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人事部員工請假離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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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行政人事部員工請假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組織結構新進人員任職細則第1條 招聘申請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需根據業務發展和人員使用狀況,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擬定招聘人員的職務名稱、人數、任職資格要求等內容,呈交主管經理核準后交行政人事部依程序辦理招聘。 第2條 員工招聘1主管部門:行政人事部作為招聘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員工招聘工作。2用人部門:根據招聘職位的崗位說明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考核,并填寫考核意見,后經主管經理進行審核。3招聘錄用(1)經審核評定后,未被錄取人員由行政人事部2、將其資料歸入儲備人才檔案,以備不時之需。(2)經評定被錄取人員,行政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在商談入職時間后發出錄用通知。第3條 人員錄用1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填寫人事資料卡,提交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張,簽訂相關文件。2被錄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統一建檔管理。第4條 試用期管理1試用開始:新進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向其介紹相關規章制度和公司領導同事后,將其引至用人部門報到。2試用期限: 6個月左右,表現優異可提前轉證。3試用期待遇:新進員工試用期間薪資依公司薪資標準核支。4試用期考核:用人部門對新進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績效進行考核,并填寫考核鑒定,合格者3、公司正式聘用,試用期表現不合要求者,部門主管認為沒必要繼續試用時,依據試用期合同規定可提前考核,停止試用。第5條 轉正1待轉正人員的直接領導對其進行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表。2勞動合同正式簽訂后,公司可根據員工績效考核情況、實際工作能力等因素對員工給予晉升并提薪,提薪額度視具體崗位、責任輕重等而定。第6條 附則1、本細則擬定和修改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后實行。公司考勤制度第1章 總則為了加強勞動紀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2章 考勤范圍適用于總經理以下的所以員工,以及總經理特批不須考勤人員。第3章 工作時間1、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時間為:早上:8:3011:30,下午:14、3:0017:30,午休:11:3013:00第4章 考勤辦法1、公司采用指紋考勤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計2次。2、員工不得遲到和早退,因請假調休等未打卡者,須附相應的單據。第5章 考勤處罰1、上班時間無故遲到15分鐘30分鐘60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5、 早退處罰同遲到一樣。6、因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給公司造成影響及嚴重后果的,應追究當事人責任。第6章 附則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訂并監督執行。員工請假管理制度第一條總則1、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總經理以下公司全體員工。第二條 請假程序1、員工請假必須5、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類別、時間、事由等,經由部門經理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方可離開。2、未經批準而先行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已滿未準續假仍不到勤者以曠工論處。3、員工應由本人書面請假,對預知性事需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如遇緊急情況請假人無法提前請假,需于當日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由本部門代辦請假手續或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第三條 請假權限:請假1天(含),由部門經理審批;請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由運營總監批準;請假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前提:在確保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 第四條 假期類別1、事假 員工因私事無法上班,按事假處理,事假不計發工資。 一年內事假累6、積超過30天,公司保留解雇權。 每月請假超過三次以上則公司保留解雇權。 事假期間如遇公休日、節假日,按實際連續天數計算。2、病假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不能上班申請病假時,事后需出具醫院的病假證明或相應病例,如無證明,請假則按事假計算。 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如遇公休日、節假日,應按實際連續天數計算。病假期間發半薪。3、曠工 未經請假、請假時主管未批或請假期滿未續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曠工不滿半天按半天計,超過半天按一天計。 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者,公司保留解雇權并不付資遣費。 曠工期間薪資按2倍事假扣除。4、婚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7、,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薪資照發)。5、產假及護理假女員工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期間可依法享受98天假期(順產)。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生育津貼,公司不再發薪資。產假期間公司有權不保留原來崗位。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給予3天帶8、薪假;旁系親屬死亡,給予帶薪假1天。7、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根據有關規定,經人事和醫療單位認可后,可請工傷假。8、年休假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員工均可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工齡滿3年但不滿5年的員工,年休假時間為5天;5年以上每工作一年加一天,但最多不超過15天;年休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度事假累計20天的,不予休帶薪年假。第五條 附則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解釋、補充。2、 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第1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離職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和離職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所有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均依本辦法辦理。第2章 離職區分第三條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9、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書,并報相關領導審批。第四條員工由于各種原因被公司辭退/解雇/開除的;第五條員工無故曠工三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第六條公司全體員工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寫書面申請并確保本職工作完成,未達到時間內不予以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實際工作滿一個月提出辭職,按月計算工資,工作未滿一個月提出離職者不予發工資。第七條 試用期員工1周內離職或辭退不予以發工資,超過1周則按實際工作日發放。第3章 離職手續辦理第七條 工作移交離職員工將本人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資料移交給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并要求接交人在離職交接表上簽字確認。第八條 事物移交1移交員工就職期間所有領用的物品,交接雙方應10、簽字確認。2移交公司配置的通信工具。及(辦公室、辦公桌)鑰匙。3移交借閱的資料。第九條 款項移交1將經手的各類項目、業務、個人借款等款項事宜移交公司財務部。2將經手辦理的業務合同(協議)移交至公司財務部。3以上各項交接均應由交接人、接管人簽字確認,并經辦公室審核、備案后方可視為交接完成。第十條 辭職員工結算款項1結算工資2公司拖欠員工的其他款項3須扣除以下項目(1)員工拖欠未付的借款、罰金(2)員工對未交接手續的賠償金第十一條 關系轉移1轉移前提(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簽字為準)(2)違約金、賠償金等結算完成(以簽字為準)2轉移內容(1)檔案關系(2)社保關系(3)其他第4章 附則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