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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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事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一、 目的: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原則:1.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必須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必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 3.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必須以降低企業用工風險以及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為原則。 三、 適用范圍: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所有員工勞動2、合同均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職責范圍四、 人力資源部職責 1. 負責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跟蹤落實及各部門勞動合同的歸檔統一管理工作; 2. 負責監督審核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情況工作; 3. 負責勞動合同內容的編制、修訂、變更情況及相關政策法律支持。五、 用人部門職責 1. 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負責牽頭組織本部門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工作落實及審批; 2. 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員工在合同管理中的綜合評價及相關資料支持工作。 六、 人力資源部職責代行 京外平臺或大區由平臺或大區主管人力資源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代行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合同管理過程中的職責,并負責將最終3、工作結果反饋到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七、 勞動合同簽訂 1.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并具有一定法律效應的協議,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 員工入職當天由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用人部門有責任協助督促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 如果公司通知員工簽訂勞動而員工拒絕簽訂的,公司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與其解除用工關系。八、 勞動合同存檔管理 1. 由人力資源部對各部門員工勞動合同進行統一存檔管理; 2. 用人部門需調用查閱員工勞動合同的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登記后方可調用。 九、 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1.4、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起始時間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與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起始時間執行; 2. 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就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變更; 3. 員工在公司內部合理調動的用人部門可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 勞動合同的解除 1.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保密、管理等相關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不能及時完成工作計劃的,或經公司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 5)員工應聘及入5、職過程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8)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 用人部門提交員工辭退建議 1)需要進行辭退的員工,用人部門要嚴格按照辭退建議表(附件1)的相關要求如實填寫員工辭退理由并準備相關資料,經部門負責人或公司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后交于人力資源部; 2)各部門員工如有請假到期未歸、不告而別、因工負傷等情況的,用人6、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告知人力資源部知曉,同時協助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處理問題。 3. 員工辭職 1)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個工作日通知公司人力資源部; 2)正式員工提前三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遞交辭職申請。 4. 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 1)人力資源部接到用人部門提交的辭退建議后,在二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員工是否滿足辭退條件,并將審核意見反饋給用人部門。對符合辭退標準的,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員工離職面談工作; 2)員工出現請假到期未歸、不告而別、因公負傷及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等情況的,由人力資源部在二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核實了解實際情況及原因,并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3)人力7、資源部接到員工遞交的辭職申請后,在二個工作日內與用人部門進行溝通調查核實該員工辭職原因,再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員工離職面談工作。 備注:遇有重大或事實不易認定的事件,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調查時間。 5. 員工離職面談 1)經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后,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辭退建議表及員工在職期間工作業績表現組織離職面談工作;2)員工本人提出辭職的,人力資源部結合員工“辭職申請”和員工在職期間工作表現與員工進行離職面談工作; 3)離職面談過程中做好離職面談表(附件2)記錄工作,并讓員工簽字確認; 4)勞動合同的解除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8、定進行操作; 5)面談結束,將面談結果告知人力資源部薪酬績效等相關人員,提前做好員工離職準備。 6. 離職手續辦理 1)員工離職面談后應積極配合部門做好工作交接 2)員工離職當天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工作/物品交接表(附件3),按照員工離職工作/物品交接表中內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3)員工辦好離職交接手續需將員工離職工作/物品交接表交回人力資源部; 4)人力資源部與員工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附件4)并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5)員工離職手續完結后,最后一個月工資結算在次月發薪日統一發放。 第四章 附則十一、 違約金和經濟補償金 嚴格按照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十二、 員工申述及處理 1. 員工對勞動合同管理環節中各項事宜有異議,可向人力資源部咨詢,人力資源部應積極給予回復; 2. 在勞動合同管理問題處理過程中,員工認為公司處理不當的,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述,人力資源部審查核實后,予以妥善處理; 3. 員工和公司有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十三、 解釋權限:此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所有。 十四、 生效日期:此制度由公司管理層審核通過,總裁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