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招聘錄用及人事任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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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員工招聘錄用及人事任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錄用原則1、錄用原則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視其對某一工作標準是否適合而定,并以該工作的業務常識作為考核標準。 凡具有一定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歷清楚的應聘人員,通過自愿報名,全面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被錄用的可能。2、體格檢查員工到職后須依公司安排統一進行體質檢查一次,費用由個人承擔,日后每年進行檢查一次。員工工作滿一年體檢費用由公司承擔,對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性疾病者,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不予錄取或 視狀況做(無償)辭退。二、 招聘與任命12、人力需求申請1.1各部門根據年度人力編制計劃及實際工作需求,填寫人力需求表經部門最高主管審核后交至人力資源部門;1.2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該部門之人力需求計劃與編制及實際狀況進行核實分析,簽署意見(含招募方式等)報總經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組織人員招募。2、招募面試職 位面試人員配合人員檔案保管備 注總經理董事長人力資源副總董事長人力資源副總/經理可代為收集資料副總經理董事長人力資源副總人力資源副總人力資源經理可代為收集資料經 理總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副總人力資源主任可代為收集資料副經理總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經理 人力資源主任可代為收集資料主 任副總經理/經理人力資源經理人力資源經理招募人員3、可收集資料主任以下人力資源部所屬主任/(副)經理 人力資源部注:如屬特殊性人員(如財務、采購等)經部門面試合格后,尚須總經理進行確認。2.2為確保應聘人員及公司個人資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組織招聘人員時之接待層級及檔案保管分配如下:2.3面試之方式:由人力資源部門根據職位安排測試、面談、情景模擬等不同之面試方式;2.4面試通過,按授權辦法進行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與用人部門進行協調并通知應聘人員按時前來公司進行試用。3、試用3.1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核準免予試用外,應一律先經試用,試用即為見習職務期;一般員工試用期間以1個月、職員試用以3個月為限,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者,應無條件接受延長試用期4、或解雇,不得提出異議;3.2凡經本公司通知試用之新進員工,應於限期內辦理報到手續,逾期取消其資格;3.3試用之員工應具備以下資料:A、有效身份證、學歷或其它證書復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證件彩色照片6張;C、身體檢查證明(健康證)(由公司統一安排);D、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暫住證等)。3.4凡員工辦妥前項手續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發給員工證、員工手冊等;3.5員工到任,經派定工作后,應至派定崗位工作,不得籍故請求更動;3.6凡試用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用:A、曾在本公司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B、經醫療機構檢查體格不合格者;C、視力不正常者;D、年齡未滿16周歲者;E、通緝有案者;F5、無法勝任所擔任工作者。3.7試用期間內,工作未達15日而辭職者,公司不予以發放任何薪資;工作滿15天后如有一方不滿意,雙方可隨時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并支領所工作日內的工資;4.任用 4.1考核 4.1.1一般員工如滿試用期時,由人事部于每月25日根據其入廠日期填寫“新進員工轉正通知單”,其部門主管收到通知單時,依試用者之表現,決定是否轉正或簽注其它意見后回饋人事 。4.1.2職員類滿試用期時,由所屬部門按績效評估表之要求進行綜合考核,并將考核表呈總經理審核。合格者由所屬部門填寫人事異動表逐級審批后交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門發出任用通知書。須延長試用期或不合格者,由人力資源部門發出延長試用6、通知書或解雇通知書。5、合同及培訓費5.1凡試用期滿的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書一式兩份,公司及本人各持一份。5.2員工到職后先培訓后上崗,培訓費用為人民幣200元,分四個月在員工工資中扣除(每月扣除50元),在公司服務滿兩年后在離職時予以全額退回,工作不足兩年或因自身工作態度不端正、違規、或工作中經常失誤而屢教不改而離職者將不予退還。6、暫住證6.1員工到職時,原則上由本公司代為其辦理暫住證,自有暫住證的須提供復印件給人力資源部門存檔。6.2員工第一次辦理暫住證的費用自付,工作滿兩年后公司免費為其辦理延期手續。6.3員工離職時必須將暫住證交還給公司,如不交還,公司將扣除其本人未發的工7、資。7.附錄 7.1人力須求表 7.2職員錄用表 7.3應征履歷表 7.4人事異動表 7.5績效考核表 7.6新進員工轉正通知單 7.7任命書三、 辭職,辭退,解雇,調動與升遷1. 辭職 1.1定義 員工以私人理由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離廠的行為。 1.2審批要求:由辭職人員自行填寫“辭工申請書”,一般員工經所屬部門最高主管簽名,職員則需總經理核準,所有辭職申請經所屬部門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方可生效。 1.3具體要求:辭職申請單提出之時間規定:試用期人員可隨時提出辭職;試用期滿后之正式工人辭職,需提前15天申請;1試用期滿后之正式職員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 *未按以上時間規定提出者,8、公司將從其薪資內扣除以上相應工作日薪資 ;工人(含班組長、保安、清潔工、廚工、生產工人等)在試用培訓期內(培訓期為1個月)或職員入職不滿15天提出辭職者,不發任何薪金、獎金。離職手續辦理離職者在辦理手續前須將所領之公司用品(含工作服帽鞋及工用、文具等)全部上交部門主管并將工作移交辦理清楚之后其主管方于離職單各相關欄上簽字注明否則人事可拒絕辦理手續。人事辦理手續時需收回廠牌并同時知會宿舍管理員取消離職者之住宿。辭職者之薪資按公司正常發薪日結算工資,結算后由財務部直接存入銀行帳戶。需他人代領者由其本人自行填寫“委托領薪單”,由被委托人于發薪日為其代領如特殊情況需實時結算工資時須有部門最高主管于離職9、單上簽字注明且經總經理核準者財務方可執行。辭職者辦完手續,最后到人事開具“放行單”(放行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辭職者于拿行李外出時,經宿舍管理員檢查后簽名,并于出公司大門時,交回值勤保安;一份存人事,作為跟進辭職者是否按規定時間離廠之依據)。離職者離廠時間規定上午辦理離廠手續者(限于1000前)須與當天中午1200前離廠下午辦理離廠手續者(限于1500前)須于當天下午1800前離廠。 *離職者自離廠之日起,一年內公司不予再錄用,并于未錄用前禁止進入公司。2辭退 2.1定義員工于試用期滿后公司單方面認為工作達不到標準或因其它特定原因而停止使用的解約行為。 2.2審批要求由本部門主管直接考核確實無法使10、用在本部門繼續任用者提出相關“辭退報告”經總經理核準后轉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離廠手續。人員之辭退公司需提前1個月通知。若未按此規定時間提前通知者,公司將以相應天數之基本工資代替通知被辭退者。 2.3離廠規定公司無任何額外補償無需提前通知“辭退書”一經核準一份至被辭退人一份行政部留存待辦手續。被辭退者之薪資及入廠保證金于辭退日一并計給并于領薪后之當天離廠。2.4附錄 辭退書3開除(除名) 3.1開除定義員工因觸犯公司有關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由公司單方面解除雇用員工的行為審批要求 由本部門填寫“解雇單”經總經理核準后生效(含員工及職員)。離廠規定:離廠無任11、何額外補償無需提前通知故意制造被開除機會而達到即走機會將試情節予以罰款。解雇單一經核準一份至被開除者一份連同被開除者之工卡一并交至人事計算工資。被開除者收到解雇單需立即將工用品及相關工作交接清楚后到人事辦理離廠手續;如未能完全移交者財務部將不予結算工資。被開除者工資一旦領取必須收拾行李于保安監督下立即離廠。 3 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開除者,給予最低罰款300元作為對公司的補償,如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此額,則以實際損失賠償。附錄解雇單3.2裁員定義 公司因生產或經營的實際情況單方面向員工提出解除合約申請的行為被裁減員工應服從本公司的決定,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審批要求 由于裁員為公司整體性之規劃12、故裁員名單由部門主管考核提出(含試用中人員和正式任用人員)經總經理核準生效。具體要求“裁員通知單”之提出由總經理室直接發至部門主管再由主管通知被裁減人。被裁減人收到通知單后需于當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廠手續(離廠手續之辦理同“離職手續辦理”離廠時間亦同“離職者離廠時間規定”)被裁減人將由公司按其工齡給予相應之補償原則上補償金和當月工資一并計給(未滿一年者無)4遷調(包括升遷、平調、降職)4.1、本公司員工合乎下列條件者,得予遷調:屬優秀管理人員須通過培養,需要歷練者避免職務疲勞,對久任一職人員予以遷調,以發揮其工作潛能者4.1.3不能勝任現職,但工作態度正確,未受行政處分者 業務需要,必須遷調者4.2、員工之遷調,應以業務性質相近職類及該員之勝任程度調動為原則;4.3、各部門內部管理人員出現空缺時,首先由該部門就其部門內部提升為原則;4.4、為穩定業務運作,部門主管以不同時間遷調為原則;4.5、遷調人員依職位調整生效日期到任,除特殊原因經核準外,逾期不赴任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4.6、遷調人員應將經手的工作項目、未結案財務等事項列冊辦理移交手續;4.7、若本公司人員遷調至不同部門從事不同性質之工作,須總經室批準方可;4.8、遷調人員職位、薪資如有異動,須依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