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路基裝運安全技術交底2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Le****97
編號:963945
2024-09-02
2頁
18.54KB
1、安全技術交底書交底單位: 工程名稱交底編號主送單位日 期接收單位接 收 人裝運與棄土作業安全交底:一、主要危險源與危害因素:1.開挖作業面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重疊,或上、下雙重作業。2.濃霧、雨、雪、6級以上大風天氣以及夜間照明不足時,仍進行坡面作業。3.現場無專人指揮、調度,機械車輛不按走行路線行走。4.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范圍內的道路,無警告標志。5.未對坡面上松動的土、石塊進行及時清除。6.作業人員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7.運輸車輛超載,人料混載,車輛在行走中卸土。二、安全注意事項1.挖掘機向運輸車輛卸土石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降低鏟斗,減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22、)鏟斗回轉范圍內,嚴禁人員停留和通過。2.裝款機向運輸車輛卸上石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鏟斗動作應緩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車廂。(2)在邊坡、壕溝、凹坑裝卸時,輪胎離邊緣距離應大于1.5米。(3)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傾卸料。3.運輸車輛不得超載,嚴禁人料混載,嚴禁車輛在行走中卸土。 4.開挖作業面應與裝發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5.濃霧、雨、雪、6級以上大風天氣以及夜間照明不足時,禁止坡面作業。6.運輸車輛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陡坡、高坡、坑邊處卸料時,應設專人指揮。(2)停卸地面必須平整堅實, 與邊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3)自卸車卸料時,應防止刮斷電線和傷及3、人員。7.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坡下嚴禁通行。8.坡面上的操作人員對松動的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嚴禁作業人員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9.棄土場及棄土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對棄土場的情況進行核查,并嚴格按設計位置棄土,不得超量堆棄。(2)應在棄土堆坡腳攔渣壩或支擋結構施工完成后方可棄土。(3)不得在路塹上方棄土,嚴禁在不良地質體上、不穩定斜坡上和膨脹土(巖)、黃土等特巖土塹頂上方棄土。10.現場應有專人指揮、調度,確定合適的機械車輛走行路線,應有明顯的標志,防止相互干擾碰撞。重點強調:1.現場應有專人指揮、調度,確定合適的機械車輛走行路線,應有明顯的標志.防止相互干擾碰撞。2. 開挖作業面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3. 濃霧、雨、雪、6級以上大風天氣以及夜間照明不足.禁止坡面作業。4.坡面上的操作人員對松動的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 嚴禁作業人員在危石下方作業飲息和存放機具。編制者: 審核者: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