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事考核獎懲制度及月度獎金提成評估準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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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人事考核、獎懲制度及月度獎金提成評估準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理、主管。部門職員職員。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每職等根據員工表現分為四級。第四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等級,應按其所擔任的職位等。每一職位在初任時,以該職等的最低等級為2、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一年,經效績考核評定等級。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求,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任 用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根據公司部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三) 主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總經理核備。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人事部門及所在部門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第十條 新進人員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第十一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3、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合同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五)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七)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九)未滿十五周歲者;第十三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13月,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第十四條 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一)填妥本公司新進4、職員履歷表。(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三)填繳勞工保險一份。(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兩張。服 務第十五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崗位職責說明外,如非崗位職責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以公為私。(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5、好。(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第十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第十八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0小時,星期六、星期天及節假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要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兩天的休息,視為例假。第十九條 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為9:0012:00,1:006:00。業務部門之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6、次。第二十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第二十一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七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至八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三條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第二十四條 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7、抵充。(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三天,晚婚者婚假為七天。(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三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兩天。(五)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第二8、十五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院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第二十六條 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第二十七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9、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三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第二十八條 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一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一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一天,即扣發該項獎金一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第三十條 本公司人員服務滿一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年假:(一)工作滿一年10、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10日。(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第三十一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考 核第三十二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之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之責任。每三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之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11、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第三十三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一年之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之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第三十四條 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之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12、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之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獎 懲第三十六條 從業人員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1. 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者。(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1. 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2. 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13、期目標者。3. 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1. 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2. 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3. 對業務、維護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4. 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5. 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以上獎金之數額,各視實際貢獻之價值決定。(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1. 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14、。2 . 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3. 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之懲誡,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目的:公司特別制定員工的行為標準以及違犯這些規范后的處罰條例,旨在為員工提供愉快的工作環境和使員工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故望員工認真遵守。A、 口頭警告1、 對于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者,將進行口頭警告,并發出警告書;2、 員工第二次觸犯同樣過失,將被書面警告。B、 書面警告a) 員工重復違反甲15、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時,將被書面警告;b) 如在警告書發出后半年內,該員工品行及工作表現皆符合公司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警告書,不再存在檔案內;c) 凡被書面警告的員工,將在當月給予減薪處理,即扣除不高于五天的崗位工資。C、 最后警告a) 凡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再犯同樣或其他過失,員工將被最后警告;b) 凡被最后警告的員工如仍不悔改,有被無薪停職或開除的可能;并同時給予降級處理,即工資級別的降低或行政職務的降低。D、 無薪停職a) 無薪停職作為公司代替開除的處分,以不超過14天為限;b) 無薪停職用來等待公司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或等待刑事審判的結果。E、 勸其辭職或立即開除a) 凡16、有以下過失之一者,公司將給予勸其辭退或立即開除的處分i. 觸犯丙類過失;ii. 在最后警告后,該員工再次嚴重違反規則。b) 被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如涉及經濟方面弄虛作假行為,不論涉及金額多少,公司將一律扣發其所有工資,并追究其因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嚴重者將追究其刑事責任。F、 甲類過失a) 儀表不整潔,未按規定著裝、濃妝上班;b) 不遵守衛生規則,如服飾不整潔、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c) 辦公桌面、抽屜、柜子等不整潔,亂放物品等;d) 無故早退;e)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f) 對同事不禮貌;g) 在公司指定場所以外的地方抽煙、喝茶或用膳;h) 利用休息時間長時間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市內17、);i) 帶酒氣上班;j) 規定的其他有關事項。G、 乙類過失a) 對公司來訪客人、客戶不禮貌;不管任何原因與客戶發生爭吵;b) 不服從上司的合理命令;c) 無故拒簽警告書;d) 無故曠工;e) 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他崗位閑蕩;f) 違反安全管理制度;g) 上班打瞌睡、吃零食、長時間打私人市內電話;h) 發表虛假或誹謗他人的言論,損毀他人聲譽;i) 挑撥他人打架斗毆、制造事端;j)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k) 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有關事項。、H、 丙類過失a) 貪污、盜竊、受賄、行賄或其他違反法規的經濟行為或犯罪;b)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假公濟私;c) 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將公司機密文件、貴重物品帶18、離公司或擅自復印公司機密文件(包括財務帳、憑證、商業合同等);d) 故意違反安全規定,并造成嚴重后果;e)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任何非政治性刑事犯罪;f) 未經批準盜用公司電話盜打私人長途;g) 偽造文件、介紹信意欲行騙;h) 未經允許,擅自向外界披露或提供公司的保密資料;i) 弄虛作假,謊報情況;j) 在公司范圍內或以外與任何同事打架,先動手者;不能證實誰先動手的情況下同受處罰;k) 任何范圍內與客戶發生打斗行為l) 煽動他人做損害公司利益的事;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有關事項。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19、經理核定。第三十九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第四十條 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離 職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一)有違犯本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未確定者。第四十二條 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水。第四十20、三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一)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者,于一周前預先通告。(二)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第四十五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一日之工作時間。第四十六條 從業人員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之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21、經理核準。其為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第四十七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保 險第四十八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第四十九條 參加社會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20%。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之薪金內代為扣繳。第五十條 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之各項權利,及應22、得之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之賠償或補助。出 差第五十一條 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第五十二條 出差天數,應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第五十三條 出差前,可酌23、情預借旅費。月度獎金及提成評估準則第一條、宗旨公平的競爭法則是激勵員工上進的最佳辦法,因此,為了科學合理地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作為獎懲、升遷、退職等的依據;并了解、評估員工的工作精神與潛在能力作為訓練發展的考核,特別制定本準則。第二條、評估程序員工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先由員工自評,初評結果由其主管匯同評價督導及其本人確定。每月1日由人事行政部分發考核至各部門。各部門負責人須于每月12日前初核完畢再呈報總經理復核及批示。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投資總經理初核再復核。經投資總經理全部復核完畢,在每月18日由財務部執行發放。第三條、限制員工有下列各款所述事實之一者,將被取消當月獎金評估資 格。(1)、24、當月有曠工行為。(2)、遲到當月累積達5次(含5次)以上者,早退當月累計達2次(含2次)。(3)、有弄虛作假行為受到紀律處分者。(4)、當月受到兩次書面警告以上者。(5)、其他嚴重違紀行為者。人數限制(1)、人數為5人以下的部門,其考績達85分以上者,最多限為一人。(2)、人數為5人以上的部門,其考績達85分以上者,最多為該部門人數的20%。(3)、凡考評成績在90分以上者,該部門負責人要呈報“特等考核報告書”。(4)、各部門考核的總平均分數不得超85分(不含85分)。但若該部門負責人認為該部門在本月表現極佳,可以報請投資總經理批示,經允許可做例外處理。但是,平均分數仍不得超過90(不含90分25、)。第四條、獎懲獎懲標準:公司將根據崗位、職務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月度標準 獎金,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依此為基準根據以下公式計算每位員工當月實際獎金。(1)、正式員工(無提成類)A、當月月度獎金=該員工崗位標準獎金公司業績系數該員工當月所得獎金系數、獎金系數按以下標準確定:當月考核分數為90分(含90分)以上者,系數 為1.8;當月考核分數為85-89分,系數為1.4;當月考核分數為80-84分,系數為1.1;當月考核分數為71-79分,系數為1;當月考核分數為65-70分,系數為0.85;當月考核分數為60-64分,系數為0.65;當月考核分數不滿60分,系數為0。、公司業績系數按下列標準確定:A表26、示公司業績系數;當月公司實際業績/當月公司計劃業績。當N0.6時,A=0.8N;當0.6N0.75時,A=0.9N;當0.75N0.85時,A=N;當0.85N1時,A=1;當1N1.3時,A=N;當1.31.5時,A=1.2N。B、特別獎金:、員工有以下特別表現,可由其直屬上司申請“特別獎金”:、采用創新辦法明顯提高了辦事效率或降低了公司采購成本等;、有重大立功表現,如為公司挽回重大損失或為公司創造較大經濟效益;、有極強預見性,能較準確預見到公司計劃未來存的問題,并能提出自己的創新意見,使公司避免損失。、此獎金采取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實際金額將根據員工由此為公司創造的效益來綜合考慮計算。、申請27、程序 由其直屬上司填報特別獎金申請書,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在每月獎金發放日發放。 (2)、正式員工(有提成類)a 獎金:每月獎金計算公式及獎金系數與(1)相同,業績系數按下列標準確定:N=當月公司實際業績/當月公司計劃業績;A為公司業績系數當N0.4時,A=-1;當0.4N0.5時,A=-0.7;當0.5N0.6時,A=-0.5;當0.6N0.65時,A=-0.3;當0.65N0.7時,A=0當0.7N0.8時,A=0.8N;當0.8N0.9時,A=N;當0.9N1時,A=1;當1N1.3時,A=N;當1.3N時,A=1.1N。b 提成 (3)、試用期員工28、標準獎金按同等職位正式員工的50%計算。試用期員工第一個月一律不提成亦不處罰。第五條、申述 凡個人對部門負責人初評的考績有不服者,可以書面呈送人事部,再由人事部呈報投資總經理,由投資總經理裁定。第六條、要求 辦理考績的主管人員應以客觀立場進行評議,凡有違反規定者,對該主管人員將至少給予書面警告處分。第七條、附則各員工的考績經投資總經理復核后,若有被駁回者,由人事部轉由該考核人員的主管人員重新仔細審查評核考核分數,再呈批示。本辦法呈投資總經理核示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工作績效評價表姓名: 部門: 職位:評價期: 評價時間: 評價者姓名: 評價督導者: 評價督導者職位:評價尺度定義:以75分為評價29、基準,根據以下五大工作內容為評價基礎,但并不僅限于以下五大內容。凡在其中某小項內容方面表現突出或欠佳者給予加減1-5分。加分:非常突出 +5分 比較突出 +3分 稍突出 +1分減分:非常差 -5分 比較差 -3分 稍差 -1分最后得分不保留小數點,小數點尾數采用四舍五入。備注:評價達到90分以上者,評價者必須另行填報特等表現評價書。評價督導者的職位必須是評價者的直屬上司或公司指定的其它人員。本評價表在評價者完成初評后,送交人事行政部匯總后轉呈投資總經理最后決定評價結果。本人如對初評結果有異議,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訴,由人事部轉呈投資總經理,投資總經理擇時組織相關人員復評。被評價者工作內容及責任30、A 權重25初評分數:評語:B 權重10初評分數:評語:C: 權重25 初評分數:評語:D 權重25初評分數:評語E 權重15初評分數:評語:初評得分:最終評價者姓名: 職位: 評定時間: 最后評定得分: 最終評價者評語:工作績效評價評分細則工作紀律本月無一次違紀,而且在工作時間內能全身心投入,并且服從公司工作的正常調動和安排。評定:非常突出本月有一次輕微違紀,而且在工作時間內能全身心投入,并且服從公司工作的正常調動和安排。評定:較突出-稍突出本月有二次輕微違紀,而且在工作時間內能全身心投入,并且服從公司工作的正常調動和安排。評定:稍突出-一般 (4)本月有三次輕微違紀,而且在工作時間內能全身31、心投入,并且服從公司工作的正常調動和安排。評定:一般-稍差 (5)本月有四次輕微違紀,而且在工作時間內能全身心投入,并且服從公司工作的正常調動和安排。評定:稍差-較差本月有一次嚴重違紀(如早退)。評定:很差工作細節評定稍突出(或稍差):常指在當月某細節方面,受到上司一次口頭表揚(或批評)。較突出(或較差):常指在當月某細節方面,受到上司二次口頭表揚(或批評)。非常突出(非常差):常指在當月某細節方面,受到上司三次以上口頭表揚(批評)。 特別說明:(1)如在過去工作表現中,某項細節表現一直優異,不受以上評定限制。 (2)某事項上司已提醒,但仍忘記或疏忽,評定為較差。專業技術人員職位任用辦法 第一32、條 目的 為使專業技術人員職位的任用有所遵循,特依人事管理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位設定 1.專業技工:同工務員。 2.專業技術員:同助理工程師。 3.專業技師:同副工程師。 第三條 資格 (一)專業技工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晉升為專業技工: 1.擔任同種專業技術工作的熟練工人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工檢定合格或取得國家乙種相同性質技術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科長推薦者。 (二)專業技術員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可晉升為專業技術員: 擔任專業技工員或工務員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術員檢定合格或取得國家甲種相同性質技術33、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公司處長推薦者。 (三)專業技師 凡具備下列三項條件者,得晉升為專業技師: 1.擔任專業技術員在本職位中有四年考績甲等以上。 2.參加本企業專業技師檢定合格者。 3.經直屬經理推薦者。 (四)新進人員具有專精熟練的特殊技術者可比照公司內相同技術及資格的人員核定其職位。 第四條 限制 (一)任用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者,不得同時任用于其他職稱。 (二)從業人員在年度內受記過的處分而未抵消或上年度考績在乙等以下者,本年不得晉升。十一、新進人員任用辦法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訂定。 第二條 人員的增補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公司處為單位,提34、出“人員增補申請書”依可能離職率及工作需要,臨時工由各部擬訂需要人數及工作日數呈經理核準,女性現場操作人員由各部門定期(視可能變化訂定期限)擬訂需要人數呈經理核準;其他人員呈總經理核準。并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人員增補資料列表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轉報董事長。 第三條 人員甄選主辦部門 經核準增補人員的甄選,大專以上由總管理處經營發展中心主辦,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業部)自辦,并以公開登報招考為原則。主辦部門核對報名應考人員之資格應詳加審查,對不合報考資格或認有不擬采用的情況者,應即將報名的書表寄還,并附通知委婉說明未獲初審通過之原因。 第四條 甄選委員會的組成 新進人員甄選時應由主辦部門籌組甄選委員35、會辦理有關下列事項: (一)考試日期、地點。 (二)命題標準及答案。 (三)命題、主考、監考及閱卷、人員及工作分配。 (四)考試成績評分標準及審定。 (五)其他考試有關事項的處理。 第五條 成績的評分 新進人員甄選成績的評分標準分學科、術科、口試三項,其成績分比例視甄選對象及實際需要由各甄選委員會訂定,但口試成績不得超過總成績的40%。 第六條 錄用情形填報 各甄選主辦部門于考試成績評定后,應將各應考人員成績及錄用情形填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第七條 錄取通知 對于擬錄取的人員,主辦部門應通知申請部門填寫“新進人員試用申請及核定表”,大專畢業以上人員總經理核準,并列表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轉報董事長36、。高中畢業程度以下(除現場女性操作人員及臨時人員由經理核準外)人員呈總經理核準后,即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備取人員除以書面通知列為備取外,并說明遇有機會得依序通知前來遞補。對于未取人員除應將原書表檢還外,并附通知委婉說明未錄取原因。自登報招考至通知前來報到的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個月。 第八條 報到應繳文件 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填繳人事資料卡、安全資料、保證書、體格檢驗表、戶口譽本及照片,并應繳驗學歷證書、退伍證、以及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第九條 試用 新進人員均應先行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各公司處參照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序及訓練方式,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 第十條 訓練計劃 有關新進人員的訓37、練計劃規定另訂。 第十一條 試用期滿的考核 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后由各該負責指導人員或主管于“新進人員用申請及核定表”詳加考核(大專以上人員應附實習報告),并依第七條規定權限呈核,如確認其適才適所則予以正式任用,如認尚需延長試用得酌予延長,如確屬不能勝任或經安全調查有不法情事者即予辭退。 第十二條 處分規定 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如有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應即辭退。 第十三條 試用期間考勤規定 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其考勤規定如下: (一)事假達5天者應即予辭退。 (二)病假達7天者應即予辭退或延長其試用期間予以補足。 (三)曾有曠職的記錄或遲到三次者應即予辭退。 (四)公假依所需日數給假,其已試用期間予以保留,假滿復職后予以接計。 (五)其他假比照人事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停止試用或辭退 經停止試用或辭退者,僅付試用期間的薪資不另支任何費用,亦不發給任何證明。 第十五條 試用期間的待遇,試用期間薪資依人事管理規則薪級表標準核支,試用期間年資、考勤、獎懲均予并計。 第十六條 實施及修改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