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檔案人事聘用管理制度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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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行政檔案、人事聘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行政管理制度 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行政事務管理,理順企業內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 歸檔范圍:企業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資料。 第四條 2、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專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及有關人員借閱非密級檔案應通過辦公室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企業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復制,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一般內部檔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復制。 第六條 檔案的銷毀: l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企業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銷毀,一般3、內部檔案,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企業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制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三、印鑒管理 第七條 企業印鑒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 第八條 各部門需使用企業印鑒的,需到各部門主管處填寫用印申請單,且由部門領導或主管簽字同意后,到辦公室主任處蓋章。 第九條 企業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十條 企業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具時,必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條方可開出,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回來必須向企業匯報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十一條 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4、批準人負責。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公文的打印、復印工作由辦公室文員負責。 第十三條 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資料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交辦公室主任安排,按價計費或簽單。第十四條 各部門所有打印公文或文件必須交辦公室主任一份留底存檔。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條 辦公用品的購發: 1每月月底前,各部門負責人將該部門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制定計劃提交辦公室。 2辦公室指定專人制定每月辦公用品計劃及預算;經總經理審批后負責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有計劃地分發給各個部門。由部門主管簽字領回。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他用品的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領用。 4企業新聘工作人5、員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主任根據部門負責人提供的名單和用品清單負責為其配齊,以保證新聘人員的正常工作。5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做到辦公用品齊全、品種對路、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用品保管好。 6負責購發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帳賬本,辦好入庫、出庫手續。出庫一定要由領取人員簽字。 7辦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潔、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不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庫房。 第十六條 勞保用品的購發:勞保用品的配給,由辦公室主任根據各部門的實際工作需要統一購買、統一發放。 六、報刊及郵發管理 第二十四條 辦公室主任每年按照企業的要求作出訂閱報刊計劃及預算,負責辦理有關訂閱手續。 6、第二十五條 辦公室每日負責將報刊取回并進行處理、分類、登記,并分別送到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報刊挪作他用。 七、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企業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辦公室主任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辦公室主任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生效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1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規范企業員工行政人事管理,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范圍:所有已受企業聘用并已簽訂勞動合同之員工。 2 聘 用 第三條 企業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員工時,由各部門主管依員工招聘流程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經董事長核準后,由辦公室7、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條 辦公室對應聘者外形、言談舉止、思維、經驗等進行初選合格后,安排應聘者同用人部門主管面談,通過后請總經理審批,批準后轉辦公室通知錄用者。新員工報到由辦公室辦理入職手續,由本人填寫員工人職登記表,交一寸免冠近照兩張,交驗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詳見第七條),必要時須提供擔保書,并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領取有關物品。 第五條 辦公室安排培訓,培訓完畢考試合格后,由辦公室介紹新員工到所屬部門報到,由部門經理安排工作。 第六條 員工應如實填報自身材料,企業有權向相關部門核實, 如一經查實有故意弄虛作假行為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新員工如品行不良或工8、作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企業司隨時停止試用,并解除勞動合同,試用不滿十五個工作日者,不發給工資。 第八條 新員工報到時,應向辦公室繳驗下列表件: (一) 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 各種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獲獎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 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四) 最近三個月內半身脫帽一寸照片兩張. (五) 其他人事資料。 (六) 其他必要文件(如擔保書及其他必要的同意書或證件等) 第九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一) 被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 (二)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 (三) 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 (四) 吸食鴉片或其他代用品。 (五) 虧空公款受處罰。 (六9、)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 (七) 品性惡劣,道德不佳,或被公私營企業及機關開除。 (八) 體格檢查經企業認定不適合。 (九) 未滿十六周歲。 第十條 試用期間,新員工工資(由辦公室發給職務級別確認書)為所訂等級月工資,不享有各種有薪假期,不享有各種福利待遇(如保險)。 3 轉正 第十一條 新人職員工試用期限為三個月。.第十二條 新員工轉正由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在試用期自我評價認為工作優秀,可勝任本職工作,達到企業要求者,可以隨時提出轉正申請。申請者可到辦公室領取員工轉正申請表,并附上詳細的工作日志,填寫后交部門主管審核。部門主管仔細審核并簽署意見后,交回辦公室。辦公室給予綜合評定后,簽署意見。 10、試用期內,部門主管認為該員工可勝任本職工作的,可由部門主管牽頭,與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共同審核評定。通過轉正評估的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對評估不合格的員工,將延長試用期或被勸告辭職.第十三條 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及能力超出或低于其試用期間所確訂級別,可在轉正時予以提升或降低級別,并由辦公室簽發職務級別確認書確認職務和工資級別。 第十四條 轉正后員工按勞動合同條款享受企業規定的各種帶薪假期及正式員工享有的福利待遇,并參加員工考核,根據考核情況,享有季度獎、年終獎及其他獎金分配。 第十五條 員工享有正式員工待遇的計薪日期從簽發職務級別確認書之日起的下一個月的1日起計。 4 職稱和級別 第十六條 企11、業員工分行政主管類職位、技術類職位二種。 第十七條 員工初進企業的職稱和級別由企業所確定的試用職位、本人的學歷和相關職位的工作經驗年限所確定。對于特殊情況品學兼優,有特殊技能或管理才能的員工,可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由企業另行確定。 5 考核 第十八條 企業員工均需參加企業規定的年終考核,考核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年終考核定于第二年1月進行。 部門經理考核由董事長評審。 第十九條 考核由三個考核項目組成,包括業績考核、表現考核和能力考核。員工考核細則由辦公室制訂。 1業績考核,考核內容如下: 工作質量。 目標完成程度。 2態度考核 考核內容如下: 紀律性:嚴格遵守團體中的所有規章制度。 責任心:在任何12、條件下,想方設法完成上級所委派的各種任務。 協調性:對自己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只要對團體有益,就應該主動給予協助。積極性:除一如既往地完成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外,應主動積極地為企業的發展出主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3能力考核 考核內容如下: 基本能力:通過學習和訓練可達到職務等級所期望能力的基本素質。 熟悉能力:基本能力優秀但經驗不足,同樣無法完成職務,必須盡快地積累豐富經驗。 第二十條 考核程序 1自我評估 由員工本人先作自我評估并寫出書面報告和工作總結及工作記錄,交直屬上司。 2考核者評估 由直屬上司進行評估。 3辦公室進行評估。 考核結果分為五個等級,以百分制計。 A等 85-100分 13、B等 7584分 C等 60-74分 D等 5059分 E等 049分 負責考核人應嚴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評估,如因此對公司造成損失者,由考核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數與獎罰積分累積后,構成綜合考評分數,直接與獎金、相關福利、提薪和晉升掛鉤。 6. 獎罰制度 第二十二條 員工獎勵和懲罰分為加發扣減獎金和獎勵扣減分數。 獎勵和扣減的分數與員工考核分數相累積后,構成綜合考評分數,綜合考評分數直接與季度獎、年終獎、提薪和晉升掛鉤。 l天工資=基本工資22 (一) 警告:每次減發三天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減,并減扣15分. (二) 記過:每次減發十天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減,并減扣5分。 (14、三) 大過:每次減發半個月工資,從當月工資中扣減,并減扣10分. (四) 降級:降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 開除:予以解雇。 (六) 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特殊行為之一者,予以公開書面警告: (1) 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誤工作者. (2) 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失誤,情節輕微者. (3) 妨礙工作或團隊秩序,情節輕微者. (4) 不服從主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而有損企業形象者。 (6) 不能按時完成企業交辦任務者。 (7) 不遵守企業規章制度,情節輕微者。 (8) 其他輕微過失或造成損失較輕微者。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公開書面記過15、: (一) 對上級批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導致影響公司利益者。 (二)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 對同仁惡意攻訐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 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 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請假擅自外出旅游者. (六) 不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屢勸不改者。 (七) 因個人過失使企業遭受損失,情節較為嚴重者。 (八) 其他較為嚴重違規或造成損失較為嚴重者。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公開書面記大過: (一) 個人過失致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 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嚴重影響工作和企業正常秩序者。 (三) 不服從主管16、調遣而誤事者。 (四)怠誤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一個月內曠工超過五日者。 (七)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未經使用人及部門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損壞并負賠償責任)。 (八)有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企業制度,違反安全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公開書面辭退(不發資遣費): (一) 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危害團隊秩序者。 (二) 歐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企業范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企業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 無故毀損企業財物,損失重大者 (六) 未經許可兼職17、者。 (七)在企業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五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10日或全月累計曠工15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企業之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盜用企業印鑒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企業者。 (十五)故意泄漏企業技術或商務上的機密致企業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六) 利用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企業名譽受者。 (十七)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八)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企業遭受損害者。 (十九) 其他違反政府法令法規或企業認為情節嚴重者。 第三十三條 對人為給企業造成重18、大損失者,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一) 嘉獎與警告抵銷。 (二) 記功一次或嘉獎三次,抵銷記過一次或警告三次。 (三) 記大功一次或記功三次,抵銷大過一次或記過三次,員工功過抵銷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第三十五條 對于各部門制定的部門獎罰制度,與本制度沖突時,以部門制度為準。 7 晉升 第三十六條 員工晉升分為級別晉升和職位晉升,在第二年1月進行,員工在本企業工作未滿一年及未轉正的員工,不予晉升。 第三十七條 級別晉升 綜合考評為D等(含D等)以下的員工給予降級辭退。 綜合考評為c等的員工降級。 綜合考評為B等的員工不予晉級。 綜合考評為A等的員工晉19、升一級。 第三十八條 職位晉升 員工年度考核連續兩年或以上均為B等或A等時,并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管理能力及協調能力時,可由上司提出書面申請;或當部門主管副主管職位空缺時,可由員工在自我評估可以達到主管要求的基礎上,提出書面申請,報上司審批;企業辦公室組織專人進行評估,通過后,以書面形式通報相關部門,未通過則以書面形式與該員工進行溝通,指導其努力目標及方向。 第三十九條 員工晉升為部門主管副主管,均有三個月試用期。 第四十條 試用考核評估由辦公室負責落實,評估合格報董事長核準簽發職務級別確認書,評估未通過由人辦公室簽發意見,延長試用期限或降回原級別。 第四十一條 員工晉升主管副主管的試用期間,20、原工資級別不變,正式晉升后予以調整。 第四十二條 員工晉升主管副主管后的計薪日期,從企業簽發職務級別確認書之日的下一個月的1日起計。 8 考勤 第四十二條 員工每日出勤時間為: 上午: 8:00 12:00 午休:12:00 2:30下午:2:30 5:30 下午:3:00 6:00(夏天) 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無超時津貼,企業因培訓、開會、組織活動或特殊情況導致周六、周日上班者,均無加班津貼。 第四十三條 部門經理以下員工上、下班均應打卡計時,以考勤機打出時間為準,每天上下班各刷卡一次。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以雙方曠工一日論處,并予以警告處分。 第四十四條 員工如21、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況,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 遲到、早退。 1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10分鐘以后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提前15分鐘下班者為早退。 3無故提前15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但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4有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部門主管在卡上簽注證明才視為不早退論。 5一月累計遲到3060分鐘者,扣除月工資的5%;一月累計遲到60分鐘以上90分鐘以下者,扣除月工資的10;一月累計遲到90分鐘以上者,扣除月工資的15。 6員工外出20分鐘以上需填寫外出單由部門經理批準后,提交辦公室。因外出不能及時打卡時,應在第二天寫明原因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后22、,提交辦公室。未及時提交者,當日按曠工論處。 (二) 曠工1 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以曠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 3員工曠工,處以雙倍當日工資罰款,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4無故連續曠10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1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30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發給獎金及資遣金。 9 薪酬待遇 第四十五條 企業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企業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在員工收入中代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六條 企業下屬部門在每月一日向辦公室上報考勤,每月8日發放上月工資,遇周六、周日順延。 第四十七條員工薪23、酬待遇分為: 基本工資、職務工資、津貼、季度獎金、年終獎金。其中津貼分為住房津貼、交通津貼、通訊津貼。年終獎金為基本年終獎和效益年終獎. 第四十八條 日工資的計算 每日工資二(基本工資十職務工資)22+津貼30 第四十九條 住房津貼為企業給予員工自行租住房屋或供樓按揭給予的補貼,當員工人住企業宿舍時,不予補貼。住房津貼視各地區差異而有不同。 第五十條 交通津貼為企業給予員工的交通補貼,企業不予另行報銷市區各種交通費用。交通津貼視地區差異而不同。 第五十一條 通訊津貼為方便聯系給予員工的費用津貼,通訊工具由員工自行配置,企業不予負擔。 第五十二條 季度獎金和基本年終獎為保證員工在正常完成其職責范24、圍內工作后的收益,直接與考核等級掛鉤,獎金比例為: A等 100 B等 75 C等 50 D等、E等 員工一季度內記大過一次或記過兩次或警告三次及以上者,一年內記大過兩次或記過5次或警告10次及以上者,不能被評為B等、A 等。 第五十三條 效益年終獎 企業每年按全年利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基金,根據全年的 綜合考評結果,獎勵除企業部門主管以外的優秀員工。 第五十四條 福利基金(略)。 第五十五條 所有年終獎金于春節放假前l0天內發放。 第五十六條 企業解雇或因各種情況提出辭職的員工,不享受季度、年終和效益獎金。 第五十七條 未轉正員工不享受企業季度、年終和效益獎金。已轉正但轉正未滿一年的員工25、,季度和年終考核時,按轉正后滿月的月份比例,根據考核結果,享有獎金。 第五十八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不予特別加薪。 第五十九條各等級薪酬表 (略) 10 休 假 第六十條 員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享受法定節假日,員工享有國家規定的三天春節假期,元旦一天假期,勞動節三天假期,國慶節三天假期(不含周六、周日),企業發給法定假期間的全部工資。 第六十一條 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定期限,每年給予帶薪年假。 以上年假中計算周六、周日在內。 第六十二條 員工帶薪年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礙正常工作的原則下,提前兩周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發意見,并報辦公室批準,按請假程序辦理。第六十四條 事假應提26、前一天指定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條;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規定代辦妥請假手續。 (一)請假一天(含)以內時,報請部門主管批準。 (二)請假二天(含)以上,報請辦公室核準。 (三)請假三天以上,報請總經理批準。 (四)請假批準后,請假單一律辦公室留存。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主管可以不準假或縮短其假期或暫緩批準。 第六十五條 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為一日,給假日期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l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扣減.11 福利 第六十六條 企業為保障員工生活27、,增加員工福利,由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員工福利事宜。 第六十七條 員工婚喪、住院、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如下: 1員工結婚標準200元內。 2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標準200元內。 3員工因疾病住院標準200元內。 第六十八條 企業依有關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員工在同一年度內所有功過抵銷后,增減其年終獎金。 第六十九條 企業免費為員工提供午餐,其標準為每人每餐五元。員工因外出(不含出差在外)而誤餐者不補貼,出差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企業免費為員工辦理各地政府部門規定所需的證件,如中途離職按未滿工作月份比例結算工資時扣除。 第七十一條 企業按彌補虧損后利潤額的28、5累積作為企業公益金,用于員工培訓、置業及其他福利項目. 12 保險 第七十二條 員工一律參加相關保險,于正式錄用時由辦公室辦理,如中途離職或解聘(辭退),按未滿工作月份按比例在工資結算時扣除。 第七十三條 員工參加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賠付外,不得再向本企業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13 撫恤 第七十四條 員工因公而致殘或死亡時,依相關條例申請賠付,尚未參加保險者,其津貼及輔助事宜依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14 離職 第七十五條 離職分為兩種,第一種:辭退,指企業辭退員工。 第二種 辭職,指員工自動辭職離開企業. 第七十六條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符合下列條款,公司有權予以辭退,并不給予29、任何資遣費。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 五、經批評教育仍然不改;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未能達到自己與企業簽訂業績指標。 八、其他條款見第三十二條 第七十七條辭退程序如下: 一、部門主管出具書面意見。 二、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 三、財務部簽署辭退者結算意見。 四、總經理簽署終審意見。 五、人力資源部按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十八條根據企業有關規定,員工在企業工作期間(合同期 內)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提前書面申請,報部 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審批并辦妥工作30、和財物交接手續方可離職。 部門經理級員工離職須提前兩個月申請。員工離職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未按企業規定日期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辦理離職手續。 第七十九條凡員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企業不予以支 付資遣費。第八十條 凡員工離職應于一個工作日內辦妥所有工作移交手續。不辦理工作移交手續者,企業不予以發放當月工資。 第八十一條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工作天數不滿5日者不予以計算工資。滿5日者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 員工自接到辭退通知書當日,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并不需再出勤. 15 資遣 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資遣: (一)企業停業或轉讓時。 (二)企業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企業暫停工作31、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企業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 置時。 第八十三條員工資遣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核較低者。 (二)曾受懲誡者較未受懲誡者。 (三)工作效率低者,能力所限而致使工作不能勝任者。 第八十四條企業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被資遣員工,未提前通知而限定期限離職的,企業補償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員工離職的當月工資隨企業當月工資一起發放。員工資遣費的發放日期為離職員工離職后的第二個月隨企業工資一起發放。 第八十六條員工資遣,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在企業連續服務每滿一年者,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而滿半年者,發給相當于半個月基本工資的資遣費。32、未滿半年者,不發給資遣費。 16 出差 第八十七條 員工出差應提前一個星期申請,特別出差提前一天申請。出差人員填寫出差通知書和出差預借旅費申請單,說明事由、 日期、目的地、預計費用等,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后,出差通知單交辦公室備案,預借旅費申請單交財務部暫支費用。 第八十八條 出差返回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企業借款原則上做到“前賬不清、后賬不借”。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還清余款,在當月工資中予以扣除;故意拖延不報銷,于當月薪資中扣除,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八十九條 因實際需求無法按期回歸者,應向部門主管請示延期,并寫出書面說明報告,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差期,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33、費外,并依情節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第九十條 報銷標準及規范(見財務管理制度) 1交通工具(略) 2住宿標準(略) 3伙食補助(略) 4招待費用(略)5通訊費用(略)17 培訓 第九十一條 企業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專業培訓,被指定參加員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九十二條 員工培訓由辦公室人力資源部統籌管理,各部門上報計劃. (一)職前培訓:新進員工應實施職前培訓,內容為: 1企業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講解。 2工作特點、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培訓. (二)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樸素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求精進。 (三)專34、業培訓:視工作或業務需要,挑選優秀干部至各職業培訓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培訓;或邀請專家學者來企業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知識技能,以利于任務的完成。18 遷調第九十三條 企業基于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如有特殊原因,應書面報告,總經理核批后可撤消。 第九十四條 各部門主管應依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九十五條 員工接調職通知書后,部門主管應于5個工作日內,一般員工應于3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 第九十六條 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按規定報銷差旅費. 第九十七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遣職35、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合適人選暫行代理。 19 服務準則 第九十八條 員工應遵守企業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十九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盡忠職守,服從單位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失職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企業類似的有關業務,或兼任其他企業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務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升工作效率。 (四) 不得泄漏企業各種商業機密和商業信息,以及各種技術職務的機密. (五) 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或以企業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六) 不能在各種場合說出或做出有損企業形象或公司信譽的言語及行為。 (七)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生產無關物品進入36、工作場所. (八) 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企業。 (九) 工作時間中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請準后始得離開。 (十) 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工作環境清潔整齊. (十一) 員工在工作時間不得怠慢拖延,嚴禁看雜志、報紙,嚴禁在工作時間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果并預防危險. (十二) 員工不得吵鬧、斗毆、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及擾亂工作秩序。 (十三) 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唯有努力工作,提高效益才能獲得 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企業和員工互利的目的。 (十四) 各級主管須注意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五) 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20 安全與衛生 第一百條 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一百零一條 員工應遵守企業有關安全及衛生諸規定,以保護企業及個人安全。 21其他 第一百零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辦公室。第一百零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