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重要人事任免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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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重要人事任免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總則1.1制定目的為進一步規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保證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關條款,特制定本管理辦法。1.2制定依據公司章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1.3主題內容本制度規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決策原則、內容、形式、程序等。1.4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等重要人2、事任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指公司總監及以上級別管理人員。2、管理職責2.1總經理辦公會 負責該管理辦法的核準; 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2.2行政部(1)負責擬定任免文件;(2)負責被聘任人員資料收集、匯總、提交、協調、審核工作;(3)負責被聘任人員績效考核;(4)負責上報聘任及提名人員資料的復核、辦理相關報批手續;(5)負責任免人員人事檔案統一備案;(6)負責該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和優化。2.3分管副總裁負責該管理辦法實施的過程監督和控制。3管理規范3.1決策原則公司進行重要人事任免決策應遵循充分調研、集體討論、符合權限3、合法合規的原則,健全議事規則,明確決策規則和程序,進行科學決策。(1)依法決策。公司進行重要人事任免決策必須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人力資源管理制度;(2)依權限決策。公司進行重要人事任免決策必須按照職責和權限進行決策;(3)民主決策。公司進行重要人事任免決策必須實行集體討論,充分發揚民主,不能少數人或個人決策。3.2任免原則(1)公司實行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原則,將合適的員工及時調整到合適的工作崗位;(2)公司重視每個員工的價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3)公司鼓勵員工敬業、團隊、創新,并為工作敬業、進取創新、業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提供晉升和發展的機會。4、3.3任免權限(1)總監及以上人員的任免,由總經理辦公會成員提議,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任免;(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由部門總監提名,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任免;(3)公司所有人員檔案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統一備案。3.4任免內容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內容。(1)總監以上管理人員及重要崗位工作人員的選聘、任免;(2)后備干部人選的產生、調整;(3)總監以上管理人員榮獲較高層級榮譽稱號的評選與推薦、勞動模范的評選;(4)總監以上管理人員的重大獎勵和紀律處分;(5)其他需要集體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3.5決策形式公司重要人事任免集體決策形式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辦公會。(1)董事會負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5、財務負責人及其他按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董事會決策的重要人事任免;(2)公司其他部門負責人及各專業關鍵崗位的人事任免,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達成統一意見后決定任免。3.6聘任程序 外部招聘:通過外部招聘形式的聘任流程:組織招聘-面試-決定錄用-試用,試用一周后發任命郵件。轉正后發布正式人事聘任通知; 通過后備干部選拔形式的聘任程序:后備干部中提名-組織考察審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 后備人選確定:每個業務部門根據部門員工人數的多少選拔不多于3名后備干部。后備干部選拔時,由該部門員工、相關業務部門員工、部門領導、業務相關部門領導、分管副總裁、高級副總裁、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分別從該部門員工中提名不多于36、名員工,被提名次數最多的員工,當選為本部門的后備干部。管理人員選拔(1)確定人選采用從部門后備干部中選拔或者外部招聘的方式;(2)如果采用從后備干部中選拔的形式,由其部門員工、業務相關部門員工、部門主管、相關業務部門主管、分管副總裁、高級副總裁等從該部門的后備干部中視其人數情況提名12名候選,綜合獲得提名次數最多的后備干部作為該崗位的候選人。組織考察(1)對于確定為崗位候選人的后備干部人選,分管部門領導按照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要求提供候選人相關材料:如擬定調整人員的職務或工作、員工績效考核表、主管領導意見、主要工作業績等;(2)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組成考察組,對確定的人選進行考察并審核材料,沒有經過7、組織考察和審核的人不得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3)對于經外部招聘方式確定的部門負責人及關鍵崗位人選需通過筆試及面試進行選拔考察;(4)對考核通過的員工,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起草上會討論的議案材料管理規范-聘任程序會議決定;如前款決策形式所述,人事任免最終決策按管理權限和職責由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進行討論和研究決定,出席會議人數、會議表決及形成決定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及總經理辦公會制度規定執行。任職回避重要人事任免應執行任職回避制度。任職者不得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財務等重要部門重要職務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任前公示重要人事任免應執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間如員工有反映,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調查核實,并形成文字材料。經調查不符合選拔任用條件和資格的,經研究同意后不予任用。備案存檔人力資源管理部發文聘任文件并存檔備案。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監督實施與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