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危險源辨識和風險管理制度(2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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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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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源辨識和安全風險管理制度 1 適用范圍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的管理。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1.3 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險源分為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建筑行業規定的重大危險源。2 重大危險源的定義2.1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2.2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GB28001)對中危險源規定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2.3 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2、重大危險源,來之于國標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標準在適用范圍中明確指出:“本標準不適用于:a)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b)軍事設施;c)采礦業,但涉及危險品的加工工藝及儲存活動除外;d)危險化學品的運輸;e)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活動。2.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GB28001)中危險源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重大危險源的定義的區別:2.4.1 安全生產法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所指重大危險源僅適用于易燃、易爆、有毒類的化學物質。它的局限性較大3、,不適用于建筑業等,也沒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裝置(設施、作業活動)等。2.4.2 綜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所指危險源是建筑工程活動中的危險源定義,按照建設部建質安函2006145號轉發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暫行辦法指出: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險的分部分項工程。2.5 公司在本制度中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除國家規定的重大危險源以外,還包括對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火災、爆炸、重大機械、設備損壞以及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活動、設備、設施、場所、危險品、危險作業等。3 工作主體職責3.1 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3.1.1 組織全面4、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促進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要求;3.1.2 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督促各分公司、項目部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控制措施;3.1.3 綜合協調和指導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實現重大危險源的可控在控。3.2 分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職責:3.2.1 組織分公司、項目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的規章制度。3.2.2 督促分公司、項目部做好重大危險源預測、預警、預案工作,組織落實重大危險源5、的辨識、建檔登記、風險評估、監控管理工作,對存在的問題落實技術方案和資金,組織整改,做到可控在控。3.3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3.3.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本單位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險源管理規章制度;3.3.2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危險源辨識知識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3.3.3 負責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中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監督所屬項目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3.3.4 協助公司、分公司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及項目部研究制定和執行預防事故措施,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針對重大危險源采取的安全技6、術措施審查,并督促落實;3.3.5 根據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實際,及時掌握、分析、評估公司、分公司系統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提出強化危險源管理措施,組織安全生產檢查;3.3.6 參與重要安全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工作。3.4 公司、分公司其他部門職責:各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參加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3.5 項目部職責:3.5.1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重大危險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的規章制度;3.5.2 按照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預測、預警、預案工作,做好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建檔登記、風險評估、監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3.5.3 錄入公司重大危險7、源管理的數據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無遺漏;3.5.4 完善項目部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落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3.5.5 及時如實報告重大危險源造成的各類事故;3.5.6 重大危險源管理必須責任到人,完善規章制度,規范日常管理,對項目部的重大危險源做到可控在控。4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流程確定施工作業過程識別危險源安全風險評估登記重大安全風險危險源防控。確定施工作業過程,首要是劃分危險源辨識和評估單元,其一般性原則可按單位工程(分部、分項)施工活動、施工生產(生活)設施設備相對空間位置、危險有害物資儲存場所來劃分識別評估單元,使識別評估單元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征界限。5 危險源8、的分類根據能量意外釋放理論和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把危險源劃分為兩大類:5.1 第一類危險源,是指可能發生意外釋放能量的載體或危險物質以及自然狀況。包括動力源和能量載體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質本身。是事故發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體,決定事故的嚴重程度。5.2 第二類危險源,是指造成約束、限制能量意外釋放措施失效或被破壞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環境、管理四個方面,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大小。5.2.1 人的因素人的因素分為不安全行為和失誤。不安全行為一般指明顯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直接導致事故發生。失誤是指人的行為結果偏離了預定的標準。不9、安全行為、失誤可能直接破壞對第一類危險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意外釋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危險因素問題,進而導致事故。5.2.2 物的因素物的因素可以概括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狀態(隱患)是指機械設備、物質等明顯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狀態。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實現預定功能的現象。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的措施失效而發生事故。5.2.3 環境因素環境因素主要指系統運行的環境,如影響施工作業的環境,包括溫度、濕度、照明、粉塵、通風換氣、噪聲和振動等物理環境,以及企業和社會的軟環境。10、不良的物理環境會引起物的因素問題或人的因素問題。5.2.4 管理因素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間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為可以通過安全教育、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安全獎懲機制等措施減少甚至杜絕。物的不安全狀態可以通過提高安全技術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設備保養制度、推行文明施工等活動予以控制。6 建筑安裝施工危險源辨識6.1 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共同作用的結果。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11、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6.1.1 第一類危險源從以下方面進行辨識:a) 產生、供給能量的裝置、設備,如現場配電箱、空壓機等;b) 使人體或物件具有較高勢能的裝置、設備、場所,如起重機械、提升機械、墜落高度差較大的作業場所等;c) 能量載體,如運動中的車輛、機械的運動部件、帶電的導體等;d) 一旦失控可能產生巨大能量的裝置、設備、場所,如充滿爆炸性氣體氧氣瓶、乙炔氣瓶、低溫液氧氣瓶、液化石油氣瓶和空間等;e) 一旦失控可能發生能量突然釋放的裝置、設備、場所,例如各種壓力容器、受壓設備,容易發生靜電蓄積的裝置、場所等;f)12、 危險物質。具有化學能的危險物質分為可燃燒爆炸危險物質和有毒、有害危險物質兩類。前者指能夠引起火災、爆炸的物質,按其物理化學性質分為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易燃固體、可燃粉塵、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質、忌水性物質和混合危險物質八類。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體,造成人員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學物質;g) 儲存危險物質的裝置、設備、場所,如氧氣、乙炔、油漆、稀料儲存設施等;h) 人體一旦與之接觸將導致人體能量意外釋放的物體,例如物體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鋒利的刃、尖等。6.1.2.第二類危險源按場所的不同,初步可分為施工現場危險源與臨建設施危險源兩類,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個方面進行辨13、識。a) 與人的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為,集中表現在“三違”,即: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b) 與物的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項工藝過程、施工機械運行過程和物料使用等危險源中。c) 與環境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生產作業環境中的溫度、濕度、噪聲、振動、照明或通風換氣等方面的問題。d) 與管理因素有關的危險源主要表現為管理缺失,如制度不健全、責任不分明、有法不依、違章指揮、安全教育不夠、處罰不嚴、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安全檢查不夠等。6.2 危險源辨識過程按以下步驟進行:6.2.1 選擇施工現場或部門中的作業活動;6.2.2 識別施工作業活動中的危險因素;6.2.3 對14、風險因素進行定性和定量評估;6.2.4 確定重大風險。6.3.選取作業活動對象:6.3.1 前期施工準備;6.3.2 基礎施工階段;6.3.3 建筑主體結構施工階段/結構安裝階段/設備安裝階段;6.3.4 設備搬運/設備安裝/調試、試車、運行階段;6.3.5 其他輔助活動(包括大型起重機械和施工升降機的安裝拆卸、廠內車輛運輸、供電和臨時用電等)。6.4 危險源的識別6.4.1 危險源的分類:(根據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a) 物體打擊;a) 2.車輛傷害;a) 3.機械傷害;a) 4.起重傷害;a) 5.觸電;a) 6.淹溺;a) 7.灼燙;a) 8.火災;a) 9.高處墜落;a15、) 10.坍塌;a) 11.鍋爐爆炸;a) 12.容器爆炸;a) 13.其他爆炸;a) 14.中毒和窒息;a) 15.其他傷害。6.5.危險源和危害因素識別的方法6.5.1.施工現場危險源常用的辨識方法。1.經驗分析法:經驗分析法包括對照分析法和類比分析法。對照分析法是對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能力,借助于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對評估對象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辨識的方法。缺點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員的經驗和知識等方面的局限性,對此,可采用安全檢查表的方法加以彌補。類比分析法是利用相同或類似工程或作業條件的經驗和事故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估對象的危險因素。總結以往事故的教訓和管理16、經驗,對以往發生過的事故或未遂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不難辨識出危險因素。施工現場的危險源和危險因素主要是通過經驗分析方法來辨識。2.材料性質和現場施工條件分析法了解施工安裝或使用的材料性質是危害辨識的基礎,危害辨識中常用的材料性質有:毒性、物理化學性質、燃燒和爆炸特性等。施工條件也會產生危險或使施工過程中的材料的危險性質加劇。3.作業條件危險性評估法(也稱定量分析法,詳見本制度7.5條款)。作業條件危險性評估法認為,影響危險性的三個主要因素是: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符號L表示;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用符號E表示;發生事故可能產生的后果,用符號C表示。作業條件危險性分值用符號D表示,DL17、EC,D值愈大,說明危險性愈大,當D值超過不可容許或不可接受的風險時,就認定為重大危險源。6.5.2.施工現場潛在危險源(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的辨識。由于危險性有潛在的特點和性質,只有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展成為事故,故在未發生事故前,如何辨識出潛在的危險源或危險因素就至關重要,為了能迅速辨識危險源或危險因素,應采取如下預先分析方法:1.調查危險源(作業危險因素)。先對施工作業目的、工藝過程,操作條件和周圍環境,作較為充分的調查了解,然后再按照過去的經驗和同類施工中所發生過的事故,分析作業對象中是否也會出現類似情況,查找能夠造成人員受傷和物質損失的危險性。2.識別危險因素。潛在的危險性往往是很18、難辨識的,危險性存在具有固有的潛在性質,應采取系統地去辨識它,才不會造成遺漏。3.根據過去的經驗及同類施工中所發生過的事故教訓,進行綜合分析,施工現場存在著主要的“五大傷害”,既高處墜落、觸電、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這五類事故是最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的事故類型,是建筑安裝施工現場存在的常見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危險因素。其他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危險因素還有窒息、中毒、爆炸、火災等。6.5.3.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辨識(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主要做法。應針對建筑安裝工程的類型、特點、規模及公司、分公司、項目部自身管理水平等情況,根據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充分辨識出本工程各個19、施工階段、部位和場所需控制的危險源、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列出清單,并采用適當的分析評估方法,評估已辨識的全部危險源、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對施工現場場界內外的影響,將其中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大,且事故發生會造成嚴重后果的危險源、危險因素和環境因素確定為重大危險源。6.5.4.建筑安裝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辨識(作業危險性分析)的主要依據。1.現行的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可作為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辨識(作業危險性分析)的主要依據。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20、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第4.1.1條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第5.0.3條為強制性條款,規定“當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的等級為不合格時,必須限期整改達到合格”。6.國家住建部發布的歷年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對建筑施工事故的類別、發生部位進行了全面的統計,也是辨識施21、工現場重大危險源的依據之一。6.5.5.重大危險源的認定。6.5.5.1.施工現場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認定為重大危險源:1.違反國家行業標準、規范及強制性條文規定的;2.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規定檢查,分項檢查中保證項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證項目中有一項得分為0分的。6.5.5.2.存在重大施工危險作業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現場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中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基坑、溝(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構件橫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22、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處作業與懸吊作業;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 6.起重吊裝工程;7.懸挑式腳手架,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吊籃腳手架;8.其他專業性強、工藝復雜、危險性大、交叉作業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7.安全風險評估管理7.1.通過對工程項目施工過程或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分析,并運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確定其風險的嚴重程度,評估風險程度并確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圍的全過程,進而確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風險控制措施,以23、達到改善安全施工環境、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發生。7.2.安全風險評估的基本方法和步驟。1.安全風險評估一般按照劃分的施工作業單元和作業活動,識別危險和有害因素、評估風險、制定風險控制措施等步驟進行。2.作業活動劃分一般按照作業區域、施工任務、施工工序、施工設施和設備進行劃分,或者將上述方法結合使用進行劃分,以能夠清晰辯別危險、有害因素并無遺漏為準。可將設施、設備、工器具的使用(安裝、調試、運行、檢修、拆除等)和相同工序、相同操作內容的作業活動進行單元劃分,施工作業涉及此部分時不再重復劃分。3.識別危險、有害因素應堅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主要從施工環境條件、施工總體布置(包24、括施工區、生活區的布置)、施工過程和工序、施工設備和設施、塵毒噪溫有害作業部位、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輔助作業、生活設施、勞動組織、施工人員生理、心理因素等方面,全方位、全過程進行識別。在辨識充分的基礎上,確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評估危險、有害因素有可能引起的事故類型及其后果的嚴重程度。4.對不可承受的安全風險,制定并實施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分為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一般按照消除、消弱和個體防護的順序和原則選擇,控制措施在實施前應對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進行預評審。5.當工程項目的內外部條件發生顯著變化,以至危險、有害因素和風險受到顯著影響,對現有評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應及時再25、進行危害辨識、安全評估和控制措施的評審。7.3.安全風險評估范圍:1.施工規劃、施工過程、試車投產運行等階段;2.常規施工活動和采用“四新”施工活動;3.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4.所有進入施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5.原材料、產品的運輸和使用過程;6.作業場所的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7.人為因素,包括“三違”和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8.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9.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7.4.風險評估準則:1.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2.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標準;3.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4.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7.5.風險評估工具:可根據安全生產管理需要,選擇有26、效、可行的風險評估方法進行風險評估。常用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工具)有(安全風險評估工具定義見附錄5):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SCL);3.過程危險分析法(PHA);4.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5.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法(FMEA);6.故障樹分析法(FTA);7.事件樹分析法(ETA);8.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7.6.定量評估主要采取作業條件風險評估法,也稱LEC法,即用與系統危險性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估系統產生安全風險的大小。7.6.1.其公式是:DLEC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一旦發生事故會27、造成的損失后果。7.6.2.DLEC 分值1.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當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的事件發生的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件的概率為1,但在作系統安全考慮時,絕對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件的分數定為10。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了若干個中間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分數值事故發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預料6相當可能3可能,但不經常。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0.5很不可能,可以設想0.2極不可能0.1實際不可能2.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28、規定連續暴露在此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同樣,將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分數值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10連續暴露6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幾次暴露0.5非常罕見地暴露3.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C)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變化范圍很大,對傷亡事故來說,可從極小的輕傷直到多人死亡的嚴重結果;對于機械設備及火災事故可能造成的損失可從1萬元到1000萬元。由于范圍廣闊,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輕傷或1萬元財產損失規定分數值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或1000萬元財產損失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129、00,其他情況的數值均在1與100之間。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C)分數值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人員傷亡機械設備或火災損失(萬元)10010人以上死亡10004039人死亡200151人死亡507嚴重,重傷203重大,致殘51輕傷14.危險等級劃分(D值風險級別值)根據公式就可以計算作業的危險程度,但關鍵是如何確定各個分值和總分的評價。根據經驗,總分在20以下被認為是低危險;如果危險分值到達70160之間,那就有顯著的危險性,需要及時整改;如果危險分值在160320之間,那么這是一種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度危險環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環境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到改善為止。危30、險等級的劃分是憑經驗判斷,難免帶有局限性,不能認為是普遍適用的,應用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正。危險等級劃分(D值風險級別值)分數值狀態評價320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160320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70160顯著危險,需要整改。2070一般危險,需要注意。20稍有危險可以接受。7.6.3.重大危險源或重大危險因素的確定原則,根據評價人員的經驗判斷,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評估判定為重大危險:1.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3.曾經發生過事故,且沒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危險的錯誤,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7.7.安全風險評估管理7.7.1.31、安全風險評估分為:安全預先評估、安全驗收評估、安全現狀綜合評估和專項評估四種:1.安全預先評估是根據工程項目的基本情況,分析、預測施工過程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規劃設計和安全管理的建議。2.安全驗收評估是在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搭設安裝和運行使用正常后,通過對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使用狀況的檢測、監督,查找運行使用后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調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對策。3.安全現狀綜合評估是針對施工現場總體或局部的施工作業活動安全現狀進行的全面評估。4.專項安全評估是針對特定的施工項目、施工工序、施工場所、施工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32、專項安全評估。7.7.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安全性自評估:1.危險源、有害因素已構成重大威脅,現有的或規劃的控制措施不能保證其不會演變成事故;2.對所承擔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有害因素或者對本單位范圍內的危險源、有害因素認識、掌握不清楚;3.不斷改進、提高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4.施工環境、條件、方法、工藝、設備、設施以及勞動組織和人員等發生重大變化時;5.新開工的工程項目。新開工項目的安全預估評可與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同時進行。7.7.3.安全性自評估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安全性自評估的目的、范圍及評估對象的基本情況;2.評估現有的安全管理情況,33、其中包括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評估,現有規章制度、技術措施、操作規程等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估;3.評估存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環境因素和不可承受風險及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風險控制措施;4.擬采取的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優先排序;5.針對實現安全管理方針、目標和指標的評估;6.安全管理方案編制的建議;7.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8.安全風險的控制8.1.安全風險的控制,依據作業條件危險性評估的結果,按確認的風險等級分級管理:1.屬于D320(高度危險)的危害應上報公司,由公司進行協調控制。各分公司、項目部逐級設置風險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由公司相關領導人最終簽字確認。公司安全部監34、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高度危險等級的風險控制有效。2.屬于D160(極其危險)的危害應上報分公司,由分公司協調項目部控制。分公司、項目部逐級設置風險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規定由分公司、項目部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安管人員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重大風險控制的有效。3.屬于70D160(很危險或可能危險)的危害由各項目部或相關責任部門控制,必要時上報公司、分公司。確定為很危險或可能危險等級的中等風險,由分公司進行監督管理,項目部進行直接管理。項目部按各部門或崗位設置風險控制措施,由分公司領導最終簽字確認。分公司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35、,定期監督檢查,確保中等風險控制有效。4.屬于D70(稍有危險)的危害由各作業崗位自行控制。確定為稍有危險等級的可接受風險,由項目部按專業由施工員進行管理。施工員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定期監督檢查,確保可接受風險控制有效。8.2.風險控制措施管理。8.2.1.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等,確定不可接受的風險,制定并落實控制措施,將風險尤其是重大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內。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1.應考慮: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2.應包括:消除措施;替代措施;工程技術措施;標志、警告和(或)管理措施及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裝備措施等。3.應將風險評估的結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管理人員、36、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8.2.2.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與管理權限,依據各級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逐級進行風險管理監督評價。風險管理監督評價的內容和方法包括:1.安全生產目標滿足與實現程度的評價;2.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評價;3.風險識別、評價、控制、監督評價措施執行情況評價;4.對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等執行情況實行監督和評價;5.對安全生產事故、事件、不符合調查和處理結果的評價。8.3.風險信息更新8.3.1.公司應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評估結果和風險控制效果37、。8.3.2.分公司應適時組織風險評估工作,識別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隱患。8.3.3.項目部應在下列情形發生時及時進行風險評估:1.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有變更時;2.作業環境和操作條件變化或工藝改變;3.施組、方案變更;4.采用“四新”施工作業;5.對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有新認識;6.項目部組織機構發生變更、施工作業組織進行大的調整。9.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合規性評價9.1.根據安全預先評估、安全驗收評估、安全現狀綜合評估和專項評估四種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找出安全生產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運用定性定量分析工具和方法,把安全風38、險評估結果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業標準規范相比較,衡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是否與之符合,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9.2.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合規性評價工作和評價報告,具體執行公司管理體系文件綜合管理分冊中法律法規應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10.管理與追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工,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1.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2.吊裝以及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11.附則11.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負責解釋。11.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