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人事聘用內部調動離職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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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公司人事聘用內部調動、離職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人 事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聘用第一條 因工作需要增加員工時,由用人部門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核準后,人力行政部負責辦理招聘。各部門無權私自聘用員工及臨時工作人員,凡未經請示,一經發現立即清退并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二條 應聘人員應提交學歷、簡歷、身份證、各類職稱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第三條 面試由人力行政部填寫面試評估表并進行初試,用人部門負責人進行復試,其中經理及行政級別8級以上人員由董事長進行復試。面試內容包括應聘者是2、否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素質、綜合素質以及錄用資格等,并結合崗位需求對應聘者的求職愿望和未來職業發展目標進行考察。第四條 面試結束后,由人力行政部對面試結果進行匯總分類,用人部門在擬錄用人員材料上簽署錄用意見。 經理及行政級別八級以上人員報首席運營官批準,部門總監或行政級別五級以上人員報董事長批準。 第五條 錄用名單確定后,發送錄用通知函,對面試不合格及儲備人才,由人力行政部通知應聘者面試結果,并將其應聘檔案歸類保存。 第六條 新錄用人員應先辦理入職手續,簽署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進行試用及考核。 第七條 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人3、力行政部評定并報首席運營官批準。總監以上人員,由董事長批準。第二章 內部調動 第八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升遷、平調或降職而離開原崗位者,須按照人力行政部員工薪資調整/崗位調動/崗位升遷表要求,認真辦理交接工作,特殊崗位,如財務、技術等崗位需有監交人。 第九條 因內部調動而發生工資變化的員工,新工資標準將按員工薪資調整/崗位調動/崗位升遷表的起薪日計算第三章 離職第十條 員工需提前30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經理以上人員離職,須經首席運營官批準。總監以上人員離職須經董事長批準。所有人員離職前須填寫離職工作交接表,待交接工作完成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未按規定提前申請的員工不予4、辦理離職手續,未完成交接手續擅自離崗的員工,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一條 經部門負責人考核,確認無法勝任者,由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行政部提出 辭退報告, 人力行政部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調任其它部門或辦理辭退手續。 第十二條 所有離職人員,薪資發放均按公司實際發薪日結算;未按公司規定自動離職員工,需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人力行政部應對所有離職人員進行離職談話,并做好記錄。第十四條 離職人員原則上不再聘用,工作特別優秀、表現突出者經董事長同意可再次聘用,按新員工計薪。本制度自4月1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歸市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面試評估表 附件二:轉正申請表 附件三:離職申請表 附件四:離職工作交接表 附件五:員工薪資調整/崗位調動/崗位升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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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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