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公司人事調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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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貿公司人事調整、員工離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內部人事調動工作,保證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員工調動工作能夠有序、及時的完成,適應公司的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2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除集團委派高管外)。3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4管理內容4.1公司員工的崗位調整分為晉升、降級、崗位調配、借調、予崗(待崗)。4.1.1晉升:對業績突出,品德出眾的員工,公司可就需要,依據相關程序進行晉升,達到獎勵先進,人盡其才的目的。4.1.2降級:公司可依據相關規定,對其員工進行降級處理2、,以達到激勵員工積極上進,敢于作為的目的。4.1.3崗位調整: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適合的人在適合的崗位上的原則進行崗位調整。崗位調整分為各基層單位(部門)內部調整與跨單位(部門)調整。崗位調整的牽頭部門為工程部,基層單位和公司職能部室將人員需求申請遞交至工程部。工程部可以內部調用的,工程部直接調用;公司內部員工無法滿足需求的,工程部將需求申請轉交綜合部,綜合部進行外部招聘。4.1.3.1各基層單位(部門)內部調整:單位(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調整必須報知綜合部批準后執行。4.1.3.2跨單位(部門)調整: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跨崗位調整;跨單位(部門)調整必須以工程部的調令手續為3、準調進或調出。逾期無故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4.1.4借調: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臨時調用。4.1.4.1各部室、各單位不得擅自借進和借出人員。如確需借調時,必須經綜合部辦理借調手續后,方可借用。4.1.4.2凡被借用的人員,借用期滿后,須按期回原單位報到上崗工作,否則按曠工處理。4.1.5調出:調出公司外的職工,因本人原因,先由本人提出申請,各單位(部門)簽署意見報告綜合部,經綜合部核實報請主管經理批準后,由綜合部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人事檔案等轉移手續。4.1.6予崗:即待崗。因工作任務不能銜接、暫無工作任務的或因考核不合格、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或由于個人原因不能勝任原崗位要求的員工。待崗人4、員進入公司工程項目管理中心,待崗期間按照工程項目管理中心管理規定執行。4.2員工離職包括擅自離職、崗位解聘、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退休等。4.2.1擅自離職:指員工在合同期內,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按自動離職予以除名。4.2.2崗位解聘:指員工在合同期內,公司解聘對員工所聘的職務或崗位。公司員工在合同期內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因素無法勝任本職或有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的行為,經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其解除所聘的職務或崗位,其員工進行待崗。待崗期間按照工程項目管理中心管理規定執行。4.2.3解除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4.2.4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5、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4.2.5退休:按政府有關規定和公司相關規定執行。4.3相關要求4.3.1崗位調整的員工,要做好工作交接和有關辦公用品的交接。4.3.2離職員工的要求4.3.2.1離職員工離職時,由綜合部負責在一星期內辦理相關手續。4.3.2.2對于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離職時間,公司有權做出決定。公司在其離職前要做審計工作,離職人員有責任配合公司做好離職前的有關工作。待審計工作及交接工作結束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4.3.2.3離職員工離職時,按照勞動合同規定需要承擔經濟責任的,要按照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支付經濟違約金、補償金等。如未按規定執行,公司有權拒絕辦理正常的離職手續,直到其履行職責為止。4.3.2.4離職員工離職手續辦理完備后,其員工的經濟待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截止到離職當月。4.3.2.5離職員工離職時,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于公司的財產,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對公司的財產予以拖欠或占為己有。如有此類情況發生,公司將保留以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并賠償給公司造成的相應損失。經公司核準員工離職清退債務通知單后,方可正式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