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領導者人事任免變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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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領導者人事任免變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領導層人事任免(部門經理助理級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總經理通知辦公室擬文上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后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人事任免通知。第一節 人事任免原則第一條 公司人事任免的內容有:升職、升級、降職、降級、免職、撤職等人事行為。第二條 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人員的人事任免,由集團公司負責,不在本制度之內。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下人員的人事任免,均按本制度執行。第四條凡涉及到工資調整的人事任免,均須公司總經理審批。第二節 人事任免權限第五條 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2、的人事任免,由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總經理審核,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執行。第六條 部門主管的人事任免,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主管領導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辦公室備案。第七條 部門主管級以下人員的人事任免,由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部門經理審批后執行,報辦公室備案。第三節 人事任免程序第八條部門內人事任免,由部門主管(經理)填寫人事任免申請書(附表十五),按任免權限逐級審批,報辦公室備案。第九條公司領導層人事任免(部門經理助理級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總經理通知辦公室擬文上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后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人事任免通知。第四節 人事任免條件第十條 升職、升級:1、 必須在部門編制出現空缺的情況下才3、能進行,未經公司總經理同意,不得隨意升職、升級(凡涉及到工資標準的人事任免,均須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不得隨意增設崗位、職務。2、 所有人員的升職、升級必須在公司服務滿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達到公司任職資格方可升職、升級,且必須報公司領導審核及辦公室備案,否則公司不予認可,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由部門經理承擔。第十一條 降職、降級、免職、撤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給予降職、降級、免職、撤職處理:1、 因工作失職、瀆職、或工作嚴重失誤,導致重大事故、業主投訴以及管理水平及能力未達到所任職位的要求,不能勝任工作者。2、 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及刑律者。3、工作不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任4、務。4、多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工作態度不端正,且頂撞上司屢教不改者。5、各部門間工作扯皮推諉,故意在部門間設置工作障礙,阻撓公司協調工作的。第五節 人事變動第十二條 員工人事變動可分為:辭職、辭退、勸退、開除、自動離職等。一、 辭職-是指員工因自身原因,經申請并征得公司同意而離開原工作單位或是原崗位。1、 試用期內員工辭職須提前三天知會部門經理。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離職申請表,按離職申請表上的內容逐級審批。2、 試用期滿后員工辭職須提前十五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經理同意后,填寫離職申請單,并按離職申請表上的內容逐級審批。3、 經公司總經理批準辭職的員工,在預定離職日期滿后,到辦公室領5、取離職清單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清單經總經理簽字審批后即產生效力,表明員工自總經理簽字之日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不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及待遇。4、 所有辭職人員必須在兩日內辦完離職手續,未辦完手續而離崗者,做自動離職處理。當月工資及工作押金概不退還。5、 離職員工的工資結算日期以員工離崗日期為準。二、辭退-是指公司因某個正當理由,終止對某個員工的錄用,并解除與辭退員工的勞動關系。公司辭退員工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員工。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且可不發放經濟補償金:1)工作懶散,上班經常遲到、早退,經三次書面警告仍不改正者。2)工作績效差,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而無正當理由者。3)對公司6、的形象及聲譽造成極大負面影響者。4)員工間相互斗歐、打架者。5)酒后鬧事,妨礙他人工作和生活,多次勸解無效者。6)侵占、損壞公司或他人的財物,造成損失者。7)拒不執行上司的指派任務,延誤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8)對待業主粗暴無禮,導致公司形象受損者。9)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經三次書面警告或經濟處罰仍不改正者。10)試用期內不符合公司錄用條件或經過試用不合格者。11)辭退員工的工資結算日期以人事任免管理制度提要:領導層人事任免(部門經理助理級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總經理通知辦公室擬文上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后以公司紅頭文件下發人事任免通知。總經理批準的日期為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為辭退員工7、的理由,但應按規定發給補償金:1)員工因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者。2)公司辭退員工,由部門經理填寫辭退員工申請表(附表十六)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生效。被辭退的員工填寫離職清單,并按離職清單上的內容辦理離職手續。3)經公司辭退的員工必須在兩日內辦完離職手續,其工資結算日期以總經理審批日期為準。未辦完手續者而離崗者,做自動離職處理。當月工資及工作押金概不退還。4)員工的工資結算日期以總經理批準的日期為準。三、勸退-是指員工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或是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公司要求但未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根據正當理由終止與某個員工的勞動關系。被勸退的員工公司發放當月工資并退還工作8、押金。被勸退員工的工資結算日期以總經理批準的日期為準。四、 開除-是公司給予犯錯員工最嚴歷的一種行政處分,是公司根據勞動法或勞動合同做出的強行終止與某個員工的勞動關系的行政處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做出開除處理:1) 由于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投訴,導致公司財物、形象、聲譽嚴重受損者。2)占他人或公司財物,情節嚴重者。3)公司范圍內私藏武器、彈藥等違禁物品者。4)煽動、教唆他人怠工鬧事者。5)制造、傳播、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者。6)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致使公司利益受損者。7)在公司工作同時受雇于其它單位或個人者。8)故意欺騙公司造成損失者。9)觸犯國家法律者及治安管理條例者。10)公司開除員工須先調查核實犯錯事實,詳細寫明開除員工的理由,報公司總經理審批。11)公司領導的批復意見之前,申請部門須加強對開除人員的管理,直到手續辦完為止。12)被開除處理的員工,公司概不退還工作保證金及不做任何補償,但發放當月工資。當月工資結算日期以總經理審批簽字生效之日止。13)被開除處理的員工,自公司總經理簽字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完離職手續,未在規定日期內辦理完手續者,公司不計發當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