隱患所在 基層 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第六條 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3、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第七條 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第八條 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 24 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 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第一十條 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舉報。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第一十一條 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4、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第一十二條 成員企業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公布 XXX 公司 辦公地點為 XXX 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 XXXXXX 。第一十三條 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 事故隱患 。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第一十四條 安監部 主要職責(一) 督促成員企業建5、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督其執行;(二) 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 股份 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第一十五條 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一) 負責查處本企業受理的和 XXX 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二) 負責本企業舉報受理獎勵的發放;(三) 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 XXX 公司報告。第一十六條 成員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第一十七條 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定填寫舉報登記表。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6、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第一十八條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XXX 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第一十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職能分工分別成立重特大事故隱患評估機構。確認、評估機構人員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組成,必要時聘請專家參加第二十條 舉報事項經核實基本屬實后,由安全管理部門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單位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7、責任單位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管理部門。第二十一條 對于實名舉報的事項,經核查確認不屬實或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舉報事項后,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第二十二條 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舉報材料;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嚴禁將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違者將受到嚴肅查處。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壓制、打擊和報復舉報人。一經查實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四章 獎勵第二十四條 對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可給予物質獎勵。第二十五條 獲得本辦法規定的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 實名舉報;(二) 8、有明確、具體的舉報對象;(三) 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安全管理部門掌握;(四) 舉報事項被確認屬實。企業內部組織的各類檢查 所 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在本辦法獎勵范圍之內。第二十六條 設立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基金,獎勵資金籌集與使用辦法由 財務 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第二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舉報獎勵基金發放工作。第二十八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重特大事故隱患級別及獎勵標準核準工作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第二十九條 對同一舉報事項的舉報人只獎勵一次,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故隱患的,獎勵的對象為首次舉報人(舉報順序以受理單位登記為準)。 多人聯名舉報同一舉報事9、項,獎金可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第三十條 重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每季度評審一次,每季度最后一個月下旬頒發獎金。第三十一條 按照 “ 誰受理、誰負責 ” 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分為二類: (一)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 500 元 2000 元 ;(二)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 2000 元 4000 元。十 個等級 : 舉報獎勵金依次分為 50 元、 100 元、 150 元、 200 元、 300 元、 400 元、 500 元、 650 元、 800 元、 1000 元十個等級。同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兩個以上10、單位或個人舉報的,對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物質獎勵,對其他舉報單位、舉報人給予表揚。第三十二條 各項具體實施獎勵的標準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會同重特大事故隱患確認評估機構依據下列情況制定:(一)舉報內容或線索真實、詳盡程度;(二)挽回經濟損失;(三)事故隱患整改的緊迫程度;(四)違法行為涉及金額;(五)造成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六)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七)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第三十三條 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 60 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該款項返回獎勵基金帳戶,不予保留。第三十四條 舉報人的獎勵不適用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11、門的工作人員。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所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除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之外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第五章 附則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七條 各成員企業應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具體的實施 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 起施行。下頁見附件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表 XXXX 公司 XXXX 年 XX 月 XX 日附件 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表 編號: 報告人部 門時 間 年 月 日 時 分聯系方式電 話: 電子郵箱: 通訊地址: 隱患類別 物的不安全狀態 人的不安全行為 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描述目前采取的措施建議需要采取的措施隱患核查隱患處理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