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獎勵與處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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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事獎勵與處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事獎勵與處分制度10.1目的與范圍第一條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涉及的人事獎勵和處分不包括因績效考評引起的獎勵和懲罰。有關績效考評結果的獎勵和懲罰見績效考核手冊和薪酬管理規定。10.2人事獎勵第三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三種和年終評獎。特設公司CEO特別獎,獎勵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2)認真勤奮、承2、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被評為優秀員工者。4)連續兩年績效考核優秀者。第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確認采納者。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6)xx,事跡突出,影響較大者。7)其它應給于記功事跡者。第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1)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并為公司帶來顯著經濟效益者。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3、有顯著功績者。3)對公司發展有重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第七條員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一定獎勵。第八條員工獎勵經批準生效后,每嘉獎一次,當月獎勵300元,記功獎勵10.3第九條第十條10003000元,記大功獎勵500020000元。人事處分人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四種。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3)初次不聽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指揮者。4)客戶咨詢、客戶電話處理不當者。5)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著裝或配戴工作卡者。6)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4、月內無故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者。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8)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9)對各級負責人的批示或有限期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10)在工作場所妨礙他人工作者。11)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12)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13)行為粗魯,隨地吐痰和亂丟垃圾者。14)辦公區域內大聲喧嘩、跑動者。15)上班在不適當時間與同事聊天者。16)工作場所長時間打私人電話者。17)不按工作表和工作流程進行工作者。18)著裝不規范者。19)利用公司辦公設備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第十一條1)2)3)4)5)6)7)8)9)10)115、)12)13)第十二條1)2)3)4)5)6)7)8)9)10)11)12)1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上班及工作時間玩電腦游戲者。代他人打卡者。未經允許動用他人電腦者。對來賓或其他職工無禮,導致不滿者。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提供虛假的醫療證明者。打探他人薪酬,故意泄漏自己薪酬者。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五次(含)以上者。一個月內上班期間非工作需要飲酒三次以上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在工6、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者。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職務范圍內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月累計曠工達2天者。不通過正當渠道反映對主管上級意見,而是消極抵抗主管領導及不執行主管領導對工作的安排,有意侵犯主管的權威者。在同事間或對外散布消極言論,導致其他員工工作積極性及信心降低,影響工作正常進行者。利用公司資源從事有悖于公司經營的事務者。不配合相關7、部門同事工作,同事之間發生嚴重爭吵和沖突,或有不利于公司內部團結的舉動、言行或有損害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者。第十四條泄漏公司商業機密者。收受客戶好處、回扣者。與客戶發生嚴重爭吵,甚至打罵,造成公司形象受損害者。故意破壞其他員工的財物者。以任何形式篡改公司檔案和資料者。弄虛作假,欺騙、欺詐公司者。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五次以上者。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拒不聽從部門負責人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造成惡劣影響者。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在公司內聚眾賭博。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違反8、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盜竊同事或公司財物者。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年度內累計二次記大過行為者。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員工懲罰處分經批準生效后,記過罰扣500元,記大過罰扣1000元,主要責任者或部門主管以上者應加倍處罰。10.4人事獎勵與處分程序第十五條獎懲事件在記功(記過)以下者,由部門負責人簽發職工獎罰審批表并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批準后生效。獎罰事件在記大功(記大過)以上者,由公司分管用人部門的高層領導在調查核實后,簽發職工獎懲審批表,經公司高層辦公會審批生效。第十六條職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登記在職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欄中張貼告示。并記入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