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人事及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1、會計師事務所人事及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人事管理工作,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XX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或總所)章程,結合本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所員工均實行勞動合同制,由本所主任會計師代表本所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根據分工及個人情況分別確定,合同期滿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續聘或解聘。第三條 本所分所員工的聘用、解聘、升職、升薪、辭退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分所所長直接負責,并報本所備案。第二章 員工招聘2、及錄用第四條 本所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由各類專業人員組成。所有工作人員根據需要向社會招聘。第五條 本所員工均應依據其本人的業務水平、專業資格、工作能力、工作業績,進行任免或晉升。第六條 本所制定各等級員工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項崗位職責。第七條 本所實行先試用后聘用制度,試用期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內表現突出者,由主任會計師或管理合伙人決定是否縮短試用期,試用期表現不好者,可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書。試用及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本所相關制度執行。第八條 員工聘用條件:(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具備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具有較強的風險意識、法律意3、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二)熱愛注冊會計師事業,嚴格執行注冊會計師及其他相關專業標準,能始終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廉潔的執業原則;(三)愛好學習,受過良好的教育,具備扎實的專業知識或豐富的專業經驗,富有創新精神;(四)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工作態度端正、忠于職守;(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執業資格,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員。第九條 招聘主要流程全所應制定人力資源規劃和人力資源年度工作計劃以指導全所的人力資源工作,各分所應根據總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資源年度工作計劃,并報總所審批。各業務部門和分所應根據全所年度工作計劃和人力資源年度工作4、計劃每年制定人員聘用計劃。本所招聘員工,由用人部門提出用人申請并報綜合部,經主管合伙人批準后,綜合部發布招聘通知,并協助用人部門實施面試。符合條件的人員進入試用或實習,經考核合格者予以錄用。第十條 員工離職及解聘(一)員工合同期未滿,自愿要求離崗的,應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報告,由所在部門及人事部門提出意見后報主任會計師或總經理審批。(二)本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人事部門可提出解聘建議,經主任會計師或總經理批準予以解聘。1、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勝任工作者;2、無故不服從本所安排和管理者;3、事業心不強,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者;4、不遵守本所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情節嚴重者;5、玩忽職守,給本所造成5、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者;6、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則的情形。(三)辭聘或被解聘員工離所前,須辦理財務、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離所手續,并交清違約金、培訓費等款項,具體標準由本所制定,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否則不予辦理勞動保險、檔案等轉移手續或不予發放離職補貼。(四)辭聘或解聘員工的待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所相關制度執行。 第三章 員工勞動制度和工作紀律第十一條 本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考勤、休假制度、員工后續教育和培訓制度。第十二條 本所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須執行請假制度;因業務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辦理。第十三條 員工6、執業應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第十四條 員工如與客戶存在可能影響獨立決策的利害關系,應當向事務所聲明,并實行回避。第十五條 員工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第十六條 員工在執行業務過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戶發表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意見。對客戶的評價和建議,由本所指定人員統一與客戶進行溝通與協調。第十七條 員工對客戶提出的有關咨詢問題,應當認真考慮,保證咨詢意見合法合規,若無把握,應請示上級人員后再答復,不得將不正確、不成熟的咨詢意見提供給客戶。第四章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八條 員工的權利和義務(一)員工的權利1員工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2員工有7、按所付出的勞動享受報酬的權利;3員工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4員工有接受后續教育的權利;5員工有辭職的權利。(二)員工的義務1自覺遵守本所的各項管理制度;2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忠于職守,高效完成所承擔的工作;3提高個人的專業水平,防范審計風險;4團結協作,維護良好的人際關系;5努力維護事務所的形象和聲譽;6為事務所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第五章 員工培訓第十九條 員工培訓是人事管理的重點工作之一,本所將對員工提供各種培訓和后續教育的機會。(一)新員工入所須進行上崗培訓;(二)不定期舉辦各類專業講座和專業研討會;(三)委派骨干人員參加國家會計學院等機構舉辦的專業培訓;(四)根據情況委派員工8、外出考察、參觀、進修。第二十條 凡經本所同意參加與業務有關的培訓、學習,憑結業證經部門審核報銷有關費用。第六章 員工考核與獎懲第二十一條 本所對員工實行定期考核制度。(一)考核標準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業精神、工作作風、組織紀律觀念、團結協作精神、儀表儀態等。2、工作能力。包括業務水平、專業知識、學習進取精神、工作創新精神等。3、工作業績。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質量、與客戶的關系處理等。(二)考核辦法本所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實行逐級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三)根據考核情況,決定職務聘用及各類獎懲。第二十二條 員工獎懲(一)本所員工表現突出、工作優秀、業績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二)員工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給本所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應承擔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第七章 人事檔案管理和社會保險第二十三條 本所的人事檔案按屬地原則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四條 本所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宜。第二十五條 分所的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等事宜由分所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第二十六條 總所與分所、分所與分所之間人員進行調動,按行業協會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各分所根據本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報總所備案。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本所董事會通過后執行,由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