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人事員工招聘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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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公司人事員工招聘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四川xx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第二條 公司的用人原則: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第三條 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擇人,因才適用,保持動態平衡。 第四條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基本準則是:公開、公正、公平。 第五條 公司涉及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執行。第二章 員工招聘管理 第六條 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2、件,通過各種途徑面向社會招聘。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用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采用面試和筆試兩種方式,依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若需筆試,試卷由人力資源部提供。 第八條 各崗位人員的派任,均依總公司統一調控為準則。 第九條 員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門需規范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并按要求通報相關領導審批,批準后交送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選擇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發布招聘信息。 3、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求職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以及其它有關業務資歷材料。 4、人力資源部主持面試,用人部門或公司領導視情況參加,并在應聘人員登記3、表中填寫意見。 5、面試后兩天內,由人力資源部向合格的人才發出通知,并辦理報到手續。 6、經核定錄用人員應按規定日期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妥下列手續: 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張; 填寫員工檔案登記表; 交驗個人身份證、畢業證以及其它相關證件(如職稱證、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三章 勞動合同 第十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 第十一條 公司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均為一年,公司提供或繳納基本養老及醫療保險 第十二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須承諾保守公司商業機密。 第十三條 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10日,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4、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四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四章 員工管理 第十六條 凡屬公司的員工,公司對其擁有管理、調度和分配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服從公司安排是每個員工第一素質。 第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員工自進入公司起,就應受到公司文化體系的教育、培訓,遵守5、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各部門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 第二十條 員工應尊重和維護公司信譽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義開展各種活動。 第二十一條 員工在服務期間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公司外的職務。 第二十二條 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愛護一切公司財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公司。 第二十四條 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態度謙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驕傲滿足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搬弄是非6、或其它擾亂秩序妨礙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所有員工須按公司規定積極參加公司會議及各項活動,期間違紀者按平時規定的3倍處罰。第五章 考勤休假 第二十七條 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人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2、公司實行的作息時間為: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若需調整作息時間則由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條 考勤管理規定 1、 公司考勤記錄實行簽到制,員工每天上班前簽到。 2、 公司嚴禁代人簽到,代人簽到被發現者,第一次對雙方當事人各處以罰款50元,第二次對雙方各處以罰款200元,并各記大過一次; 3、 考勤表上空白處以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的內7、容為依據,不再由人力資源部填寫。 第二十九條 考勤內容 1、遲到:上班時間已到未打卡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3、擅離職守: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且時間在半小時之內。 4、曠工: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半小時,或未經準假而不到崗者。 第三十條 考勤處罰 1、員工每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個月遲到、早退合計5次(含)以上者記大過一次,第一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200元,第二次被記行政大過者罰款1000元; 3、曠工半天(遲到半小時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時以上按曠工半天計)扣1天半的工資; 4、曠工1天8、扣3天工資; 5、在一個月內曠工兩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計曠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辭退; 6、調休、出差、請假若在出差、請假登記本上無記錄,以曠工論處,但因突發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三十一條 休假規定 1、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9、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 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 5天,晚婚者7天; 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喪假:有薪假 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三十三條 國家法定節日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元旦(一天) 清明(一天) 五一(一天) 中秋(一天) 國慶(七天) 春節(七天) 共計16天。 贊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