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務人事行政等各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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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財務人事行政等各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管理大綱 2第二章 員工守則 3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 3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 8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 11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 12第七章 考勤制度 14第八章 保密制度 15第九章 安全保衛制度 15第十章 晉升制度 16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17第一章 管理大綱 第一條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2、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 第三條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公司財產。 第四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的行為。 第五條 公司禁止任何所屬機構、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第六條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七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員工隊伍。 第八條 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作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九條 公司3、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向上。 第十條 公司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 第十一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歡迎員工就公司事務及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作出貢獻者公司予以獎勵、表彰。 第十二條 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知識為公司多作貢獻。 第十三條 公司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條 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4、任的工作態度。 第十六條 公司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條 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勇于開拓,創新貢獻。第三章 財務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 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5、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二十六條 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財務工作,必須執行本制度。第二節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第二十九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并根據業務需要配備必要的財務會計人員。 第三十條 財務部負責人領導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的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會計負責人主要職責如下: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對財6、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審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經理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會計相關法規,杜絕企業違反有關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管理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一條 財務部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二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7、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第三十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三十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三十五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8、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交。第三節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第三十六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十八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9、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九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四十一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4.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5.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月); 6.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7.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第四節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第四十二條 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10、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第四十三條 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第四十四條 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 第四十五條 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章由會計負責人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四十六條 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四十七條 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11、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由報批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確認。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 第四十八條 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托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完整的應收款項收回情況的跟蹤制度,并按月匯12、總后上報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 第五十條 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第五十一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第五十二條 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柜。 第五十三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污論處。 第五十四條 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第五十五條 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五十六條 領用空白支13、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五十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簽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后方能報銷付款。第五十八條 商品運雜費、包裝費、手續費等,必須經經理批準后才能報銷。第五十九條 業務費實行包干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后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污。 公司各部的業務費,由各部經理(主管)審核簽字,再由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經理(主管)審核,再由14、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第六十條 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庫存物資盈虧表。第六十一條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應由公司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處理。第七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六十二條 公司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六15、十四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第六十五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第四章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 第六十六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七條 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16、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六十九條 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的編制及執行、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第二節 編制及定編 第七十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七十一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七十二條 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十三條 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第三節 員工的聘17、(雇)用 第七十四條 各職能部門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七十五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七十六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第七十七條 各職能部門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或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第七十八條 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18、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第七十九條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80%發放。 第八十條 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第四節 工資、獎金及待遇 第八十一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八十二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19、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八十三條 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按期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八十四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審,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第八十五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社會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八十六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七條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八十九條 員工享有醫療保險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國家相關規定報銷。第20、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第九十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九十一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九十二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九十三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第九十四條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21、償責任。 第九十五條 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九十六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第九十七條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九十八條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第九十九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22、權予以開除。 第一百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五章 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零一條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制定制度。第二節 文件收發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公司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擬稿。文件形成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一百零三條 打印文件校對后,送擬稿人核稿人審查合格,方能復印、蓋章。 第一百零四條 文件由辦公室負責23、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第一百零五條 經簽發的文件原稿有專人負責存檔。 第一百零六條 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后即時報送。第三節 文件打印、復印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一百零八條 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復印由部門主任簽署。 打印文件、復印文件等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第一百零九條 電報、電傳、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24、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 復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復印。第一百一十一條 公司全體員工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第四節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第一百一十三條 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呂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 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第五節 電話使用規定第25、一百一十五條 電話為辦公配備,禁止員工為私事撥打長途電話。第一百一十六條 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一十七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一十八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一百一十九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26、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及管理 第一百二十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一百二十二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一百二十三條 簽訂經濟合同27、,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一百二十四條 經濟合同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一百二十五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詳細;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28、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一百二十六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七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一百二十九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一百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29、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合同原件交由財務部專人統一管理,按年收集,統計繳納印花稅。合同管理要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一百三十二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三十三條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作崗位,外出辦事須經所屬部門負責人同意。 第一百三十四條 勞動人事部負責考勤統30、計,每月將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編制工資表,報財務部門審核。 第一百三十五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3天以內的(含3天),由主管部門的領導批準,4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并經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曠工1-2天的每天扣發2天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3天至5天的,扣發半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6天至10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獎金,連續曠工11天至14天的,扣發1個月的工資和2個月的獎金。對曠工者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連續曠工15天經上或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按規定予以除名31、等處分。 第一百三十七條 上班時間禁止對外出私事、飲茶、或未經批準接待親友,違反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三十八條 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達3次按曠工1天處理。 第一百三十九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受公休假、婚假、產育假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四十條 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工資,具體按如下執行: 1.病假在1個月經上2個月以內的按下列標準發放 (按現行工資標準計算):1年工齡(指參加工作后的工齡,以下同)的發60%,2年工齡發70%,3年工齡發80%,4年工齡發90%,5年工齡發100%;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十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放:1年工齡發50%,2年工齡發632、0%,3年工齡發70%,4年工齡發80%,5年工齡發90%;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十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齡不滿5年的發50%,工齡5年以上的發80%。第一百四十一條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一百四十二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第九章 安全保衛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和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指派專人負責33、,對本企業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公司設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條 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新員工要認真執行“先培訓,后上崗”的規定,進行安全培訓。 第一百四十八條 企業所有的固定資產應接保險要求購買保險,確保固定資產安全。 第一百四十九條 落實防火措施: 1.辦公室、倉庫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企業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 2.辦公樓、倉庫要按消防規范要求配備各種滅火筒,并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 3.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規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專人保管,不得亂放、混放; 4.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準放任34、何物品者塞防火通道; 第一百五十條 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接駁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第一百五十一條 落實防盜措施: 1.倉庫、辦公大樓應投有門衛;辦公房間無人在內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2.財務室、倉庫等重要部門要安裝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3.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置鐵閘鐵窗, 4.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要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35、責任。 第一百五十三條 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第十章 晉升制度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五十四條 為鼓勵員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及獎勵先進、選拔賢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本制度所指的晉升,是指公司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資的晉級或職務的升遷。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司員工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均可成為被晉升的對象。對員工的晉升應當嚴格要求,公平對待。第二節 分則 第一百五十七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都予晉升工資一級; 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滿1年且表現良好者; 2.積極做好本職工作,突出受到36、公司表彰者; 3.對公司發展提出重大建議為公司采納,并產生重大經濟效益者; 4.領導虧損單位扭虧為盈,經營管理有方者; 5.有其他突出貢獻,總經理認為該給予晉級嘉獎者。 對成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重大者,可給予晉升二級;同時具備領導才能者,可給予提升行政職務一級。 第一百五十八條 晉升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人事部審核; 3.總經理批準。 第一百五十九條 晉升手續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辦理。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第一節 總則 第一百六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37、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一百六十二條 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一百六十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第二節 獎勵 第一百六十四條 本公司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一百六十五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38、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一百六十六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勞動人事部審核; 3.總經理批準。第三節 處罰 第一百六十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總經理、經39、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百六十八條 員工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一百六十九條 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一百七十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